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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年)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目标。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大幅提高。

宝鸡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宝政办发〔2012〕51号,2012年5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宝市发〔2011〕4号),结合全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宗旨,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创强工程”为抓手,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到2020年前率先在关天经济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所有县区达到“双高双普”标准,2/3的县区建成省级教育强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目标。

阶段目标:到2013年底4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8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12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13个县(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政府认定。

具体目标:

一是经费投入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大幅提高。区域内实行城乡一体化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是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师资、校舍、设备、图书等校际资源配置无明显差异。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城乡、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农村和偏远地区教师待遇有明显倾斜。

三是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广泛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校际之间教学质量无明显差距,“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学行为规范,学生无过重的课业负担。

四是教育机会基本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5%。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接受免费优质教育得以妥善解决。

三、基本思路

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思路,坚持均衡化、优质化、科学化、法制化战略,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优先发展制度,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教育改革创新工程、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工程、教师安居安心工程、教育创强工程等六大工程,发挥教育信息化的先导作用,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就近享受到优质义务教育。

四、重点工作

(一)优化学校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原则,调整现有学校布局。城区增点扩面,实施《宝鸡市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加快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住宅区开发同步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学校规模和吸纳能力;农村加大中心校建设,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享受优质义务教育的学校布局结构。到2020年底,保留初中136所、小学411所,总数控制在600所以内。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管理,逐步扩大校车试点,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开展。

(二)改善办学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均衡布点,项目叠加,资金捆绑,先建后并,提高效益”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每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学校,到2018年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设施改造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源配置优先向薄弱学校、薄弱学科倾斜。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基础教育专网接入覆盖面,2014年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局域网或校园网。依托全市教育资源网,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探索形成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远程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三)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施倾斜政策。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班)等配备专职后勤服务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正常补充录用机制。认真落实“省考市选县用”的教师聘用政策,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研究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树立师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实施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工程,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促进专业化成长为目标,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从教育费附加中每年拿出5%用于教师和校长培训,5年内将所有教师轮训一遍。鼓励教师通过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力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比率达到90%。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制定、推行农村骨干优秀教师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建立到艰苦贫困地区从教的利益导向机制,对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人员上浮10%的基本工资,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实施教师安居安心工程,以县区为单位,在城区、县城和重点镇,为教师建设限价性商品房。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施行“两改革、两减轻、两严禁”,改革学校管理模式、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教师工作负担,严禁任何地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任何中小学和校长、教师参与举办奥数班。坚决制止乱分班、乱办班,严禁各类不规范学科竞赛、各类赶撵后进学生以及阻挠学困生参加考试的行为。严肃查处乱补课、滥发复习资料等现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体卫艺工作,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开发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新格局。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理念的小学、初中质量监测体系。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建立优质课程资源遴选、引进和推广机制,加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力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优化教学模式,构建高效课堂”教改项目,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坚持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完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优质高中对薄弱学校的招生比例。开展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选择部分公办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兼办重组等改革试验,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薄弱学校支持力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加强学校管理能力建设,以服务为导向,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把育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预算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把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2013年前,建成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凤翔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陈仓区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落户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健全流浪儿童、严重行为不良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好蛋奶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依法完善以县为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主体作用,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探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义务教育学校制度。大力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二)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级政府按规定足额预算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好中省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经费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并逐年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实现城乡一体、标准统一,逐年提高,到2015年底,达到初中1000元、小学800元。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制定区域内城乡一体化的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经费、资源的统筹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导向调控作用。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三)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区)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继续推进“双高双普”工作,到2015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实现全市县域“双高双普”全覆盖。继续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宝鸡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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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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