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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族国家演进中的难题:族群认同与国族整合

时间:2022-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世界范围没有几个国家是由单一民族所构成的民族国家,多族群在一个国度共存是一个普遍的政治现象。回到民族问题的国内层面,最主要的就是身份认同的问题。(三)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争论:直接可能导致国家分离的严重后果。

一、问题的争锋与聚焦

中共十八大一个鲜明的口号是成就中国梦,何谓“中国梦”?这里首先有一个对于中国的共同认同作为基础,笔者认为一个整体的现代国家的强国梦是各族人们共同的目标,形成民族国家凝聚的合力而不是分化瓦解、各自为政。在市场化、分权化改革的世界潮流影响下,在调动个人、组织和地方的主动性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有效的国家整合与民族治理也构成当今的一个核心问题。这就要求培养更多具有超越狭隘地域、血缘、种族、集团等利益之上的国民素质。正如奥巴马的上台并不是代表黑人利益而是代表全体美利坚民族的利益一样,对国家概念、国家利益和国族有强烈的认同才是现代国家领导人应具备的素养,才能超越狭隘的地域、血缘、种族、集团等身份局限,去代表整体的国家来运用和行使好手中的公共权力。基于这些认识来反观百年来迈入民族国家进程的中国,关于民族问题的争论突出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争论的问题之一:民族是客观演进的还是人为构建的产物?诸如黄铸有专著对马戎的观点进行反驳,姜义华和金炳镐等著名的学者与黄铸的观点相似,还有陈建樾[32]、王希恩[33]等,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对于民族的认识目前争论比较激烈的这两方,笔者把它归纳为结构主义建构主义的差异。持结构主义的学者坚持认同:民族是历史演进的产物,基本赞同民族的四要素划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生活传统和共同的心理基础),更多从物质主义的视角来看待民族,具有相对客观和可视的结构要素。而建构主义的学者,也多是接受西方著名民族学家的观点则认为:民族是一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 [34]、民族是近代为了催生现代国家应运而生的产物、民族与国家有很大程度的相同内涵(“民族就是或应该是与某个主权国家或类似主权国家的政治形式联系在一起的” [35])、民族是为了共同的国家利益而把人们有力地凝聚起来的一种观念、一种符号、一种象征。可见,这些对民族的理解与国族的建构非常相似,是对具体族群的抽象和综合,因而,关于到底应该称之为“多民族国家”还是“民族国家”,也成为争论的论题。事实上,世界范围没有几个国家是由单一民族所构成的民族国家,多族群在一个国度共存是一个普遍的政治现象。民族国家是国家社会基本政治单元,确保一个国家整体的利益和主权疆域的完整,承认民族国家的整体构建其实并不是以抹灭族群之间的差异性为前提,而是要求形成统一的国族认同以便跻身世界上其他民族国家之林,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和安全自保的能力。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体现在:常常是国际层面的问题与国内层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国内各个族群之间互相强化本族群的利益,势必分化瓦解整个国家的实力,在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就会面临竞争的劣势。正是从这一层意义上,统一民族国家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二)多元化与一元化的争论:对基于族群身份的多样化权利的维护与主张统一的公民权之间的张力。回到民族问题的国内层面,最主要的就是身份认同的问题。在一个权利高涨的时代,少数族群的维权扩张,以及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障都获得了很高的合法性支持。对于民族国家构建批判最多的地方就是担心以同质化来牺牲少数族群的多样性,正如威尔·金里卡对这种“国家式民族国家建构方略”的正当性所坚持的观点是:“除非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补充,否则国家式民族国家建构就可能是压迫性的、不公正的”[36]。另一个批评的地方就是统一的标准往往是以维护国内主体民族的利益为准则,出现以大欺小的现象。笔者认为: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人们具有多重身份角色的扮演,既有与生俱来的族属身份、地域身份等,也有基于法律规则之上的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在多样性族属身份基础之上而抽象出来的一种政治身份,从而把形色各异的多元主体统一整合起来,值得强调的是,也只有基于多样性族属身份的公民身份整合才能获得不同族群的心理认同。

