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汉中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年)

汉中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年)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2015年,宁强、略阳、佛坪、西乡、留坝等5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汉台、勉县、南郑、洋县、城固、镇巴等6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人民政府认定。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汉中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

(汉政办发〔2012〕30号,2012年5月30日)

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结合我市义务教育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宁强、略阳、佛坪、西乡、留坝等5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汉台、勉县、南郑、洋县、城固、镇巴等6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8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

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经费投入基本均衡

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办学水平基本均衡

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学校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教育机会基本均衡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

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推进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农村初中建设,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

(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和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三)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力度

结合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支持力度。县区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标。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县区要建立完善有利于消除薄弱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和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

(五)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及时、规范、有效。

(六)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分重点、非重点学校和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

(七)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受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