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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重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塑造公共行政价值

时间:2022-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对我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变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应当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最后,加强伦理道德培训,强化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公共行政人员应当具有对人民负责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信念,始终牢记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权力的行使必须对人民负责。

一、观念重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塑造公共行政价值

思想解放是社会变革的前提,观念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先导。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政府行政环境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公共行政价值能否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转变,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共行政价值取向,首先需要进行公共行政价值观念的创新。

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对我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变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它提出了为谁行政的问题,主张将公共行政价值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公共行政价值的最高标准;提出了科学行政问题,要求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必须考虑社会发展的效率维度和公平维度的统一,必须考虑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协调;提出了可持续行政的问题,把既造福当代又造福后代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重要目标。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作为推行公共行政的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时代发展要求,谋求自身行政理念的转变,实现公共行政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政府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民众是我国公共行政的主导价值导向。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然而当前我国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要求相符合的服务行政理念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公共行政中偏离服务理念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应当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强化责任理念,实现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在传统权力政府模式下,政府热衷于权力的行使,信奉一切以权力为中心,而忽略应承担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从而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现象的出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必须强化责任理念,建立责任政府。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追究制度,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进行明确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其次,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制度制约权力滥用现象。最后,加强伦理道德培训,强化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公共行政人员应当具有对人民负责的职业价值观和道德信念,始终牢记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权力的行使必须对人民负责。

(2)强化人本观念,实现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管制导向下的公共行政模式表现为政府中心主义和政府权力运用的强制性。这种行政模式使社会缺乏自主性和能动性,抑制了社会的活力和人的创造性,也易造成权力腐败。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下,公共行政以公众为中心,政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公共行政过程也围绕“人”来进行,从而导致公共行政价值理念、管理模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的实质是转变传统的政府—社会管制关系,使政府职能从管制转向服务。也就是说,公共行政要从传统的管制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应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通过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加快形成政府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各种手段,向社会提供包括为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在内的制度服务,为经济主体避免效率损失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成员提高生活质量提供福利服务,为社会提供稳定的公共秩序等在内的全方位公共服务。

(二)强化公平理念,建设公平政府

公平意味着公民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公平的权利和机会。新公共行政学派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在《新公共行政学》中说:“社会公平包含着对包括组织设计和管理形态在内的一系列价值取向的选择。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平等性;社会公平强调公共管理者在决策和组织推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总之,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的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社会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比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域差距等。为了创造公平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建设公平政府,我国政府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平理念;第二,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第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第四,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就业制度、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注重教育公平。

(三)强化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政府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4)同时,《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着手,推进依法行政。这为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行动指南。我国政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事实上,除了通过对政府行政进行法律制度的约束外,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实现公务员伦理法制化也应当成为增强政府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所谓行政伦理立法,就是把伦理行为规范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认可或制定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法规。当前,包括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都已经有了自己明确的行政伦理法规。行政伦理立法有利于克服人认识客观世界的不完善性及其道德品质不完善等弊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杜绝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失范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行政价值。基于此,可以通过制定《公务员行政伦理法》、《行政问责条例》等法律,对行政人员的个人道德、职业操守等问题进行法律规定,使其在实践中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四)强化效率理念,建设高效政府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效率观念,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进而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公共行政价值的应有之义。首先,应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升公共行政的技术效率。其次,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公共服务配置效率。政府应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后,要强化参与意识,实现从政府单一管理向多元主体治理转变。通过授权和分权,将民间组织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之中,着力构建一个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共同管理的模式。同时,着力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强化民主性和参与性,引导普通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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