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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改造的评价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格改造评价的本质是对罪犯改造的价值大小作出判断。5﹒人格改造评价的核心概念是“变化”,即罪犯的人格世界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由哪些因素引起的。8﹒人格改造评价体系构建的哲学基础是系统论和唯物辩证法的变化论。11﹒在人格改造评价中,行为观察法和谈话法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能够深刻而真实地调查和评价罪犯的人格世界变化。
人格改造的评价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第十四章 人格改造的评价

内容提要:

这是本书的最后一章,内容是研究和探讨人格改造的评价问题。人格改造的评价,是人格改造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评价,并不是外在于改造的,而是改造的内在构成要素。从一定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没有评价,就没有改造。本章首先所研究和探讨的是:人格改造评价的意义和在评价实践活动所必然遇到的各种基本问题,在探讨诸多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根据系统论和唯物辩证法初步构建了人格改造的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是由外因评价和内因评价两个子系统构成的。然后,我们探讨并介绍可以运用哪些方法和技术进行人格改造评价,特别是对罪犯的人格世界变化如何进行测定和评价。最后,我们着重探讨人格改造外因评价和内因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目标,并初步形成了人格改造的评价目标结构,它包括一级评价目标、二级评价目标和三级评价目标。这样,我们就已经站在将人格改造评价付诸实践的大门口了。罪犯刑满释放以后是否重新犯罪,与人格改造评价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所以我们在本书结束前对此作了探讨和分析。

值得关注、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1﹒判断罪犯改造工作是否成熟,主要的标志之一是这项工作是否建立了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评价,就没有真正高质量的罪犯改造。

2﹒人格改造评价的过程是探索和发现改造规律的过程。我们不可能通过评价立即发现很多改造规律,却能够通过评价逐渐发现越来越多的改造规律。

3﹒罪犯人格改造评价,必然能够产生中国著名的典范监狱,能够造就中国监狱系统著名的罪犯改造专家。

4﹒罪犯改造的价值大小,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对安全的需要和罪犯对人格改善的需要。人格改造评价的本质是对罪犯改造的价值大小作出判断。

5﹒人格改造评价的核心概念是“变化”,即罪犯的人格世界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是由哪些因素引起的。

6﹒在人格改造评价的主体中,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实践主体和理论主体。罪犯本身也是评价主体之一。

7﹒为了适应人格改造的丰富性、多变性和创造性,在人格改造评价的五个原则中,包括了开放性原则。

8﹒人格改造评价体系构建的哲学基础是系统论和唯物辩证法的变化论。

9﹒在人格改造评价的诸多方法和技术中,可以包括心理测量的量表,如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等。经过多次测验,如果测验结果不同,那么可以判断罪犯的人格发生了变化。

10﹒罪犯性格因素量表制作的理论基础和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11﹒在人格改造评价中,行为观察法和谈话法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能够深刻而真实地调查和评价罪犯的人格世界变化。这两种方法可以相辅相成。

12﹒人格改造评价有两种类型:综合性评价和专题性评价。为了使评价目标具体而明确,必须对评价目标进行分解,使之具体化、现实化,能够被观察、被把握、被判断。一般来说,评价目标进行两次分解,由一级评价目标分解为二级评价目标,再由二级评价目标分解为三级评价目标,由此形成目标评价结构。

13﹒罪犯回归社会以后是否重新犯罪,应当成为监狱人格改造评价的重要标准。但是,这一评价标准在什么情况之下运用、如何运用、在何种程度上运用,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

人格改造的评价是人格改造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评价,对于罪犯改造实践而言,具有极其重大的价值和意义。本章所探讨的是人格改造评价的基本问题和人格改造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并初步构建了人格改造评价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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