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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纲要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市民素质为核心,确定2020年上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行动项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综观国内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总结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理清面临的主要发展性问题,提出2020年上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

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华东师范大学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教育发展和战略目标

一、发展趋势、经验与面临问题

(一)国内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

(二)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三)上海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行动项目

一、以学校变革为核心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

——重大举措一: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国民素质的德育体系

行动项目1:重构德育内容

行动项目2:变革德育教学

——重大举措二:构建新型早期教育体系,促进优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行动项目3:进行学前教育地方性立法,逐步实施学前义务教育

行动项目4:加强科学评价,形成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绩效追踪制度

行动项目5:健全人口出生预测与教育资源配置管理系统

行动项目6:建立医教结合的0—3岁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

行动项目7:发展多种形式的0—6岁集体教养机构

行动项目8:形成5—8岁幼小衔接教育机制

——重大举措三:调整学校布局结构,实行管理问责制,深化课程改革,分阶段开展以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为主旨的学区试点与推广辐射研究

行动项目9:郊区与农村中小学校的优质教育工程

行动项目10:着力基础教育体制创新

行动项目11:建立标准明确、可持续的课程改革与质量监控机制

行动项目12:开展学校综合性转型实验,整体推进学校变革

——重大举措四:基于均衡发展的高中教育布局调整与综合改革

行动项目13:促进高中教育资源的优质普惠

行动项目14:分层资助薄弱高中学校发展

行动项目15:鼓励普通高中学校组团发展

行动项目16:实施高中教育综合改革工程

——重大举措五:建立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的上海高等教育体系

行动项目17:建构上海高等学校结构体系

行动项目18:建立上海高等学校质量分类评估体系

行动项目19:成立上海市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

——重大举措六:形成新的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

行动项目20: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

行动项目21:优势学科扶持计划

行动项目22:实施上海人才高地计划

行动项目23:专业学位扶持计划

行动项目24:制定《上海市未来12年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项目指南》

——重大举措七:建立与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现代化高职教育体系

行动项目25:实施高职院校卓越建设项目

行动项目26:本科职业教育建设项目

行动项目27:中高职相互沟通与衔接机制建设项目

——重大举措八:建立基于学生生涯发展的精致化、优质化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行动项目28:学生生涯发展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行动项目29:任务引领型课程实施推进项目

行动项目30:中等职业教育品质优化建设项目

——重大举措九:构建促进校企互融职业教育运行机制的政府平台

行动项目31:职业教育合作企事业单位补贴项目

行动项目3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条例

——重大举措十: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行动项目33:将特殊教育对象拓展至所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行动项目34:建立多元化、弹性化的特殊儿童安置体系

行动项目35: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融合教育

行动项目36: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重大举措十一: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体系

行动项目37:积极推进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行动项目38:开办以职业教育为导向的智力障碍学生高中教育

行动项目39: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行动项目40:搭建特殊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重大举措十二:探索超常教育有效途径,培养拔尖人才

行动项目41:出台超常教育政策

行动项目42:形成超常教育体系

二、以人力资源持续开发为中心构建学习型城市

——重大举措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在全国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

行动项目43: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

行动项目44:建立终身教育协调机制

行动项目45: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

行动项目46:建立上海市“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体系”

行动项目47:建立终身学习成果认证体系

——重大举措十四:设立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领导机构,铸造上海人力资源领先优势

行动项目48:设立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领导机构

行动项目49:全面实行上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行动项目50:开发主要行业职业能力标准

行动项目51:实施关键人才职业能力提升与创新人才培训工程

行动项目52: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工程

行动项目53:职业教育专业发展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行动项目54:建立社会特殊群体免费上岗培训制度

行动项目55:实施在职人员带薪学习休假制度

行动项目56:建立社会培训机构服务质量体系

——重大举措十五:建立学校向社区开放及社区支持学校的连携体制,实现校内与校外教育的有机对接

行动项目57:建立和完善学习社区建设

行动项目58:制定校外教育法律与制度

行动项目59:开设社区免费“下午四点钟学校”

行动项目60:建立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行动项目61:建立“青少年校外教育资源网”

行动项目62:实施各类学校向社区开放的制度

三、以素质教育创新发展为目标建设教师队伍

——重大举措十六:教师发展制度建设与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行动项目63:制定高要求的教学专业标准

行动项目64:建立更为科学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行动项目65:在职教师的学历晋升行动

行动项目66: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普通教师特殊教育能力培养项目

行动项目67:职业教育的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和开放性教师聘用制度

行动项目68:建立职业培训师的资格准入制度

行动项目69: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资格准入制度

——重大举措十七:全面实施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行动项目70:国际视野下的校长领导力专业标准

行动项目71:中小学校长能力建设项目

——重大举措十八: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与优化教师队伍人力资源

行动项目72:教师安居工程

行动项目73:教育公务员制度

行动项目74:教师人力资源均衡配置制度

——重大举措十九:创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行动项目75:实现优秀师范生生源的“双免”制度

行动项目76:建立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

行动项目77:建立教师教育评价和教师成长跟踪支持系统

——重大举措二十:培养高等院校创新型拔尖人才

行动项目78:拔尖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

行动项目79:建立有活力的高校教师评聘制度

四、以公平与协调发展为基础促进教育公共服务

——重大举措二十一:加大财政在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与公平性

行动项目80:教育投入比例逐年增长

行动项目81:完善市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及以区、县为主的财政投入机制

——重大举措二十二:确定上海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投入基本标准,并以此作为相关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

行动项目82:基础性公共教育投入安排基本实现均衡化发展

行动项目83:确定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行动项目84:制定区县生均投入基本标准——重大举措二十三: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税费的转移支付返回社区,同时加强监管

行动项目85:在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机制

行动项目86:企校合作允许企业转移支付,并以此承担部分教育费用

——重大举措二十四:以贯彻《宪法》保障公民学习权的基本原则为目标,全面构建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

行动项目87:进行学前教育地方性立法

行动项目88:加快完善地方法规条例建设

行动项目89:在全国率先制定特殊教育的地方法规

行动项目90:在加大落实原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与条例基础上,出台补充条例,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行动项目91:建立职业教育合作企事业单位补贴制度

——重大举措二十五:教育资源的配置与人口数量和分布的变动相匹配,使教育与人口的发展与上海市经济发展相协调

行动项目92:完善和调整人口过快增长和人口布局分布有关政策

行动项目93: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和机构

——重大举措二十六: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建构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体系

行动项目94:形成不同区域的政策

行动项目95:建立协调统一管理制度

——重大举措二十七:整合社区发展、院校布局调整和科技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园区、高品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行动项目96:开辟创业特区

行动项目97:开放与共建实验室

行动项目98:建立中试基地

——重大举措二十八:建立上海市高校学生创新活动的信息服务平台

行动项目99:设立政府创新基金

行动项目100:高校与科技园区共同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孵化中心

——重大举措二十九:进行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等和高等招生制度改革

行动项目101:改革认证制度和招生体制

行动项目102:建立地方办学水平评估体系

行动项目103:扩大招生自主权

五、以教育改革发展为指向建构教育信息化平台

——重大举措三十:制定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系统规划城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提供有效的服务框架

行动项目104:建设支持泛在学习型城市的基础设施

行动项目105:建立终身学习服务框架

行动项目106:建立准入机制与评估认证机制

行动项目107: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数字身份及电子学档应用系统

行动项目108:开发教育网络安全保障系统

——重大举措三十一:开发信息化创新应用模式,促进学校的教育变革,满足信息时代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和公民对信息化教育环境和文化的需求

行动项目109:制定教育信息化标准及建设指南和评估指标

行动项目110:升级信息化环境设施

行动项目111:开发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案例库及案例推理系统

行动项目112:搭建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并制定相应规范与指南

行动项目113:示范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

行动项目114:制定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化能力标准并落实能力建设举措

行动项目115:建立跨区域、跨学科、联合教师教育机构的教科研平台

行动项目116:建立学校和企业教育信息化合作中心

——重大举措三十二:建设泛在学习资源及支持服务网络,与学校本位的教育体系有效融合

行动项目117:制定终身学习资源建设规范

行动项目118:搭建上海市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平台

行动项目119:建设针对弱势群体的公益性资源

行动项目120:制定终身学习从业者人员标准

——重大举措三十三:打造互动开放的教育政务,为教育政务与教育政策提供信息支点,扩大对外交流

行动项目121:制定教育信息公开政策

行动项目122:建设教育政策信息及学校信息查询系统

行动项目123:建立教师、名师、名校长信息系统

行动项目124:建立学生学业成就咨询系统

行动项目125:建立教育装备置换流通系统

行动项目126:建立全市国际教育交流平台

六、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战略形成教育国际化体系

——重大举措三十四:国际化发展工程

行动项目127: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学生免费入读公立学校计划

行动项目128:高等教育阶段留学生规模扩张计划

行动项目129:加快推进学分互认计划

行动项目130:扩大开放与交流计划

行动项目131:学术合作与联合办学建设

行动项目132:国际教育质量保障计划

——重大举措三十五:对外汉语教学推广工程

行动项目133:对外汉语教学发展战略研究与制定

行动项目134:重点学校海外分校建设计划

行动项目135:汉语学习项目建设

行动项目136:外籍汉语教师培训计划

行动项目137:在沪外籍人士汉语学习推广计划

——重大举措三十六:海外办学推进工程

行动项目138: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机制建设

行动项目139:海外办学亚非拉国家和地区项目建设

行动项目140:提升上海高校教师国际化水平

第三部分:保障和实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改善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提高各级党委的教育建设能力

