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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及应对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过程中主要扮演如下角色:1.危机预警者任何社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对周围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进行监测和守望。突发公共事件的潜伏期是治理成本最低的阶段。

第四节 媒体应对

一、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角色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中介,对于整个社会系统的稳定和进步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媒介技术和媒介产业的加速发展促使大众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个人、群体和大型组织为了达到个人和集体目标,必须依赖媒介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更是如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最主要的信息沟通渠道,媒体功能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危机信息传播和危机治理的效果。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过程中主要扮演如下角色:

1.危机预警者

任何社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对周围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进行监测和守望。媒体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以及公众利益维护的重要手段,其本质特征、功能与信息传播的优势、手段决定了为全社会成员忠诚地监测环境,守望社会是媒体的首要功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如美国著名报人李普曼所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潜伏期是治理成本最低的阶段。此时,如果媒介能在广泛的信息搜集和对外界环境进行敏锐感知、深入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报道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引起政府和公众的注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危机扼杀在萌芽之中,就能够避免巨大的社会损失。

流言(Gossip)和谣言(Rumor)都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心理现象或者说是一种以信息传播为特征的集群行为,但严格来说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无意识的以讹传讹,后者是有目的的故意捏造。

2.危机信息传递者

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连接政府与公众的中介,其报道是各方面进行认识和沟通的桥梁、纽带,尤其是当社会环境出现情况不明,有威胁性或迅速变化时,个人和媒体的媒介依赖关系便会更加强烈。一方面,公众需要媒体所传递的信息作为对危机进行认识的工具,在媒介公信力较强的时候,公众还会把媒介作为权威的信息资源,用之对自己的实际体验和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印证和解读,“谣言止于媒体”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媒体信息还是现代政府及其领导人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通过多级组织信息传播所获取的信息有时会出现残缺、失真、滞后等情况,甚至有些信息是误导性的。这时,政府就需要通过媒体来作为了解危机、了解舆情的重要渠道。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总统布什从CNN的报道中获悉最新战况的,CNN名声大振。

3.危机媒介环境塑造者

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过程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认识主要还是基于媒体的报道和解读,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中,如食品安全问题、群体性事件等,人们更难通过自身的知识和体验实现对事件的了解和掌握。

4.社会动员者

危机状态下人们的恐惧心理很容易使社会陷入无序失控的状态,给政府的危机治理带来很大挑战。这时,媒体通过传播信息、制造舆论来动员公众理性参与、促进社会团结方面的力量就显得尤其重要。在“9·11”事件中,美国媒体抛弃了各自的商业利益和门户之见,始终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把反恐怖活动作为维护美国利益的首要任务,美国的媒体作了不遗余力的宣传和报道,把美国公众引导到对恐怖分子的仇恨上来,形成几乎一致的社会舆论。

5.舆论引导者

在社会舆情、民意表达与党和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之间,新闻舆论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媒体通过议程设置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到政府及公众面前,促进相关部门对群众利益做出正面回应,尽量减少甚至避免社会危机的发生。

6.社会关系协调者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伴随着社会关系的裂痕、摩擦和矛盾,尤其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如2004年的重庆万州冲击市政府事件、2005年安徽池州的集体斗殴事件,这些危机本身就是由群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对抗引起的,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进一步促成局面的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化解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在此过程中,媒体应该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维护稳定,减少危机的发生,避免其所带来的巨大伤害。

7.监督者

舆论监督是当代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过程中,包括政府部门的决策、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置、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等方面都需要媒体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环境,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8.反思者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建立在对社会危机反思的基础上。媒体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其反思功能绝不仅仅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反思,这种反思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的整体反思,而媒体以其巨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和影响能力为这种反思提供社会平台。

