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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教科书问题的诉讼斗争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冷战后教科书问题的特点之一是,通过诉讼方式保卫或破坏和平民主教育,阻止或促进教科书表述史实后退。第一类是针对文科省审定教科书的诉讼,涉及审查官提出的审定意见是否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以及编撰者执笔的教科书内容是否正确的问题。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落下帷幕之后,家永精神在高嶋教科书诉讼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判决首先认定文部省教科书审定制度符合宪法,判决文部省对高嶋教科书原稿的4项审定意见中有2项违法。

冷战后教科书问题的特点之一是,通过诉讼方式保卫或破坏和平民主教育,阻止或促进教科书表述史实后退。围绕教科书的诉讼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针对文科省审定教科书的诉讼,涉及审查官提出的审定意见是否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以及编撰者执笔的教科书内容是否正确的问题。这类诉讼是对家永三郎教科书诉讼运动精神的发扬光大,高嶋伸欣教科书诉讼案是其代表。第二类是进步人士为了反对行政官员选用编撰会歪曲历史的教科书而提出的司法诉讼。第三类诉讼围绕否定教科书关于侵华日军的代表性加害史实———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表述展开,其中包括日本右翼分子为否定南京大屠杀而提起的有关教科书的诉讼,以及遭到日本右翼诽谤的中日双方的事件幸存者和见证人为进行反击而提起的诉讼和被动应诉。

首先分析第一类诉讼。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落下帷幕之后,家永精神在高嶋教科书诉讼中得到继承和发扬。1993年6月11日,时任琉球大学教授高嶋伸欣向横滨地方法院起诉文部省,理由是1991年10月高嶋参加编写的高中历史教科书《新高中现代社会》(一桥出版社)提交文部省审定,审查官对高嶋编写的4页原稿提出删除要求和修改意见“违反宪法”,要求国家赔偿。高嶋教科书诉讼的争执点如下:(1)昭和天皇逝世时,包括NHK电视台在内的各大电视媒体连续三天清一色播放有关天皇的消息、取消其他娱乐节目,高嶋以这一事实为例,表述新闻报道“侵害人们的知情权”。对此,审查官提出,用关于天皇的报道为例“欠妥”,要求高嶋删除。高嶋主张文部省滥用审定权违法,干涉“言论自由”。(2)高嶋以《朝日新闻》、《文艺春秋》等报刊登载的文章为例,从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多国部队管制新闻报道的角度,审视主流媒体的“可信度”。对此,审查官提出“值得推敲”的修改意见。高嶋认为,这是把日本政府支持多国部队的行为当作审定标准的结果,难以信服。(3)在“关于亚洲中的日本”部分,高嶋为了说明福泽谕吉的“脱亚论”,引用胜海舟所著《冰川清话》中与“脱亚论”有关的一段话。审查官提出:引文“仅从中挑出对自己适宜的部分,有必要重新研究”。(4)高嶋表述说:1991年日本内阁决定向波斯湾派遣扫雷舰队之际,“东南亚各国纷纷提出,希望事先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此,审定官口头通知高嶋:“应该向东南亚各国听取意见吗?原稿的表述是不是有点软弱无力?”[40]

上述争执点表明,高嶋教科书诉讼与家永教科书诉讼捍卫自由民主权利,反对国家干涉教育,坚持科学、和平、民主的国家发展道路的大方向完全一致。不同的是,家永将文部省教科书审定制度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作为诉讼的重点;高嶋更注重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实施,具有警惕日本成为军事大国,抵制复活天皇制意识形态,保卫民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民主权利,与亚洲国家建立睦邻关系的时代特征。因此,高嶋诉讼的目的更为具体,针对文部省的审定行为,特别是针对文部省官员在通知出版社和执笔者审定意见时说过的许多话。这些不用文字表达的话,令人感到非常困惑:是审查官的“感想”?还是必须遵循的“口头意见”?如果是前者,无异于审查官“念叨”,无需照办;如果是后者则必须删改教科书,否则就可能不合格。然而,在出版社的编辑与审查官面对面听取审定意见的情况下,两者之间既无明确的区分标准,更没有平等的立场可言,许多不见文字的删改意见都出于审查官的“念叨”,导致出版社“自主修正”的结果。正是文部省的这种可操作性极强的审定行为,“招致国家对教科书的肆意干预”。[41]高嶋教科书诉讼把审定制度缺乏透明度的“密室性”告上法庭,将审定官的“口头通知”作为“审定意见”,追究其违法性,这对于杜绝和防止审查官不留文字证据、不负责任地干预教科书编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98年横滨地方法院沿袭最高法院裁决家永教科书诉讼的宗旨,对高嶋教科书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首先认定文部省教科书审定制度符合宪法,判决文部省对高嶋教科书原稿的4项审定意见中有2项违法。其一,关于日本内阁决定向波斯湾派遣扫雷舰队支援多国部队“应该向东南亚各国听取意见吗?”的“口头通知”,判决认定是“审定意见”,指出不存在文部省追究执笔者“编写姿态”的标准,审查官“套用何种标准不明,滥用了裁量权。”其二,关于与福泽谕吉的“脱亚论”有关的引用问题,判定文部省的审定意见“没有充分把握执笔当时的学说状况,违法,”判处文部省赔偿高嶋20万日元。高嶋获得“部分胜诉”。但是,高嶋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国家赔偿100万日元,文部省一方也提出上诉。

