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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必要责任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为保障民众过幸福的生活,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政治功能是在全社会推广教育。政府对公民的教育能够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养成公民的自治、信任、自律与平等的品格,从而推动民主政府实践善治的政治理念。按照卢梭的逻辑,好的政府依赖具有良好德性的公民来建设,而这种公民只有通过政府推行理想的道德教育来培养。
政府的必要责任_契约·德性·权利——卢梭政府理论新探

“政府的首要考虑是公民们的美德。公民社会要想起到一个社会的作用就必须构成一个这样的统一体:在其中个人为了整体的利益放弃了他们自己的自私的欲望。如果人们想自由地生活而不当掌权的利益集团的工具的话,社会就不应被认为是相互冲突的利益间的均衡器。不是启蒙,而是严厉的道德教育才是健全的公民社会的第一要著。”[24]何谓美德?美德即知识,人生存的全部意义和最终价值就在于能否深刻地认识自我,过一种理性的生活。而理性的生活从何而来?柏拉图的《理想国》即是最杰出的关于指导人类理性生活,推进公民道德教育的范本。柏拉图固执地认为,通过有效的不间断的教育可以使人民产生最热烈最微妙的爱国主义情感,以此来抗衡人类自爱自利的自然禀性,长此以往,体现美德的公共精神就会斐然生成。与柏拉图类似,亚里士多德也极其看重政治权威对公民美德的教育。他鲜明指出,任何城邦,在口头和实际上运用美德一词的城邦,都必定会关心美德。“好公民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政治合作关系;但既然从根本上构成这种合作关系的是政体,那么公民美德必然与政体相关。”[25]人作为理性动物,追求所谓的幸福生活实际上是一种有德的生存状态。政府为保障民众过幸福的生活,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政治功能是在全社会推广教育。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教育思想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目的论,个人受教育的最终目的以“善”为依托和导向。亚氏认为,由于人天生是政治动物,而国家是人为实现德性生活的最高目的而建立的政治组织,教育事关一个民族素质的长远利益,不可能完全放任社会来自行调节,所以应由政府来主办。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意识中,“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处于低层次的必须服从较高层次的善,以此类推,国家和公众生活所追求的“大善”远比个人的“小善”更高尚、更全面。亚氏通过著名的“三要素”理论,深刻阐释了天性、习惯与理性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后世的公民教育思想奠定了坚实基础。他认为,有三种东西最能使人变得善良而有德性,即天性、习惯和理性三要素。然而,天性、习惯和理性很难获得一致,要使它们之间能相互协调并服从于理性,除了通过立法者的强制性力量而外,就应寄托于教育活动的展开。政府对公民的教育能够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养成公民的自治、信任、自律与平等的品格,从而推动民主政府实践善治的政治理念。

关于政府对公民的教育问题,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持有将“道德”从政治中排除出去观点的重要代表马基雅维利也在自己的学说体系中为道德留下一块地盘。马基雅维利主张政治上的统一与稳定,但他深深体会到,仅仅满足民众物质上的富足并不能带来政府权力的绝对稳固,精神层面的需求尤其是公民美德的培育对维护政府的权威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更为关键。他认为,“人的本性已经注定他们总是贪求一切却又无法得到,因此欲望总是要大于满足欲望的能力,人们总是对于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不满,进而也对他们自己不满。人们的命运由此而被决定,一些人希望获得更多,而另一些人则害怕失去他们的手中之物,因此战争与敌意便是自然的结果。”[26]既然人性如此令人失望,在马基雅维利看来,这为政府执政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通过强化教育来提升全民的道德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它已经转化为一种温和的循序渐进的“软”的政治手段,从而为政府的强大统治助一臂之力。

