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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逻辑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各地社区选举的参选率和当选率大都分别高达90%和80%以上”[9],但笔者相信,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广泛的存在于这些看似“具有高度民主”的“直接选举”中。因此探讨并解释社区选举中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逻辑,并据此针对性地提出候选人“区别动员行为”转向的路径,对于提高中国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制度的民主制度绩效,实现真正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社会资本: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逻辑——以武汉市J社区直接选举为个案[8]

毛满长 陈伟东

社区直选制度创新旨在扩大城市基层民主的广度、深度和范围,体现社区自治的发展要求,因此我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社区直选的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工作中不断完善社区直选制度。从理论上讲,社区直选更能体现民意,保障全体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但通过笔者对武汉市J社区直选的全程观摩发现,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并没有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公开的竞选和动员行动以争取选民手中选票的支持,而是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党支部”的支持。候选人这种“区别动员”的行为,使得具有高度民主性的社区直选制度并没有带来高度的民主制度绩效,因为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选举是否具有的民主不在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党支部的认同,而在于居民的认同和广泛、真实地参与。“当前各地社区选举的参选率和当选率大都分别高达90%和80%以上”[9],但笔者相信,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广泛的存在于这些看似“具有高度民主”的“直接选举”中。因此探讨并解释社区选举中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逻辑,并据此针对性地提出候选人“区别动员行为”转向的路径,对于提高中国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制度的民主制度绩效,实现真正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阐述

(一)社会资本概念

“社会资本”也是社会科学中争议最多的概念和理论之一,学术界对社会资本概念的探讨基本上是从“群体层次”和“个体层次”两个视角进行的。本文将候选人“社区直选中的社会资本”界定为:在社区直选这一事件中,候选人为了增加自己当选的几率,在参与选举的过程中,动员的和/或获取的、嵌入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的资源。本文主要分析作为候选人社会资本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

(二)社会资本理论

林南提出了社会资本测量的三个指标:(1)达高性,自我通过社会关系可以在等级制结构中触及的最顶端位置的资源。(2)异质性,反映了自我通过跨越结构等级制位置的社会关系可触及的资源的纵向幅度。(3)广泛性,反映了自我通过社会关系触及的位置及其嵌入性资源的多样性。进而林南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内容:(1)初始位置(position)越好,行动者越可能获取和使用好的社会资本(结构性优势)。在他看来,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有价值资源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社会结构由一系列位置组成,它们根据某些规范认可的有价值资源如阶级、权威和地位确定等级次序,社会结构在这些资源的可获取性和控制方面呈“金字塔”状。金字塔结构意味着靠近上部的位置具有优势。(2)关系越弱,自我越可能获取好的社会资本。强关系强调的是群体内部的同质性互动,而弱关系强调的是行动者个体跨越自我所处的群体,接触到群体外部的异质性资源。为了获得额外的或新的资源,更有效的行动往往指向拥有非相似(可能更好的)资源的人。[10]

(三)社区治理结构

随着城市社区利益群体的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包括个人和各类组织)会在不同的空间进行互动,从而形成多元的参与网络和复杂的网络结构。这种网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地位和权利平等的人(组织)所自愿组成的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横向网络,二是地位和权利不平等的人(组织)被组织到以等级与依附为基础的纵向网络。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来看,社区治理网络结构实际上也包含“横向”与“纵向”两种网络,“横向”更多的是体现权利,“纵向”更多的是体现权力,两种网络在社区直选中体现出不同的有价值社会资本。

社区横向权利网络,是社区自治组织内的社区居民个体之间通过“自由结盟”等活动建立起来的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网络,主要包括楼道网络、联谊性小社团、志愿者行动、互助网络。[11]社区纵向权力网络,在本文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纵向权力关系网络。