2002年4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对高嶋教科书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的“部分胜诉”成果,驳回诉讼请求,高嶋全面败诉。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北山元章宣布:文科省的教科书审定制度符合宪法,对高嶋提出的审定意见“没有超逸文科相的裁量权,不能说是违法”;认定审查官的“口头通知”是“个人感想”,“能够很容易地理解为(文科省)并不要求执笔者修改,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与福泽谕吉“脱亚论”有关的引用记载了胜海舟谈话的一部分,“不能说表明胜海舟的亚洲观,(审查官)提出的意见是合适的”。关于另外2项争点,二审判决与一审同样认定,高嶋教科书内容的素材“取材不妥当”,审查官的意见并不违法。与此同时,东京高等法院也在判决中向文科省提出劝告:“在通知时最好不要谈‘个人感想’”。判决下达后,高嶋教授及其律师团一起会见记者,指出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是“模仿国家主张的不合理的判决,不能就此结束”,表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高嶋认为:“法院亮出了挑战书。这不是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等级问题,我重视一审横滨地方法院的判决———审定意见有不可忽视的过失”。[42]6月12日,高嶋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12月1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下达了最终判决,判处文科省的教科书审定制度与审定意见“合法”,驳回高嶋的上诉。这次终审判决彻底否定了一审判决,维持二审结果,至此,高嶋教科书诉讼彻底败诉。终审判决沿袭了家永诉讼案件的判例,认定文科省的新教科书审定制度“符合宪法”,在此基础上,文科省的审定意见虽有“难以忽视的过失”,但“在裁量权的范围之内”。终审判决一如既往,没有判断审定意见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43]

历经三审判决之后,高嶋教科书诉讼虽然由胜转败,但它对维护教育及教科书的科学性、民主性及其和平主义宗旨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文部省自1989年开始简化教科书审定制度,高嶋诉讼第一次提出新审定制度违反宪法。横滨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审查官的“口头通知”即“审定意见”;审查官对高嶋“念叨”的内容违法,这恰恰是教科书出版界及教育界一直要求增强审定透明度的焦点。1997年12月,日本政府设立的行政改革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将来实现文字化”。2000年文部省修改教科书审定制度,规定审定意见全部用文字表达。文部省虽然否认1998年高嶋教科书诉讼对其修改制度的影响,但是高嶋诉讼迫使文部省审查教科书规范化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一审判决下达后,教科书出版界普遍反映,审查官的“念叨”少多了。教科书编写者也切实感到审查官“克制了念叨”。[44]从审定2002年4月使用的小学教科书开始,文科省审查官用口头通知的审定意见全部改为文字表达,这与不留痕迹的“念叨”相比有所进步。然而,审定中又出现了大量“不妥当”、“表述可能被误解”等抽象的审定意见,这仍然让出版社不得不猜测、揣摩审查官的真实意图,不透明的教科书审定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社会舆论要求教科书审定制度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例如,审定意见应该仔细写明理由;公开审定过程和审定规则;公布教科书合格与否的认定标准等,通过这些程序建立能够检验审定内容的审定结构。这样,不仅可以回应“恣意审定”的谴责,也能够纠正执笔者极端的偏向和不下功夫的行为。[45]高嶋教授捍卫历史尊严、反对歪曲历史教科书的斗争,不仅是追究文部省审定教科书的问题,而且涉及民众的知情权等民主权利,是对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的发展与创新。高嶋教科书诉讼案得到横滨市民团体“支持高嶋教科书诉讼会”的2000余名会员的声援。但是,除了教育界和关心教科书问题的工会及市民团体以外,高嶋诉讼没有如同家永教科书诉讼那样得到诸多企业工会的关心和支持,发展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运动。

