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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与“加藤判决”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的国内外背景不同以往。1984年1月19日,家永三郎在提出第一次教科书诉讼的20年之后,提起第三次教科书诉讼———1980、1983年度文部省对其教科书的审定意见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要求国家赔偿。这次诉讼也是亚洲邻国1982年就教科书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后,家永阵营调整战术的结果。1989年10月3日,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38部对第三次家永教科书诉讼案作出一审“加藤判决”,家永获得十分勉强的“部分胜诉”。

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的国内外背景不同以往。1983年1月,中曾根康弘首相在美国表示:日本将像“不沉的航空母舰”在美国对苏军事行动中发挥作用;2月,他又在日本国会提出,应该突破限制防卫费不得超过国民生产总值(GNP)1%的规定,国内外担忧日本扩张军备之声四起。1980年1月,自民党发动第二次教科书攻势,文部省在1981年度的教科书审定中,要求编撰者删除“731部队”等史实表述,教科书问题进一步恶化;“保卫日本国民会议”等右翼团体,策划编写否定侵略历史的高中历史教科书《新编日本史》。

1984年1月19日,家永三郎在提出第一次教科书诉讼的20年之后,提起第三次教科书诉讼———1980、1983年度文部省对其教科书的审定意见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要求国家赔偿。主要争执点集中在南京大屠杀、日军强奸中国妇女、“731部队”、冲绳的“集体自杀”、中日甲午战争时期“朝鲜人民的反日抵抗”等涉及日本侵略战争的教科书表述,此外,还有“王政复古”、“草莽队”等日本历史的表述。这次诉讼也是亚洲邻国1982年就教科书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后,家永阵营调整战术的结果。

1989年10月3日,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38部对第三次家永教科书诉讼案作出一审“加藤判决”,家永获得十分勉强的“部分胜诉”。这次诉讼的审理过程兴师动众,倍受国内外瞩目。首先,家永一方的证人阵容空前强大,著名学者、大学教授、新闻记者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料证据,并为家永出庭作证,如著名史学家、原一桥大学教授藤原彰,爱知大学教授江口圭一,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曾参加“铁血勤皇队”的琉球大学教授大田昌秀,庆良间海峡渡嘉岛民众“集体自杀”的幸存者、冲绳基督教短期大学教授金城重明,冲绳国际大学教授安仁屋政昭等,既有学界、新闻界的知名人士,也有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东京地方法院除了收集和验证原被告双方提供的各种书证外,还破天荒地到冲绳县听取证词。文部省一方的证人有,教科书调查官野谷滋、《日中战争》一书的作者儿岛襄、《一个神话的背景》的作者曾野绫子(真名三浦知寿子)等人。这次审判过程充分反映了日本学界对南京大屠杀、731部队等日军在华战争罪行的研究状况,使人们认清了文部省否定历史事实的审定手法,文部省证人的诡辩,以及司法机构的立场。

第三次教科书诉讼的主要争执点多与日本侵华战争有关。

争执点1:“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家永1980年提交审定的教科书原稿中的“脚注4”这样写道:“占领南京不久,日军杀害了多数军民。称为南京大屠杀。”文部省的审定意见认为:“这种写法,会被理解为军队占领后进行有组织的屠杀,因此,要修改表述,避免被这样解释”。调查官向家永提示若干种避开评论日军行为的修改方法:例如,不涉及杀害主体的表述———“多数中国军民卷入混乱中被杀害”;又如,明确指出日军的行为不过是传闻———“在混乱中,据说日军杀害了多数中国军民”等。家永拒绝接受,将脚注改成“日军击溃中国军队的激烈抵抗,在激怒中占领南京,杀害了多数中国军民。称为南京大屠杀。”显然,修改后的表述出现较大倒退,使人领会日军杀害中国军民是有理由的。即便如此,这一修改仍未通过审定。

