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和作用

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和作用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是绝对的控制者,几乎所有的危机信息传播都必须经过政府的许可。

第二节 政府治理

一、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和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居于主导性地位。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是绝对的控制者,几乎所有的危机信息传播都必须经过政府的许可。作为公众和媒体来说,在与政府高度关联又没有外界信息获取渠道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依赖政府来获取信息,听从政府指挥和安排。

1978年以后,政府角色也开始发生变化,从控制者(Controller)转变为治理者(Govenor)。“治理”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关于治理的概念,学者们持有不同的看法。

二、从控制到治理

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控制手段面对现代社会中的诸多危机越来越失去了效力。

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现代突发公共事件有着不同于传统突发公共事件的诸多特性,如全球性、扩散性等等,这些特性决定了单凭社会中某一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都无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有效的化解,在整个社会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协调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是政府对社会资源存在全面的垄断、自上而下的总体性组织系统存在并能够有效运转,而这些都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后不断地变化与发展中逐渐瓦解、分崩离析。在此基础上,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介的报道权、提高公众和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参与度、增强政府决策和信息的透明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呼声渐紧,政府迫切感到僵化的信息管理制度并不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和国家形象的塑造,随之而来的是政府执政理念和方式的不断改进。

对空难、海难、铁路公路等国内发生的恶性事故,中央新闻单位要抢在境外传媒之前发出报道。为了争取新闻报道的时效,对于不同性质确定在不同范围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稿。新闻发布单位在获得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提供的或记者自行采访到的确切消息后,应尽快发出快讯,先对最基本的事实作出客观、简明、准确的报道,然后再视情况的发展作出后续报道。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传播方面的管制开始逐步放松,但新闻送审制度仍然制约了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的介入。作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媒体,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的时候,仍是备感压力、如履薄冰。

1994年3月31日,浙江省淳安县“海瑞号”游船被纵火抢劫,船上32人包括24名台湾同胞全部遇难。公安机关确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特大图财害命案,并正式立案侦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公安机关下最大决心,尽大努力,尽快侦破此案。浙江公安机关经过17个昼夜的艰苦奋斗,破获了此案。由此可见,“千岛湖事件”开始本是一起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千岛湖案件”,而且我国政府在救援和侦破过程中也做得尽心尽力。但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封锁事实真相,不允许公开报道,海内外各种猜测丛生,再加上装扮成家属的台湾记者把偷偷采访到的各种消息不断加以信息传播,使政府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境地。台湾当局以此为借口提出暂停两岸文化交流活动,抵制赴大陆旅游和两岸的经济交流,台独势力也趁机兴风作浪。

1994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重大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报道要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争取时效,把握时机,注重效果。

2001年,乌鲁木齐发生一起废旧弹药爆炸事件,一队运送准备销毁的废旧弹药的车队,傍晚7时左右在途经乌鲁木齐市区时,发生意外爆炸,引起连锁爆炸,死176人,伤数百人。当时爆炸造成的震波相当于一次地震,邻近国家的地震部门都测到了。

第二天清晨5时,新华社发布了关于事故的消息,公布了初步的死伤数字,说明这是一次事故,没有“疆独”的政治背景。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接见6个中央新闻单位在疆的记者时说,感谢媒体及时报道了乌鲁木齐发生事故的真相,先声夺人,世界各大媒体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基调与我们的报道差不多。尽管事故惨重,但毕竟是偶然事故,外商和旅游者不会由于这种偶然事故而不来新疆

2003年,中宣部下发《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作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和规定: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权威地报道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报道,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外报道,发挥主导舆论的作用。其他新闻媒体要注意采用新华社播发的消息通稿和转载(转播)中央主要媒体的报道。

高度重视新闻时效,必要时可打破常规及时报道,争取先入为主。对应当报道而又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作客观、简明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的报道。负责审稿的党政机关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要随到随审,保证发稿时效。

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服务功能,向公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方法,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增强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消除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