二、完善本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分工合作的执行力度

(二)强化考核与监察机制

前  言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关乎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未来,也有利于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发展教育的期望,并且是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性基础,对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各类教育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因此,制定一个符合我国国情、时代特征和上海特点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对上海教育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深远意义。

本纲要作为指导未来十二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关注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也强调与国家尤其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相适应,与完善公平协调的教育体制和提升素质教育品质相适应。

同时,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的原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

本纲要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市民素质为核心,确定2020年上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政策措施,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行动项目。

第一部分:教育发展和战略目标

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综观国内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总结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理清面临的主要发展性问题,提出2020年上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

一、发展趋势、经验与面临问题

(一)国内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

进入21世纪,各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革,其中,教育必然乘时代大势走向新境界。

1.当代世界教育发展基本趋势

(1)教育正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源泉。

21世纪以来,人力资源、科技研究与发展、信息技术等要素成为促进国家创新能力和提高竞争力的新的优势资源,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对国家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凸显。2007年,世界经济论坛对其指标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与修正,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均作为主要的支柱指标出现其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显然有了极大提高,反映出教育在国家竞争力提升中的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也告诉我们,其创新能力与国家竞争力之所以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充满活力的教育。

(2)教育优先发展被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认识到优先发展教育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政治和战略意义,由此掀起了欧美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教育现代化改革浪潮,影响波及全球。而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是衡量一国政府重视教育程度的核心指标。高收入国家在过去40年中公共教育投入基本保持在占GDP5%以上,其中,韩国2005年达到占GDP7.2%;就世界平均水平而言,过去40年中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百分比呈现持续增长之势,2002年世界平均水平达4.5%。印度也在其“十一五计划(2007—2012)”中提出要确保把公共教育投入提高到占GDP6%的目标。

(3)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发达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福利国家模式,倾向于政府包办所有学段的教育,但近期尤其在高等教育阶段有所调整;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即公立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为主,而较少比例的私立教育则致力于满足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点就是由政府来保证最基本的教育公平,一般表现为政府为义务教育提供财政性经费保障,而将非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交由政府和社会协同解决。

(4)质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最强音。

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在发展中国家还在追求教育普及、确保基本教育公平的时候,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了对教育质量的追求。从教育发展水平看,大部分亚太地区国家已经初步普及基础教育,下一步教育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提高教育质量。考察全民教育的发展动向,可发现全民教育2000年已经开始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转变,提出将原来指向少数人的高质量教育转为“面向所有人”的教育。显然,“质量”成为新世纪全民教育发展的新取向。其结果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学生成就国际评估(如PISA和TIMSS考试)。对于我们,则迫切需要将教育质量观从只注重学生成绩的狭隘局限中解放出来。

(5)课程与教学成为教育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

在整个教育改革的进程中,任何改革都必须全面地解决课程、教学和评价等问题。科学、技术和数学(ST M)日益成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社会已经开始将科学、技术和数学并列,认为学校课程的整体框架中应该同时设置科学、技术和数学(STM)教育内容(美国则称之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STEME)。培养这三方面的人才已成为各国政府的迫切需要。教学方式变革的主要趋势是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逐渐转向以学生为中心和活动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尤其从原来的那种单纯地以学生为中心的活动向问题解决和学习调查转变。这种趋势使得学校教学有必要采用广泛的教学策略,如合作学习、更有序的思维技巧以及主动学习等。教学评价趋向多样化。虽然传统的纸笔考试仍是各国课程实施中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多种形式的评价手段如档案袋、项目学习、自我评价等将会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进步情况。

(6)教育投入渠道基本走向多元化。

办学主体多元化必然要求其教育投入的多元化。除公共投入外,教育投入一般还有家庭或个人支付的学杂费、企业或团体组织的捐赠、教育服务收入等来自非公共财政渠道的投入,可统称为非公共投入。那些力图使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而公共财政又有限的国家,非公共性质的投入占据了高等教育投入的很大比例。一些原来提供免费高等教育的福利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国,也相继宣布开始收费,使得教育服务贸易出口正成为大学资金的新的重要来源,美国每年靠教育贸易出口所获得的收入就达120亿美元,成为美国第五大创汇行业。

(7)大学与政府之间趋向于间接的契约关系。

即使是那些没有大学自治传统的国家,也在一直努力赋予大学更多的自主权。进入新世纪,日本对其国立大学进行了法人化改革,大学从政府的附属机构变为与政府平等的民事主体,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因而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尽管大学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依然是政府财政,但双方不再是隶属关系,而是变为了契约关系。体现在拨款方式上,各国已逐步从简单拨款模式,向以结果和效益为导向的模式转变,绩效拨款成为许多国家逐渐重视并着力付诸实践的拨款方式。1990年,法国大学与国家签订4年合同的新型拨款模式开始普遍实行。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后,一般与政府签署为期5—7年的契约,按照约定的事项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当然,大学必须接受政府的质量监管。

2.我国教育发展阶段特征

(1)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21世纪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2)当前与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总体上看,我国教育发展仍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平衡的,教育发展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和知识贡献力度,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巨大需求。由此,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对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更多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3)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教育理念创新问题。全社会过于注重教育的学历获得功能,而比较忽视教育在培养每个人受益终身的基础学力和健康身心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正规学校教育的发展,而较为忽略在终身学习理念指导下的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的发展。

二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问题。突出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名校与薄弱校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与使用差距较大,不够合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突出,“马太效应”加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择校”现象折射出在教育体制、教育评价标准、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但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

三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突出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特色问题。目前,规模发展已不是教育发展问题的主要方面,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的问题焦点。随着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加快和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急剧膨胀,各级各类教育都将进入到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在社区开展的终身学习活动,其教育质量水平与特色,已经并将继续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四是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教育结构问题。我国已经打破了“一统二包”的办学体制,但步子还不算大。相对于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相对较慢。如何鼓励公司、厂矿、企业、私人团体、个人举办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形成劳动力市场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而为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要大力扶持农村职业教育;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尤其是现代大学制度)、解放学校的生产力等问题,都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去解决。而如何使教育的层次、类型、形式、规模、科类、课程等结构要素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相匹配,以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教育结构,是发展教育特别是学校以外教育应遵循的基本规律,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重点。目前社会对学校围墙以外的职场教育和社会教育,以及它们对于全面开发上海的人力资源和改善上海市民素质所具有不可替代的直接作用较为忽视,对上海在建设学习型社会方面的率先优势缺乏足够的重视。

五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障碍问题。素质教育进程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存在着体制和观念障碍。现有体制还没有为人的多元发展提供同等畅通、同受尊重和同等发展机会的环境土壤。现有的高考招生制度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异化,人才的选拔功能得到强化却同时弱化了人才培养功能,甚至衍生出违背教育宗旨的功利性倾向。

六是个别地方公共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公共教育投入不足直接导致教育资源短缺,这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另一方面,如何有效利用多元社会资金,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利用社会多元资金,大力调动社会各界投资教育的积极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德育优先,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1)以德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初步构建了以民族精神教育为根基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有力促进了学生德育水平的提高,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不断改革中小学课程,建立了“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鼓励和支持课堂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出现了“愉快教育”、“成功教育”等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典型,全面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3)高等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发展的时代要求,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优化层次和结构布局,形成校区、园区和社区联动发展模式和全市高校“2+2+X”布局形态,为国家和上海的知识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4)职业教育坚持以政府引领、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职业教育专业和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网络,探究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教育投入逐步增长,建立了有效的教育管理体制

(1)坚持分级办学,同时市政府加大教育统筹和专项投入,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城乡教育投入差距显著缩小。

(2)推进以自主办学为重点的各项内部管理改革,多种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民办教育在数量上和办学层次上有了较快发展和提升。

(3)坚持改革,积极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新模式。实现“政”“事”分离,公示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尝试政府出资购买教育服务,探究“学校托管”、学校集团办学等多种模式。

3.建成了结构合理、体系完整、数量充足的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愿望,促进了上海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1)基本普及学龄前三年的教育,3—6岁在园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在99.9%,高中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7%;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57.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城市教育水平接近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教育布局合理、教育均衡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中小学学校的信息化、标准化、示范性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实现了办学均衡化,比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3)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子女进公立学校学习的数量增加。2008年,上海市在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60%。

