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格改造的实践(下)

人格改造的实践(下)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格改造是“知识转化为人格”的过程。在“知识转化为人格”的过程中,语言具有极大的人性塑造作用。改造罪犯的实质是用人类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改造其人格、提升其人格。监狱分类的最高标准是人格改造的专业化,即一个监狱形成了对某一类人格类型的罪犯进行有效改造的专业特长和专业特色。在人格改造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改造要素是教育。
人格改造的实践(下)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第十一章 人格改造的实践(下)

内容提要:

本章继续探讨监狱人格改造的实践,即从人格改造的新视角探讨监狱的教育改造这一改造要素的改造机理。同其他的改造要素相比,教育改造所占的篇幅是最大的,我们将用整整一章来探讨。为什么?因为同其他改造要素相比,教育改造是最重要、最纯粹、最根本、最有效的改造要素,是占主导地位的改造要素。探讨教育改造的改造机理,最为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是: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什么为本体?(这里“本体”的意思,不同于康德哲学的“自在之物”,而是指事物能够存在的实体部分。)结论是:知识及其蕴含的人类精神,是教育改造的本体,也是人格改造的本体。人格改造是“知识转化为人格”的过程。在“知识转化为人格”的过程中,语言具有极大的人性塑造作用。教育对罪犯的人格改造机理深深存在于语言塑造人性的过程之中。监狱教育改造的前提是罪犯分类。当今中国监狱的教育改造模式可以确定为“公民素质教育”,它由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审美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组成,这是教育改造的正规课程。与此相适应的是监狱教育改造的潜在课程:监狱文化建设,它包括监狱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的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潜在课程是监管人员的人格力量,人格改造是以人格改造人格的过程。

值得关注、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1﹒知识不仅是指人类的认识与经验的总和,而且是人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成果,同时是人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源泉。改造罪犯的实质是用人类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改造其人格、提升其人格。因而,罪犯的改造是以知识为本体的改造,即“知识改造”,教育改造的机理是“知识转化为人格”。

2﹒监狱的教育改造是以语言改造罪犯人格的过程;人格改造的成效可以用“谁的语言发展快”作为一个基本的衡量尺度;即在人格改造的实践中,哪一个罪犯的语言发展快,必然意味着其人格的变化和发展也快。因为语言是改变和构建罪犯人格要素的“基本材料”,教育改造借助语言改造罪犯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从文化学的角度看,语言是文化塑造人格的根本途径。罪犯是语言符号贫乏的群体,这是精神世界贫乏的体现。教育改造的机理深深蕴藏在语言塑造人性的过程之中。

3﹒罪犯的人格分类本身是多元的,人格分类是总体性的分类。可以把罪犯的人格分成四大类:正常人格、不良人格、严重不良人格和犯罪人格。监狱的分类取决于罪犯分类,监狱由此可以分成四类,对不同人格状况的罪犯建立不同的教育改造模式。监狱分类的最高标准是人格改造的专业化,即一个监狱形成了对某一类人格类型的罪犯进行有效改造的专业特长和专业特色。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强调“改造应当是构造人格的过程,而刑罚却不能给犯罪人提供构造人格的素材”。其实,构造人格的素材存在于监狱文化之中。病态文化的存在不仅使罪犯难于得到构造人格的素材,而且可能使人格更加恶化。因此,要改造罪犯的人格,首先必须改造监狱自身,使自身形成健康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是监狱文化建设的真正主题。

5﹒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监管人员的人格特征、人格形象和人格力量,对罪犯的人格产生着巨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当监管人员身体力行,以自己高尚的道德人格和卓越的能力,以自己的正直、仁爱和人道主义精神,以自己的清正廉洁敬业精神实践着、体现着人格改造的目标和理想,那么,人格改造对于罪犯来说,就是具体的、生动的、可信的。监管人员的人格力量是最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和基础。

在人格改造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改造要素是教育。惩罚、人道主义实践、狱政管理和劳动改造等改造要素都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并以教育为主导,才能够具有人格改造的功能。在各种改造要素中,教育是最为纯粹、最为根本、最为重要、最为有效的改造要素。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教育作为一种专门培养人的社会现象,是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实践。”(1)从个体发展的角度看,“教育就是发展;教育就是引申;教育就是自我实现;教育就是由于人逐渐认识真理而使人变得富有人性。”(2)离开了教育,要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和发展是不可能的。德国现代教育学的开创者斯普朗格深刻地指出:“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在于它是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3)真正的监狱教育,也必须是对罪犯人格心灵的“唤醒”。

现代监狱高度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把它作为改造或矫正罪犯的基本手段。随着东西方的文化交流,随着现代监狱教育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监狱的教育内容日益相近,在总体结构上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其一,以罪犯人格的再社会化为目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教育。中国监狱把这部分教育称之为“思想教育”,其中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形势和政策教育、前途教育等;西方和日本的监狱把这部分教育称之为社会教育或生活指导,“生活指导或社会教育,其内容是极其广泛的,包括政治、经济、体育、时事、家庭、个人生活等各方面。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生活指导、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诲。”(4)关于这部分教育,世界各国监狱所设计和制定的内容既有相同之处(比如,都注重道德教育),又具有不同的文化特点。但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罪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适应该社会的文化。总之,是为了罪犯人格的再社会化。其二,以提高罪犯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为目的的文化教育。“在罪犯中,文化水平低的人占绝对多数,这是世界各国罪犯情况的共同特点。这一基本状况很容易推导出文化教育在监狱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因此,中外监狱都非常重视对罪犯的文化教育。”(5)监狱的文化教育包括许多层次和形式,如扫盲教育、普通教育(即中、小学教育)、成年犯基础教育、大学预科教育、高等教育,有的监狱还开设了大学课程和研究生班(如美国的拨特南监狱)。其三,培养、训练或提高罪犯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技术教育,或称职业培训。“监狱的技术教育与文化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国外有的监狱也称之为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目的都在于使罪犯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便于他们回归社会以后顺利就业,自食其力,避免因就业、生计困难而重新犯罪,所以这是一项非常实用而有效的教育内容,也为各国监狱所重视。”(6)监狱教育除了以上三个基本部分以外,还包括许多其他方面的教育,如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就是中外监狱普遍推行的教育。(7)

本章是第十章的继续,它将同样从人格世界的系统和要素出发阐明教育对罪犯人格的改造机理,并以此为基础,围绕“如何使监狱教育更有利于罪犯的人格改造”这一主题对监狱教育的基本问题作一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