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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世界里的人文科学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而在人文科学领域出现了种种所谓“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事实上,近代以来,人文科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一部“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种认识论与方法论模式既矛盾冲突又相互渗透融汇的历史。
情感世界里的人文科学_文史哲与人生:人文科学论纲

三、情感世界里的人文科学

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与认识论方面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异同问题,大致可以先归纳为这样几点基本的看法。

第一,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方法论和认识论方面有许多相通之处,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广泛运用的一些方法与手段,如借助于逻辑理性思维和数学手段,运用归纳、演绎、比较、分析、综合、类比等的方法,或是借助于实证性的研究手段,运用调查、统计、实验、观察、观测、检验等方法,也是人文科学各学科中经常使用的。人文科学家可以运用这些方法与手段从事人文科学领域中的一些文学、哲学、史学、美学、伦理学、宗教学问题的研究。虽然上述这些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广泛使用的逻辑、数学与实证方法,在人文科学领域里运用时,其具体表现形态和适用程度是有所不同的。但是,近代以来,还是有种种不停的努力,试图将自然科学的种种方法移植到人文科学的研究领域中来,就像在社会科学领域出现的那样,有的甚至还试图直接将古老的人文科学改造成类似于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性”的、“规范性”的、“精确化”的科学。为此而在人文科学领域出现了种种所谓“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

第二,人文科学当然可以借鉴或移植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方法,包括实证的、数学的、逻辑的方法,但人文科学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要对人文科学所涉及的人的精神价值与意义世界有真正的了解把握,却必须形成与人文科学学科特征相适应的特殊方法论与认识论体系,形成独特的人文科学研究方法与研究手段。因为从总体上可以这样说,人文科学的研究活动,一方面离不开理性思维,也需要运用实证或逻辑的方法,但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比较而言,人文科学却在更广泛和更普遍的领域中需要借助于研究者个人的主体性内心感受、情感体验和心性直觉的方式,借助于研究者个体生命中直接的体悟过程,以艺术的、诗性的、灵动的方式,在理性与激情、理智与本能、思想与意志的既矛盾又统一的运动中,来把握人的精神、情感、价值意义这个特殊的世界。同样的,近代以来,那些特别强调人文科学的学科独特性的人,也一直在坚决反对将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简单移植到人文科学的研究领域中来,他们不停地也在追求着各种独特的人文科学方法论与认识论体系,并形成被称之为“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手段,以此来抗衡将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人文科学领域中来所形成的“科学主义”方法论。事实上,近代以来,人文科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一部“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种认识论与方法论模式既矛盾冲突又相互渗透融汇的历史。近代以来人文科学发展的历史说明,人文科学要形成自己独特的方法论与认识论体系,必须将科学理性与艺术灵性结合起来,将研究中的客体对象性因素与主体自觉性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强调这一面时不能完全否定另一面,否则无论强调哪一面,都可能陷入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片面与绝对。

第三,尽管一直存在着争议,但绝大多数人文科学家还是认同这样一个基本的观点,即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比较而言,人文科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更多的是人类情感世界与意义世界中的一种精神活动,因此,虽然自然科学中的实证理性方法一直被运用于人文研究领域,但从总体上可以说,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比较而言,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更明显的向个体性的直觉、灵感、顿悟、体验、想象、幻想、激情等非理性、非逻辑实证方式倾斜的特点。因为这些独特的人文科学研究方法或思维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有效地直接把握到人类情感、意志、信念等精神世界中的一些更复杂更微妙的现象与本质。