(三)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争论:直接可能导致国家分离的严重后果。民族主义甚至“民族国家”受到一些学者的诟病,认为这些概念的构建在解释上具有很强的人为性、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进攻性和侵略性,原因在于在欧洲近代率先走上民族国家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民族主义运用上的双重标准,在自己通过民族主义走上民族国家之后,又以“一族一国”和“民族自决”来千方百计阻挠后发国家的民族建构进程。在后发民族国家中的复杂性在于具有纠缠在一起的双重身份,它可以成为抵御外敌入侵、摆脱殖民统治完成民族建国的旗帜,也可能反过来又被外国势力利用成为瓦解分化主权国家的棋子,真可谓“成亦萧何败亦萧何”。笔者认为: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看,民族与国家有很大程度的同源性,克服民族主义过多受到非理智、情绪化的传染,走向民族主义理性的制度化建设层面上来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基于这些理论和政策层面的纷争来探求进一步完善民族国家建设的路径,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相关概念的澄清

(一)族群与民族。笔者赞同不少学者把族群和民族作以界分的认识,族群更多是历史演进和社会传承所形成的具有相同社会和心理基础的人员组织结构,安东尼·史密斯对族群的界定为:“与领土有关,拥有名称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 [37]。民族更多具有构建的成分,是资产阶级为了完成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伴生的和构建的产物,同时,也推动现代国家的形成,正如莱斯利·里普森所说的那样:“国家在努力的构建民族,民族亦在努力地整合国家” [38],民族与国家具有相互建构的特点。这里也想澄清一个认识:强调国家民族的构建,并不是要搞民族同化或民族压迫。也不赞同这种观念:“‘民族国家’观在本质上是一种排斥民族多样性的政治民族主义,与之相适应的是民族同化政策” [39]。强调民族的构建,不是抹灭族群的客观存在,事实上,族群也可以转化为民族的,诸如苏联加盟共和国解体之后,一些族群就构成新的国族,构筑成新的民族共同体。很多学者认为,政治化的族群就成了民族。笔者也比较赞同安东尼·史密斯对民族的界定:“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40],既坚持了民族的历史文化性,又强调了民族的政治法律性特征。即人们对于“民族”的理解两种路径:其一,从观念史的角度来理解民族,民族是构建的产物,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也是近代资产阶级为了完成近代国家的独立,创造出来的概念,凭借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结,在西欧建立起第一批独立的民族国家。通过把不同族群的人们凝聚在构建出来的“国族”概念之下,从而基于对“国族”的认同完成对现代国家的构建,在这一层次上,民族与国家有很大的一致性,代表国家性的民族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从观念上界定民族的学者往往建议把民族与族群加以区分,更进一步的区分是民族突出其政治属性,族群突出其文化属性。其二,从人类演进和社会变迁的角度,民族是一个历史的产物,非常强调遵循民族的历史传承和民族的演进。认为族群就是民族,国家是多民族共同努力争取的产物,诸如新中国的独立就是多民族并肩作战,通过艰苦卓绝的战争换来的,多民族联合执政、共享公共权力就是必然的要求。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理解民族的学者就非常不能赞同“族群的去政治化”这一说法,认为“去政治化”就抹杀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也是为了实施“民族同化”。笔者认为没有必要把这二者对立起来,恰恰需要把这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对民族的国际层面的理解和国内层面的理解统一起来。笔者对族群和民族的界分最重要的是为了避免语意使用和适用阶梯上的混淆,而没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也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族群是民族国家之内的子集,而民族强调超越族群利益之上的国家民族的重要性。

