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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中长期教育改革举措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北京提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及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河北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初中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举行招生考试。

1.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地均提出构建体系开放、机构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北京提出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沟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优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联合培养人才。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天津提出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形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推进教学、研究、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为人才成长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教育渠道。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倾向。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社会合力。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河北提出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开放、灵活、互通、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基础教育以优化学生学习方式为重点,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教学,构建高效开放的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能力。职业教育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行以学分制、选修制为基础的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完善适合不同教育对象和教育层次、灵活多样的培养体系。高等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强化通识教育,增强人文科学素养,推行厚基础、多方向、弹性学制等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

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地均提出初中入学免试,北京继续深入高考招生自主命题,津冀倾向全国统考,且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三地都提出了要深化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对小升初、中考和高考及招生制度提出了改革方向和措施。但三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结构特征,仍然存在差异性。

北京提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深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及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招收有特殊才能、特殊贡献及拔尖创新的人才。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建立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实行标准化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相结合、文化考试和岗位业绩评价相结合、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探索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天津提出以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原则,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研究和试行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试行社会化考试。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基础的自主选拔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查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就业的,实行定向招生录取的办法。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河北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举行招生考试。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每年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市区或县域内每所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积极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以统一录取为基本方式,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注册录取等相结合的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严格录取程序,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三地均提出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京津明确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北京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后勤改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天津提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探索不同类型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开展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试验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健全章程,完善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职教集团董事会制度。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的作用,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探索校长职级制、遴选制和交流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河北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全面实施聘任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吸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推进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的评价工作。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用制度。吸收教师、学生、社区、家长等方面的代表参加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

4.办学体制改革

三地均提出深化办学体制,京津注重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与试验,津关注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试验,冀重点发展民办非义务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北京提出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共同捐资、出资兴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要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天津提出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完善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专业机构、专家团队等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效率和活力。探索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试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推动院校间联合办学,开展股份制办学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和院校间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形成特色,创立品牌,办出一批高水平的现代民办名校,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河北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按照“谁委托、谁负担”的原则拨付相应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重点发展民办非义务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用登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实施对民办学校办学过程监督。

5.管理体制改革

三地均提出建立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各自的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重视中介组织功能,北京更为重视家长委员会功能。北京提出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首都教育发展保障力度。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家长参与监督学校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他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天津提出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要求,加大市政府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区域协作,合理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落实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要切实履行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对教育决策和政策的制定进行论证和咨询,提高科学性。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要通过媒体征询意见,建立面向公众的公示听证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完善教育中介组织准入、资助、监管和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建好教育发展与办学水平评估中心和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评估中心。

河北提出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促进管办评分离,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高等教育坚持和完善省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开展省、市共建高等学校改革试点,加大设区市政府对所属高等学校的管理权限。职业教育实行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教育实行由各级政府统筹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市级政府领导下,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职责,综合运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学校进行管理。完善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考试机构职责,建立科学的管办评分离的运行机制。培育和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挥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6.扩大教育开放

三地均提出要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京冀提出要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天津则提出环渤海区域教育合作。三地均提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重要国际教育组织、外国知名教育机构和外国驻华机构教育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吸引重要国际教育组织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培养国际化人才。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北京提出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天津提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港澳台学生来津学习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加强与环渤海区域教育合作,积极创建环渤海教育合作平台,增强环渤海地区教育竞争力。

河北提出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强省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与华北其他省区市的教育合作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与京津地区的教育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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