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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的启示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因气候谈判一些问题的敏感性,随着中国碳排放的增长,更需要有中国自己的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影响谈判形势的观点。以中国海外留学生为主,积极聘用具有世界著名学府的高等学位的研究人员、熟悉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专家。最后,建立人脉和顾问智囊团支持,使更多的国际知名人士理解中国的发展现状及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努力与面对的难点。

8.5.1.1 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国际化、专业化

(1)目的:以中国为主,通过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的聚集所产生的集体智慧为我国政府应对气候异常提供决策服务。要充分利用咨询公司国际化、专业化的技术人才,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卓越的智慧和有效地同各层次人士交往的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产业政策、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思想范式和政策建议。

(2)功能定位: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市场化的运作,以中国中西部地区为主,同时面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咨询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民间的角度帮助中国及发展中国家争夺国际气候谈判话语权,弥补官方研究机构在发挥智囊作用的独立性、前瞻性和广泛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坚持双向发展,研究性质智库建设和商业性质智库建设两手抓。

图8-4 麦肯锡运行管理体制图

8.5.1.2 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市场化运作

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形势日趋复杂和严峻。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因其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市场化的运作,可在气候谈判过程中充分发挥民间团体声音的作用,扩大其国际影响力,实现其支持本国政府参与气候谈判、影响谈判形势、争夺话语权的目的。

因气候谈判一些问题的敏感性,随着中国碳排放的增长,更需要有中国自己的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影响谈判形势的观点。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因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可以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自身完备的案例数据库,在发表观点方面也具有更大的自由性。

为扭转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被动局面,争夺更多的话语权,政府支持民间各类智库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展研究。我国对各类公司法人、社团法人有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保障。

8.5.1.3 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设计

1.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组织结构

拟建智库结合独立法人组织构架,兼顾研究性和商业性,如图8-5所示。智库设立公共事务研究部、企业咨询研究部、国际合作研究部、成果发布中心、财务人力资源部、市场部以及案例数据库等部门。

图8-5 拟建智库组织结构设计

2.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运行模式

拟建智库运行机制原则上应采用公司董事会的形式,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用公司法的运行模式。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掌握在相关的高级董事和董事手里。所有的董事在加人智库时必须担任过咨询人员,他们作为工作人员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必须以中国为主。这种公司所有权制度确保了独立性和客观性。智库执行董事是由高级董事们选举产生,任期为3~4年。

3.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人员组成

拟建智库人员分为三部分:①中国国内已有咨询类研究机构的人员;②国内外科研院所兼职研究人员:可聘请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科研院所人员作为智库的兼职人员;③全球招聘专职研究人员:一方面可吸收国内外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另一方面可从其他智库吸引相关的研究人员。

4.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经费来源

拟建智库经费来源主要是咨询业务收人、书籍出版物和学术会议所获得的经营收人、国家部委各类科研基金、国内外相关基金会的捐赠以及企业和个人的捐款。

5.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成果发布方式

拟建智库成果发布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纸质成果发布。主要包括书籍、研究报告、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拟建智库可通过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研究报告,以及举办气候变化研究相关期刊或学术会议论文集。

(2)多媒体产品。这类成果发布方式主要有音频文章、交互式图形和幻灯片、影片、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实时报道。

(3)互联网。通过智库网站,及时发布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实时报道或观点。

(4)相关发布会。通过邀请国际相关领域专家与机构,在学术论坛上发布相关的研究成果,以扩大影响,加大话语权。

6.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管理机制

拟建智库采用公司制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研究部或项目组。公司制已十分成熟,根据研究任务而成立相应的研究部或项目组在各类科研机构中已成功应用。

8.5.1.4 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的工作重点

1.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工作重点

为特定的企业、地区、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决策建议,发表官方不便于发表的研究结论。

2.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工作任务(课题)来源

拟建智库工作任务(课题)来源主要是企业、组织、地区委托,向国家部委申请,以及同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等。咨询公司通过建立相应的市场部来争取相关行业、组织、地区委托咨询项目。同时,作为独立法人可自由申请国家部委科研项目。

3.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参与(服务)气候谈判方式

发布相关咨询研究报告、著作、论文等,从民间“第二渠道”服务于气候谈判,以独立运作的方式发布官方不便于发表的观点。

4.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服务政府决策方式

拟建智库通过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的聚集所产生的集体智慧为我国政府决策服务,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规划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思想范式和政策建议。根据需要吸收不同知识背景的专家,开辟“第二渠道”,针对不同议题举行公开会议和研讨会,邀请国外同行对特定问题进行交流。使智库的运作超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促使其酝酿制定的政策思想和政策规划更具广阔的视野和深度,而且成为官方对话磋商的前奏和补充,有利于减少不同国家决策者之间的分歧和误解。

8.5.1.5 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的支持保障体系及政策建议

1.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所需启动资金分析

建立智库需要注册资本金、场地购置或租赁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办公设备费用、相关人员聘用费用、相关书籍资料出版或购置费用等。

2.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所需基础设施分析

智库建立在中国境内,在基础设施方面需要办公场所、相关办公设施以及网络设施等。

3.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所需法律政策分析

我国已有较完善的企业法人和聘用国际知名研究人员的相关法规。政府可以在咨询公司型智库申请国家部委项目时对其基于倾斜待遇。

4.建立咨询公司型气候变化智库的政策建议

首先,选择国内已有的较有名气的民间研究机构为基础,加强建设。其次,采用公司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坚持研究性质机构建设和商业性质机构双向发展。再次,招聘专业化与国际化人才。以中国海外留学生为主,积极聘用具有世界著名学府的高等学位的研究人员、熟悉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专家。最后,建立人脉和顾问智囊团支持,使更多的国际知名人士理解中国的发展现状及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努力与面对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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