围绕教科书的第二类诉讼,是进步市民为了保卫和平民主教育,反对行政官员选用编撰会歪曲历史的教科书而提出的诉讼。自从部分地方教委无视广大教师及家长的意见选用《新历史教科书》以来,反对践踏教育民主的市民运动就从家长会升级为法庭斗争,决定选用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人被市民推上法庭。以爱媛县为例,2001年至2002年,爱媛县教委决定县立养护学校、县立初高中一贯制学校及其他学校选用编撰会的历史教科书。当地市民团体、县立学校的教职员,以县知事加户守行存在“行政介入”教科书选用的违法行为、违反《教育基本法》第10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05年3月30日,即文科省发表初中历史教科书审定结果的5天前,中韩两国市民及55名韩国国会议员组成了260人的原告团,向日本松山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提出,这册教科书美化日本侵略亚洲,使中韩国民遭受精神痛苦,要求选用这册教科书的加户守行等赔偿1300万日元,并且在中日韩三国主要媒体上刊登如下告示:“身为爱媛县知事,给中国、韩国国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悲伤,应该发自心底进行道歉。”[46]又如,2005年东京都衫并区教委决定在区内23所初中学校使用编撰会修订版历史教科书。2006年2月8日,衫并区的8位居民提出诉讼:尽管学校教师给扶桑社历史教科书的评分低于其他出版社的教科书,但衫并区政府却仍然选用这本教科书,原告要求取消4月开始使用这本教科书的决定,并要求8000日元的象征性赔偿。一位原告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作为一名居民,对于政府给成长中的孩子选择一种有害的教科书,我无法保持沉默。”[47]显然,市民通过法庭斗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引起舆论关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也是第二类诉讼的目的之一。

第三类诉讼围绕教科书表述“南京大屠杀”展开,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一是日本右翼分子为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提起有关教科书的诉讼;二是遭到日本右翼诽谤的中日双方的事件幸存者和见证人,为了进行反击而提起的诉讼与被动应诉。

首先阐述第一种性质的诉讼。否定南京大屠杀诉讼的代表是南京大屠杀的罪魁、原陆军大将松井石根的秘书田中正明。战后田中正明以“近现代史评论家”、拓殖大学讲师的身份,鼓噪“东京审判违法”,是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急先锋。1984年6月田中正明出版了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代表作《南京大屠杀的虚构》。该书无视中国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南京沦陷前人口多达60万的事实,宣称日军占领南京前夕,南京的人口只有20万人,因此,说日军杀了二、三十万中国人纯属虚构。田中以《日日新闻》1937年12月4日刊登的宣传照片为依据,援引战时军部控制下的新闻报道,将日军占领下的南京描绘成一派和平的景象:市内迅速恢复了秩序,“难民们排着队前往收容所”;“日本士兵向当地人购买商品”;“在南京近郊,农民开始种田”等等,只是因为中国出于恶意的政治宣传目的,使用“三级、四级以下”的“传闻”、“类似想象或创作”的资料,才“虚构出南京大屠杀事件”。田中污蔑中国人是“宣传和粉饰”的“天才”,决不能把“中方‘白发三千丈’式的夸大了的伪证”、“敌国的恶意宣传”,写入日本教科书中。[48]此后,田中正明又将矛头指向中国南京文史资料研究会编辑出版的《南京大屠杀证词》一书(青木书店日译本),为推翻日军加害邻国的历史铁证进行猖狂的翻案活动。1984年田中正明起诉日本政府,起诉书称,教科书记载“南京大屠杀”不是历史事实,使他“蒙受了精神痛苦”要求国家赔偿,最终败诉。[49]