(4)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学校,上海远程教育网络已经覆盖全市城乡的所有老年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终身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服务的教育资源库基本建成。学习型城市的终身教育体系初见雏形。

(三)上海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从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来看,有质量的教育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存在距离,上海教育发展数量水平和内在质量均需提升,并亟待通过学校制度及其教育体制创新,加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能力。

1.学生择校和生源竞争依然激烈,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尚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中小学学生学业负担仍然过重,应试教育的弊端和以升学率为目标的教育评价倾向依然严重。

2.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目标不明晰、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均衡;对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专门指导和教育,尤其是早期干预较为薄弱,缺乏跨部门、多学科合作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体系及其政策措施,特殊教育质量尤其是随班就读质量堪忧。

3.职业教育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校企合作平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力度不够;缺乏权威、科学、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与使用条块分割;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失衡,教育质量需要大幅度提高。

4.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课程及其教学与国家和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的制度化的衔接、合作和互动,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作为国际国内优秀人才高地的优势尚未凸显;尚未形成一个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紧密衔接的学科专业创新机制与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高等院校类型结构不合理,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产业界间的合作机制还有待强化。

5.上海人力资源在国内缺乏整体领先优势。上海新增劳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具领先优势,终身教育资源比较薄弱,在学习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准方面,尚难以满足提升上海人力资源领先优势的社会发展需求。

6.师资队伍现状与率先建设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之间存在距离。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低于国际大都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足,教师工资普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难以真正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7.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与财政投入状况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之间责任不够明确,各级各类教育投入缺乏稳定的保障机制与有效的监督机制,亟需建立一个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8.教育信息化建设缺乏战略地位以及系统性规划和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学应用严重滞后于信息时代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需求,教育信息化的创新理念与应用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缺乏,信息化促进教育跨越式发展的作用没有很好体现,教育信息化创新和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创新能力不足。

9.教育国际化进程缓慢,各级教育阶段海外来沪留学生数量不多,课程与师资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在参与国际竞争方面,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专业以及教育服务产品。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让教育激活每个人的发展潜能,使之获得健康成长与和谐生活的机会,让城市更具创新活力。

1.以素质教育理念贯穿教育发展的整体与全过程。以“三个面向”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育各领域、各层面、各项工作中的落实,以培养学习者的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水平、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为核心内容,建立促进每个人健康成长的终身教育体系。

2.以素质教育深入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建立符合素质教育需要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高质量办学的评价体系,形成促进每个人能够充分发挥其发展潜能的素质教育改革的新局面。

3.以教育公平与协调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使各行各业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和职业能力,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培养市民职业能力,普遍改善市民的科学与文化素养,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为提升个人和社会的学习质量、实现教育公平与和谐生活创造条件,形成教育改革与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学习型城市。

4.以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建立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与“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率先”需要协调发展的高品质、具国际化特色的教育体系,使上海成为优质人力资源的集散地,为城市提供强大的创新活力。

(二)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大任务,上海教育改革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科教联动的人力资源领先优势,城市教育发展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以教育创新和深入发展推进上海“四个率先”的落实。

具体目标为:

1.强化素质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贯穿学校德育全过程,课程与教学改革相配套,建立标准明确、专业化、持续渐进的质量监控机制,实施发展性、表现性的学生学业成就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建立基础教育区间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价和监察机制,消除薄弱学校,发展特色学校,解决择校问题;改革考试招生录取制度,建立招考分离、招用分离的招生体制,以及高校和学生双向自主选择的招生录取制度。

2.创新学校体制

逐年推进学前义务教育,形成托幼一体、幼小衔接的教育机制,并逐步在各级各类学校率先全面实行融合教育;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学校办学质量问责制度,通过试验稳步推进;制定上海高等学校分类结构标准及质量评价体系,满足知识创新、高教普及、高技人才培养和灵活应对社会与个人发展的多样需求;通过体制改革,建构职业教育校企融合、产学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政府平台,使上海成为国内一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地。

3.培养创新人才

变革培养机制,探索超常儿童教育的有效途径,为培养拔尖人才奠定基础;建立市级青少年创新活动研究机构,在高中试行大学先修课程;高等教育强调跨学科跨部门学习与研究,打造跨院系和跨校间的跨学科合作平台,推行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颁布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前沿学科(专业)和顶尖人才标准,为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重点扶植和培养一批中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上海在国内外的人才高地。

4.优先教师发展

制定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标准和任职制度,完善教师队伍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提升教师学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20年,幼儿园、小学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提高到90%以上;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提高到30%;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提高到50%;本科院校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达到70%,高水平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具有博士学位;进行学校管理者能力建设制度改革,确立校长专业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者素质和能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5.优化人力资源

以劳动者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覆盖主要行业、体现上海水平的科学、规范的职业能力标准;大幅提升劳动者的职业伦理、创新能力、技能水平和学历水平,劳动年龄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其中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人力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建成一个校内与校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充分沟通衔接、为市民创造更加便捷有效的学习机会、更丰富多元的学习途径与学习资源的高度数字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6.保障教育服务

进行公益导向、公平均等、制度完善、优质高效为目标的教育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提高上海市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4%(2012年)到6%(2020年)的目标,教育投入随公共财政的增长比例而增长,2020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争取达到25%—30%,教师工资水平高于公务员,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企校合作允许企业转移支付,实施减免政策;实施郊区与农村中小学校的优质教育工程。义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加大对郊区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建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体系,建立居住制度、劳动制度、计划生育制度协调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三区联动”、科教联动机制,培育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与社保卡捆绑,满足市民终身发展和生活质量提升的需要。

7.加速教育信息化

以信息技术引领学校教育变革,强调师生信息素养和媒体素养教育,使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成为素质教育得以落实的突破口,满足信息时代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的需求;以信息化标准为指南,提升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点改革政府、企业和学校紧密合作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开发机制,特别关注信息化环境下培养创新能力及学习设计。以泛在技术支撑起涵盖学校、社会、家庭及职场的学习型城市基础设施,实现人人享有、利用、贡献优质资源;以信息技术支撑起创新的、开放的学习文化,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提升教育信息化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8.推进教育国际化

确立教育国际化为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提升上海教育的全球竞争力和国际化服务品质,使上海成为继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等四个中心之外的第五个中心——国际教育中心;扩大各级教育留学生规模,增加双语及多语言教学学校乃至教师的数量,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加快推进课程学分互认和文凭互认计划;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与规格,提升学科专业的国际水准;扶持有优势的教育机构/学科专业面向亚非拉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种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海外办学项目。

第二部分: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行动项目

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框架的总体思路:围绕总目标和八个具体战略目标,构建国民教育走向终身教育的体系,加强教育发展主体专业力量的建设,铸造教育公共服务与信息化两大支撑平台,形成多元文化融合的国际化特色。

一、以学校变革为核心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

——重大举措一: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国民素质的德育体系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贯穿学校德育全过程,包括管理制度、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环节内容,让学校教育体系成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

行动项目1:重构德育内容

突出转识成智的德育认识过程和规律,强调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联系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的接受特点,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内容。

行动项目2:变革德育教学

关注学生品德心理的发展,突出体认的作用,在课堂上运用价值澄清、两难问题讨论等方法,以榜样、对话、实践、认可和仪式、典礼等拓展道德关怀,改善品德评价方法,增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政治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乃至参与学校或课堂管理,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强调知行统一。

——重大举措二:构建新型早期教育体系,促进优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增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调控力度,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型的0—8岁早期教育体系,形成托幼一体、幼小衔接和早期融合的教育机制。改革学前教育办学与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由政府统领下的卫生、教育、计生、妇联多部门协同工作的0—3岁科学育儿指导和早期干预系统。逐步实行学前义务教育,加强学前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行动项目3:进行学前教育地方性立法,逐步实施学前义务教育

通过立法对学前儿童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学前教育机构资质和服务功能、办学体制和经费保障以及学前义务教育等问题给予法律规定,保障接受教育的起点公平。义务教育逐年向下延伸,争取到2020年实现学前三年义务教育,同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以确保困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确保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

行动项目4:加强科学评价,形成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绩效追踪制度

建立质量的监控机制与评价的服务机制,规范评价程序,完善评价过程,通过中介机构为幼教机构提供日常性的教育诊断和评估咨询服务。改革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政府主要倾向于基本发展的保障性和扶持性投入、对优质发展的奖励性和示范辐射方面的投入,对各类经费的投入进行预测、核准,进行有效的督察与评估,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行动项目5:健全人口出生预测与教育资源配置管理系统

科学地预测上海未来15年的人口出生情况,根据入托、入园、入学的峰谷波动规律,调整学前教育规模结构和做好教育资源配置预案,建立托幼之间、幼儿园与小学之间部分资源(包括教师)共享、互补和相互流动机制。

