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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支持杨凌示范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杨凌示范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五)对杨凌示范区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陕西省教育厅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如期兑现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确认以下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

(一)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对杨凌示范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原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

(二)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杨凌示范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对杨凌示范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支持杨凌示范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杨凌示范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

(五)对杨凌示范区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

(六)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若干大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并加大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经费补助力度。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一)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基〔2008〕9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见附件),组织杨陵区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目标,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2012年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检查,并于2013年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的评估验收,上报省政府审核,获国家认定。到2015年创建省级“教育强区”顺利通过验收。

(二)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标准一致、设施配置相当、师资配备均衡、服务质量均等”的思路,重新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全面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到2013年80%的镇办通过省级“教育强镇”的验收;2014年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教育装备配备达标到位,校园文化提位升等;2015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100%达到省颁标准。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加大投入,足额落实示范区、杨陵区财政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安排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专项经费扶持薄弱学校改造,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考核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五)“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两支队伍建设工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校长、教师区域内城乡交流,努力缩小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校际差距,明显缓解择校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统筹社会教育资源,发挥文化传统优势,重视关工委、团委、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作用,促进校内校外教育结合。

(六)认真完成陕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安排的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七)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

1.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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