另外,进行“砍杀百人竞赛”的两名侵华日本军官的遗属,也在右翼分子竭力否定侵略罪行的政治氛围中提起诉讼,为两名刽子手的罪行翻案。“砍杀百人竞赛”是侵华日军杀害中国人暴行的一个实例。1937年《东京日日新闻》(现为《每日新闻》)刊登了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少尉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在从上海进犯南京的途中展开杀人竞赛的4篇实况报道。该报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先后于11月30日及12月4日、6日、13日,从常州、丹阳、句容、南京发给东京本社4篇报道,均以大标题在《东京日日新闻》上刊登。报道不仅时间、地点准确,杀人过程和数字清楚,而且图文并茂,消息来源明确可靠。1947年12月,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以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判处向井、野田两战犯死刑。1971年6、7月间,《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到中国采访、调查多位遭受日军暴行的中国幸存者,在《中国之旅》一书中再次记载砍杀百人竞赛的事实。《中国之旅》在《朝日新闻》连载引起强烈反响。2003年4月28日,日本右翼势力怂恿两名刽子手的遗属向井千惠子等3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本多胜一、柏书房、朝日新闻社、每日新闻社刊载的相关报道和著作“没有事实根据”,侵犯了当事人及其家属、遗属的名誉权,要求停止出版相关书籍,刊登道歉广告并支付1200万日元的赔偿费。2003年7月7日,东京地方法庭首次开庭审理,2005年8月23日,东京地方法院第103法庭以“无法认定报道内容系捏造”为由,一审判决诉讼原告向井等人败诉,驳回诉讼请求。向井等人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致力于维护历史真相的著名辩护律师尾山宏、小野寺利孝等人组成律师团,为争取胜诉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2006年5月24日,东京高等法院下达二审判决,驳回向井等战犯遗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企图抹杀历史真相的砍杀百人竞赛诉讼以惨败告终。[50]

在形形色色的否定历史的活动中,“必修历史教科书诉讼”可谓另类诉讼。昭和史研究所长中村灿,纠集部分中学一年级学生及其监护人,组成347人的“违法教科书诉讼原告团”,1997年4月3日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国家、88个地方自治政府以及7家教科书出版社”,理由是,使用侵略、殖民地统治、强行带走、大屠杀、军国主义、随军慰安妇等词句的审定合格的教科书,“侵犯了思想信条的自由;侵犯了受教育的权利和教育自由”,学生对使用这些词句的教科书“没有必修的义务”,要求被告修正这些教科书的表述。[51]2001年12月6日,东京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已经毕业者没有诉讼权利”,“关于教科书的表述、审定和选用,不能说每个学生和监护人都有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利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2]

第二种性质的诉讼是遭到日本右翼诽谤的中日双方的事件幸存者、见证人,为反击右翼诽谤而提起的诉讼和被动应诉。下述三桩诉讼案是主要代表。

(1)1993年提起的东史郎日记诉讼案,是南京大屠杀事件见证人被动应诉案例。东史郎生于1912年,1937年25岁时被征兵入伍,作为日本陆军京都16师团福知山20联队的士兵参加了攻占南京的战斗。1987年7月,东史郎公布了50年前的日记和资料,部分日记由青木出版社出版成书《我的南京课堂》。当时,日本右翼分子叫嚣“南京大屠杀纯属虚幻”,东史郎亲眼目睹并写下的日记和备忘录是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一级史料。新闻撰稿人砂川劳认为:“这种关于大屠杀的真实描写,如果没有当时的日记和备忘录,是无论如何也写不出来的……东史郎的文章,是生动的大屠杀现场报告”。“战争史如果不从民众被害者和加害者的立场理解就看不到战争的全部。”所以,出版东史郎日记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我的南京课堂》刊行6年后,1993年4月15日,东史郎当时所在部队的一名上司提出,日记的部分记载是虚构的,“把中国人装在口袋里,浇上汽油点燃,加上手榴弹扔到水池里杀害”等内容损害其名誉,一纸诉状将东史郎及出版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0万日元,刊登道歉广告并回收此书。90岁高龄的东史郎,人生的前半段是在完全没有言论自由的时代度过的,在秘密警察和《治安维持法》的残酷镇压下,这一代人曾经生活在日本对外进行侵略、对内实施天皇制法西斯统治的最黑暗的时期,能够坦白他们过去对中国人的残忍行为需要相当大的勇气。为此,东史郎收到了无数谴责、攻击的电话和信件。东史郎公开了他的姓名、住址,还在电视台公开了身份。而那些攻击者无一例外都是些匿名人![53]东史郎并不孤立,“支援东史郎‘南京诉讼’之会”,编辑出版了《加害与宽恕》(现代书馆出版社)一书,详细介绍东史郎在人生暮年,双手捧出一个日本侵华老兵的良心,得到中国人的宽恕和尊敬。东史郎成为被告并败诉的事实说明,日本侵华势力的残余势力妄图永远掩盖日本军国主义祸害中国的罪恶,这种卑劣的伎俩在当今的日本社会还有其存在、发酵的土壤。