人文科学在方法论和认识论方面之所以形成这样一些基本特征,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认识研究的对象人文世界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人文世界具有客体性与主体性同构的双重属性。就人文科学的性质来说,它是对自己创造的这个世界的认识,是人认识自我、理解自我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人文科学世界里,人既是认识的对象与客体,又是这种认识的主体或这种认识的实施者。人文科学家本身,并不可能完全摆脱自己的情感意志和好恶影响而处于情感零度状态,他也并不完全独立于认识对象之外而作价值中立的纯旁观者,他与认识对象是可以也必然会发生对话与相互影响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可以双向沟通并向对方转换这一特性,使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形成重大区别,它要求人文科学家在从事研究与认识活动时,既要有对象意识,也要有自我意识。他不仅要获得对认识对象相吻合的认识结果,还要时刻反思他自己的观念、思想、情感和价值体系对于他进行的这种认识产生了那些影响,这些影响如何制约着他的认识结果。人文科学家总是既在认识客体,又在认识自身及认识自身与外部的关系。对人文科学世界中的这种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全面而准确的把握,是文学、哲学、艺术学、美学、历史学等各个人文科学都必须面对的共同主题,它要求形成更加复杂化和多样性的有别于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认识方法与研究方法。

人文科学从不同的角度上去把握认识人的本质与属性,而人是一个可以有主体创造性、有情感意志的存在。人的本质和属性,人的情感与意志,与自然物质和动物不同,它不是固定的,由外部条件决定而处于被动状态的,而是由人自己的主体实践来赋予来创造,具有可改变性、可选择性以及由于这种可改变性和可选择性而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个体性。人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改变自己的存在状态。由于人文科学研究世界的这种主体构建性特征,使得在人文科学所研究关注的这个人的精神世界和价值世界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所采用的那种价值中立的实验方法、数学方法、逻辑方法虽然也还是可以借用的,比如说在文学研究、史学研究和美学研究中也会涉及一些数量统计与社会观察方面的问题。但总的来说,自然科学中的这些方法在人文科学领域的适用性与有效性是受到了很大限制的,不能简单地搬用。一方面,对于人的内心情感、精神世界而言,用数学统计、逻辑推导等方法并不能真正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而人类历史进程本身却具有不可重现和重复的特点,也难以像自然物理现象那样对其进行人为的模拟控制和反复的实验检测。人们不能用那些用于研究自然物理现象的方法来满意地解答人的观念与精神世界的问题,用自然科学的数学分析、逻辑推导和实验方法来解答那些关于人的生活意义、生命价值、善恶美丑等的价值与意义问题。精神世界和意义世界的价值问题,是以主观性、个别性、多变性为特征的,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认识,除了借助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使用的那种理性分析、逻辑分析和实证性分析的方法外,还需要借助于人文科学家自己的个体精神感受和个人心灵体验等一些特殊的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一些人文情感与精神观念世界中那些非理性的、情绪化的人文事象,获得对人文精神与情感世界的特定本质和独特规律的正确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来是“非科学”的这种借助于研究者内心体验、直觉把握、非逻辑的顿悟和情绪化感受的研究方法,从人文科学的角度看来,恰恰是与它的特定认识对象相符合的“科学”的研究方法。虽然也有一些人文精神世界的研究者,试图将自然科学的一些分析的、实验的、统计的、解析的方法应用于哲学、文学、美学和历史学的研究,如现代西方文艺理论与文艺批评中的所谓“科学主义”流派,就企图排除研究者的主体价值介入成分,用一些被认为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规范与概念,如“神话原型”理论、“集体无意识”精神结构等,以纯客观的技术性语言文字分析或结构分析,来解释所有的文学艺术现象。这种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限定在对作品语言的结构、语法、符号系统的纯客观分析领域,即将文学艺术研究“科学化”、“规范化”的努力,实际上是把文学问题转变成一个语言学问题,而又把语言学当成一种可以脱离主体情感与价值因素的纯粹的符号、形式或结构等客观性问题来看待。这样做,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助于深化对文学艺术的认识,但它实际上最终并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文学艺术的本质。因为人文世界的理解与解释活动,不能不是一种主体性因素与认识对象发生复杂的对话的过程。在解释与理解中追求认识主体的价值理想和意义再创造,是人文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特点。

