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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对美国高校学术人员职务体系进行探索分析

时间:2022-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该手册不完全的整理结果,美国高校仅学术人员的职务称呼就至少达800个,可见其称呼体系复杂之甚。不过,从整体上看,美国高校学术人员的职务及具体称呼还是有大体上的共性特征和惯例。本书作者试根据日常工作学习过程中对美国高校的认识,结合沙莫斯教授的手册,并参考维基百科部分词条解释以及其他文献,试对美国高校学术人员职务体系进行探索分析。

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实行地方分权制,50个州以及特区和其他领地都有着各自不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如果再考虑到美国的高校自治传统,4 600多所美国高校学术人员的职务称呼用“五花八门”一词还不足以形容其复杂性。同样是在加州,加州州立大学(总校)的校长叫Chancellor,23个分校的校长叫President,而加州大学(总校)的校长叫President,10个分校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校长叫Chancellor。即使是同一高校不同院系之间的称呼也可能会不同,其复杂性让那些即使是长期搞人事工作的人员也头痛不已。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沙莫斯(Michael I. Shamos)从事过所在校的人事工作,曾对大量美国高校的教职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研究,对各校各种不同的职务称呼头衔等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形成了“美国高校学术头衔手册”(Handbook of Academic Titles)。根据该手册不完全的整理结果,美国高校仅学术人员的职务称呼就至少达800个,可见其称呼体系复杂之甚。

另一方面,中国高校教师的职务职称体系与美国高校学术人员的职务学衔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在很多时候,美国高校普遍使用的职务称呼难以在中国高校找到相对应的职务或合适词汇进行表达。例如,在美国高校普遍使用的“Lecturer”,其内涵就绝不是仅仅翻译成中文“讲师”那么简单。

不过,从整体上看,美国高校学术人员的职务及具体称呼还是有大体上的共性特征和惯例。本书作者试根据日常工作学习过程中对美国高校的认识,结合沙莫斯教授的手册,并参考维基百科部分词条解释以及其他文献,试对美国高校学术人员职务体系进行探索分析。

一、学术人员与职员

从学术管理的角度来理解,美国高校人员通常可以归属到两类:

一类是学术人员(Faculty Member,通常又叫Academic Staff,有时不规范的提法也叫Faculty)。与美国高等教育的高校自治、教授治学体制和传统相适应的是,美国高校中形成了Faculty这样一个群体,可以理解为是学术人员在院系或学校层面的全体集合,是大学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一方,在学术方面有点类似于我们中国人常说的“主人翁”意思。学术人员可以理解为直接承担教学、研究工作(通常还有社会服务和校内各种机构服务性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享有参与学术事务及学术管理的权利,如学术事务投票等,即前文所提到的“教授治学”;如果要简单地判断某人是否是学术人员,即看其有没有资格进入院系的教授会(Faculty Senate)或学校层面的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uncil)就可以。有一个故事也许可以能进一步说明“Faculty”这个词的意思。1952年,艾森豪威尔接受了哥伦比亚大学的聘请,担任校长。上任伊始,艾森豪威尔在参加学校教授为他举行的欢迎大会时表示,有机会见到在场全体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万分荣幸。这时,德高望重的物理学教授、后来成为诺贝尔奖得主的拉比教授站了起来,对艾森豪威尔说“先生,教授不是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教授就是哥伦比亚大学。”

另一类可称之为职员(Staff),即学术人员之外的普通职员。即除了 Faculty Member之外的其他职员。常见的行政管理人员、学术支持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和部分附属机构人员等,都属于此类范畴。当然,从学术出身的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如校长副校长等,通常属于学术人员。

正如前面所说,这样的划分在不同学校是有不同标准的。例如,加州大学工资支付系统对学术人员(Academic)的划分范围就很广泛。根据加州大学网站发布的员工工资报告,2015全年,加州大学共有各类职员276 000人,这其中包括约106 000全职雇员(截至该年10月份),以及99 000兼职雇员(包括学生及其他兼职员工)。在他们向社会公开的工资报告中,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学生助教、研究人员、继续教育人员都归到Academic这个范围。

二、终身教职制度与终身教职人员

提到美国高校的学术人员,不能不提到的是大家所熟悉的美国高校的终身教职(Tenure)制度。终身教职制度是美国高校普遍采取的一种学术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用于保障学术人员自由地开展学术活动而不受随意干涉。

