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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即根据严格限量原则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二)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国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国的监管模式。

一、国外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

所谓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模式,是指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控和管理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所表现出来的样式。国外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审慎性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

(一)两种监管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审慎性监管模式,即根据审慎性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审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有义务像对待自己的资产一样,审慎地为企业年金基金选择一个最能分散风险的资产组合。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放松对有关合同条款、市场准入条件、投资组合等约束。其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和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二是要求资产多样化,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三是防止利益冲突,限制基金管理者进行自营业务;四是鼓励竞争,防止基金管理者操控市场和避免投资组合趋同;五是在审慎性原则之下,基金管理人虽然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其背后是以严格的法律约束为保障的,如美国有《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英国有《信托法》、《社会保障法》和《养老金计划规则》,等等。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英美法系国家。

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即根据严格限量原则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严格限量原则是指政府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实行较为硬性的管制,做出较为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包括对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对合同条款的管理、对投资组合等都制定一些指导性原则。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建立了独立的养老保险监管机构,代表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监管;第二,对基金投资比例有限制性的规定,监管机构根据这种规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第三,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第四,实行最低收益原则。实行此种模式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智利、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市场越发达,企业年金基金在进行投资组合时可供选择的空间就越大,也就越适宜采用审慎性监管模式。(2)各类中介组织的发达程度。市场中介机构越发达,监管机构就越可能把日常监管的职能交给中介机构;反之,中介机构的介入则较少,监管机构介入就较多。(3)法制的健全程度。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可能更多地采用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进行监控。

(二)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国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国的监管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严格限量监管模式主要适宜于那些刚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金融市场开发不足、中介组织不发达的国家,但各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又不是一成不变的,主要体现在:

1.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对投资所作的监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法制的健全程度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智利曾是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在20世纪80年代创建新型的政府强制但私人管理的养老金计划时,限于资本市场开发不足,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政府实行了非常严格的投资限制。这种严格监管规则在养老保险基金发展初期被证明是有效的。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投保人在金融市场的经验越来越丰富,监管供求双方的力量发生了变化,为顺应这种变化,智利政府放宽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政策,许可投资的范围逐步扩大,可选择的投资工具也比过去显著增加了,严格限制的规则逐渐削弱。1985年初,对可投资项目和各自的限度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第一次允许将养老资产的最多30%投资于由前国营公司转为私有化公司的股票。另一重大变化发生在1990年,当时养老金被允许投资于封闭式公司和外国证券。因此,从趋势上看,实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的智利在有选择性地放松限制,并逐步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过渡。

2.审慎性监管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催生了新的风险,旧的监管模式已难以处理这种风险,因而实行审慎性监管模式的国家也应顺应时代的变化而调整监管政策,改变监管形式。加拿大、芬兰在审慎性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融入了定量监管模式,意大利、日本、荷兰等没有信托法的国家也采取了审慎性监管模式与限量监管模式相结合的混合监管模式,但美国仍然单纯依赖审慎性监管模式,忽视了限量监管模式的重要作用。总之,如果把审慎性监管模式认为是监管的第一个层面的话,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可以被认为是鉴于第一层面力度不够而又叠加上去的第二个监管层面,而这两个层面需要哪一个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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