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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改造的核心工程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对作为人格改造的核心工程的世界观改造作以下基本总结:第一,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从世界观这一人格要素的特点看,它同兴趣、信念、信仰、理想等共同组成人格的“上层建筑”,它们都是文化性动力要素,完全是由社会文化所塑就的,与遗传和本能无关,因而具有很大的可改造性。由于世界观在人格的“上层建筑”中处于核心地位,世界观的改造必然对罪犯整个精神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
人格改造的核心工程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人格改造的核心工程

根据上面对世界观改造的探讨,我们可以作这一个总结了。在人格改造这一内容丰富的系统工程中,世界观改造是占核心地位的工程。人格动力的升华离不开世界观最高的指导和调节作用。监狱能否改造罪犯的世界观以及世界观改造的深度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人格改造的成功与否。在人格改造这一系统工程中,世界观改造是最复杂、最艰巨,同时也是最深刻、最富有价值的改造。世界观的改造是根本的改造,因为世界观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我对作为人格改造的核心工程的世界观改造作以下基本总结:

第一,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为了研究这一过程,我把它分成三个层次:知识传授、价值观教育和人生信念确立;而思维方式的改造则渗透于这三个层次之中(但不忽视专门的思维训练)。在世界观改造的实践中,知识传授、价值观教育、人生信念确立和思维方式改造者是互相渗透、互相依存、融为一体的:价值观教育和思维方式改造寓于知识传授之中;价值观教育包含着人生信念确立;思维方式改造以知识传授为载体,如此等等。世界观改造的复杂性不仅体现于其内容、其过程的复杂,而且体现于世界观改造方式的多样性。我把丰富多样的世界观改造方式分成三大类:教育、评价和社会实践。其中,知识传授主要是通过教育这一改造方式实现的;价值观教育则应当把教育和评价这两种改造方式结合起来;而要确立罪犯的人生信念,则应当把教育、评价和社会实践这三种改造方式融为一体。人生信念,从本质上说,乃是一种人生实践。因为信念与人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信念是指激励、支持人们行为的那些自己深信无疑的正确观点和准则”。(127)在具有高尚行为的人们心中必然存在高尚信念的激励和支持,在具有卑劣行为的人们心中必然存在卑劣信念的怂恿和支撑。信念最终要体现于人的行为。离开了人的行为,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所谓人生信念就是抽象空洞的概念。改造罪犯的世界观,是以确立其正确的人生信念为目的的。而人生信念,是在知识传授和价值观教育的基础上,最终通过社会实践而确立的。我们所选择的基本人类价值:生命、快乐、同情心、正直心、责任、尊严、知识、审美、自由和创造,由这些核心价值观所决定的人生信念,其中有哪一个能够离开人的社会实践而存在呢?

第二,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是一个极为艰巨的过程。造成这种艰巨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认识主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罪犯的世界观也是如此。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在监狱中,我们看到青少年罪犯的世界观已初步形成,青年罪犯的世界观已基本形成,但都不稳定。除了上述这两部分人以外,其余罪犯的世界观则已经比较稳定了。一般来说,罪犯的年龄越大,其人生经历和人生实践越多,世界观也越稳定,其改造的难度也越高。(128)由于罪犯的世界观具有不同程度的稳定性,要在有限的刑期内得到改造,其过程是艰巨的;其二,世界观的改造过程是外显性与内隐性的统一。一方面,从人的整个社会实践过程看,个体的世界观是否得到改造,是可以观察、可以认识的。因为世界观借助于信念和信仰对人的行为具有最高的调节作用,世界观的转变必然体现于个体行为的转变,所以世界观改造的过程具有外显性;另一方面,世界观作为人对世界万物(主要是人生)的根本看法,是人的认知活动,具有内隐性。罪犯的世界观是否真正得到了改造,在短时期内是难以观察和认识的。而且,人是善于适应环境的,罪犯对监狱这一特殊环境也具有适应性,迫于刑罚惩罚的严厉性,他们在表面上可以按照监狱的意图和要求去支配自己的言行,但他们的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却深深隐藏在人格临时表象的外壳之中而未发生真正的变化。(129)其中某些罪犯还可能出色地扮演积极改造的犯人角色,以取得监管人员的信任,为自己谋取种种利益,如轻松的劳动工种、宽松的管理环境、记功、奖励乃至减刑、假释等;(130)有些在服刑期间被数次评上“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的罪犯,刑满释放不久就重新犯罪了。世界观改造过程的内隐性使这一改造具有艰巨性;其三,世界观改造不是孤立的过程,归根结底,它是以罪犯的需要层次提升为基础的。如果罪犯的需要层次不发生变化,世界观的改造也很难达到一定的深度,而且其效果是难以巩固的;其四,世界观改造与被改造者的知识结构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知识水平越高的人,越能理解世界观改造的内容。现实是,罪犯的知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为监狱的世界观改造带来很大的困难;其五,世界观改造的内容和方式是丰富多样的,这就要求从事改造的监管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教育艺术。但实际上,不少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育水平难以适应这一人格改造核心工程的难度和要求(131);其六,世界观要真正达到目的,就必须把新的、正确的观念深深植入罪犯内心深处的价值体系之中,使罪犯不仅仅在表面上接受这些观念,而且从内处心深处相信并接受它们。这就是内化。这种新观念的植入和内化是否能够实现,则并不仅仅取决于监狱,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不良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道德风气(如普遍流行的拜金主义价值观、政府官员在公共权力运作中的腐败现象等)将给予世界观改造以致命的打击,使监狱的努力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132)