尽管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公民教育思想的内涵与取向不尽相同,但从政府的职能与特殊的地位来看,各国均认同一个观点,即政府对于公民教育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卢梭指出:“每一个个人所喜欢的政府计划,不外是与他自己的个别利益有关的计划,他们很难认识到自己可以从良好的法律要求他们所作的不断牺牲之中得到怎样的好处。为了使一个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必须倒果为因,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种样子。这样,立法者便既不能使用强力,也不能使用说理;因此就有必要求之于另外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了。”[27]他猛烈批判封建政府的专制主义教育,认为其培养的人只适合于没落腐朽的封建制度,却不适合资本主义新兴时代的发展需求。按照卢梭的逻辑,好的政府依赖具有良好德性的公民来建设,而这种公民只有通过政府推行理想的道德教育来培养。公民教育不仅提供给公民各类公共知识和社会制度存在合理性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培养人与人之间诚实相处的人格与品行,即强调那些有助于促进公民之间交往和协作的品质,诸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权利义务、社会信任、参与、尊重等。他指出,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既应关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福利问题,同时也应通过政策支持和广泛激励,为民主共和国培养具有高度理性、高度自由和平等意识,同时也具有高度合作精神的恪守古典美德的良好公民。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卢梭的公民教育观并非倡导对公民进行参政议政的技术训练,而是试图用道德教育来代替政治训练。一个共和制国家的公民应把自身的利益实现与国家的整体利益融为一体,加强爱国主义情感的培养,真诚关心、积极参与到公共善的建构活动中,把国家的公共意志看成是他自己的私人意志,为了国家的进步发展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与其他古典自然法哲学家不同,卢梭认为,自然法的根源不在于人的理性,而在于人的自然本真情感。卢梭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教育学思想贯穿着一条重要线索,即对“自然”始终不渝的坚持与热爱。卢梭自称是腐败堕落的文明社会中唯一没有被腐蚀的人,并相信通过推行其自然教育理念,能够为民主社会输送更多的“爱弥尔”。“自然”的教育理念追求人类的自我解放与超越,它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教育,尤其是人的情感层面的教育。“情感”因素的赫然凸显,促使人们重新思索理性的力量与价值,理性自然法因而逐渐走向衰落。在卢梭的思想意识里,自然法不是由理性强行规定的,而是由人的心灵体验和感觉的。人类赖以栖息的发源地并非一种理性的原则,而应是对自己和祖国的热爱。正如卢梭所说:“没有自由不可能有对祖国的热爱,没有道德不可能有自由,而不首先成为一名公民便不可能有道德,首先创造出公民,然后你才能得到你所希望的一切;没有他们,你除了卑贱的奴隶之外将一无所获,包括国家的统治者在内。”[28]卢梭本着对国家的前途命运的高度责任感,对社会弊端的深刻忧患意识,力求借助教育改良社会,培养新人,服务国家。理想社会秩序是具备自然和谐特性的道德秩序,这种秩序的重建和维持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回到人自身,通过教育等手段使其逐渐回归良善,促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即成为平等、自由基础上的自我立法、自主管理、自我掌控的新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良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卢梭的公民教育理论是融合理想社会秩序构建与自然权利保护的一种思想努力,它勾勒出其理想教育图景的全貌,同时也表达了其锻造真正国家公民,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宏图伟愿。可以说,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以及《爱弥尔》的逻辑思维进路是一脉相承的,其精神内核也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从自然人的自然状态出发,探索从自然主体的本能自由到国家公民的道德自由的转变,从而呼唤出真正自由平等的社会秩序。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对回归自然状态的向往,到《社会契约论》中为现代政治重新构筑合法基础,他经历了异常艰苦的探索过程。卢梭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建立在自然与文明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早在1750年应征“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敦风易俗”的主题论文中,他就提出了自然与道德的悖反问题。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从人类起源开始探索人的自然本性,将人性天然的“善”作为绝对的假设,在此基础上,指出由于人性“自我完善化能力”的过分发展,使得人类朴素美好的原始自然本性异化,最终导致人性的堕落与文明社会的退化。

卢梭主张让爱弥尔在大自然中生活,自然成长,但当其掌握了独立生活的本领,具备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能够抵御文明社会里的各种风险、诱惑时,还是要重返社会,参与到理想社会的建设中。可见,卢梭教育思想的目的或旨归绝不是培养离群索居、消极避世的“自然人”,在其思想的背后隐涵着丰富的政治民主诉求,隐涵着他希望通过教育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新“人”,从而实现改造社会的政治理想。为了更清晰地阐释自己的社会政治理想,同时也为了表达对法国当时腐败社会风气和政治制度的强烈不满,卢梭撰写了在世界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学名著《社会契约论》,并由此成为轰轰烈烈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导师和精神领袖。此书被视为是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人民主权学说发展的制高点,同时,也为他的另一本集中阐述教育思想的著作《爱弥尔》作了很好铺垫。针对公民教育问题,卢梭还设计了具体的内容,以便于使政府开展教育活动能有章可循。比如,他提出政府应让孩子10岁时知道祖国所有的物产,13岁知道祖国各个省份、道路和城市,15岁时通晓祖国的整个历史,17岁时知道所有的法律。以1793年颁布的《公共教育法》为例,其中规定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儿童在8岁前即应入学,家长、监护人或保护人不得在儿童于学校至少连续读满3年之前让其退学。家长、监护人或保护人应将儿童或受保护的未成年人送入初等学校。如有不遵守规定者,应受警事管教法庭的检举。如其不遵守的法令的动机被认为并非正当时,对初犯者处以相当于其所纳税款的四分之一的罚金;如属再犯其罚金加倍,违法者将被视为平等的敌人,并被剥夺公民权十年。另外,公民教育还应从公民的国家意识、道德观念、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义务与责任意识等诸多方面,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上进行。

