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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食感化的适用,甘地坚持的几个信条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里,我们将依据甘地关于“坚持真”的各种绝食的言论,构建甘地的绝食感化理论,以回答这个问题。其理由在于甘地坚持以下几个信条:“真”必然胜利。这种自我限定既构成了“坚持真”绝食的道德基础,又是“坚持真”绝食得以顺利开展、获得感化成效的前提。同样地,这种自我限定,可以让绝食在“坚持真”的信念指导下充分发挥作用,为政治感化提供可能。这一点,绝食与其他的“坚持真”抗争方式是一致的。

三、绝食感化的适用

回到我们的问题,绝食感化,在理论上如何可能呢?绝食如何才能够有效地感化对手,既能达到绝食的目的,又没有给对手施加任何强迫性?在这里,我们将依据甘地关于“坚持真”的各种绝食的言论,构建甘地的绝食感化理论,以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政治感化是有效性与非强迫性的统一(36)。从实践的角度看,人类行为的这两种属性是可以分开的:可以是有效但强迫的,也可以是非强迫的却又无效的行为。我们可以分开对两者进行审视。

但是,在甘地的话语系统中,这两个属性,对于绝食或其他“坚持真”行动来说,却是同一的;在理论上,是难以完全割裂开来的。其理由在于甘地坚持以下几个信条:

(1)“真”必然胜利。

在甘地的话语系统中,应然和实然是完全能够同一。作为至上存在的“真”(Truth),它既是道德性的要求,也是一种现实的存在。甘地说:“真就是神,或者说,神除了真以外别无他义,我们在所有的宗教中都可以看到这一点。这是一种神圣的法则——那些依照真(或神)的法则而行动的人,从来都不会遭遇失败。”(37)

如果有人质疑说,事实上就有不懈地追求“真”而失败的例子,那么甘地的回应则是,这或者在于我们对“胜利”的理解有偏差,又或者在于我们自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他这样说:“有些时候,那些依照‘真’而行动的人看起来失败了,但是这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的感觉而已。在现实中,他们从来不会失败。但结局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时,我们会觉得自己失败了。但是那些对我们而言是失败的,经常对它自身来说反而是胜利的。历史上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了。”(38)

他又说:“如果,我们采用一些符合‘真’的手段并尽力为之,最后却失败了。那么我们不应该责备‘真’,而是要检讨我们自己。如果有些特定的结局是不能有益于我们的,神就不会让它发生,即便我们是如何地希望它能出现。”(39)

因此,无论何种结局,都有其真义:问题只是在于行动者的认知或行动能力上,但绝非“真”本身。在这个意义上,“坚持真”的人从来不会失败。他们只要依照“真”的要求——爱和非暴力,坚决地采取“坚持真”的斗争方法,最终就必然会是胜利的。

(2)手段比目的重要。

与第一点密切相关的是,甘地认为手段是比目的(或说结果)更为重要的。既然“结局是在万能的神手里的”(40),神总有其深义,那么对有限存在的个体而言,也只能是贯彻“真”之法则,尽“坚持真”之义务了。

其次,这也与深具甘地特色的“目的—手段”观念有关。甘地反对“目的证明手段正确”的观点。相反,他认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恰如种子与树的关系一样”(41)。不是目的决定手段,相反,就如什么样的种子长成什么样的树一样,手段才决定结局的出现——“人们获得的结局恰是其采取手段的结果”。(42)

所以,如果我们冀望于神圣的(好的)结局的出现,那么,我们就不能采取恶劣的手段,也不能总以结果或目的为念。只要坚持善的手段,必会产生善之结果。行动的重心在于手段,而非结果(或目的)。对手段的关怀——而非目的,才是政治感化的取胜之道。

(3)绝食者必须超越结果关怀。

为此,对于“坚持真”斗士而言,他们需要具备某种品质——对结局的超越。既然结局必然胜利,结局是在神之手中,手段比目的更为重要,那么“坚持真”斗士所能做到的只是服从“真”的职责,依照“真”(及非暴力)的法则行动。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行动中超越对结局的关怀,超越那种患得患失的作法。

对绝食者来说,尤为如此。“一个纯洁的绝食,就像职责一样,它本身就是一种收获。我并不关注它会带来什么样的结局,我这样做,只是因为我必须这样做”。(43)

