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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全市11个县(市、区)于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20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2013年在韩城市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2015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渭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

(渭政办发〔2012〕122号,2012年5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重点推进率先在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县域推进、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为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校际和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全市11个县(市、区)于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20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初步均衡的主要要求是: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基本均衡的主要要求是: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足开齐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

(二)分阶段目标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区域年限:2012年底前为澄城县;2013年底前为潼关县;2014年底前为临渭区;2015年底前为富平县;2016年底前为蒲城县;2017年底前为白水县;2018年底前为大荔县;2019年底前为华阴市、华县(合阳县、韩城市2011年已被省政府命名为教育强县;澄城县2009年已接受市政府督导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分区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限规划安排,按照省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标准,制定推进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本地区内分阶段、分区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线路图,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应于8月15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优化完善中小学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抓紧完善修订县域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确定长期保留、过渡性保留和拟撤并的学校。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注重稳妥推进、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015年前,解决好“大班额”问题,2018年前全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各县(市、区)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对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确定每一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年限,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本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同步或适当超前。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1.合理调配补充教师,实施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2016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2013年在韩城市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2015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2.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强化教师培训机构及培训能力建设,按规定比例核定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校三级名师队伍体系,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带动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小学教师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培训和送培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山区教师培训、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

3.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解决;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对从事特殊教育和在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并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

(四)采取切实举措,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加强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服务与管理。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通过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增加学位,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聚地区和城镇化发展较快地区的义务教育就学需求。加强对这些孩子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中招录取的办法。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加强对以接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完善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和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5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4.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的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五)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创新。一是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2013年在临渭区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缓解城区“择校”问题。2015年起在各县(市、区)城区全面推广。二是实施“结对帮扶”模式。推广先进县区“结对帮扶”成功经验,实施优质校与薄弱校“管理同谋、计划同盘、资源同享、活动同步、信息同通、发展同行”的管理模式。通过优质校与薄弱校的结对帮扶,催生薄弱学校教育新理念,注入教师队伍新活力,提升教育教学新水平,促进薄弱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发展、组织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效。

2.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推广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校际间的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提升。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一把手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三)加强督导评估

认真执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经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标准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申请评估,经省政府审核认定,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县(市、区)授牌并予以公布表彰。市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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