藤原教授作为原告证人出庭,他从两个角度引用大量史料作证:第一,藤原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记录及其他资料断定,“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例如,1937年8月5日,陆军次官发出训令《关于交战法规的运用》通知日军部队:在当前形势下,帝国尚未对支(那)进行全面战争,所以,不适合全部按照交战法规各项条约的具体规定行动。藤原指出,该训令通知部队采取“不拘泥国际法的行动”,还要求部队不得使用“俘虏”称呼,“训令想必被理解成‘不制造俘虏和处理俘虏’”。藤原引用原日本陆军中将、陆军省军务局长武藤在远东法庭的供词———“人们知道,在中国的战争公开场合称为‘事变’,因此决定,捕捉到的中国人不作为‘俘虏’对待。”另外,原陆军少将佐佐木到一指挥的第16师第30旅团,1937年12月14日准备在南京北部城内外展开“彻底扫荡”时下达了旅团命令:“各部队至有师团指示为止,不许接受俘虏”(《战斗详报》),在该旅团某团《战斗详报》中,还记载着俘虏“军官14军士3082”,“裁决俘虏”。藤原指出:“这些记载显示,旅团命令不接受俘虏,在出现俘虏的情况下进行‘裁决’,即是集体屠杀,”这样一来,很多普通市民被误认为“便衣兵”处死。藤原用原始资料证明,1937年8月日军全面进行侵华战争之际,下达不受国际法限制的训令,旅团一级把训令落实为“不接受俘虏”的具体命令,不仅导致日军按照命令对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进行集体屠杀,而且使众多南京市民被当作改穿便衣的军人杀害。因此,南京大屠杀是不折不扣的日军有组织的犯罪事件。第二,藤原用史实证明“南京大屠杀不是在混乱中发生的事情”———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中国军队有组织的抵抗基本结束,17日举行日军“入城式”之际也未出现任何混乱情况,尽管如此,日军的野蛮行为却持续到第二年即1938年1月末,因此,南京屠杀以及其他野蛮行为不是在“混乱中”发生的。但是,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却以《中岛师团长日记》等史料在“1985年以后才弄清楚”为由,认定1980年文部省审定本项时尚无这一资料,所以,“不予考虑”藤原的证词。

国家一方的证人、文部省调查官儿岛襄在证词中说:《战斗详报》中记载“午后二时零分,从团长接受下记命令。下记1. 按旅团命令,俘虏应全部杀掉。捕缚十几人逐次枪杀的方法如何”。虽然有这样的记载,但由于部队的名称不明,“不明确该命令是旅团的独自命令,还是上级师团、军、方面军下达的命令。”儿岛称:“本来,从第13师第103旅团长山田少将询问师团司令部以及上海派遣军司令部,接受‘处理’的指示来看,是上级司令部下达的命令,还可以视为在大范围内下达的命令”,“但是,关于该命令实际上是否确实实行了、有组织地实行了,还存在疑问;命令的具体内容是‘杀掉’呢?还是把‘处理’的命令(‘处理’也包括‘释放’)解释成‘杀掉’并且实行了呢?资料不足,不清楚。”此外,儿岛还以松井石根大将在南京大屠杀发生后“哭泣着叱责官兵”为依据辩护说:“杀害俘虏的命令与松井的‘警告’[38]相矛盾,不能认为华中地区方面军司令下达过命令。”然而,如此苍白无力的证词和诡辩,竟然也被东京地方法院采纳———判决书这样写道:“正如上述(松井石根的)严厉警告所说的那样,损坏外国权益、掠夺、放火等是作为不祥之事列举的,因此可以认为,这与儿岛先生所说的杀害俘虏的命令不无直接关系。另外,松本重治也在《上海时代》(中央公论社1974—1975年出版)中写道:‘据说,对18日松井最高指挥官的训诫,某师团长等人予以嘲笑’”。就这样,战前的“警告”与大屠杀之后松井“哭泣着叱责官兵”的记载,成为法院认定日军指挥部没有下达屠杀命令的证据。

