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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体制的“一主多元”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学体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近年来的教育体制改革中,由于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在少数地区出现了教育政策上的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办学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突出强调“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9],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办学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办学体制的“一主多元”

在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必须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办学体制是关于办学主体资质、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及由不同社会主体举办的教育机构所形成的办学格局。主要指:哪些社会主体必须办学,哪些社会主体应该办学,哪些社会主体可以办学;办学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遵循什么基本原则,办学过程中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从办学主体的角度看整个学校系统呈什么样的基本格局,等等。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是办学育人,教育资源配置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由谁出资办学、由谁举办学校,无论是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还是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都与办学体制有关。办学体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单一的政府办学,或者由政府全额出资办学,或者实行在政府主导下集体经济组织广泛参与的政府主导办学。改革开放以后,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目标也逐步明确。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实行地方分级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实行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这些重要决策旨在通过办学主体的扩充,加快发展教育事业。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使办学体制改革有了明确的目标导向。

政府为主的多元办学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必然选择,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针。实践证明,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办学体制,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增加全社会的教育投入,弥补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有利于丰富教育供给方式,为公民选择教育方式提供更多的机会,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从发展趋势来看,社会愈是向前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内容和形式的要求愈是多样化。多元办学体制不是应对财政窘困的临时之策,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办学体制必须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这是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任何削弱、淡化政府办学为主的做法,都有悖于改革的宗旨,都会引发公众对改革的质疑。办学体制改革的整个进程必须防止出现政府行为“缺位”,明确并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在近年来的教育体制改革中,由于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在少数地区出现了教育政策上的偏差。部分地方政府推卸公共教育投入和管理的责任,将公办学校挂牌出售,或者默许公办学校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有的地方政府用学费收入冲抵财政教育拨款,对公办学校不仅不拨款,甚至从学校收费中提成,反过来补充财政。有些地区借公共事业改革试点之机,任意将公办学校民营化或股份化。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办学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突出强调“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9],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办学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办学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的社会工程,为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造成的影响,在指导思想上要着眼于构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保障,努力提供非赢利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教育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要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尊重民意,健全制度,确保办学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要在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不仅要将教育发展视作政府的责任,也要重视社会、家庭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不仅要重视公有制学校的骨干作用,也要重视非公有制学校的巨大能量。要让一切有利于发展教育的思想充分活跃起来,把一切有利于发展教育的资源充分释放出来,使一切有利于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以造福社会,满足人民。

办学体制改革要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不动摇;二是坚持加快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不动摇。只有坚持这两条基本原则,才有可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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