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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对咸阳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合理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如期兑现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和咸阳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

(一)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咸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原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

(二)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咸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对咸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支持咸阳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咸阳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

(五)对咸阳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

(六)支持咸阳市建设市、县(市、区)若干大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并加大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经费补助力度。

咸阳市人民政府

(一)科学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布局校点,扶持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列为重要基础性设施,优先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到2015年,基本解决城市和城镇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适应就学和“大班额”问题,切实解决偏远农村学生就近入学问题;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不折不扣用足用好义务教育各项投入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在教育投入中的比重。合理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和重点项目。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并开展评估验收。在配置资源和安排资金时优先保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的需要,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设施配置达到省颁标准60%以上;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设施配置全面达到省颁标准,并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三)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定编,科学设岗,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师资保障机制。强化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和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教师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山区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待遇。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足开齐课程,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到2015年,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所有镇(办)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建立网站,基本实现市、县、校教育信息数据网上交换。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现代化。通过内涵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在课程、学科、教学、教材、质量等方面的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别。实施义务教育优质网络资源共享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和营养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残障、流浪、严重行为不良等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和家庭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就学给予更多关爱和帮助。到2015年,全市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达到97%。到2020年,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和入学率有新的提高。

(六)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综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和乱收费现象,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平机制。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及外部社会环境,为实施《义务教育法》,实现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七)落实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体责任,根据咸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年度实施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把握评估验收的关键指标和关键时间节点,建立《备忘录》各项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的工作机制。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确保到2015年,全市13个县(市、区),有8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评估验收。

(八)建立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形成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格局,为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九)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

1.咸阳市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咸阳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

3.咸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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