“加藤判决”提出:“鉴于本项原稿中的‘脚注4’作为正文(‘日军占领中国首都南京及其他主要城市和主要铁路沿线等地,把战线扩展到中国全域’)的附加脚注,审定认为本项表述能够理解成‘占领南京不久,日军有组织地杀害了中国军民’,不能不说也有其合理的根据。”从1980年的学界情况来看,“鉴于前记第二项认定的事实(书证和证词),可以说,当时日军按照军队命令有组织地屠杀中国军队俘虏和平民的观点已经占上风,也出现了遵循这个观点的史料。对照上述事实,应该说原告的本项表述有相当的根据。”“因此,文部省对这一依照相当的根据写出的原稿附加修改意见,有批判其妥当性的余地。”结论是,“可是,关于断定当时杀害中国军民是日军有组织的罪行,也有不少慎重的见解(对于这两种说法的优劣,非本法院能判断清楚)。文部大臣的审定意见,也没有否定日军士兵的残酷行为是普遍的,而根据1980年当时出现的史料,也不能断定按照日军命令实施了有组织的屠杀行为。所以,文部大臣从保证审定标准正确的观点出发,附加审定意见,不能直接作为缺乏合理根据、在社会的一般想法上明显不合理的审定意见。”[39]颇费功夫的“判决理由”表明,法院自称不能明确认定双方的观点孰是孰非;在1980年文部省审定之际,根据当时所有的史料尚不能断定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组织的罪行”,所以,文部省的审定意见仍然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问题。

争执点2:“日军强奸中国妇女”。

在1983年度的审定中,家永教授申请再次修改上述“脚注4”。修改前的内容是“日军击溃中国军队的激烈抵抗,在激怒中占领南京,杀害了多数中国军民。称为南京大屠杀”。修改后的“脚注4”:“日军占领南京之际,杀害了多数中国军民,日军官兵中有不少人强奸中国妇女等。”另外,在其他脚注中,家永还打算加入:“日军到处杀害居民,烧毁村庄,强奸妇女等,使中国人的生命、贞操、财产等蒙受了不可估量的莫大损失。”文部省的审定意见认为,家永准备修改和插入的“不少人强奸中国妇女”或者“强奸妇女”的表述,虽然可以认为有这样的事实,但是,“这种事件是在人类历史上无论哪个时代哪个战场都发生过的事情……仅仅特别提出日军,在选择和处理上有问题”,因此不符合审定标准(教科书的内容及其处理“无不适当之处”,“整体处理协调,无特别过分强调特定事项之处”)。结果,家永不得不从原稿中删除了这部分表述。

关于这个争执点,藤原教授根据史料提出:“日中战争时期的日军,与日清(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时期的日军相比,此外,即使与其他国家的军队比较,强奸常态化的特点也很突出。”江口圭一教授也在证词中表明了同一观点,他用日军特有的“随军慰安妇”间接证明这场战争中发生特别多的强奸事件。藤原还提出书证———在其他法庭的审理案件中,国家一方的证人、拓殖大学教授秦郁彦,在《南京事件》一书中记载说:“……令人联想到过去以掠夺、强奸为诱饵让士兵进攻的蒙古军队,但也有看法认为,日军更为恶劣”———主张,从不同立场和不同角度,都能证明日军大量的掠夺和强奸行为是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对这些有力的证词和资料证据,儿岛襄仍为文部省辩解说:“在战争这一特殊情况下,几乎不存在能够正确把握凌辱妇女事例的资料,不能掌握实际状况……”。

在这个争执点上,“加藤判决”首先批评文部省:“对于并列记载杀害居民、在村庄放火、强奸的原稿,文部大臣特别附加要求从中删除强奸的修正意见,不能不说很难找出可以积极肯定的事由。”紧接着,判决书词锋一转:但是,把日军的强奸行为作为突出的特征,“对此也有慎重的见解”,“不能说文部大臣附加的修正意见,在社会一般想法上明显不合理。”[40]这就是说,无论书证、人证多么充分,证据确凿毋庸置疑,只要有人主张“慎重”,法院即予以支持。