(二)民族主义。对于民族主义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在民族主义前面加了很多的限定语,诸如公民、族裔、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根据路易斯·斯奈德的统计,至少存在200种以上的对民族主义的定义。“民族主义”最早由一个流亡英国的法国传教士奥古斯丁·巴洛大约在1789年提出,全盛于19世纪,主要随着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社会精英们借助“民族主义”理念,兴起“民族主义”思潮,强调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和传统领地,纷纷建立“民族国家”。尼尔森的概括比较精致,认为民族主义主要围绕两个中心问题:“一是民族群体成员对待民族集体认同的态度;二是民族成员在争取和维持政治主权时所采取的行动。” [41]笔者想从情感和理性上强调以下两点,一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构成爱国主义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亡国灭种”的危急时刻显得更为突出。当然,民族主义也可以被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国际的民族干涉分子所利用,成为分离民族主权的破坏势力。二是作为制度建设的民族主义,只有从暴风骤雨式的情绪化民族主义走向制度化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才能发挥出更多的正激励。对于民族主义这个复杂的概念有极力赞美者,也有极力嘲讽者。为什么会出现决然相反的两种判断,这主要源于民族主义可以分为民族解放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两种类型。民族解放主义促进了“原生型的民族国家”构建和“解放型的民族国家”产生。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自法国大革命后得到广泛传播,这种意识形态狂热的最辉煌的胜利就是民族自决权被奉为国际法中的组成原则”[42]。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建国的利器,与政治诉求强烈相关的一种观念构造、也是一种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民族构建就是国族构建,不少学者把这种主要依据法律、政治和文化意识形态构建的民族国家的原创型模式称之为“原生型”的“民族国家”。然而,当原生型的民族国家独立构建之后,纷纷走上民族扩张的血腥殖民统治,以反抗压迫为主要目标的新兴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很快又走上压迫和奴役殖民地人民的统治。但同时,处在亚非拉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接受西方民族建国思想的精英分子,也出现了现代的“民族意识”,纷纷推动本地“民族主义运动”,反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压迫剥削,也建立起自己的多族群的“民族国家”,有学者把这称之为解放型的“民族国家”。因此,在反抗封建贵族的压迫和外来殖民统治的意义上,“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权”在新国家的创建中具有非常积极的价值,也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民族主义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在解放型民族国家,也往往由于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再加上外国势力的干预,引发地区纷争和动荡,使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统一面临重重阻碍。因为“‘民族情绪远远超过对自由的热爱,人们都愿意怂恿(本族)统治者去粉碎那些非我族类、语言有差异的任何民族的自由和独立’(Kohn,1962:12)” [43],不仅把外国殖民地视为“异类”,而且对于民族国家内部不属于主体民族的族群,也会实施极端的民族主义,诸如希特勒对德国犹太族群的大屠杀、法国对外来移民的驱逐出境。要么被同化,要么被排斥,非友即敌的敌我划分是民族主义走向极端扭曲的一种突出表现。由于对本民族利益评判标准的差异而必然导致民族主义适用的复杂性。

(三)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决权最初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来自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反抗和摆脱被殖民的奴役地位,建立独立主权国家。尽管亚非拉不少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然而,由于领土疆界的人为划分,为后来民族国家内部的分离运动埋下隐患,诸如非洲国家版图好似被直尺切割的样子,就是国际的民族干预势力为了利用民族自决权来挑起和扰乱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主权而有意为之,导致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构成地区战乱和杀戮不断,从而达到在干预和调停的局势下依然控制着这些后发展国家的命运。民族区域自治是非常好的制度构想,也是积累历史经验的产物,尊重民族地区的传统和习俗,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前提下,把民族地区的地方自治与国家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更好地落实完善还须进一步探讨。

(四)国族构建。所谓国族构建指的是“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使其居民结为同一民族成员的过程” [44]。“国族建构作为一种官方推进的政策发端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政治统一的建设,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实施,建立国民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另一方面是文化的统一性建设,即通过制度、政策和教育宣传等促进国内文化的同一化和以国家为中心的统一民族认同,一个国家一种文化,从而实现民族的‘同质化’。” [45]这里想强调的同质化不是唯一化,而是尊重多样性为前提的一体化,这种“重叠共识”是对国家认同的重要心理基础。无论是对于像中国这样几千年没有间断的文明国度,还是对于像美国那样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移民国家,都面临国族不断重构的问题。李强教授认为尽管中国从秦汉就注重国家的建构,在近代国家出现以前,中国的国家制度构建显示很强的优越性,但和欧洲15、16世纪开始的近代国家比较起来,优势就不存在了,缺乏强有力的国家建构和中央集权,统而不治,中央政权管理社会、渗透社会、控制社会、约束社会的能力相当弱,比较松散,民众也多一盘散沙,动员能力比较弱,这也是传统中华帝国面临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世界范围冲击而迅速衰败的原因所在[46]。甘阳教授认为,传统中国有天下观而少国家观,有中心观而少疆域观,因此他也呼吁,在世界民族国家作为基本政治单元的世界政治格局中,中国完成民族国家的构建是第一要务,也即以主权观念和疆域意识来强化对国家的认同,也只有国家具有强大的吸纳和动员能力才能具备强有力的国家能力,才能在世界民族国家之林中具有竞争力。这就要求从历史记忆和时代精神中挖掘新的元素构建和凝聚作为国族概念的中华民族。

