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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贯穿于法学实践教学过程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设计,强调针对学习情境的设计,利用各种真实或信息模拟的资源来支持学习者进行主动探索并完成意义建构。整个过程呈现出四个逐层递进关系的实践教学阶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一直贯穿其中,要求学生张扬个性、充分发挥学习的主体性意识,完成“意义建构”。学习者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原有知识结构在学习环境中与客体相互作用,不断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总是与一定社会文化背景,即“情境”相联系的,实际的情景可以让学习者利用已有的经验积累和知识基础去检索与同化当前学习到的新知识,对新、旧知识产生新的认识;如果原有经验不能“同化”新知识,则要引起“顺应”的过程,即对原有认知结构进行改造与重组。通过“同化”与“顺应”的过程,学习者才能达到对新知识的“意义建构”。

由于真实与实际的“情景”具有复杂性、丰富性和生动性,传统课堂讲授不能给学习者提供更好的“意义建构”条件。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环境是学习者进行自主学习、探索的场所,学习者可以充分利用学习环境中的各种信息和工具实现自己的学习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学生不仅能得到教师的帮助与支持,而且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设计,强调针对学习情境的设计,利用各种真实或信息模拟的资源来支持学习者进行主动探索并完成意义建构。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过程,通过实践知识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实践模拟教学和实践参与教学来完成。法学实践知识教学主要是对学生基础知识的教学,重点在于法律运行理论与实践的答疑解惑;实践观摩教学就是带领学生去法院旁听审判,获取司法现场的感性认知;模拟教学阶段是对有关真实情境模拟,让学生参与其中,体会法律程序和法律智慧;实践参与教学阶段是安排学生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协助法官、律师或检察官等办理真实的案件。整个过程呈现出四个逐层递进关系的实践教学阶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一直贯穿其中,要求学生张扬个性、充分发挥学习的主体性意识,完成“意义建构”。学习者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原有知识结构在学习环境中与客体相互作用,不断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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