事实上,人文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之处还在于,人文科学的研究,无论是哲学的、文学的,还是历史学的,其研究与认识活动都带有反思与批判的色彩,总带有对认识对象的现实既存状态的批判性和超越性态度。如果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必须面对现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一是一,二是二,那么人文科学却更多的追求着理想和自由意志,企盼着对现实的超越,赋予人生和世界以更多的幻想和浪漫色彩。人文科学家总会把自己的理想、价值追求赋予他的研究对象,从而使人文科学带有较强烈的主体构建性和选择性。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主要是对研究对象的真实状态作客观的反映不同,人文科学与现实的关系总带有一层研究者主体的选择性与超越性色彩,而人文作品的读者本身对人文作品的阅读与理解本身,也不可避免地带上读者主体性价值阐释与审美再创造的特点。在人文科学的世界里,人文科学家、人文科学家的成果作品、接受阅读这些成果作品的读者,这三者之间存在着更为复杂的双向渗透关系。我们说,人文科学不是不反映现实的物质世界和客观既存的事实,但它主要不是对世界既存状态之“如何”的客观说明,而更多的是以自己持有的理想、情感、价值尺度来对外部世界之“应该如何”的主体构建。人文科学总是力图透过客观事实的世界,去构造一个理想的世界、价值的世界和意义的世界。这个理想世界当然不是随意编造的乌托邦幻想,不是完全离开客观物质世界和经验事实的主观臆想,它立足于现实但却又具有它的超越性和理想性,是一种情感与理性互动的产物。因此,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不仅要运用事实、原因、规律等概念,但更多的是使用意义、价值、理想、意志、情感、人性、人格、尊严、善恶、美丑等概念,去理解体验人类的精神生活、文学情感、历史观念、审美意识、宗教信仰等文化世界,去对人类生存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进行探索,构建一个理想的人文精神世界,以满足人类在精神和理想方面的需要。

相比较而言,自然科学家们在从事科学认识活动时,主要是借助于对经验事实的陈述方法和运用逻辑思辨的方法来探索关于自然界的真理。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界客观真理的探索与研究,一般而言,主要是作真伪的事实判断而不作善恶的价值判断,即主要是通过科学探索活动提供一幅与自然界的客观事实及其本质与规律相吻合的认识图景,而不对这个认识图景作善恶美丑方面的价值评判。尽管自然科学的研究活动所获得的科学真理对人类而言也具有精神文化与价值论方面的意义,自然科学本身也会引发丰富的人文精神与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因为科学真理将可以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可以为人类提供关于世界与人生的有用启示,使人类的文化价值与道德体系的建立有理性的依据与合理性根基,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在以后的章节中来作专门的阐释,但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自然科学在进行科学探索与科学实践时,首先考虑的是对客观世界的真伪判断问题,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获得与自然物质现象相一致的理论认识。因为自然科学家们只在获得了关于自然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他所提出的科学理论与科学知识只有成为真理,成为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正确理论,这些理论与知识才有可能成为促进人类物质与精神生活进步的力量,才有可能成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因此自然科学本身的基本命题并不是善恶美丑的问题,而是真假错对的问题。

