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支持汉中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汉中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五)对汉中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四)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如期兑现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教育厅和汉中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

(一)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对汉中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原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认定。

(二)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汉中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对汉中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支持汉中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汉中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教育质量。

(五)对汉中市涌现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向全国推荐,由教育部向全国进行宣传和展示。

(六)支持汉中市建设市、县(区)若干大型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并加大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经费补助力度。

汉中市人民政府

(一)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全市11个县区中,到2015年底5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11个县(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的评估验收。

(二)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市级统筹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在教育投入中的比重。安排市县两级专项经费扶持薄弱学校,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四)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师资保障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力度,逐步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际、城乡之间教育质量均衡提升。“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大班额和择校问题。

(六)认真完成国务院和陕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安排的义务教育重大改革项目的实施工作任务。

(七)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

1.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2012—2020年)》

2.汉中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3.汉中市人民政府《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

4.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汉中市教育局关于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