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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年)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按照“全面启动,分类要求,分步实施,分年达标”的工作思路,全市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到2015年,全市有6个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另外6个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8年,逐步扩大均衡发展范围,全市12个县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

榆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18年)

(榆政办发〔2012〕82号,2012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要求,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凸显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根据《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为重点,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推动大转型,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统筹抓好校际、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尤其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加快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

2.循序渐进。各级政府要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突出重点。以实施“百亿教育强市工程”为契机,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4.注重内涵。围绕推进课程改革,坚持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作为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学校德育水平,积极推广有效教学,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使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2年,按照“全面启动,分类要求,分步实施,分年达标”的工作思路,全市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到2015年,全市有6个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另外6个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8年,逐步扩大均衡发展范围,全市12个县区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分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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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

各县区在全面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均衡。

一是办学条件达到基本均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80%以上的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地、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均达到标准化要求,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二是经费投入达到基本均衡。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城市、地方教育附加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农村教师交通补贴政策。

三是师资力量达到基本均衡。借助推进新任教师招聘机制改革,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相应学历要求,高层次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课改要求配齐学科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实行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四是办学水平达到基本均衡。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班现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校要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困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是教育机会达到基本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解决城乡上学难问题

要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生源枯竭、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和撤并;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行,不搞“一刀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因撤点并校而出现失学现象的,一律暂缓撤并。办好农村教学点,保证每个学生,特别是偏远山区学生都能就近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就学困难而辍学。加大城区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提高学校容纳能力,满足社会需求,杜绝重点校、重点班现象,加强薄弱建设,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

(二)加大投入,调整经费结构,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需求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县域财政状况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资金投入机制。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在整个教育投入中的比重,合理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确保对义务教育“零收费”制度和“营养计划”的财政投入。建立责权一致,事权和财权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纳入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之中,确保县域义务教育财政投入逐年提高。

(三)加强校舍改造,完善设施配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在开展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完善项目和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将城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统纳入标准化建设工程之中,提高学校建设综合效益。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部依照标准化学校标准建设。对原有学校的不达标项目积极进行改造,使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标准,完成D级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小学科学实验室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史地音体美专用教室和体育场馆建设,并配齐设备置,完善设施,规范管理,逐步达到省颁标准。图书室和阅览室的面积、设座、藏书量等达到国家标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教学资源库,建成、用好基础教育专网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在城乡、校际之间共享。

(四)提高教师待遇,建立交流机制,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

理顺教师管理体制,确立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在编制、人社等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进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下,实时调整教师结构,配足各科教师,保证开齐开足课程,杜绝聘用代课人员。建立规范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优秀毕业生。完善退休、离岗制度,即时清理在编不在岗职工,新增教师编制、新聘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需求。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全员聘任制,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在县域内进行校长和教师的校际轮岗,实现师资配置的动态平衡。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差距。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10%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待遇,建立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的奖励制度。

(五)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普及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把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和《榆林市义务教育新课程设置与课时计划(试行)》开展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能随意调整课程、增减课时。保证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减少考试频次,杜绝集体补课现象,清理社会补习市场,减轻学生负担。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分设重点、非重点班或快慢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以考试的方式或凭各类竞赛成绩选拔新生,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建立控辍保学、学籍管理、流失学生劝返、辍学报告等四项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学校、家长的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劝返辍学学生,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控辍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依法控辍纳入日常工作,要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要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完善特殊群体子女就学保障工程,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设立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完善以特殊教育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题,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难”问题,健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坚持“两为主”原则(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出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解决好家庭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力度,建立奖学、助学金制度,大力推动社会助学力量与贫困学生的对接,深入开展“帮困助学一对一”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发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作用,建立起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整体推进。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管理职能的首要任务,把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县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问责。

(二)明确职责

要依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现教育公平,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要在增加投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纳入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编制和人社部门要在教师编制、配置、招聘、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大宣传

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得社会各行业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家长会及“三问三解”、“千名教师访万家、万名家长进课堂”等活动平台,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得广大群众和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县达标情况进行督导。对未能按照规划完成财政投入、办学条件、普及水平等各方面任务的县区下发整改意见书,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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