行动项目6:建立医教结合的0—3岁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

各区县政府设置早教指导办公室,成立独立建制的0—3岁散居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形成由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为每个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和早教服务卡,通过信息化数据平台的建设,使所有散居婴幼儿家庭都能接受每年6次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行动项目7:发展多种形式的0—6岁集体教养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日制和半日制托儿所和婴托机构,完善2—6岁幼儿园课程体系,探索老幼一体托养机构模式和实践方案,满足婴幼儿家庭的入托需求,逐步提高3岁前儿童的入托率。

行动项目8:形成5—8岁幼小衔接教育机制

探索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的学习准备方案,协调目前幼儿园与小学分别进行的幼小衔接和学习准备期教育活动;按地段实行幼儿园与小学的对口联体,保证本地段学生从幼儿园大班直接升入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大班的教师与小学一、二年级的教师应当能同时胜任幼儿园和小学的教学工作。

——重大举措三:调整学校布局结构,实行管理问责制,深化课程改革,分阶段开展以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为主旨的学区试点与推广辐射研究

根据城市人口越来越郊区化的流动趋势,未来义务教育变革的重点,应放在郊区的适龄人口上。管理权与教育权同时下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问责制度。义务教育的服务质量要不断提升,义务教育的发展战略应从“数量型”发展转向“质量型”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深化课程改革,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加强区域合作,变发展差异为发展资源,确立上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与策略体系,建构有利于义务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政策支持系统。

行动项目9:郊区与农村中小学校的优质教育工程

优先建设郊区与农村的中小学校,建立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加大对郊区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行动项目10:着力基础教育体制创新

管理职能进一步下移(即从市、区两级管理走向市、区、社区三级管理),教育权利随质量和责任一起下移,建立学校办学质量问责制度;强调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和扩大化,如优质校合并薄弱校、优质教师流动和形成优质学校牵头的学校发展团队等。

行动项目11:建立标准明确、可持续的课程改革与质量监控机制

逐步形成开放、多元、专业化、可持续的课程开发与实施体系、教学研究及评价机制,对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产生积极影响。设立上海基础教育课程发展专项基金和学科教育研究机构,大力发展学科教育,培育稳定的课程研究和学科教育专家队伍,建立中小学教材库和电子图书馆,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估监测体系,实施发展性、表现性的学生学业成就标准和评价体系。

行动项目12:开展学校综合性转型实验,整体推进学校变革

在学校实践上,开展以校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等主题的深化改革。巩固大学与中小学校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学习共同体,逐步解决基础教育与其他阶段教育的衔接问题。在教育决策部门成立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在公立学校开展成立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加强集体审议。

——重大举措四:基于均衡发展的高中教育布局调整与综合改革

为了逐步改善长期以来形成的高中教育中的层级格局,根据需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推进高中教育的区间均衡,该工程将着力于对现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行均衡分配,对当前的薄弱高中学校予以多层次、多方面的帮扶,并通过优质高中学校的组团发展,带动与促进一大批高中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全面促进高中教育资源的优质普惠。

行动项目13:促进高中教育资源的优质普惠

逐步实施非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全区范围内均衡分配,逐步实施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分配,促进高中教育资源的区间分布均衡和优质普惠。同步实施薄弱高中学校扶持工程与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工程,加强课程与教学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引领与规范,深入推进上海市高中课程教学改革,力求在高中课程改革上走到全国的前列。

行动项目14:分层资助薄弱高中学校发展

对生均教育经费低于全市平均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区级政府与市级政府二比一的标准,实施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保证这些普通高中学校能够达到平均标准,优化薄弱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

行动项目15:鼓励普通高中学校组团发展

鼓励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与非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组团发展,真正发挥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功能;并将对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核标准逐渐从学校办学业绩向普通高中学校组团办学业绩转变。

行动项目16:实施高中教育综合改革工程

普通高中教育将不再以单纯地为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为办学目标,而以高中学生的生长发展规律与认识发展规律为依据,在此基础上,以素质教育为主线,推进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改革,规定学生参与社区活动时间,增强社会责任感,强调知行统一。

——重大举措五:建立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的上海高等教育体系

依据国家关于大学的分类指导政策框架,以政策杠杆推动高校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引导高等学校依据不同功能定位协调发展。

行动项目17:建构上海高等学校结构体系

制定并颁布《上海高等学校分类结构标准》,建构研究型大学、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社区学院四位一体的上海高等学校的结构体系,以满足知识创新、高教普及、高技人才培养和灵活应对社会发展的多样需求。

行动项目18:建立上海高等学校质量分类评估体系

制定并颁布《上海市高等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依据分类质量评估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的资源配置方案,确立形成以政府统筹为主的上海高等教育分类指导运行机制,确立部属和地方高校一盘棋的全局观,实现优质和特色学科资源分类整合和放大。

行动项目19:成立上海市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

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和开展上海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管理工作,并依据评估结果向政府提交拨款方案;评估结果同时也作为政府拨款的基本依据。

——重大举措六:形成新的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

进行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上海教育在国际上的学术竞争力和在国内的重大影响力、高层次学术和应用人才的培养实力;在基础教育中着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人才,在高等教育层面培养知识创造型人才和实践革新型人才。

行动项目20: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

强调培养机制变革,基础教育深化课程变革,开放办学,强调研究性学习,建立市级青少年创新活动研究机构,推进大学先修课程在高中的教育;高等教育强调跨学科学习与研究,跨院系跨学科指导学习,整合优势学科资源,打造跨院系和跨校间的跨学科合作平台。

行动项目21:优势学科扶持计划

设立专项计划和基金,打造一批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在国内领先的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和人文社会学科,重点建设与上海未来城市建设“四个中心”相吻合的优势和特色学科。

行动项目22:实施上海人才高地计划

通过集中资源优势和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中外以及在沪不同高校知名学者,开展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前景的多学科或跨学科研究,并以此形成上海在国内外的人才高地。

行动项目23:专业学位扶持计划

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以及学术与专业学位制度的并行发展,实现知识创造型人才和实践革新型人才、学术与应用创新人才培养均衡发展,开发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培养潜力,力争使得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模占总体的一半。

行动项目24:制定《上海市未来12年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项目指南》

组建由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等各界专业人士构成的研究小组,制定未来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及其培养项目规划和指南;确定指南中的若干学科或专业的人才规格标准。

——重大举措七:建立与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现代化高职教育体系

大幅度增加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提高高职办学条件,促进内涵建设,形成有利于高职本科发展的政策环境,有计划、探索性地发展高职本科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高水平高职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上海现代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行动项目25:实施高职院校卓越建设项目

造就10所在国内发挥引领作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高职院校,使上海成为国内最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集中地、主流高职教育思想的产生地、一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地。

行动项目26:本科职业教育建设项目

探索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和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制定相应发展政策,办出若干所特色鲜明的本科层次的高职学院。

行动项目27:中高职相互沟通与衔接机制建设项目

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实现路径,通过合同签订等方式,在中、高职之间建立制度性衔接,形成统一规划中职与高职事业发展的机制。

——重大举措八:建立基于学生生涯发展的精致化、优质化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以学生生涯发展为导向,建立完善的学生服务体系;推进任务引领型课程的实施,彻底转变以课堂讲授为主体的学科化教学模式,形成具有上海特色、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缩小班级规模,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监督,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行动项目28:学生生涯发展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以学生生涯发展思想为指导改革传统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融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实施职业探索计划,给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教育类型选择的机会;建立以生涯辅导、学业规划、就业服务为核心内容的高水平生涯发展服务体系。

行动项目29:任务引领型课程实施推进项目

完善任务引领型课程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建设,探索与任务引领型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评价制度,推动任务引领型课程的实施。通过教师的教学设计评比等活动,推动教师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探索任务引领型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使任务引领型课程真正进入课堂。

行动项目30:中等职业教育品质优化建设项目

研究职业学校小班化教学实施的可行性和步骤,稳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建立与职业教育特点相适应的,旨在促进质量提高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精致化的上海中等职业教育。

——重大举措九:构建促进校企互融职业教育运行机制的政府平台

加强政府在产学合作体系构建中的责任,构建起产学合作政府平台,使产学合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责任,形成学校有企业、企业有学校的办学格局。

行动项目31:职业教育合作企事业单位补贴项目

通过立法、财政、行政引导等手段促进产学合作。对接受职校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补贴。制定补贴的标准和补贴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行动项目3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条例

争取形成校企合作地方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校企合作。

——重大举措十: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将特殊教育对象逐步拓展至所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实现“零拒绝”;分类试点,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全面实行融合教育;强化特殊教育质量监控,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行动项目33:将特殊教育对象拓展至所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逐步拓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满足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学习障碍和其他各种类型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2012年完成部分区县的试点工作,2020年,完成全市范围的推广工作。