第三,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虽然是复杂而艰巨的,但也是最深刻、最有价值、最值得探索的人格改造。罪犯的世界观虽然具有稳定性,但同时具有可改造性。从世界观这一人格要素的特点看,它同兴趣、信念、信仰、理想等共同组成人格的“上层建筑”,它们都是文化性动力要素,完全是由社会文化所塑就的,与遗传和本能无关,因而具有很大的可改造性。同时,从服刑罪犯的构成看,青少年和青年占很大的比重,他们的世界观有很大的可塑性(133)由于世界观在人格的“上层建筑”中处于核心地位,世界观的改造必然对罪犯整个精神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在人格改造的系统工程中,如何改造罪犯的世界观,是最值得探索的。世界观改造与人类的文化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文化的介入,将使世界观改造形成广阔的具有探索价值的领域,并使世界观改造获得人类文化成果的有力支持,无论是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还是美学、哲学、文化人类学等等,都将积极参与世界观改造的过程。同人格改造的其他内容相比,世界观改造的科学文化含量是最丰富的,其可探索的空间也是最广阔的。

第四,监狱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应当形成科学的、稳定的、系统的体系。世界各国监狱都非常注重对罪犯世界观的教育和改造。中国监狱的思想政治教育、日本和美国以及西方各国监狱的社会教育(即生活指导)、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育都蕴含着世界观改造的目的和内容。(134)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监狱的世界观改造具有不同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特色。从总体上比较,中国监狱的世界观改造包含着更多的政治内容,注重政治化;而日本、美国和西方监狱的世界观改造则包含着更多的生活内容,注重生活化。中国监狱对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通常包括三个方面,即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社会主义的法制、道德品质和人生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135)可见中国监狱对罪犯教育的内容、目标、层次和要求都比较高,具有政治化色彩;而日本、美国和西方的监狱教育也包括政治、时事、经济等内容,但相比较而言,则比较注重生活化、具体化。例如美国有的监狱为女犯开设“如何做母亲”的课程,为犯人讲授“致富的想法和做法”;加拿大有的监狱为罪犯开设“家庭的关系和责任”等内容的生活指导课。我认为,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不宜目标过高、要求过高。在世界观改造中,应当具有政治内容,这是毫无疑问的,例如爱国主义教育就是政治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对罪犯世界观改造不必过于政治化,而应当明确地把道德教育作为其中的主题。因为对绝大多数罪犯来说,主要的犯罪原因不在于政治立场,而在于其道德人格的低下。通过政治教育,使罪犯确立正确的政治思想意识,当然是必要的,但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只有在道德改善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一个人如果连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都难以遵守,又谈何正确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方向呢?因此,日本、美国以及西方国家许多监狱在罪犯教育中注重生活化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大多数罪犯的文化程度较低,他们所关心的不是国家大事,不是社会制度,不是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参政议政,而是自己的利益和生活,自己的工作和前途,自己的家庭和子女,自己的挣钱和收入,自己的衣食住行等等,他们的犯罪也正是在对这一切“自己的”关心和追求中发生的。除了极少数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政治上的原因之外,大多数犯罪是“生活化”的。因此,世界观改造也应当注重生活化,目的在于使罪犯在日常的现实生活中(包括工作、学习、劳动、恋爱、婚姻、人际关系、家庭生活等等)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罪犯世界观改造中的泛政治化倾向往往使这一改造流于形式,流于空洞的说教,而且内容单调枯燥。(136)而生活化则能为世界观改造开拓宽阔领域,并创造丰富多彩的形式。但是,注重世界观改造的生活化,并不是使这一改造支离破碎、随心所欲,失去严肃的、高层次的目标。监狱的世界观改造应当善于把严肃的、高层次的目标蕴藏在丰富多彩的、生动活泼的、富有感染力的、生活化的教育之中。(137)为此,监狱的世界观改造必须形成科学的、稳定的、系统的体系,这样,才能使世界观改造的一切内容和形式有所依附,有明确的意图和指向。这一科学的、稳定的、系统的体系应当以人生观教育为中心主题,“人生观所表达的是人们最高的社会需要和价值目标”(138)。在世界观中,人生观对人的行为具有最直接、最深刻有力的支配和调节作用。而人生观教育属于伦理学的范畴,“从研究社会道德转入研究个体道德,道德要研究人生观和人生价值问题”(139),人生观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内容之一。因此,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应当以道德教育为主体,以确立人生信念为最终目标。(见表6.1)世界观改造的体系是由我在前面所选择的十个基本人类价值构成的。(见表6.2)由于基本的人类价值植根于普遍的人性,能促进人类幸福,因此,这一世界观改造的体系可能对世界各国的监狱具有不同程度的适用性。

