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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日教科书问题的诸因素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教科书问题受到日本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除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因素外,摆脱战败后限制日本军事领域发展的法律框架,构建“后战后国家体制”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日本国内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潮产生排外倾向是影响教科书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影响教科书问题的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从中方来看,日军是中国军民伤亡及战灾的直接加害者,日本是中国唯一的加害国。

日本教科书问题受到日本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除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因素外,摆脱战败后限制日本军事领域发展的法律框架,构建“后战后国家体制”也是主要原因之一。[1]自民党将现行宪法第9条作为修宪的重点,因此,在安全领域保持日本与意识形态不同的邻国之间的紧张关系,有利于降低来自国内的阻力,煽动“中国军事威胁”是日本新老保守主义势力进行政治操作的首选。日本国内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潮产生排外倾向是影响教科书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经济长期低迷的状态下,国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愈发强烈,对内政外交的不满情绪随之增大,政治加速右倾。90年代中期以后,自民党清算战后民主改革成果、谋求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地位的势头强劲,形形色色的右翼团体否定对外侵略的历史,叫嚷“道歉外交何时休”,批判中国成为日本媒体的“时尚”。部分日本人不能正确看待中国在发展与富裕的道路上快步前进,甚至期望“中国崩溃”,部分媒体迎合这种扭曲心态,把报道中国的负面消息作为“卖点”。《朝日新闻》曾发表评论说:“泡沫破灭、日本经济停滞10年,中国经济反而继续超过日本增长,这一对照过于鲜明,因此,在日本人的深层心理中对华优越感正在崩溃。所以,关于中国的任何事情都弥漫着过盛反应的氛围。”[2]中国经济发展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特别是美国奥巴马政府宣布“重返”亚太地区之后,日本积极配合美国对华军事战略,立即把“中国军事威胁”论升级为“中国霸权”论。

在这种社会氛围中,所谓教育危机论为右翼势力篡改历史教科书推波助澜。泡沫经济崩溃之后,“年功序列”工资制和终身雇用制度瓦解,破坏企业维系职工及职工家庭的社会结构,一流大学毕业生进入一流企业,认真工作即可逐级晋升,企业如同家长般照顾职工一生的“企业社会”不复存在。年轻人不能发现“工作的魅力”,五分之一的大学毕业生既不升学也不就业,有60%的人不愿成为正式职员,约200万人成为平均年收入130万日元左右的“自由人”,还有相当多的大学毕业生甘当“啃老族”。虽然每年有2.4万人去东京和涩谷的“公共职业安定所”登记求职,但实际就职者仅有2000人,即使在已经找到固定职业的青年中,由于不愿吃苦耐劳而重归自由者也不在少数。青年人面临就业难和虚无精神状态的双重危机,人们把这种社会症状称为“日本病”。日本青少年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思想意识调查结果表明,日本青年比其他国家的同龄人缺乏远大志向,日本有61.5%的年轻人认为“人生最重要的目标”是选择“快乐的生活”,而作出同样选择的美国青年只有4%,即便是重视生活质量的法国人,同一比例仅为6.3%。美国青年的首选是“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名誉”。[3]30年前,日本青年中流行“无气力、无责任、无关心”的“三无主义”,21世纪后扩展为“二十无主义”:“无气力、无反应、无关心、无礼貌、无目的、无表情、无常识、无责任、无觉悟、无自我、无抵抗、无意识、无批判、无能力、无学力、无教养、无节制、无定见、无思想、无方法。”有媒体指出,日本青年作为社会一员的意识正在日益稀薄。[4]他们的人生观及“新思维”引起很多年长者的担忧。据调查,一半以上的高中生认为,同年龄少女卖淫属于“本人的自由”。[5]这种状况尤其令大多数日本企业的经营者担忧。在此情形下,右翼势力打出“拯救教育,培养为日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感到骄傲与自豪的情操”的旗号,修正战后和平民主教育轨道,欲将通过教科书美化过去的侵略罪行正当化,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容易引起普通民众的共鸣。

影响教科书问题的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在1931年至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人数高达3500万,按照当时中国人口约4.5亿计算,平均每13人中伤亡1人,受灾人数则无法统计。中国在日本对外殖民侵略活动中受害规模最大,全国没有未受日军侵略影响的地区。中国的受害时间最长,自1874年日本派兵侵犯中国台湾直至1945年日本战败,持续时间长达70年,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活动在二战期间到达顶峰,东北地区从1931年至1945年、关内地区从1937年至1945年是日本大规模侵略的重灾区。中国受害的程度最严重,仅就日军违反国际公约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而言,1933年至1945年日军细菌战部队在哈尔滨、长春、南京等地的5个部队共12万余人,在我国东北、中部等20个省和自治区的63个地方实行了细菌战,至少造成27万中国军民伤亡。与德军在局部战斗中使用化学武器相比,日军不但在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的规模最大,而且还在非战斗地区使用生化武器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此外,战争期间还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南京大屠杀、731部队进行大规模的活人实验等惨绝人寰的暴行。中国遭受殖民掠夺的损失最多,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民族企业、国家与民间积累的财富等统统成为日本侵略者劫掠的对象。所以,中国人民不能忘记受侵略奴役的历史,更不能容忍否定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更何况,日本右翼分子篡改历史的言行至今仍在不断唤醒中国民众惨痛的历史记忆。

