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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部门要转换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政策导向功能,为建立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节 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

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就是要以行业需求为依据,建立校企合作的基础、起点、平台,突破以往单个企业的合作关系,建立学校整体对应整个行业所有企业的整体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广、程度深,与企业建立良好互动,以满足行业需求为终极目标

一、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目标。只有个体的期望得到最大的实现,个体才有动力为整体的发展做出贡献,整体才能得到最大的发展。在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中,院校、行业及其所属企业、政府等参与的目的不同,但从中获取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实现自身发展是共同的目的。因此,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目标办学要具有兼容性,如果目标模糊、不确定性、不兼容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就难以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地发挥作用。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参与各方的共同点是人才和技术,院校希望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得培养高质量人才所需要的诸如师资、实践环境、经费等资源的支持;行业企业希望获得技术和人才等资源的支持等。企业缺乏的是上手快、动手能力强、具有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的实用性人才,加速人才的培养和现有人员的培训是企业面临的当务之急;而院校,善经营、懂政策、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双师型教师奇缺。双方只有在人才交流上打破界限才能利于双方的发展,如院校按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的模式培养人才;校企联合组成攻关组,就具体项目、课题进行合作科技开发;也可双向定期借调、租用、互换人才等等。

二、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原则。首先是互惠互利原则,主要以优势互补模式为主,即校企双方各自用自己的优势服务对方。要做到这一点,双方都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造就自己的优势,才有可能在合作教育中实现互惠互利,合作才能不断发展。其次是市场导向原则,主要体现在院校服务行业企业资源与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高职教育资源互补,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以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准则,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利益机制为纽带,以最大可能满足各方需求,共谋发展,避免无实质内容的形式上的合作。第三是以我为主原则,就是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地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的运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将企业“请进门”,把教师“赶下厂”,在校园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学研结合的软、硬件系统,为学生提供最具时代特征且适合市场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第四是开放性原则,一是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使组织能稳定地发展并更好地实现组织功能的最优化;二是组织内部的开放性,即组织活动决策民主化,并不断反思看待问题的立场、方法,评估决策和执行的效率和效益。

三、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的对策。高职院校要转变思维模式,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院校的领导者要由过去主要跑政府,转变到花力气与行业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上,通过提高院校对行业企业的支持度和贡献率,争取企业对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与支持。一方面,院校要努力为行业企业培养和输送“适销对路”,且能扎根企业、在企业建功立业的高质量人才;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以科研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己任,凭借自身的实力、优势与特色参与社会竞争,真正成为企业科技成果的辐射源,乃至成为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基地与依靠力量,使企业真正受益。为此,高职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的实际需要,将院校智力因素与企业生产要素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服务,提高对行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将行业企业“请进门”,把教师“赶下厂”,则可从一线实践中将企业发展理念、企业文化、前沿技术和管理方法,带回院校,写进教材,引进课堂,融入教学。

行(企)业要构建全新的经营理念,依赖高职院校教育提供的人力、技术和管理资源,促进自身创新发展。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许多企业技术支撑不足,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低,对成果转化的风险承受力弱,仅着眼在高校找一些短平快项目寻求合作。企业必须树立以人力资源为关键资源的全新的经营理念,强化科技意识和人才意识,以人为本,集约经营,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资源的基础之上,热心支持与大力扶持教育,共同发展产学合作教育。一方面,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院校为企业提供优秀人力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借助院校多学科、雄厚的科研力量等优势,支持与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在产学研合作中,行业企业要参与教学计划制定,资助实验室的建设,并为学生岗位实践提供场地及推荐毕业设计应用课题,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大型企业要设立生产型实训岗位和培训中心,中小型企业要提供实际生产岗位和成立跨企业的联合培训中心,保证学生能在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实习和技能培训。

政府部门要转换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政策导向功能,为建立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要把院校与行业企业这两个不同领域的活动结合在一起,需要一个权威的机构来组织实施。政府一要根据自身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为促进二者的结合,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通过政策导向,通过职业教育立法的形式,确立高职院校行业化办学体制,为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双赢互动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产学合作的发展。二要通过制定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协调重大合作项目,在税收、信贷、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推动。三是牵线搭桥,将企业引进学校,在保证企业对学校的投资有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以参加院校董事会、专业顾问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在企业设立较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联合办学,并进一步根据企业发展对技术、产品和人才的需求,搞“订单教育”,实现招生、教学、科研、实训(习)、就业一条龙的职教发展各种模式。

社会中介组织一要通过聘请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产学研结合专家委员会,通过调查和研究,向有关各方咨询和建议。二要通过收集企业和学校需求信息,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介向企业和学校发布。三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已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高职院校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与指导,为将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四是根据理论研究成果,不断完善产学研结合评价体系,对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结合进行评价与评估,以此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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