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对榆林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全面加强完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管理,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和营养水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通过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备忘录》,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陕西省教育厅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如期兑现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和榆林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

(一)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对榆林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原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

(二)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榆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对榆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支持榆林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榆林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

(五)对榆林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

(六)支持榆林市建设市、县若干大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并加大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经费补助力度。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陕”战略,深入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25号)精神,陕西省教育厅与榆林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就榆林市2012—2020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备忘录》确认如下事项:

(一)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依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2012—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从2012年起,全市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到2015年底全市有6个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到2020年底全市12个县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分别通过市政府、省政府认定。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在教育投入中的比重。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中,全面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校舍建设、设施设备,提高办学标准,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实施好义务教育“零收费”和营养计划等民生工程,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三)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合理确定教职工人数,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师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标,省考,县选,校用”政策要求,加强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安排其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2年。创新帮扶机制,把校长定期互访机制和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定向交流机制作为落实帮扶工作的先决条件,加强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加强课程管理,开足开齐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极推进有效教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在课程、学科、教学、教材、质量等方面的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教学资源库,完成基础教育专网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校际之间共享。全面加强完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后勤设施管理,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和营养水平。

(五)不断提高弱势群体受教育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学班建设,相对集中地布局和建设随班就读班(点),确保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落实政策要求,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坚持“两为主”要求,确保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按时入学。落实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指标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

(六)从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建立义务教育“择校”和乱收费行政问责制度,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平机制。严格控制班额,2015年,全市有6个县(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部颁标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达到部颁标准。认真落实“减负”要求,从小学抓起,继续执行小学3~6年级学生每日作业公示制度,适时将“减负”工作向初中延伸,逐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七)加强教育督导。通过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备忘录》,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发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作用,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与“教育强县”、“双高双普”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县区落实年度目标、年度计划,建立完善《备忘录》各项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的工作机制。

(八)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

1.榆林市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2012—2020年)》

2.榆林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