行动项目34:建立多元化、弹性化的特殊儿童安置体系

将医院学校纳入特殊教育范畴,合理设置特殊教育班,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班、医院学校、在家教育为补充的多元化、弹性化的特殊儿童安置体系;提供合适的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服务。

行动项目35: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融合教育

普通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全面实行融合教育;及早识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将随班就读对象的教育干预提早至学龄初期;在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或学习支持中心,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支持服务。

行动项目36: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制定特殊儿童教育的课程与评价标准;制定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特殊儿童学业成就评价标准;加强各学段衔接、学校教育与就业及社会生活衔接的管理;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与督导制度,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重大举措十一: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体系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多学科人员介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着力建设当前特殊教育体系中薄弱环节,积极开展早期干预,加强特殊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体系。

行动项目37:积极推进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建立上海市特殊儿童早期诊断中心,规范特殊儿童的诊断与评估制度;建立从诊断评估到干预转介的“一站式”服务系统。建构多元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建立特殊儿童家庭服务网络,开发早期干预技术和方案,为学龄前特殊儿童提供有效的早期干预服务。

行动项目38:开办以职业教育为导向的智力障碍学生高中教育

将智力障碍学生教育延伸至高中阶段,研制相关课程,以满足智障学生通过高中阶段的学习顺利过渡至成年生活及就业的需求。

行动项目39: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教育、卫生、民政、财政、人保、劳动以及残联等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跨部门间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内的特殊教育协调会议制度,协调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以及涉及特殊教育发展的各部门间的关系。

行动项目40:搭建特殊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在高校建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各区县特殊教育资源分中心提供专业指导和资源支持;建立特殊教育通报系统,实现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整合;成立特殊儿童就学指导委员会,规范特殊儿童鉴定、评估、教育安置、转介等服务。统筹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多学科力量,建立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体系。

——重大举措十二:探索超常教育有效途径,培养拔尖人才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为超常儿童提供适合其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教育,促进超常儿童的全面发展;明确超常教育的目标,完善筛查、鉴别和评估机制,形成超常教育培养体系。

行动项目41:出台超常教育政策

明确超常教育的定位,明晰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行动项目42:形成超常教育体系

规范超常儿童的鉴别与评估,开展创造力的评估和鉴别工作;探索完善包括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到大学的超常教育体系;对超常儿童教育发现、安置、课程、教学模式等开展深入研究,以满足不同类型儿童的超常教育需要。在研究型大学中开辟超常教育绿色通道,为少数在个别领域有突出特长的大学生,设立特长生学术和实践课程,以及特长生教育计划,并辅之以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上海市高校对优秀研究生生源的吸引力。

二、以人力资源持续开发为中心构建学习型城市

——重大举措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在全国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

上世纪末以来,上海率先提出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发展目标,并取得了初步的建设成就。为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横向沟通与纵向衔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在全国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势在必行。对此上海应从制定终身教育法和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入手,积极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全面提升普通常住市民的综合素质,包括数字化技能、软技能、多元文化意识和生态意识。着力研发“学习型城市”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学习成果认定体系,加快上海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步伐。

行动项目43: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

2009年完成《上海市终身教育条例》草案的起草,2010年通过上海市人大立法程序,2011年正式实施。

行动项目44:建立终身教育协调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领衔的市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在区和街道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直接推动终身教育的整体发展并实现教育、人事、财政、劳动、社会保障等资源的全面协调与统筹。

行动项目45: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

对持有社保卡的市民发放“终身学习卡”,与社保卡捆绑,由上海市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专设“学习卡管理中心”,负责学习卡系统的设计、发放、管理及实施。建立学习卡积分制度,对获得积分的市民提供到加盟书店、影院、剧场、展馆,或其他各种公共文化教育场所享受优惠服务。

行动项目46:建立上海市“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体系”

组织专门课题组,在吸纳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经验及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体系的系统研究。以“个人自我实现目的的达成”、“教育民主化制度的实现”、“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及“社会经济得到发展”等四大指标为基础,建构“学习型城市”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各阶段目标,推进未来上海学习型城市的建设进程。

行动项目47:建立终身学习成果认证体系

成立上海市终身学习成果评价机构,运用多种先进手段合理评估学习者已有学力和能力资质,打通不同类型的学校之间、学校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之间的壁垒,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实现各级各类教育与学习活动的融通,从而为实现“学习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奠定重要基础。

——重大举措十四:设立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领导机构,铸造上海人力资源领先优势

人力资源的领先优势是实现未来上海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在各行各业全面实行统一的“一证”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较好地医治多年来劳动力市场“证出多门”、证书品质良莠不齐的痼疾,据此保障上海整体劳动力队伍具备基本职业资格。同时,根据上海产业发展目标和人力资源规划,选择对上海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行业或职业,全面推进职业能力提升和创新人才培训工程,劳动年龄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其中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铸造上海人力资源的领先优势,保障人力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行动项目48:设立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领导机构

在上海市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参见行动项目50)下设立具有综合职能的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领导机构,目的是整合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企业的力量,在各行各业建立统一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与企业所需岗位能力相匹配的“一证”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行动项目49:全面实行上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严格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颁发与使用的管理,建立起真正为企业所认可的权威性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行动项目50:开发主要行业职业能力标准

在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整合行业和领域专家、教育专家、评估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覆盖主要行业、体现上海水平的科学、规范的职业能力标准框架,为全面实行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好基础工程。

行动项目51:实施关键人才职业能力提升与创新人才培训工程

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共部门公务员与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技能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的职业素质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未来上海产业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是实现上海新农村建设蓝图的关键。为此,设立一个五年期项目,专门针对上述各类关键人才实施职业能力提升与创新人才培训工程,探索形成对劳动力市场动态变化及具有高度职业适应力和创新力的上海人才培训与自主调节机制,并在五年后通过评估和预测,进一步确定2020年以前的关键职业与关键人才类别,继续实施职业能力提升和创新人才培训工程。

行动项目52: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工程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是实现上海新农村建设蓝图的关键。根据农业经济发展和上海建设新农村对新型农民的要求,以提升广大农民素质为本,重点加强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职业能力的开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和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也服务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为确保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的开展,应同时开展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程,落实对这类学校在建制、经费投入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标准,从而为农民培训和农村地区市民开展终身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学习设施。

行动项目53:职业教育专业发展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成立负责上海职业教育专业发展公共信息平台的专门机构,及时收集、研究并发布上海职业型人才需求、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信息,引导上海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与学校招生更好地与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

行动项目54:建立社会特殊群体免费上岗培训制度

采用政府采购或补贴形式,为失业人员、转岗人员、低技能工人、来沪农民工、失学无业青年、残疾人提供不少于3—6个月的免费上岗培训,体现职业培训的全纳性,实现教育公正的目标。

行动项目55:实施在职人员带薪学习休假制度

通过终身学习立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在职业能力开发中的各自责任和义务。综合运用国家投入和企业税收等手段筹措公共职业培训经费,建立促进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培训的激励机制;具体规定在职人员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者,可以享受每年7天的带薪学习休假待遇。

行动项目56:建立社会培训机构服务质量体系

在上海市职业能力开发机构领导下,通过培训行业组织形成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标准建设和队伍建设标准,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社会培训需求的研究,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每年开展评选百家优秀社会培训机构和优秀职业培训师活动,通过表彰,引导和促进培训市场的规范与成熟。

——重大举措十五:建立学校向社区开放及社区支持学校的连携体制,实现校内与校外教育的有机对接

鉴于每一个人的人格形成和人性完善,并不单纯依靠学校教育的影响,学校外社会环境的因素亦起着重要作用,关注校外教育体系的构建和素质教育环境的优化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学校外建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青少年宫等设施,但活动内容较为单一,对象的覆盖面也不够广。因而,如何整合校外教育资源,尤其是以社区为依托,把青少年校外教育纳入地域社区教育的范畴,使青少年学生走出校门仍然能受到教育的有效支持,而社区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与平台,其对优化校外素质教育环境,促进青少年心灵的成长亦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动项目57:建立和完善学习社区建设

对全市的学习社区进行统筹布点,依托并挖掘现有的中小学、社区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点的资源,建立社区学习中心;为社区学习中心配套符合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与学习支持服务人员;社区学习中心承担面向各类学习者(包括中小学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并可承担中小学的家校互动中心职能。

行动项目58:制定校外教育法律与制度

明确校外教育机构的范围与建制、校外教育机构与社会其他部门(文化、体育、科学技术等部门)的合作与参与关系,把校外活动内容列入校内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对接。

行动项目59:开设社区免费“下午四点钟学校”

规定社区利用社区学校与文化中心等设施,免费开设“下午四点钟学校”。其辅导老师由学校派出教师及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

行动项目60:建立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牵头成立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全面统筹区域内机关团体、学校单位、生产部门等所属社区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行动项目61:建立“青少年校外教育资源网”

