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子文件管理的法规

电子文件管理的法规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引起了档案学界研究的兴趣。刘国华等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有人对《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探讨,认为规范中有部分条文在逻辑性、准确性、协调性上有待进一步推敲、修改和完善。

2.3 电子文件管理的法规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引起了档案学界研究的兴趣。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该法的实施对电子文件管理产生的影响方面,形成了如下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给电子文件管理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提供了电子文件管理的法律依据性,强化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规范作用,减少了电子文件管理的随意性与盲目性;②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标准与保障措施,强化了电子文件真实性管理的要求,并从法律的角度要求将关于法律凭证性的背景信息纳入电子文件元数据的归档与管理范围,从而进一步保障电子文件管理的有效性;③明确了电子文件管理的条件性与协作性,提出了电子文件的证据链。另外《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文件的生成、捕获、管理、使用及元数据采集与保存都会产生诸多的积极影响,并为OA及其他技术环境下电子文件的法律证据作用的维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31)。也有学者将这种影响概括为:改变了档案部门对含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电子文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要求及原件形式的条件,解决了综合档案馆电子文件接收时的电子文件真实性判断问题,增加了档案部门管理电子文件的难度,促进了电子文件管理的发展,为电子文件的传输提供了一种安全有效的办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方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增加了电子签名文件归档检验的新项目即电子签名验证、限制了电子签名文件的归档文件格式、限制了归档加密电子签名文件的解密。为此,电子文件管理技术方面必须形成一定的对策,例如增加电子签名文件的归档项目,包括归档数字签名验证软件、归档数字证书、归档CRL、归档电子认证信息、归档数字签名文件接收记录等(33)

刘国华等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也产生了与现有的电子文件相关法律的矛盾、对电子签名的收集与归档以及认证机关的资料收集的新要求等。因此他们提出,要将电子签名与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制作与验证数据均纳入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于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应该实行两套同时收集归档制,即一套解密的在利用其参考价值时提供利用,一套附有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在利用其凭证价值时提供利用;对于认证机关的相关信息一般收集其名称、电子认证许可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34)

2.3.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关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因为它只是一个管理标准而不是一部法律,因此不可能明确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与法律凭证性之间的关系,也无法指出电子文件法律证据成立的条件(35)。也有人对《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探讨,认为规范中有部分条文在逻辑性、准确性、协调性上有待进一步推敲、修改和完善(36)

2.3.3 电子文件法律理论研究

学术界对电子文件的证据地位的探讨可以归纳为四种观点:视听资料说、书证说、多种类型说以及独立证据说。徐振杰赞同独立证据说,原因有三:其一因为电子文件证据并不直观,所以不同于传统的书证;其二因为视听材料在证据法中的地位有限,所以电子文件证据不宜归入视听材料的范畴;其三是电子文件证据的特殊性要求将其单列为独立证据(37)。张先锋也认为因为电子文件有技术依赖性、形式复合性、存储与传递的隐蔽性以及易于变造等特性,作为证据是不同于计算机证据、不能等同于电子证据的(38)

在我国电子文件立法问题上,虽然颁布了一些标准和规定,但这些标准和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技术上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一些条文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仍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没有完整的电子文件法制体系,而且我国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也不明确(3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