二、个案分析

(一)个案社区及候选人简介

武汉市J社区是一个具有较好社区禀赋的社区,2003年实行户代表投票选举方式,2006年成为采取全体选民投票方式的直选试点社区。按照直选试点要求,此次直选实行差额选举,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J社区最终确定了8名候选人,其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J社区居委会2006年换届直选成员候选人基本情况

img11

(二)社区居民的权利资源与候选人消极动员

1.社区居民的权利资源及其参选意愿、行为

武汉市此次进行社区直选制度创新,在投票方式采取“一票制”,所谓“一票制”就是指候选人在一次投票选举中得票过半数就当选的制度,即报名候选人只要经过基本的资格审查就能直接进入最终投票阶段。

直选制度创新旨在赋予社区居民完整的“决定谁能成为候选人”以及“哪些候选人可以最终当选”的投票权利,然而J社区的居民对此次直选却抱有冷漠的态度。J社区居民在笔者的问卷调查[12]中的回答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您觉得有的选民不愿意参加选举投票主要是什么原因”的回答中,回答“居委会与我关系不大”的占11%;回答“对选举不感兴趣的”占33.4%;回答“投不投票对选举结果影响不大”的占55.6%。J社区居民参选的态度与行为表明,居民并不珍视直选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居民个体的选举权利。在居民眼里,谁当选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他们不会去特别关注哪一位候选人的情况以及做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特别行动,可以说他们的做法是“摒弃”其选择候选人的权利资源。

2.候选人对社区居民的消极动员

候选人在社区直选中体现出其行动理性,他们会对影响自己当选的各种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尤其是对影响自己当选的社会资本进行权衡。J社区居民表现出来的对选举的冷漠态度与行为,使候选人感觉到个体去争取居民的权利资源是一种成本大而收益低的行为。在问卷调查中,候选人对“您觉得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开竞选活动对成功当选影响大吗”的回答中,回答“没有影响”的占87.5%;回答影响较小的占12.5%;回答“影响比较大”和“影响很大”的都为0,这种考虑使得候选人个体在动员社区居民方面也显示出了消极行为,J社区的候选人没有参加公开的竞选活动以争取社区居民的选票支持。

(三)社区党支部的权力资源与候选人积极动员

1.社区党支部的权力资源

社区党支部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具有丰富的权力资源,这种资源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资源,一是政策资源,二是组织资源。

从政策资源来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武汉市委办公厅文件,都显示出社区党支部在社区选举中的政策权力资源。

从组织资源来看,社区党支部在社区日常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可以通过组织的形式形成强大的动员力量,而且也是社区直选中强大的组织权力资源。

2.候选人积极动员及其获取

社区党支部“主导”下的社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在J社区先期的党组织换届中,王某内定为J社区党支部书记,闫某内定为副书记,肖某内定为委员,2006年11月14日,J社区党支部在书记王某的“领导下”组织了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这次会议从开始到结束不到10分钟,王书记制作了“J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表”,并在会后电话通知了各居民小组长将此表格领回去在小组内讨论。

笔者查看了所有回收的表格,其中大部分表格都只是在表格的最下方填写了“本小组一致同意以上同志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J社区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就这样在J社区党支部的组织下产生了。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书记动员下的“专干陪选团”。二是书记“领导”下的“候选人工作队”。三是党支部组织下的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居民小组长。

(四)街道办事处的权力资源与候选人积极动员

1.街道办事处的权力资源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具有丰富的权力资源,这种资源主要是基于其所在的“结构位置”(Position含义的带有“地位”性质的位置)而产生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政策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

政策信息资源,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在“指导”社区居委会选举方面具有的关于选举制度改革、选举政策信息方面的资源。

技术资源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在社区选举中,通过具体的技术安排介入社区选举,影响选举过程的资源,技术资源更多地体现在对政策信息资源的运用和执行上。

2.候选人积极动员及其获取

控制候选人资格审查权。确定候选人是社区直选的关键环节,也是有意愿参与竞选的人成为社区居委会成员要迈的第一步,按照规定“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所有被提(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而在J社区,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权实际上是由B街道办事处掌控的。通过笔者实地调查发现,街道办事处在候选人的“命运”上具有强势的权力资源。

