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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对西安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合格区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综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和收费现象,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推行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改革,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如期兑现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

(一)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西安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县)(原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

(二)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西安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对西安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支持西安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西安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

(五)对西安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

(六)支持西安市建设市、区(县)若干大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并加大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经费补助力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紧紧抓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以建设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统筹城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义务教育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科学制定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统一规划与集中建设。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在旧城改造、城市新建小区、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保证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建设,保证中小学增容用地,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学生就近入学问题。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

(二)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要体现教育支出法定的增长要求。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从2011年起,市、区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全市地方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比例。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做好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保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编制保障机制。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教师配备。“十二五”期间,选派1300名教师支教,10500名教师分期分批转任交流,500名农村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含校长)到城市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建立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及时补充急需和薄弱学科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优质网络资源共享和优质高中指标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通过内涵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发展壮大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坚持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理念、教育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以优质学校为龙头,通过输出办学理念、师资资源、教学与管理方法,共享教学硬件设施和各类教学资源等途径,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发展,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使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实现基础教育入学机会和教育质量的公平,实现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方面的高水平、高层次均衡。

(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合格区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补助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七)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综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和收费现象,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推行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改革,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学校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督导力量,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促进专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到2015年,完成市、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和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学校经费年度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督导,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保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等投入机制。到2015年,全市70%义务段标准化学校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颁标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市70%的区县达到“双高双普(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标准。

(十)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建立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形成新的格局,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十一)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

1.西安市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2012—2020年)》

2.西安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3.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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