第五,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应当寻找和确立一个最深层次的基点,并从这一基点出发确定这一改造的首要目标。预防重新犯罪、为了社会公共安全、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等等,无疑是世界观改造的基本目标。但世界观改造的首要目标所借以确定的最深层次的基点却不在于社会,而在于罪犯的内心世界。这一基点是什么呢?就是罪犯追求幸福的内在需要。世界观改造的首要目标在于帮助罪犯去追求自我的幸福。因为世界观作为人对世界万物的看法和价值评价,归根结底是由其需要层次决定的。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内在需要,罪犯也并不例外。只有当罪犯真正认识和理解到生命、快乐等十个基本人类价值能满足自己对幸福的需要时,他们才可能真正接受它们,并以它们为基础,形成人生信念,同时以它们为基础,形成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因为犯罪非但不能满足他们追求幸福的需要,而且使他们身败名裂、深受刑罚惩罚之苦。因此,世界观改造的一个最原始的基点存在于罪犯的内在需要之中,它的首要目标是帮助罪犯去实现自我的幸福。这一首要目标虽然只是世界观改造的初级目标,却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罪犯从自我的需要和利益出发接受了我们所选择的基本人类价值,他们才可能进一步从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进一步认识和理解这些基本人类价值。这样,他们的世界观乃至他们的人格就可能得到了改造了。离开了罪犯自我的需要,我们所选择的基本人类价值对罪犯来说就成了异己的、难以在内心世界深深扎根的空洞而抽象的十个名词而已。(140)

第六,世界观改造应当推动罪犯形成人生理想。在人格世界中,理想是一个对人的行为具有巨大的鼓舞和激励作用的人格要素,它是人格“上层建筑”中一切文化性动力要素共同发展的最终成果。人们常把理想看成人生的灵魂、人生的航灯、人生的生命之树。如果人格改造(特别是世界观改造)不能帮助罪犯树立人生的理想,那么,这一改造就会功亏一篑。理想来源于信念,世界观改造的目的是确立人生信念,而人生信念应当孕育人生理想。因此,树立理想是人格“上层建筑”建设的最高目标,人格动力升华的最终标志是人生理想的确立。然而,最能够激励人产生理想的地方是学校,最容易使人丧失理想的地方是监狱。就精神状态而言,默默囚徒与莘莘学子是不可同日而语的。那么,在监狱里,我们是否有可能使罪犯树立人生理想呢?是有可能的。从人格改造的理论上看,理想是人格“上层建筑”中固有的要素。理想,正如爱因斯坦所断言,是纯粹的人性之一。所谓丧失理想,乃是人性扭曲或异化的结果。罪犯由于身陷囹圄,容易形成种种不良的心理状态,容易对人生绝望。但是,由于理想植根于人性,它仍然顽强地存在于人格世界深处而不会永久熄灭。经过人格改造,我们完全有可能使罪犯摆脱悲观失望的精神状态,点燃理想之火。从监狱改造的实践看,激励罪犯去树立理想也是可能的。五十年代在中国监狱得到改造的日本战犯曾表示“在绝望中找到了生命之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之后,中国监狱普遍形成这样信念“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这一信念不仅使监狱充分运用法律的和政策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手段去激励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而且使许多罪犯初步树立了人生理想(141)。我在第四章中把理想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由信仰所决定的、远大的、或崇高的理想,这类理想与社会利益和前途密切相关;另一类理想则并不一定与信仰相关,如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这类理想与个体的利益与前途密切相关。罪犯如果能够树立的理想,一般来说是属于后一类。这类理想虽然很普通,却同样能够成为罪犯改恶从善的鼓舞力量。“哀莫大于心死”,只要内心存在理想,存在希望,罪犯就可能走向新生。但是,世界观改造所推动的不仅仅是这类普通的职业理想或生活理想的树立,它更关注道德理想的树立。对于罪犯来说,这一道德理想可以用一句话表达,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或者通俗地说是“做一个好人”。什么是“有道德的人”或者什么是“好人”呢?我们在探讨和选择世界观改造的基本人类价值时已经由此推断出罪犯应当确立的人生信念。这些信念就是道德理想的基础和源泉。因此,“有道德的人”或者“好人”就是:热爱生命的人、追求快乐和幸福的人、富有同情心的人、怀有正直心的人、能承担责任的人、有尊严的人、追求知识的人、审美的人、热爱自由的人和追求创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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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雕像,(法国)罗丹