(2)1999年提起的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幸存者和见证人李秀英起诉松村俊夫案。在1937年的那场浩劫中,怀有身孕的江苏省南京市妇女李秀英被日军士兵刺了37刀,后经美国医生救治才保住性命,腹中胎儿流产。美国牧师拍摄的纪录片,以及拉贝、威尔逊、麦卡伦等西方人士的日记和书信,都如实记载了李秀英受到残害的情况。1999年10月16日,李秀英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自由史观研究会成员松村俊夫在《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展转社1998年版)一书中,污蔑她为“假证人”,要求松村及该书的发行人相泽宏明及其出版社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费1200万日元。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松村等被告败诉,向原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对原告要求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松村等人不服判决,立即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李秀英也以被告未登报公开道歉以及赔偿金太少为由提出上诉。2003年4月10日,东京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85岁高龄的李秀英再次赢得胜诉。[54]此后,松村等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上诉。然而,李秀英却未能亲眼看到终审胜利,在判决下达的几个月前离开了人世。

(3)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幸存者和见证人夏淑琴起诉松村俊夫案。江苏省南京市妇女夏淑琴在日军大屠杀时年仅8岁,日军不但杀害了她的7名亲人,还刺伤她身体三处。1994年8月,夏淑琴应日本市民团体“怀念铭记亚太地区战争受难者行动委员会”的邀请前往日本,参加在东京、大阪、广岛等地举行的和平集会,控诉侵华日军犯下的南京大屠杀暴行,引起强烈反响。松村俊夫在《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污蔑夏淑琴是“假证人”,“好像成为幸存者的女英雄夏淑琴,在四处作证的过程中,不断编造新事实”。同年,自由史观研究会成员、日本亚细亚大学教养学部教授东中野修道也在其著作(《彻底验证“南京屠杀”》展转社1998年版)中,把夏淑琴等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描述成“不过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的“假证人”,污蔑夏淑琴“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2000年1月,“纠正战争资料偏向展示之会”的代表青木匠,纠集东中野修道等人在大阪和平中心举行“彻底验证20世纪最大的谎言南京大屠杀集会”,企图从否定南京大屠杀打开突破口,全面否定日本对亚洲邻国进行侵略与殖民统治的历史。同年11月28日,为了伸张正义,反击日本右翼势力的猖狂进攻,夏淑琴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起诉日本作者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及出版商展转社侵害名誉权,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对她的侵害行为,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60万元。2004年11月23日和25日玄武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但被告方松村、东中野和展转社均未到庭应诉。此案审理期间,两名日本被告不仅拒不到庭,反而在2005年4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夏淑琴在中国法院的起诉事实“不存在”。然而,当夏淑琴于2006年6月30日到日本出席庭审时,两被告却根本不敢出庭,委托律师当庭提出撤诉。夏淑琴随后委托日本律师提出反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55]

2006年8月23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侵犯名誉权案胜诉:被告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出版其作品的日本展转社应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誉权的图书,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并销毁;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77岁的夏淑琴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她发出誓言:“我的背后是30万死难同胞的冤魂。我要把官司打到底”。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受理和判决涉及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涉外民事案件。判决下达当日,展转社长藤本隆之回应说:中方的判决是“借审判之名,挑战我国的‘言论自由’,是不折不扣的干涉内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陵认为,按照国际司法惯例,涉及二战期间的民事诉讼可以在本国进行,夏淑琴一案在国内审理,为中国人二战期间的维权开辟了新的渠道。[56]此案从审理到判决,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法院审理与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史实有关的对日民事诉讼,不仅有利于澄清历史,更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反击。中国受害者在日本提起诉讼大多以失败而告终,此次受害者在中国起诉,冲破了法律判断的垄断,实现了对中日历史事件从法理可能到司法实践的转变,打开了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新局面,被法学界称为“打开了国内对日诉讼的司法之门”。[57]然而,中国法庭首次对日本侵略受害者的诉讼案作出的判决却无法在日本强制执行。

综观日本右翼分子通过著述与诉讼为侵华历史罪行翻案的活动特点,作者指出:第一,翻案活动在1982年夏右翼历史教科书引发外交风波的背景下明显升级,具有挑衅攻击性质;第二,诉讼目的明确,针对日本历史教科书表述侵华史实;第三,右翼分子矛头直指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选择最有代表性的南京大屠杀和砍杀百人竞赛作为翻案的重点;第四,右翼分子从否定事件的真实性,否定幸存者两方面下手企图推翻历史铁证。中方被右翼分子污蔑诽谤的见证人提起诉讼,有力反击了日本右翼的进攻,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起到促进日本民间正视历史事实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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