而人文科学在这方面却与自然科学有许多不同之处。人文科学中虽然也包括许多真伪方面的知识性问题,文学、哲学、史学和艺术中也存在许多属于事实判断方面的内容,比如关于文学史、哲学史中的许多知识性的内容,有关的历史事实如何,关于人物、事件、时间、地点等基本的历史事实,对这些问题的辨析和考订对于人文科学研究活动而言是重要的。当人文科学家主要是从事这方面的知识性整理与考订工作时,他们所采用的研究认识方法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大体一样的。人文科学家也必须运用逻辑与实证的方法,由此去获得关于文学、哲学、史学和艺术方面的确定的、与认识对象相吻合的认识结果。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一些人文科学家也试图实现“人文科学的社会科学化”,甚至将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化”,建立实证形态的哲学、文学和历史学。20世纪以来,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各种计量方法、统计方法、实验方法被许多人运用,许多来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认识工具、认识手段甚至概念术语,诸如结构、程序、编码、概率、反馈等等,都出现在了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美学的研究过程中。出现了计量史学、计量文艺学,将物理学中的结构主义、功能主义、系统理论等运用于文学艺术、历史学和哲学美学的研究。这些,应该说扩展了现代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手段的多元化与多样性,对20世纪现代人文科学的发展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就此来说,人文科学在许多方面是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通的。人文科学并不排斥实证科学和经验分析。但是,人文科学的一大特点,是它不仅是一个知识体系,同时还是一个价值体系,是一个关于人类的道德、宗教、文化、善恶、美丑等方面的意义体系。这使得人文科学不能以事实判断和经验陈述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它一定要有主体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说明,人文科学本身始终是与善恶美丑等价值判断问题相联系的。尽管这种主体性的价值判断并不是完全主观随意的,它同时受着历史与社会等客观性因素的制约,受着人类科学理性和经验事实方面的调控。但是,由于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具有这方面的明显差异,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自然科学主要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人文科学则更多的是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研究活动,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有联系相通的一面。虽然说事实判断重在求真,而价值判断重在向善审美,但一般来说,真善美在本质上是可以相通的,这主要表现在求真是向善审美的基础,求真亦可以获得向善审美的结果。向善审美的价值判断不能离开求真的事实判断基础,价值判断活动受着经验事实或客观事实的制约,不能是完全主观的、随心所欲的,社会历史实践构成了价值判断和价值体系的基础。而事实判断也不可能完全不涉及某种价值上的引导或选择问题,纯粹与价值情感无涉的事实判断只有机器人才有可能。这是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相统一的一面。但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尽管可以相通但毕竟不是一回事,求真与向善审美虽然可以统一但也终究是两种不同形式的精神活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作为两种有差别的认识领域与认识形式,它们在方法论和认识论方面便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性。事实判断倾向于客观性和普遍性,所使用的基本认识方法与研究方法是逻辑与实证的方法。而价值判断却倾向于主体构建性,具有更明显的主体选择性、个体感受性、理想超越性,所使用的认识方法与研究方法却更多的是情感体验与心灵感悟的方法。人文科学当然也追求真理,追求关于人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的正确理论与知识。文学、史学、哲学和艺术对于人的价值体系、文化历史、宗教生活、道德体系的研究探索,作为一种科学认识活动,其目标是要获得与认识对象相一致相吻合的正确认识图景。但人的精神与价值世界却与自然物质世界不一样,它并不是与人无涉的独立于人之外而存在的纯客体对象,它本身就是一个由人自己创造的主体性世界,是与人的情感与心性直接相联系的观念世界。因此,对这个观念与情感世界进行科学认识所产生的科学认识、科学真理与科学理论,其表现形式与体系结构,与关于自然物质世界的科学认识、科学真理与科学理论,是会有所不同的。