安排纪念品发放方式,促成社区直选走向“户代表选举”。此次J社区为直选试点社区,J社区所在的J区从区财政中安排了1.3万元作为J社区的直选专项经费,经费由J区财政划拨到B街道,再由B街道划拨给J社区。原则上讲,这批经费应该用于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以及为选民购买“纪念品”,但在具体操作中,只有一户投完所有本户的选票才能领取到纪念品,这样的操作就给选民“委托投票”带来了行动空间。

选举工作人员的安排与“杂票”之说。按照规定,选举投票中的工作人员要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保证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保持公正的态度。而J社区的选举工作人员是由B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他们分别来自于B街所辖其他5个社区居委会成员,这样的安排本身就使得选举工作人员直接接受B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使选举的民主性大打折扣。

三、结论

(一)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逻辑:两种网络社会资本的非均衡

社区横向网络的缺失,使社区内以原子化状态存在的居民与居民之间无法通过交往构建信任与合作关系,社区居民缺乏公共精神,并没有把社区直选看作社区公共事务,慎重地选择候选人,他们更多的是考虑选举是否能带来直接的现实利益,当其成本小于从选举中获得的利益时,他就会参与;当参与的成本大于其酬赏时,弃权和采取消极行为就成了选民的一种理性选择。[13]

候选人在了解社区横向网络缺失的情况下,会采取消极动员横向网络社会资本的行为,同时候选人会理性分析横向网络外的社会资本。根据社会资本的“弱关系优势命题”和“结构性优势命题”,候选人能否争取到社区横向网络以外、尤其是处于社区纵向网络中较高位置的社会资本,与其当选与否密切相关。在社区纵向网络结构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支部处于结构的高端,掌控着更多关于候选人能否当选的资源,因此,候选人会积极动员纵向网络中的社会资本。

社区横向网络缺失与社区纵向网络发达,两种网络的非均衡意味着两种网络社会资本的非均衡,这正是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逻辑。

(二)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影响:降低社区直选民主制度绩效

社区自治的主体是社区自组织,社区自组织成员中居民是主体,社区直选制度强调社区居民在社区直选这一社区公共事务中具有决定权,制度设计体现了社区居民自治的民主精神,体现横向网络社会资本的作用与价值。而在社区直选中,候选人没有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公开的竞选等动员活动,而是积极动员纵向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寻求社区党支部、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候选人的这种动员行为使其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资本,社区党支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直选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成为候选人当选的关键因素。

从结果来看,候选人的当选主要来自于社区党支部、街道办事处的认同,而不是社区居民的权力认同,这就降低了社区直选制度的民主制度绩效,没有体现实质性的直接民主,甚至会导致社区直选制度运行社会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社区居民对直选的厌烦以及候选人这种“区别动员行为”的延续。

(三)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转向:社区治理结构中两种网络的调整

社区治理网络结构的现状导致了候选人在社区直选中采取了“区别动员”行为,降低了社区直选的民主制度绩效。因此,使候选人“区别动员”的行为转向,提高社区直选制度绩效,其路径是调整社区治理结构中的两种网络。

1.社区纵向网络的横向发展

社区纵向网络的横向发展,其内容主要是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实然形成的“领导—被领导”、“庇护—依赖”的纵向关系网络向“民主协商”的横向关系网络发展。这种横向网络的建立就是要改变过去双方“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纵向网络关系,使社区居委会不再成为街道办事处的“一只腿”,恢复双方本来应该存在的平等协商关系。

2.社区横向网络的持续发展

社区建设在输入直接选举这样一种民主制度的同时,必须以现代公民的发育即社区横向自组织网络的发育为前提,没有一个社会性基础,民主制度是缺乏社会根基的。因而,提高社区直选民主制度绩效,首要的就是发育社区横向网络,通过组织化的途径,发育现代的公民意识,培养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促使居民将社区直选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而采取集体行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直选变得有意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居民自治。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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