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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视域下中国社会组织的治理

时间:2022-09-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政府监管视域下中国社会组织的治理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组织治理路径是一种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的过程,基本的动力来自于政府。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将在两个发展轨迹上同时进行,最终将趋向一致——独立自主。为此,政府应该积极的推动这一进程的实现,要为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要发挥政府的应有职能,保障中国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第六章 政府监管视域下中国社会组织的治理

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组织治理路径是一种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的过程,基本的动力来自于政府。有学者将民间成立的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对立的、互不信任的关系;自行其是,不同政府发生关系;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合作关系[1]。当然,前两种关系也是少数的,第一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民间成立针对政府侵权的维权组织中。如针对当前拆迁过程中,由于野蛮拆迁而成立的一些非正式组织,虽没有得到正式的承认,但其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已经存在了,它主要是针对政府的行为而成立的。不与政府发生联系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公民出于共同的兴趣与爱好而成立的,主要是对组织内部成员联系的组织。

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最理想的应该是合作关系。社会组织应该是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桥梁。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将在两个发展轨迹上同时进行,最终将趋向一致——独立自主。这一历程也将是一个长期的逐步实现的过程。为此,政府应该积极的推动这一进程的实现,要为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要发挥政府的应有职能,保障中国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对于民族性、宗教性的社会组织在实际的自上而下治理中,淡化民族性、宗教性特征而突出其组织性特征,使其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国外如美国、加拿大等具有宗教性背景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中也一般不突出其宗教性;对于出于爱国的政治集会发展的社会组织,对其活动密切关注,以免出现走向极端。对于草根性的从事于社会福利的社会组织加强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自律机制对于中国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的监管非常必要,但完全依赖政府监管,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中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要按照现代组织的结构模式完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规范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为积极有效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保障。如有学者指出,20世纪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中,有不少在其现代化进程的初期,常常是由政府以强制力量推进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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