三、当前中国民族问题面临的突出难题

(一)形成国家认同所面临的内在张力。白鲁恂指出,一个后发展的现代化国家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在它发展的每个不同阶段遭遇到六种危机,而这其中“最首要和最基本的”,就是民族国家的认同危机[47]。民族国家认同的构筑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族群认同”,指的是一个人由于客观的血缘纽带或主观认定的族裔身份而对特定族群产生的一体感;第二层面是“文化认同”,指的是一群人由于分享了共同的历史传统、习俗规范以及无数的集体记忆,从而形成对某一共同体的归属感;第三层面是“制度认同”,指的是一个人基于对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所肯定所产生的政治性认同。不仅这三个层面的认同差异会带来矛盾冲突,而且正如上文所言,民族主义内在的双面性,这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坏,取决于我们对民族主义所持的立场。一方面制度化的国家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具有相同的内涵,另一方面,情绪化的狭隘民族主义也容易蜕变为单纯的种族民族主义,引发民族分裂主义倾向。“辛亥革命以来,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力量——如蒙藏地区的王公贵族、上层喇嘛们,都曾以维护本民族之‘民族利益’为借口竞争权力,并且以此而激发本民族成员的民族主义情绪。对此,民初中央政府做出了重大努力,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角度,采取各种手段,以实现国民之统合,维护民族国家完整的政治疆域和版图,获得独立完整的主权” [48]。因此,民族国家本身,就是新的民族共同体出现之后如何构建为了协调民族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关系而创造的制度模式。也即是说,面临着如何整合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博弈、如何巩固民族国家、如何释放新的民族共同体所蕴涵的创造性力量、如何在与其他民族国家的竞争中有效地维护新兴的民族共同体的利益等一系列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必须通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在民族认同国家,民族将国家视为自己的国家,当作自己的政治屋顶的时候,即民族共同体将民族的认同与对国家的认同统一起来的时候,才能实现民族与国家的协调一致。因此,民族国家解决好这些历史性问题的过程,就是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正是从这一层意义上,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具有很大的同一性,而国家建设是民族国家建立起来以后必须完成的历史性任务。

(二)基于行政的民族区隔强化族群认同而弱化了国家认同。每个国家普遍的民族问题就是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除了在革命和其他特殊时期,由于国家离人们相对遥远和抽象,对国家的认同往往被悬置甚至被忽视。而对于族群的认同则与生俱来、并常常伴随许多的民族仪式和节日,再加上相同的生活习惯和相似的心理基础,更容易形成族群认同。随着中国整体国家实力的增强,中央与民族地区总体上还是处在稳定可控状态,但也不乏“疆独”、“藏独”和“蒙独”等分离破坏活动,制造民族矛盾、扰乱政治秩序。从世界范围其他民族治理经验来看,无论是苏联具有民族等级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处理民族问题实际上背离了民族平等和自治的原则),还是南斯拉夫推行各民族完全平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对的平等、相同的选票、轮任制等一刀切的行政化安排,而没有考虑到民族之间的差异),它们都没有很好地处理国内的民族之间的关系,而导致国家的解体。笔者认为,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权力过度介入民族关系之中,由于民族问题更多属于心理认同层面的问题,而行政权力的过于刚性的“一刀切”特点,政策制定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就会走样,或出现预料不到的坏结果。从我国传统的民族治理经验来看,一方面靠在民族地区设置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更多靠儒家文化的软实力影响,也以生番和熟番加以区别对待,尽可能把生番变成熟番,淡化族群差异,也通过民族之间贸易往来、交流,甚至和亲等多种途径来加强族群之间了解和融合。从历史上看,基于文化认同基础之上的传统中国的民族关系处理还是比较好的,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过去一些比较好的文化主义民族政策,这有助于为中国现阶段和未来民族关系的完善奠定较好的基础。由于民族问题有较为强烈的文化属性,能通过文化来化解的问题优先适用文化手段。各族群之间相互交往过程也是形成他们相互吸纳和相互融合的自然历史进程,对于自然形成的民族融合我们应该尊重,而不要过多地人为行政干预去保留所谓的“民族差异性”。在这一层面意义上,有不少学者对照搬苏联的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做法提出有益的质疑是值得肯定的,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初衷是非常好的,是为了确保各民族的地位平等和权益得到制度的保护。然而,把通过民族融合已经很少差别的族群还去贴“行政标签”,或已经按照行省制度运转比较好的区域也划为民族自治区域地方,这些行政化措施也许无意识地会带来的结果是:强化了族群的认同意识,族群又通过各种途径来界分“他者”与“我类”;加剧民族地区纷纷也要求被授予民族自治区,诸如在访谈中,青海省的呼声就比较大。这些好的政策初衷在制度运行中产生的越来越严重的后果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民族问题,行政权力的介入尤其要谨慎,但在我国的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民族国家的政治治理还不够成熟,文化治理又被过度否弃,更多或大量地选择对民族问题的行政治理这种相对武断的方式,积累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应该尊重历史传统,以柔克刚,探寻族群认同的深度心理基础,找到适当的对接方式;也在尊重族群认同的基础上,提升和培养对国家的认同,学会民族问题的政治解决,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调和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才是未来的着力方向。

