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采取矩阵型组织结构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采取矩阵型组织结构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智库作为一个开放的网络平台,将对东亚区域各国有关政府部门、从事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机构、高校及研究人员、气候变化应对技术推广机构等开放。智库成立后,应当考虑积极申请世界国际组织以及东亚范围内的环保基金支持。

根据以上对智库建立的背景分析,取其利避其害,参照国外类似智库的运行机制,就拟建智库的具体组织形式、运行模式以及资金来源建议如下。

6.5.3.1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的职能部门和研究小组交叉

考虑到应对气候研究的需求和特点,拟建智库采取职能部门和研究小组交叉的矩阵型组织结构,旨在结合纯职能型和项目型组织结构的双重优点。在职能部门中设立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科技理事会,以满足智库日常管理和沟通的需要,有利于保证智库研究方向的前瞻性和政治导向的正确性。

指导委员会是智库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联络单位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智库的战略、优先领域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合作行动。

顾问委员会为智库的工作和活动提供科学咨询,由东亚峰会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科学家、国际机构专家代表组成。

科技理事会由成员国代表推荐的有关研究机构、大学等组成,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秘书处负责各成员国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以及智库的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等。

智库根据气候研究的内容下设不同的科学研究小组,工作组将围绕智库每年工作计划任务具体设定,负责设计、组织和落实相关工作和活动。科学研究组负责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研究(如大气、海洋、冰雪圈、生物圈及地表),并负责提供特定领域气候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保障,负责成果宣传等。具体结构如图6-4所示。

这种组织方式进一步加强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智库政治方向的指导作用,以及科研项目在开展研究过程中的自主灵活性。其主要优点如下:

(1)工作组不受人员编制影响,可以吸纳不同领域的、来自不同部门的研究人员,符合气候研究跨学科的特点。

(2)研究过程中分工与合作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平衡时间、开支和绩效的关系。

(3)在研究过程中扩大了研究小组的自主性,有利于提高智库内部人员交流和信息传递的效率。

(4)行政管理部门的政治优势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与东盟秘书处、国际组织、国外合作伙伴的联络和协调。

(5)有利于加强与东亚国家政府机关的沟通和紧密联系。

图6-4 拟建智库的组织结构

6.5.3.2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以项目为纽带

智库作为一个开放的网络平台,将对东亚区域各国有关政府部门、从事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机构、高校及研究人员、气候变化应对技术推广机构等开放。智库将通过设立区域奖项的形式吸引鼓励东亚各国专家及研究人员积极参与智库课题;通过设立奖学金制度,以此鼓励博士学位申请人、博士后和短期研究人员的参与;打造连接东亚和世界的沟通桥梁,通过与东亚区域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在亚洲乃至全球范围内吸引气候变化方面研究的访问学者参与智库工作。

智库作为一个合作网络,本着不涉及人员归属、资产权属和机构变更的前提,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力争打造东亚地区国内外气候研究科技资源整合平台。以智库为框架,以项目为纽带,在保持国内外合作单位原有性质、资产、人员等均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以及地域优势。初期以共同组建工作组为形式,不断深化国内外各单位人才、资源的合作,促进气候研究科技资源的共享;在此基础上确定合作单位的共同中期及远期合作目标,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研究的资源整合,并逐渐形成区域气候变化研究权威联盟。

6.5.3.3 国际/区域合作型气候变化智库经费来源多元化

在智库建立之初,中国政府将为智库的启动和早期运行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智库成立后,长期的经费来源将采取多元化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员国政府资助。来自成员国政府的资助将是智库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经费来源。

(2)申请国际气候变化和环境基金。智库成立后,应当考虑积极申请世界国际组织以及东亚范围内的环保基金支持。

(3)为中国及东亚范围内的市政和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4)建立完善的捐赠机制和制度,接受个人及企业对智库的捐助和赠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