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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中的政府责任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空间。

四、企业年金管理中的政府责任

造成当前企业年金发展困境的都是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政策不到位,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存在问题。制度规则方面的问题只有依靠政府的作用才能解决。

政府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政府责任的角度看,企业年金属于职业福利范畴,并非社会福利,应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担责任,实行市场化运营,政府扮演的是制度规则的倡导者、规范者和监督者等第三方角色,有别于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全权负责之责任。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强政府、弱企业、弱市场、弱社会的发展模式,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强,政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父母官的作用,对社会经济生活介入较多。同时,我国转型期社会的“市民社会能力”即整个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还比较低,中介组织这种市民社会意义上的第三部门还很不成熟。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成熟,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期望过高,建立企业年金还未成为社会共识,这些因素也决定了不能简单地采取模仿发达国家自由放任的做法,而必须运用行政手段强有力的推进。这种强有力的推进并非强制实施,而是以相关立法和政策优惠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强势政府的地位也表明政府在新制度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政府需要规范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条件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改革遗留诸多问题的现实条件下,企业背负着沉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缴费已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30%,达到了国际警戒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本来就不强,再背上如此沉重的负担,没有动力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各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轻重不一,它们对企业年金的了解、需要程度不尽相同。并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着很多制度的和环境的制约条件,这就需要政府发挥积极引导和提倡作用,促成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首先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国家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力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二)政府提供明确的优惠政策,实行EET税制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产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制度中的关键政策。政府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得以建立并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EET税制允许雇主和雇员从税前收入中扣除缴费额,减免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只在领取养老金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通过这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开展企业年金保险。

(三)提供法令、法律支持,并提供外部法律环境

应制定企业年金法规,对参加企业年金的雇主和雇员在资金募集、缴费比例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做出规定。此外,由于雇员对企业缴费具有年金保留权(法定事实条件下的受益权),基于年金保留权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产权转移,即职工对企业缴费资产的所有权何时发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企业年金法进行规划。

政府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筹资方式、方法及筹资比例的限制;二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经办机构,对相关的管理、经办机构的资格进行审定和监管;三是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与运营,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投资范围、运营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控,最大限度地控制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风险。

总之,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状况下,政府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以强有力的手段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注释】

[1]这里的分类引自李珍《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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