绝食既然是一种对神的奉献,是一种祈祷,是对自己坚持的“真”的牺牲,那么绝食者的“生命就在神的手里”(44),他不能总以结局为念,这样会玷污了绝食,使绝食者无法内心平静,保持超然和纯洁的态度,最终引诱其采取不恰当的手段,让“坚持真”绝食蜕变成为“坚持错”的绝食。(45)

由于这三个原因,甘地很少谈及自己绝食的有效性,更不去探讨绝食如何才能获得其预期的目标。对一个“坚持真”的斗士来说,问题只是如何去行动,如何行动才能符合“真”(及非暴力)。只要完美地满足了这一点,结局自然就会是善的——虽然它未必就是行动者所希望的那样子。对绝食而言,就是要保持“非强迫性”,严格依据“真”的法则采取绝食行动,这才是绝食感化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进而,要依照“真”及非暴力的宗旨来进行绝食,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依照“真”的精神,严格限定绝食适用的情形;第二,采用恰当的绝食方法步骤;第三,遵循绝食感化的动力机制。

作为一种极端的“坚持真”的抗争方式,绝食是严格自我限定的,其内容包括绝食事由、情景、对象、主体和内容等五个方面。这种自我限定既构成了“坚持真”绝食的道德基础,又是“坚持真”绝食得以顺利开展、获得感化成效的前提。通过这种自我限定,“坚持真”绝食可以在实践上,明确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绝食(如“饥饿抗议”、“静坐绝食”),避免对绝食手段的错误适用。同样地,这种自我限定,可以让绝食在“坚持真”的信念指导下充分发挥作用,为政治感化提供可能。

具体而言,一个正确的“坚持真”绝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共的、正义的事由。

绝食只能适用于具有公共意义的(而非纯粹私人事务的)、正确的(或正义的)事由上。这一点,绝食与其他的“坚持真”抗争方式是一致的。因为“坚持真”是一种非暴力的斗争方式,它要求的是用“感化”来让对手转变态度或观点,促使双方建立新的和谐,其路径是通过自我受苦,那么这种要求必须是正当的,也必须是非私人事务的——私人事务意味着行动者将在“坚持真”中获益,是基于自私的目的,与自我受苦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按照甘地的话说:

“‘坚持真’决不能运用到个人的收益上,只能用于他人的福利。一个‘坚持真’斗士必须准备承担苦难和个人损失。”(46)

当然,是否涉及个人利益,是一个很难判断的问题。除非行动者以纯粹第三方身份介入,否则,任何抗争都无可避免地涉及个人利益。这样“坚持真”岂非不能适用于某种群体的自我抗争?甘地并不这么保守,以绝食为例,他认为:

“不能采用绝食来获得私人的利益,如增加绝食者本人的工资。但是在某些情景下,它可以用于代表某个群体来试图增加工资。”(47)

其区别乃是,是否是仅仅涉及个人的,还是作为团体抗争的一部分。那么,在甘地的观点看来,纯粹基于个人利益(如讨债)来绝食,是一种“坚持错”的绝食,而作为团体抗争的一部分,那么是可以允许的。(48)

(2)最后的非暴力武器。

绝食作为一种极端的斗争工具,它必须慎用。如果说“坚持真”是社会(政治)抗争的最后手段,那么绝食则是“坚持真”抗争的最后手段。它必须是在所有正规的、非暴力的手段都已经采用并证明是失败的情况下,才不得不采用的措施(49)。否则,其做法完全蔑视现有的各种社会抗争手段,只不过是唯利是图的一种方法,形迹近于无赖,更妄谈获得绝食反对对象的同情、尊重和感化了。

为此,甘地批评阿瓦利“将军”(General Awari)因反对国大党中央拒绝给予其所属那格浦尔(Nagpur)选区以议席而进行的绝食(50)。其主要原因在于,阿瓦利并未遵照有关法定的程序,如向国大党中央委员会(Working Committee of Con-gress)、全印度国大党全体年会(AICC)等提交诉求,就直接诉诸绝食手段。甘地认为这种绝食是一种无礼的“强迫”性举动,它完全无视组织纪律的,如果得逞的话,它会危害公共生活,使“公共生活毫无价值可言”。(51)