与自然科学相比较而言,人文科学的认识活动带有更为明显的主体选择性和主体构建性,从而使人文科学世界具有更为突出的个体性与多样性色彩。每一个历史学家对于历史的解释与反思,每一个文学家和美学家对于文学艺术世界的表现与感受,每一个哲学家对于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的探寻与追问,都是具有个体的独特性的。尽管这种个体性要受着外在社会历史环境的制约而不是随心所欲的,这种制约正是人文科学世界中的理性与客观性存在的依据。但就人文科学的这种个体性特征来说,我们在每一部历史学著作中,便总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感受出这个历史学家个人对于历史的一种独特的理解与体验,看出历史学家的个人的身影。在这部历史著作中不能不融进了历史学家的个人情感与价值观念。因此人文学科世界是一个充满个性色彩和个体特征的多样化的世界。而自然科学世界却更多的体现出对普遍性和统一性的追求。自然科学家们总是努力在其研究领域中寻找出尽可能简洁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寻求尽可能简单的逻辑基础,去把握复杂的世界图景,用一些高度综合性、归纳性的理论去统一把握多样性的自然现象。自然科学家总是更重视思维的规则,总是寻求更具普遍性和共同性的东西,从科学活动中建立起为整个科学家共同体都能认可、接受和遵循的一致性的东西。简约、统一、和谐、对称、严密、严谨,这些都可以说是自然科学在理论上和思维模式上追求的目标与原则,也是自然科学的优美动人之处。甚至,自然科学家们试图把变化万千的自然世界——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都导向一个极简单的数学世界,用数字化的极简单符号模型来解释世界的无限多样性。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也在追求这样一种理论与分析方法上的简约化目标,经济学家对人的经济理性、交易选择、行为模式的分析,法律学家对社会的制度形成、利益交换和社会法律运作的“游戏规则”的说明等等,也试图作出某种程度上的尽可能统一、完美、严谨、简单的把握。但人文科学却很不一样,人文科学更多的是在个体性与多样化的背景下来把握人的精神与情感世界的。人文科学更多的追求着独特、新异、个别和个性。人文科学家对于人类的历史文化事项、精神生活和宗教艺术的认识研究,可以有更大的个体选择性空间和选择性余地,有显示人文科学家个性特征的更大可能性。虽然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科学家的认识活动都可能带有某种程度的个体选择性与主体构建性,但人文科学家的这种选择性与构建性显得更加明显。在人文科学那里,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是独特的,是唯一的,它不能像生物学上那样用诸如细胞、分子、基因等几个最基本最简单的共同概念来把握所有人的生理学本质,也不能像社会科学家那样仅从人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的外部关系结构上来理解人,人文科学是从人的内心精神世界和情感角度来理解人的独特性和个体性的。在人文科学看来,人是一种由其主体实践过程而自我创造、自我塑造的实践着、变化着的存在,人的本质不是外在决定的,先定的和固定不变的,相反,他会在自己的实践与创造过程中主动地来加以追求、改变和发展自己的本质。你可以用生物技术“克隆”复制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先在地规定这个“克隆”人的生物自然特性,但却无法用基因遗传工程先在地规定人的存在本质与价值意义,因为人的存在本质与价值意义,不是先在遗传规定的,而是由人自己在后天的主体实践中来追求、塑造、获得的。在人文科学那里,人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也不是一种可随意机械分解与组合的数学变项,而是具体的、有情感和精神意志的人。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不能不发生某种程度上的双向“对话”与双向“构建”关系。所以人文科学家们总会根据自己的观念与标准去选择那些他感兴趣或他认为重要的认识对象来建立他的历史学思想与文学艺术观念。而对被选择的人文事项,他并不是照镜子式地、被动简单地反映其原样,而是会以他的分析框架和理解结构去加以解释,并在解释的基础上作出理解。这一主体性解释与理解的过程,同时也可能是一个主体意义赋予认识对象的过程。因此,人文科学的理论与认识结果会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更趋向不确定性、复杂性,带上更浓厚的认识主体意识与个体色彩。