争执点3:“731部队”。

在1983年的审定中,家永向文部省申请修改表述中国华北等地八路军活动的一个脚注,增加了以下内容:“另外,在哈尔滨郊区设立了称为731部队的细菌战部队,以中国人为主,逮捕了数千名外国人,施加活体实验杀害。这样残忍的做法持续了数年,直至苏联开战。”文部省对此提出审定意见:“731部队目前尚未发表值得信用的学术研究、论文乃至著作,所以,在教科书中提出这个问题为时尚早。由于有关事实未必成立,应该等待出现更确凿一点的事实”,要求家永全部删除与731部队有关的表述。家永虽然根据他在《太平洋战争》一书及发表在杂志上的其他论文加以说明,但最终不得不删除了上述内容。

文部省要求删除的理由是否成立?早在1958年,石井部队即731部队就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恶名远扬,特别是1981年至1983年作家森村诚一撰写的《恶魔饱餐》在主流媒体上连载,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原告证人、江口圭一教授提出了许多关于731部队的文献和资料。此外,常石启一的专著《消失的细菌战部队———关东军第731部队》;约翰·鲍埃尔的论文《历史上被隐藏的一章》等国内外研究成果也表明,1983年文部省审定家永的教科书时,学术界已经拥有充实的相关研究成果。江口圭一和森村诚一都在法庭上提供了详细证词。国家一方的证人、秦郁彦教授显然无法推翻这些事实,只能竭尽全力主张“慎重”:“原日军的正式资料,被认为资料价值高,但它在终战时消失了,至今未被发现”,“整理美军讯问原731部队干部的调查记录,虽然可以认为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这是当时在占领状况下美军盘问的结果。由此看来,对于其任意性、凭信性……等等是有疑问的,有必要慎重对待,……迄今为止,不能说进行过充分的史料评判。”就这样,“加藤判决”宣布:“有观点认为,1983年审定当时,在日本近现代史学术界内,关于731部队的教科书原稿所表现的这种程度的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确认,对照这一观点,文部省附加修正意见,要求删除本项原稿表述程度的731部队的内容,果真能说是妥当吗?也许有存在问题的余地。”但是,因为当时学界内也有人主张“慎重”,所以,“在教科书内提出731部队为时尚早的审定理由,不能说欠缺合理的根据。”兜了一个圈子,判决书旧调重弹———既然有人说“慎重”,文部省责令删除731部队就有合理的根据。

争执点4:冲绳之战中的“集体自杀”。

此前,日本人几乎不知道二战末期发生在冲绳的“集体自杀”。家永在1983年提交审定的教科书原稿中更换了脚注,新脚注写道:“冲绳县化为地面战斗的战场,约有16万之多的男女老幼县民,在战火中死于非命,其中不少人被日军杀害。”对此,文部省提出修改意见:“在牺牲的冲绳县民中,虽然有不少人被日军杀害是事实,但集体自杀的人数最多”,“必须增加集体自杀的表述”。家永不得不在脚注内使用“集体自杀”一词:“冲绳县化为地面战斗的战场,大约16万多男女老幼县民或倒在大炮攻击中,或被逼集体自杀,死于非命。其中也有不少人被日军杀害。”[41]

