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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支撑分析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支撑法律诊所教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它强调学生在特定情景中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应用,主动建构和学习知识;教师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知识观,从问题出发,以伙伴和合作者身份,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在探讨和实践过程中完成计划教学任务。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学习观认为,学习不是由教师把知识简单地传递给学生,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支撑法律诊所教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它强调学生在特定情景中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应用,主动建构和学习知识;教师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知识观,从问题出发,以伙伴和合作者身份,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在探讨和实践过程中完成计划教学任务。法律诊所教学依据学习与教育双向建构的宗旨,教授者在情境中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学生通过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完成法律问题的解析及新知识的学习。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教学观认为,教授知识应从解答问题开始而不是从结论开始,让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的过程中进行学习,[3]倡导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学习,引导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而不仅仅是套用知识,强调以任务为驱动并注意任务的整体性。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进入复杂的真实案情,指导学生主动搜集和分析信息资料,推动学生对案件和实务问题提出各种假设并加以验证,帮助学生把当前学习的实务内容与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体系和经验联系起来,并对这种联系加以认真思考,联系和思考是新知识建构的关键。在整个诊所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学生的高级伙伴或合作者,[4]学生是教学的核心也是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建构者。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学习观认为,学习不是由教师把知识简单地传递给学生,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简单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主动地建构新意义,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外部信息本身没有什么意义,意义是学习者通过新旧知识经验间的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过程建构而成的。学习意义的获得,是每个学习者以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对新信息重新认识和编码,建构自己的理解,这种建构是由学习者在积极探索中主动完成的。学生在法律诊所学习过程中主要以援助者或法律服务者身份置身真实的法律关系中,通过主导法律矛盾和问题解决的过程来实现法律知识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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