与家庭网络终端对接,为居民个人及家庭提供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信息。

行动项目62:实施各类学校向社区开放的制度

规定各类学校在平时四点以后和双休日向社区市民无偿开放;建立学校定期派出教师下社区支援制度。

三、以素质教育创新发展为目标建设教师队伍

——重大举措十六:教师发展制度建设与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制定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标准,执行严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用制度;全面提高幼儿园、小学与中学教师学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中高层次学历的比例。2020年,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提高到90%以上;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提高到30%;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提高到50%;本科院校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70%,高水平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具有博士学位。

行动项目63:制定高要求的教学专业标准

根据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制定高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学专业标准,引领教师培养和教师培训的发展,并作为教师教育、管理和评价的准则。

行动项目64:建立更为科学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改变教师资格证书以考试为主的方式,在参加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之前,所有人员均必须在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至少3—6个月以上的专门培训,通过课程考试并获得一定的学分数。

行动项目65:在职教师的学历晋升行动

充分依靠国内外的教师教育资源,尤其是上海高等学校的巨大资源,发挥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以及各区县教师学院等骨干作用,采用多种形式,为在职教师提供学历晋升的专业、课程与教学,其中包括学前和初等教育教师的本科教育项目、中学教师的研究生教育项目、高校教师博士学位特别项目等,使学历提升与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相互促进。

行动项目66: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普通教师特殊教育能力培养项目

建立特殊教育学本科双学历制度和特殊教育学教育硕士制度,建设好特殊教育的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在教师教育课程中增设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课程模块;在普通教师资格要求中增加特殊教育能力要求,为普通教育教师提供有关特殊教育理论与方法的在职培训。

行动项目67:职业教育的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和开放性教师聘用制度

制定制度,鼓励职业教育教师与企业建立密切联系,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吸引企业有丰富经验的行家里手到职业院校任教,建立多元化的、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职称评聘体系。形成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专业化职业培训师为核心的结构合理的职教教师队伍。

行动项目68:建立职业培训师的资格准入制度

积极鼓励并大力扶持有条件的大学设立人力资源开发学科,加大培养职业培训师这一专门人才的工作力度,大幅度提高已有培训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改善培训有效性,促进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行动项目69: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资格准入制度

由高校设置社区教育专业,培养社区教育专业人才;与社区工作者并列,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重大举措十七:全面实施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制度化的学校管理者能力建设制度和系统,确立校长专业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者素质和能力,而且造就一批在国内具有高知名度、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校长(园长)、教育家及其品牌学校(幼儿园),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行动项目70:国际视野下的校长领导力专业标准

在上海城市发展的国际视野下,结合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依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发中小学校长领导力专业标准,由此引领校长的培养、任职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行动项目71:中小学校长能力建设项目

采用课程学习与学位攻读、海外学习与国内研修等各种形式,全面培训培养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完善校长培训的课程框架、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建立面向校长的教育领导力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建立政府指导下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中小学合作的学校校长支持服务系统,创建校长队伍能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重大举措十八: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与优化教师队伍人力资源

切实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2020年,使上海教师成为最能吸引优秀人才的职业之一,确保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教师队伍的人力资源。

行动项目72:教师安居工程

实行面向青年教师、优秀教师和农村教师等的政府廉价房租住制度,切实解决这些教师的后顾之忧。

行动项目73:教育公务员制度

逐步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教师享受(准)公务员的福利和工资体系,并建立教师服务年限与职称体系相结合的等级工资体系,在全市范围实现统一的教师工资制度。同时,为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提供专项岗位津贴。

行动项目74:教师人力资源均衡配置制度

按照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全市层面统筹协调和合理配置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人力资源。在优秀教师配置和教师职称晋升等方面,重点并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实现各学校间教师人力配置的相对平衡,形成旨在教师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教师流动机制。

——重大举措十九:创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充分调动上海高等教育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重点发挥两所师范大学在教师教育中的领头作用,建设全国领先、国际有影响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行动项目75:实现优秀师范生生源的“双免”制度

实行教师教育机构与中学结盟制度,有目的地在高中教育阶段发现、培养和选择优秀毕业生免考进入教师教育专业;建立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从源头上吸引最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行动项目76:建立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

根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要求,参照国际教师教育发展趋向,建立本科、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的系列教师教育专业及其课程;建立大学尤其是师范大学、区县级教育学院、教研机构和广大中小学共同参与的、合作的新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的共同体。

行动项目77:建立教师教育评价和教师成长跟踪支持系统

采用独立的、专业的、外部的评估机构,就教师教育的机构资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师资力量、教学过程以及实践效果等,开展定期的综合的评价活动,诊断和指导本市教师教育的发展;建立面向每个个体的教师成长档案跟踪支持信息系统,为教师发展提供更为科学的支持和指导。

——重大举措二十:培养高等院校创新型拔尖人才

到2020年,在上海聚集一批学术大师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使上海成为高水平人才向往之地。

行动项目78:拔尖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

规范、制定并出台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前沿学科和专业顶尖人才标准,在政府、学校层面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制度保障,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尤其是重点扶植和培养一批中青年拔尖人才。

行动项目79:建立有活力的高校教师评聘制度

改变现有的高校教师评估体系,突出以创新研究和人才培养为核心的高校教师评估导向;建立高校师资人才交流的信息系统和服务体系,形成灵活的、开放的、动态的、高质量的高校师资队伍。

四、以公平与协调发展为基础促进教育公共服务

——重大举措二十一:加大财政在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与公平性

坚持教育服务资源的均等配置,缩小区域之间及区域内在基础教育方面的差距;开展教育服务的绩效评估,加强对教育服务的监管,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多种行业自律组织、多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多渠道的传媒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监管体系,监管机构独立于被监管主体,以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主体结构,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教育服务。

行动项目80:教育投入比例逐年增长

尽快实现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2012年)到6%(2020年)的目标,教育投入随公共财政的增长比例而增长,2020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争取达到25%—30%,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加大对教师职业年金的投入,适当提高教师退休后享受职业年金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行动项目81:完善市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及以区、县为主的财政投入机制

将基础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市、区(县)二级政府给予保障,保证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均等与普惠。

——重大举措二十二:确定上海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投入基本标准,并以此作为相关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

基础性公共教育投入安排基本实现均衡化发展,并以此确定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以及制定区县生均投入基本标准。

行动项目82:基础性公共教育投入安排基本实现均衡化发展

根据当前上海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及目标,确定市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用于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比例。

行动项目83:确定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行动项目84:制定区县生均投入基本标准

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并制定区县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标准和市级财政经常性教育支出的比例范围。

——重大举措二十三: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税费的转移支付返回社区,同时加强监管

完善税收制度,在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企校合作允许企业转移支付,并以此承担部分教育费用。

行动项目85:在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机制

实施分税减免制度,强调在完善税收制度的前提下,以制度公平帮助弱势群体,合理成本分担。

行动项目86:企校合作允许企业转移支付,并以此承担部分教育费用

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在企校合作中,允许企业转移支付,实施减免政策,同时提供教育费用。

——重大举措二十四:以贯彻《宪法》保障公民学习权的基本原则为目标,全面构建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

重建教育司法制度,完善复议和诉讼制度;重建教育法监督制度,加强教育执法的力度;梳理已出台法律及实施细则中的缺陷。

行动项目87:进行学前教育地方性立法

通过立法对学前儿童和教师的权利、学前教育机构资质和服务功能、办学体制和经费保障,以及学前义务教育等问题给予法律规定,保障接受教育的起点公平。

行动项目88:加快完善地方法规条例建设

加快完善《学校教育法》、《中小学学校法》、《终身教育法》、《考试法》、《学位法》、社区教育相关法规、校企合作法规等地方法规条例的审议与制定工作,对目标、功能、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行动项目89:在全国率先制定特殊教育的地方法规

通过立法对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的配备与资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在入学、鉴定、评估、安置、转介以及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权利。

行动项目90:在加大落实原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与条例基础上,出台补充条例,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在切实落实民办与公办学校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提升对于发展民办教育在教育体制改革与育人模式创新中作用的认识,并从立法上明确划分民办学校的性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市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审批、评估以及转让或退出等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民办教育行业协会自律,建立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民办学校分层次、多类型、有特色,持续健康地发展,提升民办学校在课程设置、资源整合、文化内涵提升等方面的竞争能力。让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有品牌的民办学校脱颖而出。

行动项目91:建立职业教育合作企事业单位补贴制度

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校企合作。

——重大举措二十五:教育资源的配置与人口数量和分布的变动相匹配,使教育与人口的发展与上海市经济发展相协调

完善和调整人口过快增长和人口布局分布的有关政策,鼓励中心城区人口向郊区迁移;使普通教育资源的配置与人口分布(主要是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相一致;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程度。

