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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乡镇、园区应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土地产出强度及违约责任,并负责监督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统一土地市场进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江苏省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李明

近年来,高邮市按照“管住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构建可持续的国土资源有效供应体系和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扎实推进挖潜节地工作,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了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双赢。

一、发挥规划导向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和监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责任考核机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优化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以省级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为主体,加快资源整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市域环路产业带和板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邮政发[2008]97号),逐步停止对有关乡镇新增工业项目土地供应。凡在园区、工业集中区外,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工业项目。各乡镇落户园区的“飞地”项目按“飞地开发”政策执行。

二、坚持土地使用标准,严控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园区与各乡镇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3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投资强度的50%、实际到账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70%,注册资本金到账后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抽逃。对用地面积在15亩以下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化厂房

严格用地规模审核。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用地审查标准,从严把控土地征收、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等关口。对产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控制性规划,必须建造多层厂房,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大于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重不得超过7%。厂区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大力盘活存量土地,拓展用地发展空间

建立存量土地动态监管数据库。各乡镇、园区要积极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对城镇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和未充分利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正确评价、优先利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包括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参照执行重大基础设施补助政策规定。

依法分类处置存量建设用地。对批而未供土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两年内组织供地、符合异地调整使用条件的,按照《关于规范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1]2号)要求,依法盘活利用。对闲置土地,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53号令)规定依法予以处置。对未充分利用土地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四、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升批后监管水平

探索工业用地竞价出让新机制。凡不符合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产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产业用地招商公告发布后,提出用地预申请单位(个人)少于2家的,原则上不得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对太阳能光伏、照明灯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机械制造等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按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出让金缴纳期限、开竣工时间、各项建设指标、达产后税收贡献以及违约责任。各乡镇、园区应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土地产出强度及违约责任,并负责监督管理。

五、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对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计划指标调出用于城镇建设的,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各项计提后,全部结算给土地整治所在乡镇、园区,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经依法批准,允许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统一土地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改变为建设用地,严禁将集体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监察、建设、规划、房管、发改、经信、财政、农委、交通、水利、环保、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园区工业集中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从规划执行度、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执法效率方面进行调查、评价,并进行综合考核,将集约利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进行奖励,对集约利用水平较差的责令整改,以促进和提升全市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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