在《政治经济学》、《对波兰政府的建议》和《科西嘉制宪计划》中,他尤其强调了政府塑造公民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既能有效阻止外来侵略,又能促进一国人民集体荣誉的自豪感,是个人意志和公意联结的纽带。卢梭认为,培育公民美德的最好途径是培养爱国主义,并且爱国主义教育应成为政府最重要的一项事业。为了调节、改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对民众进行有意识、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证明,卢梭的这一教诲在法国大革命中为众多革命者所遵从。他指出,必须给予人民的心灵以民族的形式,使得他们不但由于必须而且也由于性向和愿望而成其为爱国者,尤其应使他们自幼认识到自己的个性只能存在于对国家整体的关系之中,并且觉得自己的存在只是国家存在的一部分。只有如此,公民个体最终才会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和这一较大的整体视为一体,为国家、集体作出奉献,以微妙的情感来爱祖国。他们将永久向着这个伟大的目标奋进,并且把许多恶习以及危险的气质变成高尚的品德。另外,公民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事业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卢梭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作为政府,应在决策中提出建立相对完备的一整套的教育体系内容,以此来强化与加深公民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大力培养有参与意识的政治公民,并且把对祖国的热爱与对民主共和的感情紧密联系起来,教育他们爱政府、爱自由、爱祖国。在卢梭的思想意识中,祖国不仅代表一个地理区域概念,意味着一国的地域疆土,而且还表示了更为广泛、复杂的内容。他给祖国这样定义:组成祖国的不是城墙,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宪法和由这些事物决定的存在方式。祖国存在于国家与其民众的关系之中,当这些关系没有了,祖国也就成为子虚了。密尔在此方面非常赞同卢梭的公民教育观。他通过“代议制政府”的政治设计构想,呼吁政府权力的公正运行,同时也须保障民众充分享有平等权利。而欲达此目的,需要政府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公民教育。他深刻指出,只有人类的社会关系从根本上建立在平等和公正统治的基础之上,同时只有当人类学会培养一种对于权利和教育强烈同情的时候,道德的复兴才会真正开始。

注释: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8,前言第1页.

[2]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上)[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647.

[3]约瑟夫·拉兹.自由的道德[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23.

[4]史蒂芬·缪哈尔亚当·斯威夫特.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第二版)[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91.

[5]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M].商务印书馆,1960,132.有关希腊自由人共同体生活,还可以参看韦尔南.神话与政治之间[M].三联书店,2001,100.

[6]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277.

[7]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2009,214-215.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7-8.

[9]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276.

[1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176-177.

[11][12]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0-11.

[13]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上)[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325.

[14]Machiavelli,Discourses on the First Decade Titus Livius,in Machiavelli,the Chief Works and Others,translated by Allan Gilberty,Durhan,North Carolina:Duke University,1965,p.519.

[15]马基雅维利.君主论[M].商务印书馆,1985,201.

[16]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7,79.

[17]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上)[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465.

[18]罗素·哈丁.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M].商务印书馆,2009,20.

[19]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代议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3,26.

[20]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3.

[21][22]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8,25、68.

[23]迈克尔·J·桑德尔.民主的不满[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6.

[24][25]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上)[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648、146.

[26]马基雅维利.君主论[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79.

[27]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8,53.

[28]Discourse on Political Economy,in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Discourses by Jean Jacques Rousseau(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byG.D.H.Cole),NewYork:E.P.Dutton£Co.,1913,p.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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