9.安全阀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提出社会“安全阀”概念,媒体为公众提供了抒发哀思、宣泄情绪的渠道,危机信息传播能够放松情绪、缓解矛盾、协调环境。公众会因某些突发公共事件聚积怨气,新闻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真相,公众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会感到获得了某种满足。如果媒体对此熟视无睹,人们就会感到压抑、失望,不满的情绪淤积在心里,久而久之就会麻木冷漠,偏激暴躁,压抑、愤懑等情感需要宣泄,疏导、保持心理平衡。

二、国内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表现

1.媒体危机报道的发展历程

1949年7月24日,上海遭受12级台风侵袭,死亡1613人,2083万亩农田受淹,63208间房屋倒塌,经济损失10亿元。事实上,在台风来临之前,气象台已经作出预测,并把气象预告发送各报社。但是,《解放日报》24日没有刊登关于台风的警报,而是拖到25日才登出,气象预报成了“气象后报”。据一位当时的气象台工作人员回忆:“这次台风预报不登的原因是由于一位有关负责同志根据秘三字第六号令《防止敌人利用公开发布气象预报进行空袭》精神将这份预报批上‘保密’两字封存了起来。”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夏衍对此印象很深。他后来说:“过于强调政治性,使共产党人自己吃了不少亏,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我国危机报道的整个发展历程来看,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正面报道为主”的危机报道模式(1957年以前)。由于洪水、疾病等社会危机巨大的影响力和破坏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将危机报道提升到一个政治的高度上对之进行掌控,强调媒体不能过分地渲染消极的灾情,以免造成群众的悲观情绪,影响政府的国际形象,给帝国主义提供口实。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参化”,“缓报”甚至“不报”日渐成为一种习惯,媒体坚持保密或等有了控制结果再报道的原则而对危机不进行预警、报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另一方面,出于对正面宣传效果的追求,逐渐形成了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危机报道模式,“不重灾情重抗灾”“大灾大英雄,小灾小英雄”“把坏事当成好事来报”等逐渐成为我国媒体危机报道的主要框架,如1954年长江洪水的报道、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的报道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对此,王中教授的概括:“灾难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第二阶段:媒体参与的“禁区”(1957年至20世纪80年代)。1957年以后,由于国内政治环境的非正常化,政府对于新闻的控制也开始走向极端和片面(田中初,2005)。我国的危机报道出现了“拐点”,天灾人祸等一些重大社会危机逐渐成了报道“禁区”——要么封锁消息,不予报道;要么只讲抢险救灾(从“正面报道”,群众批评是“丧事当做喜事办”),而有关灾祸本身的情况(损失、责任、处理等)都属于“消极面”,一概回避。

第三阶段:危机报道的突破(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20世纪80年代,随着思想解放和政治上的开明,以及信息观念的引入,危机报道这块禁区被逐渐打开,其中标志性的事件就是《解放日报》在1979年8月12日刊载的《一辆26路无线电车昨日翻车》和1980年7月22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对“渤海二号沉船事件”的披露。前者冲破了媒体“报喜不报忧”的戒律,拉开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媒体公开进行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序幕;而后者则具有更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力,虽然由于体制的原因,《工人日报》的报道迟来了8个月,但它直接导致了当时石油部部长被解职、国务院副总理记大过、国务院作检讨、海洋石油勘探局负责人被判刑,开了我国新时期舆论监督的先河。(顾潜,2003)

危机报道逐渐从以“人”为本位,追求教化层面的意义,转向以“事”本位,追求信息层面的价值。(孙友发,2001)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提出:“重大情况要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要经人民讨论。”这一年,以《红色的警告》为代表的一系列关于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的报道,跳出了“水火英雄”的旧模式,确定了“灾难—悲剧”的总体报道框架,揭示了火灾背后的体制弊端、官僚主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危机报道史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第四阶段:危机报道的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新闻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媒体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时效性和客观性大大增强、报道的数量和质量也大幅提高,例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提出了“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需要”的口号,强化了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相对淡化了危机报道的宣传气息。尤其是在2003年“非典”危机以后,在政策支持和政府管制放松的基调下,国内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介入进一步深入,并在一些重大事件中开始独立发挥作用。