人被自己无穷的欲望所驱使而终身奔忙,对名、利、权、情的追求没有止境;却很少静心思考人生的真谛。罗丹的《沉思》所表现的是人类的沉思之美、宁静之美、纯洁之美。这位少女在沉思什么?我们可以有无数想象。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应当学会像释迦牟尼那样在菩提树下沉思,才能达到内心的宁静,对人生有所觉悟。

【注释】

(1)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1页。

(2)时蓉华主编:《现代社会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7页。

(3)同上书,第189页。

(4)我曾看到的一个犯罪案例能说明这一点。广州某高校一教师,原先是有理想、有事业心的人,当他的金钱欲望、享受欲望占优势以后,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感到以前这种对事业的追求毫无价值。后来他为牟取暴利而从事制造冰毒的犯罪活动。

(5)例如在中国封建时代的忠君思想、节妇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消失。

(6)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4页。

(7)时蓉华主编:《现代社会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3页。

(8)上海市监狱的监狱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例证明了这一点。许多罪犯通过文化学习、文艺演出、绘画、诗歌和小说散文创作等活动,形成兴趣,提高了需要层次。

(9)韩进之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页。

(10)(德)黑格你:《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页。

(11)(德)尼采:《悲剧的诞生》,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325页。

(12)(前苏)高尔基:《高尔基文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90页。

(13)陈士涵:《论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载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7页。

(14)林骧华主编:《外国学术名著精华辞典》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6—307页。

(15)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6页。

(16)(英)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06页。

(17)(前苏)巴拉诺夫等著:《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页。

(18)在现实中,人的世界观往往是复杂的、矛盾的,并不那么“纯粹”。例如黑格尔,他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然而其中却包含着许多真理,特别是辩证法。

(19)《列宁选集》第4卷,第348页。

(20)《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5页。

(21)转引自《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1页。

(22)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知识贫乏。这是世界观改造的最大困难之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劳改工作经验选编》,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劳改工作经验选编》,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3页。

(25)王天一:《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理论体系》,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38页。

(26)(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38页。

(27)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0—201页。

(2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4页。

(29)(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71页。

(30)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曾对男女性罪犯集中在两个中队,进行性罪犯的分类改造,主要是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他们主要采取知识传授、行为考核、形象化教育活动和科学矫治手段结合的方法,将观念转变和行为习惯培养结合起来。性科学知识的传授与教育在道德教育中是基础。经过5年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罪犯的道德责任感增强了,自控能力提高了,性科学知识也增多了。该监狱在1993年对此作了总结。

(31)(英)培根:《培根论人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32)同上书,第10页。

(33)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5页。

(35)物理、化学、生物学、天文学、数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可能使人形成这样的科学世界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世界是可知的、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等等。

(36)在人类文化史上,宗教在对人的世界观培养上是比较成功的。尽管宗教教义中的许多内容是虚幻的、错误的,然而,当今世界上却有数亿人信仰宗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宗教非常关注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是所有宗教的核心内容”(罗竹风主编:《宗教学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从人的问题上入手,宗教深刻地影响了不少人的世界观。宗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世界观改造中,我们应当关注人的问题,如人生的意义、人生的价值、人的幸福等。

(37)何鹏等主编:《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页。

(38)孙美堂等:《善与恶》序言,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39)例如金钱,几乎在一切人的心目中,都是很重要的,但在不同的个体那里,在价值体系中的排列未必相同,有人认为:健康是最重要,荣誉次之,金钱再次之;有的人认为金钱最重要,健康次之,荣誉再次之;这都是自然的。但有的罪犯把金钱的重要性看得至高无上,为了它可以牺牲一切,那就是价值观的错误了,例如上海某罪犯在1982年为了700元钱竟然把3岁的亲侄儿卖给外地人,在他的价值体系中,700元的价值已经高于亲侄儿了。这种价值体系就极为异常了。