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这些差异,对于同一个认识对象,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人文科学家所关注的视野和关注的重点,所采取的认知方式和认识手段,以及由此而得到的认识结果等等,都可能会各有不同。比如,对于一个长满鲜花与植物的园林,生物学家看到的是各种鲜花与林木的生物学形态,它的类型、物种结构,各种植物的生物习性、遗传特点等等。经济学家看到的可能是这个园林的商业开发价值与市场潜力,会用市场销售的统计学方法和收益理论来看待这个园林中各种花木的价值与作用。而文学家、诗人和哲学家看到的却可能是鲜花的美丽、高洁与和谐,看到那美丽的园林里大自然生命的勃勃生机对于人类的精神与美学意义。文学家、诗人、艺术家会让这花开花落都充满丰富的个性化的人性,或是欢乐或是忧伤,每一个艺术家、诗人、作家的感受可能都不一样。在这里,生物学家是用自然科学的分类、统计、实验的方法来认识这个园林的生物种类与生物特性,经济学家是用社会物质利益及其交换关系的眼光来看待园林的经济学上的资源价值与市场价值,而文学家和诗人则可能是用想象、幻想、艺术与美学的方式来认识园林的美学与艺术价值的。自然科学家会探究这园林中的色彩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缤纷的色彩是由哪些物理与化学的因素所构成。而文学家与诗人却可能是从人自身的情感与文化角度来理解这园林的色彩关系。诗人与文学家、哲学家和历史学家可能会去探究这五颜六色的色彩对于人类的文化与情感象征意义,思考不同的色彩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对于人类的意义。比如在有些文化中,红色可能包含着喜庆的意义,也可能包含着灾难的意义,绿色可能被赋予了生命的意义,黄色则可能被人赋予尊贵的意义,也可能被用于表示荒淫的文化内容。而这些内容,都不是颜色本有的,而是人以自己的情感、价值、意义和精神赋予颜色的,是人以自己的意识,通过想象、象征、比附、隐喻等方式,附加到色彩这一自然现象上去的人性因素,但每个人文学者的精神情感和风格个性不一样,赋予色彩的人性内容就会有很大的差异与多样性。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认识活动在普遍性和个别性方面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自然科学家更易于达致对认识对象的一般性普遍性的认识,甲科学家和乙科学家在这个园林里看到的生物种类应该是一样的,他们可能在共同的生物学研究方法的指导下获得关于这个园林生物状况的共同认识。而人文学者的这种认识活动与生物学家的认识活动相比,就有相当大的主观性、个体性、不确定性。两个诗人或文学家从这个园林中感受到的美,感受到的艺术内容却可能很不一样。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生物学家一般只是对认识对象客观状态与属性的事实性说明,是对自然现象的理性反映,他不会把自己的主体意识加入到认识对象上去,但人文学者却会以自己的主体观念,比如他的审美标准、艺术倾向等个性因素赋予他的认识对象以人的观念与情感内容,赋予客观的物质世界以人的主观世界的内容,也即移情入物的审美活动。研究方法上的这种主体性与个体性向认识对象渗透的特征,使人文科学的研究过程与研究结果会呈现出鲜明的个性化与主体性形态。当然人文科学的这种主体性与个性化特征并不是随意的,无规律可循的,人的审美标准与价值判断并不是完全无规律的,人文科学家自己并不能全凭自己的个人好恶随意解释人的审美活动。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同样有规律性可寻,但需要说明的是,人文科学领域的这种规律,与自然科学领域的那些规律相比,在性质与表现形式方面却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人文科学家所揭示的关于植物花木的审美规律,与生物科学家所揭示的花木成长变化的生物学规律,便是很不一样的两种类型的规律。