围绕上述争执点,东京地方法院到冲绳当地调查取证。当地的证人特别强调日军“非人道地歧视冲绳县民”。琉球大学教授大田昌秀(后当选为冲绳县知事),从参加“铁血勤皇队”九死一生的亲身体验作证说:“我之所以想到必须倾注全部力量研究冲绳战役,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几乎每天都在战场上目睹完全无法预料的、人在非人状态下犯下的各种罪孽。例如,我们认为保卫居民生命财产的守备军,把应该保卫的对象———居民从壕沟中赶出来,夺去粮食,把他们逼上死路。”然后,守备军之间互相残杀,“使用手榴弹杀害友军士兵,抢夺对方的粮食,抢夺水……。”另一位证人,庆良间海峡渡嘉岛“集体自杀”的幸存者、冲绳基督教短期大学教授金城重明,用亲身体验说明了“集体自杀”的真相:“担任渡嘉岛守备的赤松部队,出于不许岛上居民与敌军接触等战争上的原因,把居民集结在一处”,“大约在发生集体自杀的几天前,……日军大概叫武器军曹的、我想是管武器的人,把青年团员和工作岗位上的职员都集中到村公所,这人来时带着箱子,好像亲手发给他们手榴弹,每人两个。为什么发两个?说是在可能被敌人俘虏时,一个扔向敌人,用另一个去死。所以很清楚,集体自杀,归根结底从一开始就与日军密切相关。另外,在集体自杀的现场,还追加发放了一些手榴弹。”这一重要证词表明,用于自杀的手榴弹不是居民和村庄的负责人,为了自尽而主动向军队索取的。金城重明还列举许多日军屠杀冲绳居民的事实:国民学校的一名教师因为担心家人的安危,从防卫队回到家人住处,被日军逮捕杀害;金城的2名年仅十几岁的亲属在自杀中受伤,被美军收容治疗,一回到山里就被叫到日军本部,以私通美军为由杀害;美军让冲绳县伊江岛的几名男女青年,携带劝降信到日军阵地劝降,结果全部被杀,被埋在自己挖的土坑内……。

江口圭一教授也与家永三郎有着同样的经历。1987年11月30日,江口在东京地方法院作证时,讲述了他曾在教科书中表述冲绳之战并被文部省要求删除的经过:“教科书原稿写道,‘也有以妨碍战斗为由被杀害的事例。’调查官说,‘不能想象在日本人之间有那种事’,提出‘没有根据,全文删除’。”此后,这个问题在冲绳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运动,在后来的教科书修订版中,上述内容才得以表述。江口认为,担任家永教科书审定的文部省调查官的态度,应该说同样无知、无法。[42]

然而,国家一方的证人完全否定上述事实。曾野绫子强调:“我在冲绳几次听到‘军队是保护国民的吧’。……可是,在这种场合下,国民的定义不明确,大概是作为整体的国民,我想是给‘大虫’留活命。”“不得不放弃自杀性攻击的赤松部队守卫岛屿,尽管如此,也不是为了岛上民众。一定是考虑到村民也许是‘小虫’,为了保卫日本的命运也要牺牲。”关于是否有过“自杀命令”,曾野主张:“也完全没有未下自杀命令的证据。……可是,也没有一个人说:赤松队长亲口说过‘下达自杀命令!’我想,我的任务就是忍受这种暧昧的状态。”曾野含糊其词的“证词”没有写入判决书。另一个证人、原防卫厅战史教官一富襄,赤裸裸地为日军进行辩护。对此,判决书认为:一富襄的“从维护日军行动的立场出发,讲述的无非是其推测乃至个人的信念……不予采纳。”

最终,“加藤判决”认定:1983年审定教科书时,学术界关于冲绳之战居民死因的观点是:有被日军直接杀害的,也有被日军强迫自杀的,还有被日军从壕沟里赶出去、或粮食被抢而导致死亡的,“可以说,这一点大致得到普遍理解。”“审定意见是否得当,有批判的余地。”判决书采纳了家永阵营的证词,判决审定意见“有问题”,“有批判的余地”,但却作出了如下结论:“文部大臣附加修正意见要求表述‘集体自杀’,至今尚不能说欠缺合理的根据、明显不妥。”“‘集体自杀’出于各种因素,在表述和教育之际应该考虑不要将它美化为牺牲精神”。此外,诉讼争执点还包括“草莽队”和中日甲午战争中“朝鲜人民反日抵抗”。“草莽队”是家永在“加藤判决”中唯一胜诉的争执点。法庭根据详细的书证和人证认为,文部省调查官的修改意见是其个人的错误见解。以上是“加藤判决”的主要内容。