(40)(瑞士)皮亚杰等:《儿童心理学》,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13页。

(41)这里所说的“学习相同的知识”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模糊说法,其实,知识的来源是复杂的,人们不仅从学校里,从书本上获取知识,而且从社会和家庭,从现实生活中,从各种新闻传播媒体(如电影、电视、报刊、广播)获取知识。因此,人的价值观形成是极为复杂的过程。

(42)韩进之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77—278页。

(43)代沟(Gemeration Gap)指两代人由于年龄、阅历的差异,在价值观、行为方式、兴趣爱好、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和隔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米德首创这个概念。

(44)美国心理学家卢格等在《生活心理学》中曾列举一例说明学生中经常碰到的价值观冲突:玛丽成长于笃信宗教的家庭,其宗教价值观之一是不抽烟喝酒。她是大学生,常去参加社交聚会,那里的学生多喝啤酒。因为她不喝酒,被其他学生认为不属于这个团体。她也希望自己有所改变,但以前的教育又使她很难下这个决心。心理学家建议她把喝酒与不喝酒的可能后果列出来加以比较。她列了表。喝酒的后果可能包括:犯罪感、父母发现和可能的拒绝抵制、法律问题(她还未成年),以及养成坏习惯;不喝酒的后果包括:失去某些朋友、不被邀请参加聚会、被人认为“死板守旧”。比较之后,她坚持不喝酒的价值观。([美]卢格等:《生活心理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45)邵瑞珍主编:《教育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11页。

(46)在文化程度、原来社会地位都比较高的罪犯那里,价值观的缺陷主要体现于价值体系中事物重要性的主次排列错误;在文化程度很低、愚昧盲动的罪犯那里,价值观的缺陷主要体现于价值体系的空洞。由于文化层次和需要层次低下,他们无法理解许多事物(如知识、尊严、审美)的价值。

(47)转引自王天一:《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理论体系》,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1—92页。

(48)在社会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情感对评价的影响。我在调查中看到对同一罪犯人格的评价,其父母的评价与其他人就会不一样,他们往往给予较高的评价。其中就有情感的因素在起作用。

(49)韩进之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81页。

(50)《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61页。

(51)毛泽东曾经认为对罪犯的改造方式分成两个阶段“他们的被改造,须要通过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自觉的阶段。(《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在强迫阶段,罪犯只能采取服从的社会态度。在自觉改造的阶段,罪犯才能进入内化阶段。同化阶段是由罪犯由强迫阶段进入内化阶段的过渡阶段。

(52)这里只是对罪犯的态度所作的一般的粗略的估计。而且,这种罪犯态度变化的情况只能在“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里才可能发生。在忽视改造的监狱里,大多数罪犯只能停留在服从阶段。当然,在“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中,由于罪犯改造的艺术和水平也存在差异,改造艺术和水平越高,能够进入内化阶段罪犯也越多。

(53)特别是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最能动摇全社会正确的价值观。“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国家干部历来有一种价值导向的楷模作用。国家干部利用权力进行经济犯罪往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们在愤恨、失望之后,正确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动摇”。(陈士涵:《论经济犯罪对社会风气的影响》,载《犯罪与改造研究》1993年第9期)

(54)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65页。

(55)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56)转引自戚万学:《冲突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20—421页。

(57)转引自田国秀:《重视道德教育是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58)我读死囚遗书,常常感受罪犯对生命的留恋。例如,一临刑前的死囚对其妻写道:“现在,弯月已经隐去了,我的心开始急剧跳动起来,笔也拿不稳了,再过几小时,我将被押赴刑场,接受人民政府的正义枪决,在枪声中倒下,再也见不到您的笑容和女儿的欢跳,再也享受不到您对我的温柔,再也听不到女儿甜甜地叫喊爸爸的声音了,时至今日,此时此刻,我才真正体会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道理。”(王广寿:《处决令下达后……》,新世纪出版社,1989年版,第167—168页。)

(59)(前苏)奥斯特洛夫斯基:《钢铁是怎样练成的》,人民文学出版社,1952年版,第308页。

(60)在一个法治衰颓、道德沦丧的社会里,由于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惩罚,罪犯得不到道德舆论的强烈谴责,这种因犯罪而得到的“快乐”可能会长久些。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9页。

(62)同上书,第1卷,第71页。

(63)(法)圣西门:《圣西门选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7页。

(64)(法)罗曼·罗兰《贝多芬信》,人民音乐出版社,1978年版,第51页。

(65)(德)歌德:《歌德诗集》(上),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版,第98页。

(66)(俄)列·托尔斯泰:《哥萨克》,漓江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页。

(67)(俄)列·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下),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643页。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1页。