文学、史学、哲学、艺术学、宗教学、伦理学等,都是以一种富于人文学者个性特征和个体意识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具有强烈主体构建性的精神的家园和理想世界。文学研究与创作、文艺理论与文艺批评,诗歌、音乐、绘画、舞蹈等艺术活动,是一个追求美、研究美的审美抒情世界。文学艺术的本质和意义在于以人类的情感和心性从事审美活动,探究关于人的情感精神世界的本质和美丑善恶关系等的基本问题。史学是人类对自己历史活动与文明形态的一种反思,探究人类文明的本质与意义,历史学使人类不断回归自我,重返精神的故乡以获得对人类文明和人之本质的新体验。哲学是一种对生命意义、对存在目的作终极关怀的精神活动。伦理学、宗教学则在更直接的层面上探讨人类的善与恶、道德与信仰等人的基本问题,以说明人生的本质与生活的意义,回答什么是幸福、善恶、美丑等价值与精神方面的问题。在这个人文科学的意义与价值世界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逻辑实证方法也可以运用,但它们的适用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为人的意义与价值世界是以主体性、丰富性、个体性、独特性为特征的。一般来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往往从多样性和特殊性走向统一性、一致性、简单性和必然性,其研究成果一般可以为经验或实验所检验,较直接地作用于现实的社会活动,显示出鲜明的可操作性,而人文科学则因它研究的主要是人的主体精神和价值世界,更多关注的是人的情感、心性、审美、理想等问题,因而具有更多的意外性、独特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其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也更多的渗入了人文研究者自己的观念、情感。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往往难以用经验或实验的方法来加以检验或证实,从而使人文科学的成果不具有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那样的直接而明显的实践方面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在许多时候,人文科学被简单地归之于社会科学门下而不被认为是一种独立的学科类型。事实上,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作适当的区分,正确把握与认识这两类科学的相同与相异,正确理解这两类科学的不同的功能与价值,仍具有特殊的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方面的意义。虽然就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而言,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在许多方面都十分接近或相似,有些人文科学比如历史学则兼有较明显的社会科学的特性,但人文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与社会科学有着明显区别。首先,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经济结构、政治体制、社会关系等等当然都是人的主体活动的产物,具有人的属性,但它们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因而可以把社会视为一个具有自身客观实在性和规律性的客体来进行研究认识,可以借助于自然科学的某些方法来对社会的结构、功能和机制进行实证性的研究,总结归纳出社会运行发展的一般模式或规律。但人文科学研究的是人的精神世界和观念领域,在许多领域,人文科学的研究活动更需借助研究者个人的精神体验、生活积累,靠心性的领悟与知觉。在这一方面来说,人文科学的研究活动有点类似于佛教禅宗的修性体验。禅宗主张不立文字,认为佛教的最高智慧,教义中的精髓非语言文字所能表达,它像艺术思维一样最高的境界是超语言的,在这个境界要靠人的心性觉悟,自性见佛,无须外术。文史哲在许多方面确与宗教的这种体验有相似之处。

从总体上可以说,人文科学既是一种理性分析和逻辑说明的科学,更是一种情感体验和心性理解的科学。因此,人文科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建立,需要特别兼顾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两者的关系,从主体与客体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上来理解人文科学的研究过程和人文精神世界的本质。一方面,人文科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并不是完全随意可以想象、任意解释的。文学、美学、历史学、艺术学和宗教学所涉及的人文世界,不是纯主观的,它总与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生活发生直接与间接的联系,它也受着时代条件和物质生活环境的制约。因此对人类精神文化世界的认识研究,也需要有规范和确定的理性原则,需要从社会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的外部制约关系上对人文精神世界作出把握认识。但另一方面,人文科学所涉及的价值意义世界和情感领域,又与自然物质世界有很大的不同,它本质上是一个精神和观念的领域,尽管这个精神和观念的领域有其相应的物质社会空间,但它的主体性和观念性又是需要从认识主体的角度来加以把握的。在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研究者的主体性选择与价值阐释使它与自然科学在方法论上形成很大的区别。主体性原则是人文科学更为突出的方法论与认识论方面的特征。过去,由于不能正确区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将文、史、哲也等同于社会科学,结果导致人文科学特有的那种丰富个性气质与鲜活主体色彩日趋淡出,写出的种种有关文学概论、哲学概论、历史学概论的书,各种文学史、哲学史、历史学史的和艺术史的书,往往一个模式,一个腔调,可谓是千人一面,众口一词。大学里的文学史、哲学史、各断代史专题、国别史课程,这个教师讲,那个教师讲,你讲我讲,都一种风格,一种模式,其枯燥教条和僵化刻板,已经失去了人文科学特有的那种动人魅力。这种状态,目前也还对我国人文科学的发展产生着不利的消极影响。因此,建立人文科学方法论与认识论体系,已经成为我国人文科学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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