森川金寿认为,如果不肯定“加藤判决”的许多优点———周密的法律结构,细致的证据调查,进行审理的勤奋程度等———也许有失公正。问题是,尽管存在这些优点,判决在结论上却总是“站在行政权力一方”。这等于原告没有必要提供证词,因为国家一方只需说出“慎重”二字就足够了。这与“铃木判决”提出的“只要国家一方有相应的根据就足够了”的结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家永获得胜诉的“草莽队”,毕竟不具有普遍性。法院极力表明原告与被告的观点都有可信的根据,法庭对此不作是非判断,给教科书诉讼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江口圭一批判说:“在滥用裁量权这一点上,‘南京大屠杀’、‘冲绳之战’、‘731部队’比‘草莽队’更为严重,这是一次意外的判决。”[43]秦郁彦也认为:在军方战犯处理731部队的全部记录之后,只要强调“慎重”,不就是帮助这些战犯吗?[44]新闻媒体普遍对“加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朝日新闻》刊载《鼓励强化审定》一文,指出:“判决重视文部大臣的裁量权”,“审定一方的立场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强。”[45]在法院展开调查的冲绳县,《琉球新报》发表社论《留下不满的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强调“县民的呼声没有传到裁决冲绳之战的法庭上”。[46]判决也引起日本邻国的关注,中国《人民日报》指出:“判决认定教科书审定合法,粉饰日本对外侵略的历史”,文部省对于南京大屠杀、731部队的表述提出的修改意见“合法”,“表明一部分人或者不想承认日本的侵略历史,或者有粉饰美化的意图。”[47]韩国民众的反应十分强烈,10月16日,各界民众在汉城(首尔)市中心公园举行抗议集会,谴责“加藤判决支持歪曲历史事实”,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强迫歪曲教科书”并进行道歉。[48]

1989年10月13日,家永阵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口头辩论等审理过程,1993年10月,东京高等法院第五民事部,根据日本最高法院同年3月公布的教科书审定“指导方针”,对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除维持一审判决文部省审定意见存在1项“违法”(“草莽队”)外,判定文部省对“南京大屠杀”等2项争议点审定“违法”。“判决理由”称:历史学界当时关于南京大屠杀等观点已成“定论”。经过二审判决,“部分胜诉”的战果从1项扩大到3项,文部省自知无力推翻史界定论不再上诉,家永阵营乘胜追击,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997年8月29日,最高法院对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作出终审宣判,判决文部省在教科书审定中,强令家永教授全文删除“731部队”的表述“违法”,判决书宣布:“当时,731部队的存在以及在用活人作实验中杀害许多中国人”的观点已成定论,文部省提出作为定论“为时尚早”、责令原告删除的审定意见,构成文部大臣“超逸裁量权”,责令政府向家永赔偿40万日元。在家永起诉的8项文部省审定意见中,有4项被判违法审定。与此同时,判决书指出:文部省审定教科书“没有侵犯教育自由及表现自由,不违反宪法及教育基本法”。不过,上述终审判决的结果,并不是全体法官的一致意见,5位法官中有2位反对。由此可见,即使在最高司法机构,法官个人的“历史认识”仍然是不能排除的重要因素。

“部分胜诉”是日本学界在长期的艰苦诉讼斗争中取得的最后一次胜利。期间,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先后下达10次判决,除驳回重审外,家永6次胜诉和部分胜诉、2次败诉。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案的终审判决,证明史学界公认的研究成果反映在教科书中,不容政府干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文部省滥用审定权美化侵略历史事实的活动。文部省一面强辩“国家胜诉、部分败诉”,一面不得不表示“文部省将严肃对待判决,今后努力使教科书的内容妥当”。[49]

至此,长达32年的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终于降下了帷幕。1965年,51岁的家永三郎提出第一次教科书诉讼向国家宣战时,是高等学府从事教育与历史研究的教授,在1997年最后一次接受终审判决时,他已经是83岁高龄的东京教育大学的名誉教授了。与漫长的诉讼相比,审判长仅用几分钟便读完了判决书的正文,家永的脸上露出了胜利的笑容。判决结束后,近千名支持者把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宪政纪念馆会场挤得水泄不通,当家永拄着手杖出现在大家面前时,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家永用嘶哑而坚定的声音说道:“仍然不是全面胜诉,但是,最高法院承认审定中存在违法,这是不可轻视的。32年的诉讼结束了。一个无力之人能够坚持斗争,多亏了多数人的支援。不论胜负,都是荣誉。”家永说着,向人们深深地鞠了一躬。会场内掌声雷动,经久不息。