(69)(前苏)苏霍姆林斯基:《关于爱的思考》,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70)[意]加罗法洛:《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71)同上书,第49—50页。

(72)在许多群居动物中,我们不难看到许多富有同情心的现象,在雁群、羊群、牛群中,一成员的伤亡会使其他成员哀鸣。

(73)王天一:《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理论体系》,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

(74)同上书,第115页。

(75)(俄)克鲁泡特金:《面包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页。

(76)(意)加罗法洛:《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页。

(77)转引自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74页。

(78)罗国杰主编:《论理学》,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

(79)罗国杰主编:《论理学》,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9页。

(80)同上书,第331页。

(81)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在1994年曾对140名经济犯进行调查。所谓经济犯,是指犯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行的罪犯,主要是“白领犯罪”。在调查中,调查者问及“犯罪是否为了家庭”,40%的经济犯选择了肯定的回答。有的罪犯说,“现在搞市场经济,什么都要钱,包括衣食住行。女子上学、学校分等级,上名牌学校,就要钱;住医院分等级,住好医院也要钱;人死了,墓地分等级,找好墓地,也要钱。为了妻子子女过好日子,我只能为钱而犯罪了。”

(82)缺乏责任,人格就缺乏稳定的根基。这一论点能够在罪犯中得到证实。例如,上海市北新泾监狱与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在1997年联合对少年犯、已婚成年犯、未婚成年犯进行服刑心理和行为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未婚成年犯的改造表现最差。我认为,未婚成年犯之所以改造表现差,原因之一是缺乏家庭责任感。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1986年到1990年对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行调查,根据五年的调查结果分析,在刑释人员中,未婚者的重新犯罪率大大高于已婚者。(参见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2页)在我看来,未婚者之所以重犯率高,缺乏家庭责任是原因之一。

(83)杨春洗等主编:《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页。

(84)(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7页。

(85)上海市青浦监狱的一位副监狱长曾与我谈起某罪犯曾是一位地位不低的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而判刑。在狱内就感到自卑,见了监管人员,就唯唯诺诺。这位副监狱长就教育他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我非常赞同这位副监狱长的做法。对于一个有教养的人来说,即使在监狱服刑,身为囚徒,也不应当丧失做人的尊严。

(86)在这类罪犯的词典里没有“尊严”这个名词,他们所说的“象个人”、“活出人样来”、“做人才有滋味”等,就是指“尊严”。

(87)在提篮桥监狱新收犯人时,我曾隔着铁门与一个新收罪犯交谈,他告诉我,三个月以前,他刚从提篮桥监狱释放。我问他为什么这么快就重新犯罪了?他说,出狱后,亲朋好友常常请他吃饭,而他身无分文,无以回报,感到没有面子。最后只有去盗窃,用盗窃所得赃款请朋友上饭店吃饭,作为回报,于是重落法网。

(88)尊严是人的高级的精神需要,在国民素质低下的人群中进行尊严教育是一种艰难的启蒙教育。

(89)近年来,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员犯罪呈上升趋势。在上海市各监狱中,外省籍罪犯所占押犯的比重达40%至50%以上,其中有不少人对法律极为无知。例如,不少盗窃犯说,在我们农村,拿点东西算什么,难道还要坐牢?某城市几个青少年结伙抢劫、杀人。被捕之后,他们对预审员说,事情经过你们都知道了,我们也说完了,就这些。快放我们回家,我们还要上课呢。这些罪犯毫无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

(90)(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图》,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2页。

(91)转引自赵廷光:《犯罪的本质,起源与产生的原因》,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4年第1期。

(92)1981年中国第八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提出把监狱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在这一创办特殊学校的过程中,许多监狱曾经形成“变刑期为学期”的口号,这一口号成为不少罪犯的信念,推动他们去学习和追求知识。许多罪犯获得了高中乃至大学的毕业文凭。

(93)苏格兰传记作家鲍斯威尔在为英国著名作家约翰逊所作的记中,曾记载了这位作家对审美具有超功利性的看法:“然后,我们讨论另一个问题:美是否能离开实用价值而单独存在。将军的意见是不可能,约翰逊的意见是可能的,他用手中推着的咖啡杯为例:杯上的绘饰毫无实用价值。杯子照样能装咖啡,然而,杯上的绘饰的确是美丽的。”([美]:艾德勤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81页。)

(94)1989年以来,我致力于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发现监狱文化建设的最基本的改造原理之一就是引导罪犯进入审美活动(如文学、艺术作品的欣赏和创作),在审美活动中发展和满足审美需要,通过审美的途径改造和完善他们的人格(参见陈士涵:《论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载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1页)。

