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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充分满足我国每一个儿童、少年的基本学习需要,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18条规定。199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46条细则。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06年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通过,翻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

第三节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于16世纪发端于欧洲。现代义务教育是一项制度,它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由相应级次的政府实施,对适龄儿童进行的基础性、普及性的强制教育制度。为了充分满足我国每一个儿童、少年的基本学习需要,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18条规定。199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46条细则。从此,我国小学、初中走上了义务教育的发展道路,我国义务教育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06年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通过,翻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但是应该看到,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并不牢固,尤其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区域间不均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健康发展,使得社会公平、公正受到了挑战,这要求我们必须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全面发展”的要求,由中央和省(自治区)两级政府协商统筹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协商统筹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协商统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协商统筹教师配置和教师福利待遇,协商统筹解决贫困生、远距离走读生和“留守生”上学难的问题,促进各地义务教育普遍达到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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