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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内容如何改革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技能的培育,一个没有法律技能的教师是没有能力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这既指明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也明确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基本路径。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高校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将其列为高校法律类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法学教育教学阵地。
法学教学内容如何改革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俗话说得好,“名师出高徒”,但目前法学院系的师资情况不甚理想,绝大部分教师是法学院系学生毕业后分配进来或留校的。这些教师没有法律实务操作的经历,他们的理论因缺少实践的支持而显得苍白无力,他们的学识因缺乏实践的锤炼而显得不堪一击。而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技能的培育,一个没有法律技能的教师是没有能力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为此,短期内可考虑:一方面从实务部门大量聘请兼职教师。使用兼职教师尽管会有一定的弊端,如难以保证教学的连续性和技巧性,但至少可以使学生了解法律适用的实际,学习到一些实际技能;另一方面可以选派部分教师到实务部门去锻炼,零距离观察和体会法律的适用,逐步提高法律技能。从长期来看,应对法学教师的录用、培训、待遇等问题进行统筹安排,并确立下列原则:(1)法学教师在进入法学院系以前应该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现行的直接从法学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教师的做法应予废止;(2)法学教师的来源应该体现多元化与多样化,鼓励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士到法学院任教;(3)在教学与实务部门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沟通渠道,以便教师获得实际法律信息,也便于实务部门的人员到法学院系传授知识。

(二)调整教学内容, 构建以法律技能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在课程的设置上,除开设法学专业基础课外,首先要增设大量的跨学科课程,如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以及部分自然科学课程,其中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课程的开设尤为重要。其次,法律技能的培养应该在课程设置中占据重要地位。除专业基础课程应体现这方面的内容外,还应开设专门的法律技能课,法律修辞学、法律口才学、法律方法论是必不可少的。法学界要尽快解决法律修辞学的问题,看一看立法条文的歧义丛生、法院判决词的语句不通,我们就应该知道法律修辞学基础的重要了。法律人必须能够用恰当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想法。语言应在口气、措辞、停顿、抑扬等方面得到修饰,使其富有感染力。这种主宰语言的技巧,不是学生平时无意识的积累就能掌握的,而是要施加专门的训练方能驾驭。

(三)改革落后单一的教学方法, 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

除了围绕法律技能的培养设置课程外,还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当前的法学教学中,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还在大行其道。课堂上,教师围着概念、定义、特征、性质展开演讲,学生尽力记录、背诵教师的标准答案,力求让自己的认识与教师的认识相吻合,不敢作创造性的独立思考。这种教学方法培养的是死记硬背的记忆力。法学教育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很难说有绝对正确的一种方法,应允许因材施教进行多种方法的尝试。不管采用何种式,应有利于学生法律技能的提高,不能为改革而改革,目前法学教学中流行的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很难说就一定比传统的讲授法效果好。我们不能简单地摒弃讲授法,该讲的还得讲,只是不能局限于或过分地依赖讲授法。而且,即使讲授法也有一个如何讲授的问题,照本宣科式的讲授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应该提倡的。法学课程的讲授至少要做到四点:一是基本原理阐释的科学性;二是有一定的信息量;三是对学生的启发性;四是学生的参与互动性。在运用讲授法的同时,引进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法庭旁听、模拟开庭、咨询谈判、跨国诉讼、法律写作、演讲辩论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教学效果。

(四)建立淘汰激励机制,实行生源的选择交流

目前的法科学生大多直接来源于高中生, 他们报考法学专业大多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并非自己的兴趣所在。许多学生学了几年都未能培养起学习法律的兴趣, 而由于交流选择机制的限制, 他们必须硬着头皮读下去, 其效果可想而知。法学教育应做出制度性安排 : 经过一年或二年的学习, 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且学习兴趣较浓,学习自觉性、积极性较高的学生,可继续学习法律专业;无意于法律职业的学生可进入其他学科学习。而其他专业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转入法律专业学习。这种双向选择交流有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也有助于学生自主选择。同时必须采取淘汰和激励机制,使学生具有竞争意识和危机感, 否则任何改革都难以奏效。[5]教学内容的改革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决定》强调,“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既指明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也明确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基本路径。理论体系是关于客观规律的理性认识,是在丰富实践基础上累积而成的;学科体系是由理论体系提炼升华集成,具有稳定规范的基本概念、方法论、分析工具及其分支结构等;课程体系则是理论和学科体系的重要载体和集中反映。对人才培养机制而言,三大体系建设必须相互贯通、有机联系。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日臻完善。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学教育在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有些地方、高校在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等问题。深入贯彻《决定》要求,要落实好三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同教材编写、基础研究紧密结合,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中全国高水平专家学者,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法律文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二是精心编写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全面准确地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高校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将其列为高校法律类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法学教育教学阵地。三是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将国家统编教材所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应知应会的必考内容;进一步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确保高校用好、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激发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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