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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对宝鸡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上报省政府审核,获国家认定。合理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和重点项目。在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额控制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职工人数,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积极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如期兑现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和宝鸡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

(一)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原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

(二)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宝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对宝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支持宝鸡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宝鸡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

(五)对宝鸡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

(六)支持宝鸡市建设市、县若干大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并加大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经费补助力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

(一)根据宝鸡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省12个县(区)和1个高新区,到2013年底4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7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上报省政府审核,获国家认定。

(二)按照“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原则,调整现有学校布局,中小学校总数控制在600所左右。组织实施《宝鸡市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加快新建和改建步伐,合理调整主城区中小学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6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颁标准。指导各县区在新建区、开发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切实解决城市和城镇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适应就学需求和“大班额”问题。科学规划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解决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

(三)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生均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要足额征收、足额使用教育费附加;继续落实好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政策;加大投入,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市、县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或达到省政府核定比例。用足用好义务教育各项投入政策,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在教育投入中的比重。合理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和重点项目。足额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校舍建设、设施设备,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

(四)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师资保障机制。在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额控制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职工人数,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建立并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跨区域定期校际交流和农村骨干优秀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教师配备,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五)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足开齐课程,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城市四区探索实行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落实减负的各项政策要求,综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和乱收费现象,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平机制。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及外部社会环境。积极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六)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完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督导考核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年度工作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建立《备忘录》各项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的工作机制。

(七)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

1.宝鸡市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宝鸡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3.宝鸡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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