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之所以如此深刻,存在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认识差距,即,中日两国民众因侵略与反侵略战争在感情上严重对立,对日本受到战争惩罚存在认同距离,存在人为的“历史时差”。(1)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认识差距。从中方来看,日军是中国军民伤亡及战灾的直接加害者,日本是中国唯一的加害国。在日方看来,战争对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反抗日本侵略的所有亚洲国家和美英等反法西斯盟国的军队,中国只是日本实施侵略的国家之一。(2)中日两国民众因侵略与反侵略战争在感情上严重对立。多数日本人认为,美国在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在东京进行大规模轰炸造成大量平民伤亡,由此产生了“受害意识”。中方民众认为,美国在战争末期投放原子弹殃及日本平民,虽有负面作用不应肯定,但是,日本如果尽早结束战争就可以避免悲剧,归根结底,是日本统治者的错误危害了本国民众。相反,在日军攻陷南京进行烧杀淫掠时,广岛市民“提灯上街游行庆祝”,东京则有40余万人为庆祝南京陷落举行了盛大的提灯游行,中国民众对这些事实极其反感。特别是日军深入中国腹地作战,实施“三光政策”直接残害中国平民的罪行,使受害者对日本侵略者产生了刻骨铭心的仇恨。(3)中日之间对日本受到的战争惩罚存在认同距离。日方认为,从广岛长崎的被投掷原子弹、东京在大空袭中化为废墟,到战后初期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严重匮乏,国家陷入极度混乱,国土被盟军占领等,日本“已经受到了惩罚”。但中方大多认为,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对侵略者的惩罚虽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但731部队使用生化武器的罪行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4)存在人为的“历史时差”。战后出生的大多数日本人主张自己与战争无关,更多的日本人愿意“忘记”历史。在中方,许多中国人至今仍然生活在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害所造成的痛苦中。例如,2004年11月1日,77岁的原关东军所属人员木村交出59年前在哈尔滨附近兴隆镇的80多个地点掩埋炸弹和毒气弹的位置图,而当地民众已经因此有数十人死亡或致残,大片土地不能生长农作物,受害者的伤口至今还在化脓。又如,战时的平民受害者继续遭受日本右翼分子的精神伤害,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和见证人,被日本右翼分子诽谤为“假证人”被迫诉诸法律等等,都使部分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仍然笼罩在“日本侵略历史”的阴影之中,并且通过大众传媒在更大范围内不断更新。媒体报道侵华日军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至今危害中国民众的事实、日本拒绝民间赔偿的诉讼情况、日本右翼特别是政要人物否定侵略的言行,都在不断唤醒中国民众的痛苦记忆。

中日历史问题的深刻性还在于,战后60年过去了,战争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日本处理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和中国民间受害者对日索赔是其中的两大问题。日本政府迟迟不能兑现国际承诺,妥善处理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已形成潜在的危机。根据20世纪50年代的资料,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包括弹、筒)约200万发(枚),化学毒剂100吨。1994年驻齐齐哈尔关东军516部队成员、1995年526部队成员、2004年驻哈尔滨关东军随军人员,2001年中国派遣军第6方面军第11军的成员先后证实,侵华日军在解除武装之际,并未向中方提交缴械化学武器的资料,生化武器被遗弃在河流、山中没有深埋。1997年日本政府批准的《禁止化学武器条约》规定,承担回收和废弃留在其他国家的化学武器的义务。根据上述条约,1999年日本与中国互换提供销毁化学武器的资金和技术备忘录。但是,2000年9月至2003年,日本从24个地点完成回收的仅有3.6万枚左右。遗弃地点的发现全靠中国方面。[6]200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履约事务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表明,中国已在十几个省市勘查到大量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但由于缺少详细资料,中国还无法掌握日本遗弃化武的具体数量和确切的埋藏地点。目前发现的部分化学武器,大多是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无意发现的。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化学武器丢弃场”。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一直埋藏在地下或水中,大多已腐蚀、生锈,发生毒剂泄漏的可能性极大,对中国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战后至今,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在中国已造成上千起中毒事件,伤亡超过2000人。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的日本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造成43人受害1人死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一起芥子气中毒事件。[7]2005年12月1日,鉴于日方无论如何无法在2007年4月《禁止化学武器条约》到期之前结束处理工作,中方容许日方延期5年,强烈要求日本至2012年解决。[8]2006年12月21日,中日政府关于设立“中日联合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机构”达成一致,决定在约40万枚遗弃化学武器的所在地吉林省哈尔巴岭建设回收和销毁设施,预计需要约940亿日元建设回收设施和2000亿日元的处理费用,日本负责支付约3000亿日元。据日本媒体报道,2000年9月至2006年12月,日本政府在其他地区共支出600亿日元回收化学武器约3.8万枚。[9]但是,回收工作一直进展缓慢,鉴于日方无论如何难以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销毁期限(2012年4月29日)完成,2012年2月15日,中日两国政府的代表向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第67次理事会会议汇报并得到承认,日方承诺在2012年4月29日后继续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要求诚实履行遗弃缔约国义务,双方制订了销毁计划,该计划以遗弃在中国北部和南部的化学武器在2016年之前、吉林省哈尔巴岭的遗弃化学武器在2022年之内结束废弃处理工作为目标,日本政府明确表示“将尽最大的努力完成”,对今后销毁日遗化学武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设定完成有关工作的相应目标时限。日方承诺在履行遗弃国承担的义务,在国际监督之下,尽早完成日遗化武的销毁工作。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预计将延至2022年处理完毕。[10]然而,1992年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提出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之前,日本政府从未言及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提供有关资料。据日本神奈川大学教授常石敬一等人调查,在防卫省战史资料室只能看到1937年至1941年的部分资料,在此期间从日本向国外运出化学炮弹83.9956万发,其中运往中国的有57.1946万发,余下的26.8万余发运往东南亚。但是,关于日军大量使用化学武器的1942至1943年却没有发现任何资料。日本政府用各种借口推卸责任,声称“日本主权不管中国”,“即使告诉中国也未必能够预防泄露”,签署国际公约后又不按期履约拖延至今。日本政府处理战后遗留问题的态度严重恶化了中国民众的对日感情,客观上增大了文科省审定右翼教科书美化侵略历史的恶劣影响。