漫长的教科书审判结束之际,教育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冷战后,在日本社会各界的思想意识不断推陈出新的情况下,教职员工会的凝聚力和领导能力逐渐弱化,日教组转变活动路线,结束了与文部省长期对峙的局面。另一方面,文部省审定教科书也有所改善,突出重点并简化审定,对表述战争内容的要求也有所缓和。从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的结局来看,虽然审判在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上维护了国家的主张,但同时也暴露出审定制度的暗箱操作性质。法院判定文部省部分审定意见违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家干预教科书内容的倾向。事实证明,教科书审定之所以得到缓和,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后,琉球大学教授高嶋伸欣为反对文部省加强教科书审定“限制表现自由”,1993年在横滨地方法院提起了“高嶋伸欣教科书诉讼”。当时,家永流露出“莫大的喜悦”。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日本右倾文人不断掀起攻击“自虐史观”的浪潮,围攻表述反省侵略历史的教科书。一直坚定地支持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的市民团体“21世纪儿童与教科书全国网络”编写宣传品进行反击,曾经向家永三郎约稿,年迈体弱的家永虽然不再参加社会活动,但仍然密切注视着这股危险的逆流,他再次执笔呼吁:“因为谎言和神灵附体的教科书,不是已经使几千万国民和邻邦人惨死了吗?”[50]这位令人尊敬的日本学者,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都在牵挂着教育和教科书,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教训。

家永三郎在长达三分之一世纪的教科书诉讼中从不示弱,精力充沛地应对一切。除了诉讼之外,他还撰写了《太平洋战争》、《战争责任》等多部优秀著作。诉讼结束后,紧绷了几十年的神经松弛下来,家永的身体迅速衰弱。2002年11月29日,家永三郎因心力衰竭在东京练马区医院逝世。享年89岁。12月1日,新华社特别报道:“日本史学界的正义斗士家永三郎逝世”;《人民日报》于12月2日发表了题为“日本正义斗士家永三郎逝世”的文章,指出“家永的人生信条是,‘什么样的迫害都不能改变我的学说’。近年来,尽管晚年生活境况凄凉,但他关于要对日本进行的侵略战争进行彻底批判的主张始终没有动摇。他的这种为正义而斗争的顽强精神赢得了日本国内外的赞誉。”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代表了日本民族的良知,这场运动得到各界民众的广泛支持,支援诉讼的有组织的成员多达2万人以上,诉讼的影响远远超出法庭斗争的范围,深入教育、科研、和平运动、工会运动等各个领域。家永三郎为捍卫真理,保卫和平与民主而勇敢斗争的崇高精神,至今仍在鼓舞着日本有识之士弘扬真理和正义。

[1][日]《日本经济新闻》2002年12月2日。

[2][日]《朝日新闻》2002年12月10日晚刊。

[3][日]《朝日新闻》2002年12月10日晚刊。

[4][日]《朝日新闻》2002年12月2日。

[5][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9~10页。

[6][日]家永三郎:《教科书审判》,日本评论社1981年。

[7][日]家永三郎:《提起诉讼的声明》(1965年6月12日),引自国民教育研究编:《教科书问题———今日的焦点及其历史》,第181页。

[8][日]家永三郎:《最初制订明治宪法的宪法思想》,引自家永三郎编:《明治国家的法律与思想》,御茶之水书房1966年,第461~504页。

[9][日]家永三郎:《提起诉讼的声明》,引自国民教育研究编:《教科书问题———今日的焦点及其历史》,第181页。

[10]历史学家津田左右吉(1873~1961),从文献学角度论证《古事记》和《日本书纪》所记载的神话与传说不是客观事实。1939年,津田撰写的《神代史新研究》等著作遭到右翼攻击,至1940年有4部著作被禁止发行,1942年津田被判“有罪”,罪名为“侵犯皇室尊严”。战后,津田站在“反共”立场上进行著述活动,1949年被授予文化勋章。[日]高柳光寿、竹内理三编:《日本史辞典》,角川书店1985年,第644页。