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宾馆大火;1998年,武汉长江大桥附近公共汽车爆炸案;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1999年,山东烟台海难和重庆纂江彩虹桥垮塌事故;2001年,“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事件和广西南丹特大矿难;2003年,广州“孙志刚事件”和“非典危机”;2004年,宁夏银川6800辆出租车罢运事件……在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都进行了及时、公开的报道,针对有的事件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还进行了现场直播,取得了良好的危机信息传播效果,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澄清了事实,稳定了人心,在国际舆论中也占据了主动地位。同时,通过这些报道,媒体也增进了自身的公信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2.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媒介改革的深入和媒介产业的发展,媒体在危机报道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报道内容趋于务实,报道时效有所提高,报道方式日渐多样。尤其是从2003年的“非典”危机以后,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国内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的参与中日益呈现出不断发展、不断突破的趋势,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双重属性”的运作逻辑下,媒体徘徊在政府控制的“失语”和商业驱动的“喧哗”之间。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方面,尚未确立独立的报道立场和报道原则,其背后是媒介社会责任感及媒介从业人员职业精神和专业意识的缺失与不足。

首先,国内媒体在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面对来自政府的控制和压力集体失语,或者被动地充当政府的“传声筒”,政治色彩浓厚。我国传媒长期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存在于我国政府的行政系统之中,处于党和政府从宏观到微观的严密控制下,忠实地履行阶级斗争工具和宣传工具的职能,信息传播作为信息组织和利益组织的属性完全被忽略和弱化,而仅仅作为一种单纯的意识形态媒介运作着。媒体完全听命政府的安排,面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无法独立、主动地发挥作用。

其次,20世纪80年代以来媒介产业属性的确定,使得国内媒体开始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传媒产业的竞争中来,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越来越多地通过市场对媒体发挥着调控的作用。体现在危机报道上,一方面,满足公众信息需求越来越成为国内各大媒体一种自觉的追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重视发挥党和政府喉舌的同时,逐渐重视人,特别是接收者在新闻信息传播中的地位、作用,逐渐重视人际性特点,逐渐向普通公众靠拢”(黄旦,1995);另一方面,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媒体在危机报道的数量上连篇累牍,甚至产生了“失控”的局面,在报道的质量上和报道方式上也令人担忧。

三、应对方法

1.迅速报道,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公众出现强烈信息饥渴,时间越短,信息的回报率越高,第一时间传递信息就显得越珍贵。它不仅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能防止谣言和公众恐慌情绪的产生,促进突发公共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内媒体迅速做出反应,5月12日14时45分,即地震发生17分钟后,新华社发出第一条有关地震的英文快讯。两分钟后,简明消息发出。15时,中央电视台一条关于汶川地震的口播新闻传遍全国各地。15时04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发出第一条地震快讯。15时05分,央视第一次电话连线重庆台记者,报道重庆遭遇震灾情况。22时,央视抗震救灾特别报道开始在综合频道与新闻频道同步并机直播。随后,快讯、目击、连线,号外、特刊、特别报道,紧急情况下可以调动的一切传播手段,媒体大都突破常规做到了。

2.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化解危机的社会舆论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充分运用自己在公众中的影响力,采用有效的传播技巧和手段,及时地搜集、表达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使公众的声音能够进入政府的决策议程;及时地宣传、解释政府的行动,引导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维护社会的稳定。

3.传播知识,提高公众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公众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知识越丰富,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就越强。新闻媒体适时传播科学知识,不仅能够改善公众的知识结构,提高公众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的能力,而且还能破除愚昧、迷信,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

4.整合信息,搭建社会救助倡导平台

除了政府救助之外,社会救助也是应急系统中最直接有效的力量之一。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介系统是社会资源的辐射中心和整合中心,通过信息的传递和舆论的引导,较易形成社会救助的舆论,成为最有效的社会救助倡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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