影响中日关系的另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中国民间的对日索赔活动。2005年8月18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活动出现新进展:第一,明确了民间索赔活动的定位。战争赔偿是战争法的重要组成,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向战胜国支付实物或现金赔偿。国家可以放弃赔偿,中国政府对日本放弃“公权力”的要求,即,一切涉及国家政权、国家掌握的权力的要求,但是,国家无权放弃根据宪法规定的私人要求。公民个人受到的伤害和损失,国家无权放弃,受害者可采取诉讼、索赔等多种方式。第二,诞生了“历史、人权、和平”基金。基金的目的如下:提供鲜活、准确的证据;支持申诉、提诉,去日本或美国等西方国家甚至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诉;传承史实,在国外开会,图片展览、图书及影视节目让国际社会了解事实;取证、保留证据,如录像、录音、笔录、公证等。该基金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开放性,服务性,接受社会捐助;二是国际性,参照2000年德国设立的“记忆、赔偿、未来”基金的运作方式。[11]这是中国国内为日本侵华受害者服务的第一个基金会。

迄今为止,日本司法机构一直用三项理由驳回中国及其他国家受害人的诉讼要求:第一,“国家无答责”,宣称国家不因国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须理会;第二,20年的“除斥期间”,即,诉讼时效为20年;第三,“不承认个人诉讼请求权”。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强制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案的终审判决中作出如下“解释”:“在包括日中联合声明在内的两国之间的协定内,个人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已被放弃”。此前,日本地方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二战时期日本按照“国策”强掳劳工,因此判决中国原告胜诉。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虽然认同二审判决中认定的强掳中国劳工、西松建设公司“违反安全义务”的事实,支持二审关于日本按照“国策”强掳劳工的判决部分,认为“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并未完全失效”,但仍然以“日本法院在法律上不可能命令本国政府和企业进行赔偿”为由,判决中国原告败诉。《每日新闻》认为:从此案的终审判决“能够领会到司法机构促使(企业)自发解决的强有力的口信”。[12]中华律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不得不面对民间对日索赔的巨大障碍。清华大学教授刘江永在“中日关系中的台湾问题:历史、现实与未来”一文中提出:这个判决错误地把《中日联合声明》的有关内容置于日美《旧金山和约》和早已被废除的“日华(台)和约”的所谓法律框架内加以解释并作为判案依据。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决不会接受的。在国际法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其规定,必须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这是处理中日关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它早已取代日本与台湾当局签订的所谓“日华(台)和约”,更不可能受日美《旧金山和约》的束缚。

日本战败60周年前夕,2006年8月3日自民、民主、公明、社民四党以多数赞成票通过一项战后60周年决议。决议这样表述日本在二战中的侵略历史:“深刻反省我国过去的一个时期的行为,给以亚洲为首的其他国家的国民带来巨大苦难,再次对所有牺牲者献上诚挚的追悼”。前经济产业相平沼赳夫、前防卫厅次官西村真悟等自民党和民主党的几名议员反对这项决议,通过弃权或不参加表决的方式进行抵制。共产党表示坚决反对:决议中没有“殖民地统治”、“侵略行为”的内容。民主党和社民党经过努力,在决议中增加了“回忆10年前的‘决议’”一句话,因此从反对转为赞成。[13]从战后50周年决议到60周年决议,两个决议印证了10年间日本政界的右倾化步伐,二者既缺乏承认战争责任的坦率与真诚,也没有提到最大的受害国中国,中国民众并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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