(95)韩进之主编:《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69页。

(96)转引自[美]艾德勤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81—1282页。

(97)转引自[美]艾德勤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1页。

(98)在前面,我曾经说过。在中国监狱服刑的罪犯创造了大量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我随手摘录几句提篮桥监狱的罪犯所写的诗:“燃烧记忆/是家乡的红辣椒/悬挂在山村腊月的屋檐/象一串串迎春的鞭炮”,“倘若我能够重复/穿过紫藤花架幽径小路/朦胧似雾的灯/柔情似水的月/即使五光十色的霓红灯艳如血/我绝不再贪婪、奢求”。这些诗句已经完全能成为审美对象了。

(99)(俄)列夫·托尔斯泰:《论创作》,漓江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100)(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论美文选》,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页。

(10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102)服刑的罪犯最渴望的事情莫过于得到减刑或假释。因此,监狱充分运用减刑和假释作为激励罪犯改恶从善的手段。

(103)(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7页。

(104)(美)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93页。

(10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106)罪犯亵渎和背叛自由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是千差万别的,主要有以下三类:一类是愚昧无知的罪犯,他们文化知识低下,法律意识淡漠,不知什么是自由,也不珍惜自由;第二类是随心所欲,容易情绪冲动而忽视法律与自由的罪犯;第三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特别是司法人员犯罪),他们深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知法犯法,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典型的对自由的亵渎和背叛。

(107)(美)艾德勒等:《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89页。

(10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5—26页。

(10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54页。

(110)陈士涵:《论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载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4页。

(1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9页。

(112)(前苏)苏霍姆林斯基:《学生的精神世界》,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113)上海市监狱提出的监狱文化建设很快在中国各省市的许多监狱得到推广。

(114)陈士涵:《论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载朱济民主编:《论上海监狱工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2页。

(115)《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

(116)在罪犯群体中也存在某些思维方式怪异的人,其实是司法精神病学所说的思维障碍。如妄想、思维贫乏等。这类人是极少数,并非是这里所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117)因为直观性是思维方式的特点之一,它与抽象性相对应,也具有自身的价值,如注重形象和直觉。

(118)“金钱万能”、“有钱就有一切”、“有钱就是幸福”之类信念,在罪犯中比较普遍。罪犯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同他们的思维方式的直观性也有关系。有钱人出入宾馆,吃喝玩乐,令罪犯眼红不已,得出“金钱万能”的结论。

(119)例如,因社会各种人际关系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犯罪中,我们常常看到罪犯这种单一性的思维方式。朋友很快变成敌人,恋人很快变成仇人。正是由罪犯这种片面而绝对的思维方式造成的。

(120)上海提篮桥监狱的监管人员王克坚先生曾从事对盗窃犯的分类改造多年。他曾对我说,他对盗窃犯群体细心观察多年,发现其中许多盗窃犯罪人的好逸恶劳并不仅仅表现在对劳动的态度上,而且表现在思维上,他们可以懒惰到对什么新事物都不愿意动脑筋思考一下的程度。

(121)例如,因恋爱关系破裂而导致暴力犯罪的罪犯往往这样想:她既然同我谈恋爱,又用了我的钱,就应当是我的人,怎能变心呢?性罪犯往往这样想:性是人的本能,国外的性关系很开放,我为什么不能?有些犯贪污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样想:我有权时不用,退休以后,谁还会用钱来巴结你?或者:我辛辛苦苦大半辈子,难道不应该把日子过得好些?有些因“江湖义气”为朋友去斗殴而犯下伤害罪的罪犯往往这样想:朋友受了气,我应当挺身而出,才够义气,否则还算朋友吗?上海提篮桥监狱的一名盗窃犯在其忏悔录中写下了他如何走上盗窃之路的思想经历:“我们的思维方式是:社会不给,我们就自己去‘拿’;我们的伦理逻辑是:抢劫杀人,太伤天害理,诈骗谋财,会伤害熟悉的人,而盗窃——偷,则显得不那么穷凶极恶,‘梁上君子’嘛。”上述种种思维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存在,举不胜举。其共同的缺陷是:直观性、单一性、偏执性、封闭性、狭隘性。

(122)谢龙主编:《现代哲学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07页。

(123)例如,前苏联在1982年对高等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了修改,确定为:“改善未来专家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发展他们的创造力。”他们的教育科学院研究所曾推“智力加速器计划”,通过思维训练,发展人的理论思维能力。1973年,美国向麻省理工学院、卡纳吉——梅隆大学和俄勒岗大学提供资金,在那里创立三个创新中心,通过思维训练培养企业家和创新家。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成立能力开发研究所,研究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124)例如,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创办“名人高级研究班”为数千家美国大公司和社会各个领域培养决策人士。他们的主要课程之一就是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其方法包括头脑风暴法、分项检查法、类比创造发明法、联想创造发明法、信息交合法、缺点列举法、希望点列举法、特性列举法、中山正和法、假想构成法、等值变换法等等。

