首页 理论教育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应用于法学实践教学内容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应用于法学实践教学内容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对教学内容的把握需要通过“解构”与“建构”来完成,必须打破原有封闭结构,将原有系统瓦解后的各因素与外在因素重新自由结合,形成一种具有开放扩展特征的知识增长系统。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通过“同化”与“顺应”,学习者才能达到对新知识的“意义建构”,“意义建构”的关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构旧知识,即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整理分析的过程;二是建构新知识,学习者在具体的学习情境中,根据原有的知识结构基础,通过个人加工,将新的知识与原有知识进行分化、整合,形成新的认识。即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对教学内容的把握需要通过“解构”与“建构”来完成,必须打破原有封闭结构,将原有系统瓦解后的各因素与外在因素重新自由结合,形成一种具有开放扩展特征的知识增长系统。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开展,通常以分组形式将学生分配至实践教学场所,使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下进行自主学习,完成知识的“解构”与“建构”。首先,学生每天面对的并不是法学教材中所讲授的知识体系,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法律关系和问题,以前在脑海中存储的经验知识瞬间无用了,他们必须去接触新的信息和符号,这必然冲击到原有的解码系统,这是解构的过程。其次,学生实习是要完成工作任务的,在解构自身知识原有系统的同时,面临着新符号和编码的进入,他们必须解答原有系统崩溃的原因才能合理地接纳新编码,并在重组编码和重新阐释的基础上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在提出问题并小心求证的过程中,自身原有知识系统的各要素被分化、重组,教材中的法学理论、法律条文中的法律规则与社会现实在学生自身的主体意识中重新建立了一种链接,这就是新知识的出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