(3)不可用于反对对手。

在受苦的本性上,绝食与其他“坚持真”抗争方式不同。如文明不服从中,“坚持真”斗士因对法律的触犯而导致政府的处罚。处罚是外在的主体(政府)造成的。而绝食则完全不同,绝食是自我施加的,而不是政府(或对方)强行施予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或对方)进行绝食是不公正的——因为对方并没有施加处罚的意愿,却要承担处罚的责任和后果。这无疑是一种暴力。(52)

为此,甘地认为绝食不能用于暴君,只能用于爱戴自己的人(Lover)(53)。并且,并非用于满足或获取自己的权利,而是为了绝食反对对象的利益。比如,儿子可以用绝食来使父亲克服酗酒的习惯,但是不能对父亲绝食来获得财产或一件美丽的衣服(54)。因为绝食是为了“改造(Reform)爱自己的人”。它不能“改造”那些不爱自己的、甚至敌视自己的人——如戴尔将军(General Dyer)(55),它也不能出自于利己的目的。

在这里,甘地强调,暴君(Tyrant)和爱人(Lover)应该作为更广泛的理解:

“那些行为违反正义的人就可称为‘暴君’;那些同情你的人就是所谓‘爱人’”。(56)

因此,在理论上,“坚持真”的绝食不能用于对手,而只能用于自己阵营(以及同情自己的人);绝食是要改造自己人,而不是强迫对手。这一点,是“坚持真”绝食比其他“坚持真”抗争方式适用领域更窄,也与“饥饿抗议”、“静坐绝食”的其他绝食传统完全不同——后者恰恰把绝食作为迫使对手服从的重要手段。

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定,是因为绝食者及其反对对象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共通的基础——双方具备某种“爱”的要素。只有这种基础,才能使双方对这种极端的手段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政治感化才有可能。恰如父子、夫妻、师生之间,爱让双方对绝食充满关怀,可以扪心自问,激发各自内在的道德潜力,使行为错误者改变邪恶,使意志薄弱者坚强信念,促成感化的实现。否则,失去这种基础,绝食无非是一种“饥饿抗议”,一种要挟和强迫,难以获得反对对象的尊重,爱之感化与驱动也就毫无可能了。

(4)改变对方态度,而非强加观点。

虽然“坚持真”以感化(或改变)为其宗旨,但是,绝食的感化,比其他的“坚持真”更具有自我限制的特点,它绝不是改变反对对象的观点(Opinion),以使之迁就绝食者。它改变的只是对象的态度(Attitude),只是对象对与绝食者共享的某些观点动摇不定,或者缺乏贯彻坚定意志,或明知故犯等情况才能采用。比如,儿子对父亲绝食,要求其克服酗酒恶习。这种行为在于父子之间都承认酗酒的恶劣性。儿子的绝食,是要激发父亲的善性、巩固其意志、增加其勇气,以克服恶劣的习惯。按照甘地的话说:

“人们可以通过绝食来改造志同道合者的工作和思想,但决不能用于那些友善但观点不同者。所以,潘迪·莫蒂拉·尼赫鲁(Pandit Motilalji Nehru)(57)虽然是我的一个亲密的好友,但我决不会通过绝食来改变他,使他迁就于我在议会选举问题上的观点。然而,我可以对孟买的暴徒绝食——虽然我跟他们没有任何私人关系,因为我们是为了同一个事业(58)而奋斗的同志。

我们无权通过绝食来使他人服从我们的观点。这将会是一种暴力。但是,我们有义务通过绝食来使那些与我们持有相同观点的人更加坚定,以免让他们在压力面前变得脆弱。”(59)

为此,甘地说绝食是“要让对象更加坚定其所认为正确的东西,而不是要把绝食者的观点强加到对象的身上”(60)。这种约束比“爱人”的条件更进一步了。

以此观之,绝食确实将“坚持真”的“以感性巩固理性”的特征发挥到极致。(61)盖因绝食之时,绝食者已有舍生取义的断念,其立场已不容半分动摇。为此,若用于对手,则毫无协商妥协之余地,必致勒索、无赖之质疑,更有强迫之特性。但若用于持同样观点的人,则不存在观点上的强加和迫使,只不过是加强其践行自己所持“真”(即观点)的力量,克服弱点,奉行不悖而已。这种情形自然不是强迫,而有以绝食之感性巩固绝食反对对象之理性的功效。