(125)(英)培根:《培根论人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页。

(126)我的这一结论的形成乃至对整个思维方式改造的思考,是在1984年同一个罪犯的谈话后开始的。那一年,为了研究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文化建设,我调查了这所监狱的许多犯人。有一位犯人在这所监狱的《劳改报》担任编辑。他入狱时文化程度是初中,在狱内通过学习达到大专文化程度,并学会了编辑业务。我问他:“你觉得掌握了比较高的文化以后,对自己的思想有什么影响吗?”他回答:“以前,不大看书,文化比较低,样样讲实惠,考虑问题太简单。现在知识面宽了,懂得的道理也多了,考虑问题也就复杂多了。”(参见陈士涵:《点燃人生的黎明——提篮桥监狱监区文化建设见闻》(上),载《大墙内外》1989年第11期)他的回答,使我意识到改造思维方式,是罪犯改造的一个重要方面。

(127)高玉祥:《个性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页。

(128)由于青少年罪犯和青年罪犯的世界观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对他们的世界观改造就更有价值和意义。

(129)参见我在导论中对罪犯服刑心理和精神状态的分析。

(130)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王争鸣先生曾从事直接管理罪犯的工作多年。他告诉我,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不少罪犯善于迎合监管人员的需要。有的罪犯为了成为“改造表现大有转变”的典型,故意与监管人员顶撞,不遵守监规纪律,然后又变得循规蹈矩,积极上进。通过人为地造成这一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把自己“创造”成“转化”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为监管人员“创造”了“把反改造尖子改造好”的“机会”。诸如此类的狱内现象使我感到,人格改造是极为复杂的过程。

(131)例如,有些监管人员的教育方式比较简单,以为通过讲几次课,就能改造犯人,也有的监管人员认为,只要犯人服从指挥,听话,不闹事,就算改造好了。

(132)有些犯人曾对监狱的教育表示怀疑,他们认为,监狱在教育中所认定的价值观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由于这种怀疑和动摇,直接降低了监狱教育的效果。由于犯人的思维定势,他们更容易受不良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

(133)美国监狱押犯年龄平均为27岁(不包括少年犯)(参见潘国和等主编:《美国矫正制度概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1页)。中国监狱的押犯中,大多数为30周岁以下,青年和青少年占大多数。(参见何鹏等主编:《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89页。)

(134)“世界观改造”这个概念未必被各国监狱所采用。有的国家称之为“传授新的生活哲理”,有的国家称之为“生活指导”或“道德教育”以及宗教教诲,目的都在于转变罪犯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135)何鹏等主编:《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页。

(136)对于国家公务员以及学校、企业、军队的管理者来说,政治教育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来说,则应防止泛政治化倾向,不能用政治教育代替道德教育。世界观的问题常常被人认为仅仅是政治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方问题,世界观似乎就是政治观,这其实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其实,世界观包括人对世界万物的看法,内容是广泛的,其中最普遍、最具体、最社会化和生活化的是价值观。大多数人的世界观主要体现在价值观上。所以,对罪犯的世界观改造应当具体化、社会化、生活化,这就是价值观改造。其中,应当以人生观改造为中心主题。

(137)世界观改造的方式是丰富多彩的。有时,我们把新的世界观内容明明白白地对罪犯进行教育,使他们在理解的基础上接受它们;有时,我们则把新的世界观内容不露痕迹、不动声色地渗透在生活化的教育中,使罪犯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形成新的世界观。

(138)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0页。

(139)同上书,第315页。

(140)例如,生命这一基本人类价值无疑是人人都能够认识和理解的,我们选择的这一基本人类价值,是因为它与人追求幸福的内在需要动机最为密切相关。罪犯只有从自爱出发认识生命的价值,才有可能从珍惜自己的生命开始进一步发展为重视他人的生命,对于其他基本人类价值来说,也是如此。

(141)理想指“对未来事物的想象或希望(多指有根据的、合理的,跟空想、幻想不同)”(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94页)。希望成为改造积极分子,希望记功、减刑;希望回归社会以后能够靠一技之长立足社会,希望能够提高自己的学历,受到教育和培训,希望找一个好的工作,希望成立一个美满的家庭;希望能挣更多的钱。诸如此类希望是罪犯中普遍存在的。我们都可认为是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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