保护学术自由是美国大学日常管理的基本理念。美国学术界认为,大学应该有一种宽松活跃的学术氛围,要鼓励学术争鸣,因为只有争鸣才能激发批判思维,才能进行知识创造和学术创新,才能使大学能够通过不断的人才培养、通过知识发现和理论及技术创新去引领社会进步。在这方面,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才行。终身教职的制度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在美国大学教师群体争取下创立的。在19世纪的时候,美国大学里发生过由于教师持有不同的观点而被解聘的情况。19世纪末在斯坦福大学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教授们就起来抗议。学术界的普遍观点是,在学术上光有民主还不行,民主的原则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学术上,一边是九个人同一个观点,另一边是一个人另一个观点,也许最后证明那一个人的观点是对的,这样的例子在科学史上是很多的。所以,要保护学术自由,给学者以探求真理的空间,给他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这在大学是非常重要的。后来,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经过多年的努力而给教师们争取到一种学术权利,即学校不能因为教师的观点不同而解聘。

在美国高校获得终身教职(tenured),这意味着无论你对各种社会问题持何种态度,除非你所在的院系被解散,或者你犯下重罪,否则你将终生不会被解聘。当1994年联邦立法机构认为强制退休不合法以来,终身制更是变成一种现实的存在。有的人好奇,获得终身教职后,如果胸无大志,是否真的可以仅仅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就可以了。应该说,有相当一部分美国大学里的一小部分教师是这么做的,本也无可非议,因为毕竟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世界著名科学家。但是,在一流大学或者渴望进入一流行列的大学中,院长和(或)系主任是无法容忍这种现象存在的。学校与一名教师签订终身教职合同的原因在于,学校希望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他所做的贡献远超过常规的教学工作。学校期待终身教职人员能申请到外部科研经费资助几个研究生,或者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为系里增光,或者开设全校范围的通选课,成为一名极富创造力的教师,或者擅长并热爱大学的行政工作。如果这几点全都做不到,那么学校相关部门有许多非正式的手段让该教师的日子不好过,最后为了自尊不得不辞职。

简而言之,得到终身教授的职位仅仅是学者生涯的第一步。而压力则会一直相伴,直到退休,甚至退休之后。即使没有别的压力,仅仅一名学者的自尊心就足以鞭策让人奋斗不止。美国学术界流行的笑话是这么说的,“你的最高水平就是下一篇论文”。许多人都想超过你,普通大学教授的日子没有想象中那么舒坦。

三、学术人员与终身教职人员

部分学术人员通过与学校签订终身教职合同(Tenure合同)而成为教授、助理教授等终身教职序列人员。这包括已获得终身教职的(tenured)人员和尚未获得终身教职、但以此为目标的(tenure track)人员。本章第二节对终身教职系列人员进行了具体分析,即通常包括教员、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四种人员。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也就是狭义概念上的终身教职系列人员。

实践中各校还有较多的广义概念上的终身职务序列人员。例如,有的学校也与研究人员、图书馆员签订Tenure合同,这种合同称为研究终身(Research Tenure)合同或图书馆员终身(Librarian Tenure)合同。这类人员不属于传统上的终身教职人员。

不少人通常分不清楚学术人员与终身教职系列人员的关系,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分属于不同语境,如果简单理解,可认为Tenure是与人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概念,Faculty则是一个学术事务治理方面的概念。所以,如果从人事合同管理的角度来理解,高校的人员可以分为终身教职系列人员,以及非终身教职系列人员。

这里要分析一下,终身教职人员是否是学术人员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学校情况并不完全一致。狭义上的终身教职人员应当全部属于学术人员,而且,构成了学术人员的主体(但这个情况也视高校而定,特别是当前,美国高校财政状况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很多高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中,拥有终身教职合同的教师可能占不到一半的比例了)。广义上的终身教职人员当中,有些人员如拥有终身雇佣合同的研究人员,通常不被视为学术人员(也有例外)。有tenure合同的图书馆员在不同高校情况则不一样,多数高校把图书馆员(特别是高级馆员及馆长)作为学术人员,这是由于图书馆工作在学术中的重要性决定的。

图28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教育学院教育政策系Faculty会议

同样,许多算作是学术人员的,并不是终身教职人员。例如,下文提到的临床教授,一般都算作是学术人员,但在大多数学校通常不是终身教职人员。

再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学术人员的概念内涵和范围要大于终身教职人员。学术人员包括:①传统意义上的终身教职人员(所有高校);②少数不是传统终身教职、学校单独设置了Tenure合同的人员,如教学教授(Teaching Professor)以及终身制图书馆员(Librarian Tenure)等;③一部分没有终身合同但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如全职工作的讲师等,这在不同高校差别较大;④一部分原终身教职人员、后转岗专职从事大学管理的人,如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详见第二节“常见学术职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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