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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完善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经济、政治、社会的功能,对完善当前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起到了示范及促进作用。调查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切实促进了贵港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处于“原子化”状态的村庄村民自治制度是无法运行与开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互惠与合作的平等关系为联结纽带的社会组织。

浅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完善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基于广西贵港市的考察

何静奎[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和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基础工程,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各方面。这个目标的实现要求必须完善村庄的治理模式和发展方式,而目前作为村庄治理的主要制度村民自治制度,除了示范村以外,从大部分地区的村治来看,其治理绩效低下,后劲严重不足,缺乏活力,其过程并没有体现村民自治的精神。当前,各地正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又一轮经济制度的变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使单个农户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市场经济,增强交易能力,降低市场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增加“原子化”农民的关联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着力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民参与公共事务、锻炼农民合作能力、培育农民的公民性的有效载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经济、政治、社会的功能,对完善当前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起到了示范及促进作用。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纳入到村庄治理的范畴内,目的就是为了寻找一条有活力、有秩序、效能高的村庄治理道路,从而实现农村的现代化

笔者在对贵港市的三区(港北、港南、覃塘)一市(桂平市)一县(平南县)进行实地调研,对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以分析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和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促进作用

一、贵港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村民自治环境改善的作用

1.社会效应明显,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民自治的开展离不开新农村建设这个大背景。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那么以村民自治为基本治理制度的村庄治理必然也会取得新突破。调查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切实促进了贵港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技术应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推动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专业合作社悄然出现在农村经济生活中,部分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如港南区八塘镇高庆屯高庆蔬菜专业合作社,将全村200多亩土地租下来,每亩租金400元/年。也有部分合作组织成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新生力量,有效增加了水利灌溉、公路修建、公共事务管理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港南区桥圩镇穿心莲合作社在新华村修水泥路时捐了3800块,还给新华村的学校捐了800块修建篮球场。而且,发展专业合作社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问卷调查证实了上述基于个案的结论。问卷调查从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维度,测量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1)显示,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满意度明显高于没有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不仅是一项经济事务,还具有推进农村整体发展的社会效应。

表1 是否参加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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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P<.001,** P<.01,* P<.05;2.新农村建设满意度量表是反向计分,量表得分越高,满意度就越低。

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村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越高,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越高。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近些年来,农民的收入一直在走下坡路。农民增收困难已成为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生活改善及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近些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解决农民增收困难这一难题提供了一个载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产品加工、市场信息、技术交流等服务,有效减少了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有效地解决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调研中,我们对贵港市参加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与没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2010年上半年的经济收入进行了对比,从表2可以看出,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与没有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的收入是有很大区别的。参加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2010年上半年的平均收入22529.668元,而没有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2010年上半年的平均收入5681.676。两者之间的平均数差距为16846.992。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可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一个有效载体。

表2 是否参加合作社与经济收入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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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P<.001,** P<.01,* P<.05。

3.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村庄的凝聚力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严重制约着村庄的有效治理。对农民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重新把村民利益和集体利益紧密地联结起来,使得农民不得不关注集体的发展,不得不参与到集体中来,在实现了农民经济利益的基础上,还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积极参加村庄治理的各项公共事务。在访谈桂平市石龙镇振龙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某社员时,在问及有合作社与没合作社时的区别时,他指出最主要的区别是人心齐,办什么事都容易点,近几年办的事都是合作社出面,自己一个人是没办法干的,需要大家一起,主要是水利灌溉方面还有就是村里的路修建等等。在调研中发现,有合作社的村庄其村民的凝聚力强于没合作社的村庄,参与村庄村庄事务的积极性也高于没有合作社的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把原来“原子化”的农民组织起来,不仅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还有利于村庄的管理及建设。

4.培养了村民的合作精神,提高了村民的集体意识

村民自治开展需要村民具有合作精神,没有合作精神的村民也就没有村庄集体的概念。村民委员会是一种“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结合”的自治性组织,其行为主体——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文化素养对于村民自治的开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民处于“原子化”状态的村庄村民自治制度是无法运行与开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互惠与合作的平等关系为联结纽带的社会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其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教育、培训原则,它通过定期向村民传授科技文化知识,讲解时事政治,对农民进行教育与引导,使广大村民得到文化熏陶,从而培养起村民的主人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及市场经济观念。它能够培养成员的合作技巧、互助共赢和公共精神,促进参与者的社会信任感和在集体劳作中共担责任的意识,使农民的思想得到更新。调研中通过对村民的访谈发现参与合作社的村民其合作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要强于没有参与合作社的村民。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从认同感与荣誉感、管理与协商、表达与沟通、反思与评价等方面测量了农民的合作能力。调查结果(见表3)同样发现,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的合作能力明显要强于没有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农民。

表3 是否参加合作社与农民合作能力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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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P<.001,** P<.01,* P<.05;2.合作能力量表是反向计分,量表得分越高,合作能力就越差。

5.营造了民主氛围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我国在农村营造经济民主氛围的一个重要载体,成员通过民主管理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广泛的经济民主,由此可以使村民感受到实行民主的好处,看到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进而提高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它的发展势必会影响村民自治的发展。没有一定的载体空谈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是不现实的。调研中发现,在规范化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其民主氛围浓厚,社员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管理积极性比较高。从对合作事项的满意程度分析表(表4)我们也可以看出来,社员对推选负责人的过程公正,重要事情集体协商这两项事项的满意度都比较高,都达到了80%以上。这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和社员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这种民主参与的理念必然会转移到村民自治上来,是村民真正实现对村庄事务的民主管理,也必将使村庄治理向着比较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

表4 对合作事项的满意程度分析表(%;n=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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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模式对村民自治的示范作用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结构一般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其管理结构与村民自治具有相似性,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但是目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村民委员会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村事务管理上并没有代表村民的利益,而是代表地方政府或个人的利益,忽视了村民的利益,甚至损坏了村民的利益,导致村民自治行政化、权威化,从而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初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理念必然会使村民的社会生活和价值观念发生转变。从而唤起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村庄的利益而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去,这样村民委员会的权利也就受到了制衡。调研中也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达的地方,其村民自治开展也比较规范。

二、相关的结论及启示

1.发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巩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村民自治的开展必须要有经济基础做支撑。村委会作为实施村民自治的一个群众自治组织,没有经济的支撑是无法实现治理村庄的各项事务的。村民自治必须解决村民面临的现实问题,比如:社会治安、医疗、教育、文化生活等村级公共产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贵港市的调研也表明,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庄,村民自治制度执行度比较高。由村委会领办,发展村集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自治开展及不断完善、创新的重要保障。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越性为村民自治树立了榜样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按照农民自己的意志而建立的,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其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相似。目前,发展比较发达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自己本身的优越性,如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现了村民的主人翁地位;锻炼了村民的管理能力;提高了村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等等,为以村民自治为主要治理模式的村庄治理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模式。

3.经济制度的变迁要求政治制度变迁协调演进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当前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村民自治制度是当前我国农村治理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们知道,只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协调演进,制度效果才会明显,二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调研结果也表明,现在的合作制度已经实实在在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的。经济民主需要政治民主。所以,要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创新村民自治制度,是村民自治制度与合作经济组织协调演进,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傅晨著,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徐勇、项继权主编:《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乡村关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程同顺著:《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4]冯开文:《合作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5]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6]彭向刚著:《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途径探索——农村村民自治价值分析》,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7]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注释】

[1]何静奎,女,2008级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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