行动项目92:完善和调整人口过快增长和人口布局分布有关政策

建立人口分布模型,建立人口与教育资源配置的指标体系。

行动项目93: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和机构

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和机构;完善外来人口子女教育机构建设。

——重大举措二十六: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建构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体系

促进农民工子女与上海这一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融合,提升农民工子女教育生活品质。

行动项目94:形成不同区域的政策

在公立学校覆盖区实施“融合”式编班的教育政策;在农民工聚居区和郊区实施干预政策,包括政策导向、校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等。

行动项目95:建立协调统一管理制度

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制度,建立居住制度、劳动制度(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市场)、计划生育制度(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防止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协调统一管理制度

——重大举措二十七:整合社区发展、院校布局调整和科技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科技园区、高品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激励高校知识创新、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引导其社会服务意识,培植科技园区企业的合作和自主研发能力及其企业家精神,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实行科教联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行动项目96:开辟创业特区

在不同区域开辟小特区(创业区),提供创业基金和优惠办公室租赁政策,鼓励园区内外师生带着项目入驻,创办公司,为有前景的中小科技企业的进入创造条件。

行动项目97:开放与共建实验室

高校和研究机构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和研究设施,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创办实验室。

行动项目98:建立中试基地

在科技园区内部建立中试基地,为高校研究成果的孵化和市场化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制度体系和各种专业性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重大举措二十八:建立上海市高校学生创新活动的信息服务平台

沟通行业、企业、高校、社会,为学生、投资人、用人单位建立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平台;鼓励行业协会、产业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等设立与本行业、产业、企业相关的大学生与研究生创新基金和基地。

行动项目99:设立政府创新基金

设立政府大学生创新活动基金,每年资助大学生创新项目,学校给予资金配套。推动产学研合作培养制度,支持学生带研究项目进入企业开展研究;增加本科生研究和创业基金,支持学生开展自主探索性研究,以研究促学习,培育自主创新和创业能力,允许学生保留学籍到社会创业。

行动项目100:高校与科技园区共同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孵化中心

——重大举措二十九:进行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等和高等招生制度改革

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为目的,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行动项目101:改革认证制度和招生体制

建立考试机构和考试招生录取机构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招考分离、招用分离的招生体制。

行动项目102:建立地方办学水平评估体系

建立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及中考招生补偿标准体系,建立基于学生发展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

行动项目103:扩大招生自主权

扩大参与自主招生的高等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逐步取消统一填报志愿的入学申请方式,由学生自主向高等学校提交申请。

五、以教育改革发展为指向建构教育信息化平台

——重大举措三十:制定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系统规划城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提供有效的服务框架

以全球化、信息化的大视野制定上海市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综合设计信息化所支撑的学校教育、泛在学习型社会(ubiquitous learning)、教育电子政务(e2‐government)与终身化学习(lifelong learning)架构;从促进与支撑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全局对教育信息化进行系统规划及建立学习型城市环境,系统建立终身学习服务框架,建立准入机制与评估认证机制,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数字身份。

行动项目104:建设支持泛在学习型城市的基础设施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一定的经费为泛在学习环境进行综合布局,以泛在技术支撑起涵盖学校、社会、家庭及职场的学习型城市基础设施;建立支持泛在学习的多种接入方式,支持包括PC、IPTV、移动电视等各种终端的无缝接入;建立公共学习门户,逐步推行统一认证方式,实现已有系统之间的互通,解决目前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

行动项目105:建立终身学习服务框架

由市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调拨专项经费建立上海市终身学习服务框架,为学习型城市提供全民学习的基本技术支持框架及公共学习平台,提供公用的基础服务;建立准入机制与评估机制,吸引包括高校、社区学校、中小学、职校、教育培训企业等用户与组织参与终身学习资源的建设与服务提供;主导制定终身学习机制与政策,将开放远程教育与其他正规教育形式无缝连接。

行动项目106:建立准入机制与评估认证机制

制定终身学习从业者评估标准与认证规范,鼓励有志于从事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学习支持服务等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终身学习服务;逐步建立并完善终身学习评价和能力认证体系,渐进实现不同教育机构的学分互认,保证学习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学习,促进终身学习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行动项目107: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数字身份及电子学档应用系统

逐步推行学习型城市市民终身学习卡,作为用户登录终身学习平台获取学习服务的凭证,并采用与社保卡绑定的实名制、一卡通形式;研制并推行市民终身学习电子学档及其数据库应用系统,记录、更新、迁移市民的终身学习记录;电子学档数据库与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市民学习信息共享,为制定或完善相关教育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行动项目108:开发教育网络安全保障系统

开发教育网络安全保障系统,过滤有害与不良信息,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危害。

——重大举措三十一:开发信息化创新应用模式,促进学校的教育变革,满足信息时代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和公民对信息化教育环境和文化的需求

以信息技术引领学校教育变革,强调师生信息素养和媒体素养教育,使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成为素质教育得以落实的突破口。以信息化标准为指南,提升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点改革政府、企业和学校紧密合作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开发机制,特别关注在信息化环境下培养创新能力及学习设计。

行动项目109:制定教育信息化标准及建设指南和评估指标

分层次制定配套的建设指南和评估指标,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完善信息化装备及开展信息化应用;制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和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标准,保证学校信息化应用的前沿性与示范性;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学校的信息化设施、资源及应用服务于社区学习,鼓励冗余装备的流转。

行动项目110:升级信息化环境设施

在泛在学习型城市基础设施的框架下,配套建设学校的信息化环境设施;未来5年互联网的改造升级以IPV6为技术路线;制定装备标准,在中学普及数字化实验装备,职业类学校配备数字化体验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新型学习装备,如互动电子白板、智能教室、移动学习终端、多向视频系统等,为创新应用提供设施保障。

行动项目111:开发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案例库及案例推理系统

投入经费开发技术整合案例库及案例推理系统,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技术应用提供示范;在中学推进并普及数字化实验及技术支持的研究性学习;职业类学校推进并普及数字化体验并与职场体验有效衔接;投入经费重点支持培养创新能力及开放学习文化的技术应用设计,以及在技术丰富的学习环境中的教育应用创新设计,为学习型城市的泛在学习提供示范。

行动项目112:搭建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并制定相应规范与指南

在已有基础教育资源库的基础上,搭建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并制定相应的资源建设规范与共建共享指南,实现人人享有优质资源、人人利用优质资源、人人贡献优质资源;投入一定经费研究新型的技术丰富环境下的教学资源,特别是可作为泛在学习应用示范的资源;投入一定经费建设优秀资源满足学习型社会的多样学习需求。

行动项目113:示范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

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在各个区之间交流与传播信息化的创新应用;通过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衔接为技术的创新应用提供示范与引领;通过对“携手互助”地区的资源输出将创新应用向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扩散;通过与教师教育机构的合作创新应用研究,将创新应用案例作用于新教师培养,扩大上海市服务全国的影响力。

行动项目114:制定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化能力标准并落实能力建设举措

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的基础上,以更高要求规定上海市教师、校长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并为教师专业发展及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发展提供时间、技术、资金和资源上的保障,激励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优势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高级思维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制定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标准,以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为主要载体培养学生的创新学习和健康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行动项目115:建立跨区域、跨学科、联合教师教育机构的教科研平台

以现有的“教研通”为基础,鼓励并逐步推进跨区域的、跨学科的、联合教师教育机构及教研机构的教研平台,充分利用技术的优势实现互动与合作的教科研活动,探索改进与创新学校教学;各区域统筹在各自辖区的中小学校配置一定数量的专用教学研究教室,配置视频课例录制装备及远程会议系统,为远程观课、教研、视频案例建设提供保障;鼓励这些教室与教师教育机构互联,实现教师教育机构与教学实践场地的互联互惠。

行动项目116:建立学校和企业教育信息化合作中心

建立市级的学校和企业合作中心,一方面教育技术相关企业集中于该中心,在专业网站分类公布其教育产品或相关捐赠信息,使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直接与相关企业洽谈,学校也可以通过该中心发布教育技术需求,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技术企业参与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或采购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该中心促使企业考虑共同的教育技术标准,保障设备、软件和功能之间的兼容。

——重大举措三十二:建设泛在学习资源及支持服务网络,与学校本位的教育体系有效融合

以信息技术支撑起创新的、开放的学习文化,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提升教育信息化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在学习型社会建设层面,从泛在学习资源建设、终身学习网络建设、学习社区建设、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创新终身教育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从而与学校本位的教育体系有效融合,为构建学习型城市的终身学习框架构建教育服务产业链。

行动项目117:制定终身学习资源建设规范

制定终身学习资源建设规范,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面向学习型城市各类人群的多样实用取向的学习资源;资源建设遵循“以社会化资源为基础,政府资助的公益性资源为辅助,以资源规范为依据”的原则。