[11][日]《家永教科书审判证词备忘录》,《世界》1968年第1期,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7~18页。

[12][日]《每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晚刊。

[13]指官方对书刊、电影、货物、邮件等进行强制审查、审阅和检查。

[14][日]《教科书诉讼的审判理由摘要》,《朝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衫本判决”,引自国民教育研究编:《教科书问题———今日的焦点及其历史》,第181~182页。

[15][日]《每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晚刊。

[16][日]《每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晚刊。

[17][日]《每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晚刊。

[18][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1页。

[19][日]《教科书审判新闻》1969年8月15日号,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4页。

[20][日]家永三郎:《教科书审判》,日本评论社1981年版,第74~75页。

[21][日]《教科书审判新闻》1969年8月15日号,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4页。

[22]“自由人权协会”成立于1947年,以维护战后新宪法的核心原则“拥护伸张基本人权”为目的。

[23][日]东幸一郎:《家永教科书审判旁听记录》,草土文化社出版,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35~36页。

[24][日]《朝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晚刊。

[25][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37页。

[26][日]《每日新闻》1970年7月17日晚刊,《朝日新闻》1970年7月16日、7月17日晚刊。

[27][日]山住正己:《何谓教科书问题》,第34页。

[28][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62、67页。

[29][日]自由民主党宪法调查会:《日本国宪法修改大纲草案》(1972年10月6日),引自《教科书问题———今日的焦点及其历史》,第177~179页。

[30][日]家永第二次教科书诉讼案二审判决《判决书要旨》,引自《教科书问题———今日的焦点及其历史》,第183页。

[31]引自[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59~60页。

[32][日]家永第一次教科书诉讼案一审判决(“高津判决”1974年7月16日),引自《教科书问题———今日的焦点及其历史》,第183页。

[33]1920年东京帝国大学副教授森户辰男,因写作和发表克鲁泡特金研究的论文招致“笔祸”。东大右翼团体宣传说,森户传播“危险思想”,串通政府以“紊乱朝纲”、违反新闻法的罪名,起诉森户及刊登论文的东大经济系刊物《经济学研究》的发行人大内兵卫副教授,法院举行公开审判,判处森户和大内“有罪”,分别被判监禁数月、罚款及缓期执行。这一官方镇压学界、言论界的“森户事件”,是大正时代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事件之一。

[34][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40~42,5~48页。

[35][日]堀尾辉久:《单独行进的“国家的教育统制机能”》,《教育》1986年8月号,家永三郎:《一审原告看“铃木判决”》,《教育》1986年8月号,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49~51页。

[36][日]江口圭一:《炸死张作霖的照片“悲惨”吗?》,《上诉理由补充书(八)》,引自安在邦夫等编:《屹立在法庭上的历史学———家永教科书诉讼与现在的历史学》,大月书店1993年版,第239~240页。

[37]横山伊德:《三·一六最高法院判决与历史学》,引自安在邦夫等编:《屹立在法庭上的历史学———家永教科书诉讼与现在的历史学》,第386页。

[38]松井石根的所谓警告是:“1937年12月9日,松井石根大将在下达攻占南京的命令中附带严厉警告:防止友军相击,损坏外国权益,掠夺、放火或者失火等不祥事情的发生”。

[39][日]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案一审判决《判决书》(“加藤判决”1989年10月3日),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67~172页。

[40][日]家永第三次教科书诉讼案一审判决《判决书》(“加藤判决”1989年10月3日),引自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73~178页。

[41][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85~187页。

[42][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88~192页。

[43][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92~202页。

[44][日]森川金寿:《教科书与审判》,第179~185页。

[45][日]《朝日新闻》1989年10月3日。

[46][日]《琉球新报》1989年10月4日。

[47]《人民日报》1989年10月6日。

[48][日]《朝日新闻》1989年10月17日。

[49][日]《日本经济新闻》1997年8月30日。

[50][日]《朝日新闻》200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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