(5)绝食者熟悉绝食之道。

即便上述的多种客观条件得到满足,绝食仍然不能轻易地采用。它仍然需要一个主观的条件——绝食者熟练掌握“绝食科学”(或绝食之道)(62)。“坚持真”的绝食,毕竟与“饥饿抗议”、“静坐绝食”的抗争方式不同,它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胜任的,没有经过正确训练的人是无法恰当采用这种手段的(63)。这种训练是要达到几个基本素质,按照甘地的话说:

“纯粹的身体绝食而没有心灵的支撑,是毫无意义的。它必需是一个真心实意地对内在声音的服从,一个惟‘真’是盼的渴望。因此,绝食只对这样的人有效:为合乎‘真’的事由而奋斗不休的人、即便是对手也仍热爱的人、那些摆脱动物激情的人,以及那些放弃世俗野心和拥有物的人。那些没有提前准备和具备充分训练的人,是不能采用我所指的那种绝食。”(64)

结合甘地的相关文献来看,绝食者必需具备的各种要素,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懂得绝食的基本原理。

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本章“以政治感化重塑绝食精神”),要明白,无论何种绝食,都不仅仅是肉体禁食,它有内在的精神。即便是绝食反抗,也不是自杀或自残(65),它不是简单的政治抗争手段,是富有精神意义的抗争。总之,“所有绝食的精神基础都只有一个思想,那就是净化”(66)。只有净化,才能剔除动物性欲望,让精神成为肉体的主宰,使身体成为使命的工具,克服物欲,实现使命。

第二,要实践“坚持真”的内在精神。

这包括坚持、热爱“真”的精神、对对手没有怨恨、仍然热爱和善待对手、超越对结果的期待、保持内心的平衡,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信仰——对“真”(或神)的无限坚信和无私的实践;还要有一种油然而生的“内在的乐趣”(67),把绝食视为从内心困苦中解脱出来、纯洁自我的善法,等等。

第三,要具备一定的绝食经验,懂得正确调整身体、进行绝食。

无论从精神上,还是从肉体上来讲,“坚持真”绝食都有许多复杂的、高度的要求,其宗旨要做到让使命、精神、肉体的三位一体。这绝非“纸上谈兵”、“一蹴而就”,没有相当的经验积累,是无法达到的。从甘地的绝食史来看,这一点也是在不断摸索和调整中逐渐完善的。比如,对肉体绝食的正确方法,甘地是在南非的第二次长期绝食(1914年因学生出轨进行的14日绝食),才逐渐懂得的(68)。到1924年,他才公开一些进行绝食必要的身体调节法则,以为后人参考(69)。在精神层面上,即便是在1939年,仍然有甘地自己不得不承认的“拉吉科特绝食”的失败。为此,甘地建议,要达到绝食所需的各种素质要求,人们是需要一些绝食经验的。他说:

“那些想要进行‘坚持真’绝食的人当然必需拥有一些精神净化的绝食经验。而进行身体净化绝食的经验也是非常有益的。”(70)

值得一提的是,甘地从不认为这种“坚持真”绝食是以绝食者的声望、社会地位作为前提的,他并没有在这方面提出任何要求。比如对于一位名为斯瑞·斯瑞拉姆卢(Shri Sriramulu)的“不出名、贫困的国大党人”(71)为进行废除贱民制度而进行的绝食,甘地曾公开表示支持。这也与那些强调短期功效、唯利是图的绝食完全不同。

如上文所示,这五个“坚持真”绝食的适用条件是如此地严苛,以至于甘地认为很少有人可以恰当地使用这种手段——虽然他也强调对自己适用的法则对别人也同样适用、绝食具有普遍的运用前景,等等(72)。在现实中看,甘地很少鼓励别人绝食,对那些想要绝食或正在进行的绝食,也以反对为多(73)。甘地甚至说:“那些想进行‘坚持真’绝食的人,都应该在行动之前征求我的意见和许可。如果这个建议被吸纳了,甚至在我的一生,都可以不需谈及绝食的法则了。”(74)

即便如此,只要合乎这几个要件,可以构成“坚持真”的绝食,甘地绝不吝啬赞美之词,不仅给予道义支持,甚至进行同情性的绝食来支援。如1932年,甘地就为帕瓦丹(Patwardhan)的绝食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同情性绝食。(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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