(三)基于族群身份的福利政策加剧了各族群之间的利益纷争。我国民族地区多是偏远落后地区,国家给予政策福利的扶持对于减少地区差距和困难户的救助有很大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然而,中央从国家层面对于民族地区的关注和物资援建可谓不少,青藏公路和青藏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说是解放军用生命和鲜血铸就;为了改变民族地区缺医少药险恶的生存环境,国家花费大力气从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做起;每次自然灾害之后,社会各界情系灾区、募集善款,纷纷奔赴灾区,等等。为什么出现越扶贫越贫、越给予越等待给予的恶性循环现象呢,甚至把这种给予看作是应得。另一种现象是:对于国家民族福利政策并不认同,甚至有把民族地区的国家资源据为己有的产权私有化倾向,作为与国家谈判的筹码,认为越是闹事国家会给予越多的物资和关注。物资援建不是不搞,但不能期望仅靠物资援建就能够换取民族地区老百姓对于国家的理解和认同,因为这有一条几乎对于所有人都普遍适用的真理:每个人的物质欲望是难以满足的,而且物质满足是一个刚性需求,能升不能降,再加上不同群体之间的物质攀比,想通过物资的给予换取民众的心理认同的道路是走不通的,即使取得成效也是暂时的。因为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在财政再分配过程中也会引发和加剧族群之间的利益纷争。基于族群身份差别对待的福利政策不仅在不同族群之间,甚至在同一族群之间也会导致分配不公的问题,在相互比较中总有人感受到某种身份受到歧视,一种相对剥夺感很容易就产生。本想通过福利政策解决问题,然而又引发新的更为严重的身份歧视问题,如何做到公平正义的分配是一个永恒的政治难题。从实践上看,也不能把民族问题简单化为货币金钱问题,试图以经济的福利政策去换取民族地区的政治安定、靠人民币去换取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这些被实践所证明的结果是:维稳经费逐年攀升而危机事件此起彼伏。尽管笔者也赞同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在目前来说是一项可调整而不可撤销的战略性政策,但是“单纯强调和固化任何一方的政策都必然引致多民族国家内部族际整合的破坏和地区发展的失衡,进而导致多民族国家经济的动荡、社会的撕裂、文化的歧视,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都是典型的例证” [49]。美国在福利政策方面的补贴和扶持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国家的财政救助和帮扶政策更多是基于公民身份而获得政治权益,而不是因为族群身份而获得差别待遇,即使是针对族群的政策也更多选择通过发达的民间组织来实施这些慈善帮扶,而不是行政的再分配” [50],在他们的人事档案中也不像我们国家专门有一栏要注明族群身份,对于自然灾害、生理疾病或失业等也会享受到政府福利,主张因事而不是因人而受到福利补偿,而且是每个公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因此,笔者并不是反对对我国民族地区进行福利政策的帮扶,而是主张不要以族群身份为标准,而是以公民身份给予平等待遇,以事件或项目的方式来进行财政拨付,以非政府组织的方式去推进慈善帮扶,避免因身份认同的问题而引发新的民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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