行动项目118:搭建上海市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平台

建立“上海市终身教育资源网站”,建立市民终身学习数字化终端,实现远程教育课程与东方讲座等各类学习资源的共享,建立数字化终身学习超市。在“上海市终身教育资源网站”上开设“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信息咨询中心”和“各类文化教育机构信息发布中心”。编写《上海市居民终身学习手册》,详细提供市民所需各种学习信息。

行动项目119:建设针对弱势群体的公益性资源

投入一定经费建设公益性的针对老年人的实用性学习资源,缓解上海市老龄化中老年人遇到的问题;投入一定经费建设公益性的针对外来民工的学习资源,解决其学历提升问题;投入一定经费建设公益性的针对残疾人的学习资源,满足其特殊需要。

行动项目120:制定终身学习从业者人员标准

制定终身学习从业人员相关系列标准,规定终身学习课程开发者、在线学习支持服务人员、学习社区学习服务人员等人员的标准;建立终身学习从业者信息资源库,组织其培训、认证与评估;逐步建立起集社会工作者、社区学习服务提供者于一身的学习社区工作者队伍。

——重大举措三十三:打造互动开放的教育政务,为教育政务与教育政策提供信息支点,扩大对外交流

在教育政务与教育政策层面上,建立教育信息公开政策,提供互动开放的教育信息服务,实现教育政务的公开与互动;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系统、学生学业成就咨询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为政府制定教育政策及市民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平台,扩大教育交流。

行动项目121:制定教育信息公开政策

制定教育信息公开政策和信息发布指南,保障公民的教育信息知情权;规定教育职能部门必须公开的信息类别及其更新周期;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公开的信息类别及其更新周期;规定有关教育政策、招生、考试等必须公开的信息类别及其更新周期;建立教育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数据体系完备的信息数据库。

行动项目122:建设教育政策信息及学校信息查询系统

以现有教育政务管理平台为基础,建设教育政策信息及学校信息查询系统;在职能部门门户网站提供市民查询教育职能部门及学校的公开信息;改变教育政务管理平台的单向信息发布形式,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特别是市民最为关心的招生考试咨询服务,实现教育信息的互动与开放,完善教育政务功能。

行动项目123:建立教师、名师、名校长信息系统

在全民终身学习数字身份基础上建立教师数据库,建立并推行教师终身化专业发展电子学档,记录、维护、更新教师的终身化发展记录;在全民终身学习数字身份基础上建立名师数据库、名校长数据库,记录、维护、更新其相关信息;构建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监测评价系统,发布教师分布、生存状况、教学质量等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建立上海市教育人力资源查询及咨询系统,为制定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教育咨询提供依据。

行动项目124:建立学生学业成就咨询系统

在现有的学生学籍数据库基础上,建立学生学业成就数据库,构建学生学业成就跟踪系统,维护及跟踪学生学业进展状况,为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供学生学业成就咨询服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横向及纵向的学业成就发展咨询服务。

行动项目125:建立教育装备置换流通系统

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装备数据库,提供时效性的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装备信息,为教育装备投入提供参考依据;构建可流动装备查询与咨询系统,鼓励冗余装备在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的流动;构建可开放装备查询与咨询系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节假日向学习社区开放或租借教育装备,提高教育装备的利用率。

行动项目126:建立全市国际教育交流平台

建立覆盖全市的国际教育交流平台;有条件的学校率先建立英文或其他外语版本的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互动开放平台,并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服务。

六、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战略形成教育国际化体系

——重大举措三十四:国际化发展工程

上海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确立教育国际化为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措施,提升上海教育的全球竞争力和国际化服务品质,使其成为上海经济转型中的重要服务创汇产业和重要软实力支柱,成为继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等四个中心之外的第五个中心——国际教育中心。教育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人员的流动、课程资源的流动与合作项目的流动。上海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是进一步扩大各级教育阶段留学生规模,加强教育资源的国际化建设(课程互修、学分互认、培养模式国际化、国际教育质量保障),建立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合作与联合办学项目,吸引国际学术机构落户上海或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优化申办手续,快速提升上海市教育科研的水平。

行动项目127: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学生免费入读公立学校计划

随着居住上海的外籍人士人数的不断增加,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情况日渐增多。在沪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外籍人士,其子女入读居住区域内的公立中小学可享受免费教育同等待遇,同时扩大双语和多语言教育学校及教师的数量。

行动项目128:高等教育阶段留学生规模扩张计划

扩大高等教育阶段留学生规模与比例,逐步提高外籍留学生占全部大学生的比例:2015年全市高校留学生平均比例达到5%,重点高校留学生比例达到10%;2020年全市高校留学生比例达到8%;重点高校留学生比例达到15%。

行动项目129:加快推进学分互认计划

为推动教育国际化的健康发展,应加快推进课程学分互认计划。2015年,4—5所重点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实现部分专业的课程学分互认;2020年,参与课程学分互认计划的高校学科专业数能达30%。积极参与国际文凭互认活动,2015年,5—10所中等教育机构实现与国外相当机构的文凭互认;2020年,实现文凭互认的中等教育机构增加到15—20所。

行动项目130:扩大开放与交流计划

进一步推动上海高校与海内外知名高校(如北京、台湾、香港、国外)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互换与交流,完善和扩大上海市大学生海内外研修基金和国际学生来沪留学基金,促进学生构成的多元化与国际化,提升上海高校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行动项目131:学术合作与联合办学建设

吸引知名高校来沪与上海有关教育机构合作(公立大学、民办高校、专科院校)举办一批分校或联合培养学科专业(如紧缺专业、新兴学科、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学科前沿领域等)。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与规格,力争到2015年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举办10—15所分校,到2020年,中外合作或国外著名大学分校数量力争达到30所以上,以国际水准加强高校的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变革,提升上海高等教育的全球竞争力和国际化服务品质,并作为国际卓越人才高地向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辐射能量。

行动项目132:国际教育质量保障计划

为确保上海国际教育的质量,应正式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或质量保障的机构如“国际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合作办学评价标准。该类机构对合作办学或其他国际教育的评价认可具有合法性。

——重大举措三十五:对外汉语教学推广工程

对外汉语教学的推广重心应该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提升上海发展软实力;预测上海未来对外汉语教学发展的国际需求,优化对外汉语教学推广的地域布局;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学科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由输出中国教师为主转向培养外国籍汉语教师,建立国际认可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体系;加强并普及在沪常驻外籍人士的汉语水平。

行动项目133:对外汉语教学发展战略研究与制定

依据上海的发展定位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需求,建立对外汉语教学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行动项目134:重点学校海外分校建设计划

重点扶持985高校依据各校优势,有选择性地在海外建立分校;支持部分知名中小学校到海外建立国际学校;在重点高校成立海外办学研究中心,大力支持各级教育机构尤其是高校在海外建立学习中心。

行动项目135:汉语学习项目建设

促进多种形式学生海外中短期语言学习、研究和实习项目的设计、实施、评价与监管。

行动项目136:外籍汉语教师培训计划

加大外籍汉语教师师资培训培养力度;在上海相关高校设立专门的培训基地或中心,加快由目前的输出中国教师为主转向培养外籍本土汉语教师,并建立国际认可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行动项目137:在沪外籍人士汉语学习推广计划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在沪外籍人士学习汉语,通过收费或免费方式为在沪常住外籍人士提供日常生活用语汉语。

——重大举措三十六:海外办学推进工程

利用上海已有的基础,鼓励发展海外办学。主要目标和发展思路是:建立若干所知名大学的海外分校;建设一定数量的上海高校海外学习中心;形成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与知名度的海外办学品牌平台;推进各级教育机构进一步提升海外办学合作层次与规模,合作领域有较大幅度的拓展与深化。

行动项目138: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机制建设

建立促进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引导机制;确定海外办学的政策重点;建立海外办学政策研究机构。

行动项目139:海外办学亚非拉国家和地区项目建设

扶持有优势教育机构/学科专业面向亚非拉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种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海外办学项目,如举办具有中国特色、上海优势的国际数学与科学教师培训,以及研究生教育项目等。

行动项目140:提升上海高校教师国际化水平

建立常规性的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和合作研究政策和制度;建立系列的、国际性高等教育学科教育与研究的论坛与会议;设立海外学者来沪开展合作研究和从事教学的项目体系。

第三部分:保障和实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改善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研究、讨论和协调实施的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纲要的落实,各自建立定点联系的区域和学校,联系实际,组织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提高各级党委的教育建设能力

各级党委要把党的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纲要实施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实施纲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领导管理的能力,加强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完善本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分工合作的执行力度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建立健全本纲要的实施工作机制,根据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市教育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税务、科技、工业信息、农业等各部门加强分工负责和合作协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争取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以高度的共识和行动,全面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强化考核与监察机制

根据本纲要的任务和实施目标,建立阶段性和区域性的考核目标体系,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过程中的目标体系跟踪和管理,接受严格的考核,并作为其政绩和领导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本纲要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对社会各方面的反馈和意见,进行表彰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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