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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型气候变化智库的主要特点概述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为迫切的是,我国尚无完全的NGO型气候变化智库,NGO在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研究支持方面的努力刚刚起步。NGO型气候变化智库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研究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问题,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向公众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创造与积累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等。2008年以来,哈特兰研究所主持召开国家气候变化会议。

气候变暖已成为政界、商界、媒体以及普通大众关注的焦点。作为公民社会代表的、数量众多的非政府组织(NGO)一直是气候变化领域的积极参与力量,在倡导和培育公众意识、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研究以及推动气候制度决策等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例如,英国著名的《气候变化法案》就是地球之友和世界自然保护基金等10多家NGO共同起草并推动的。此外,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15届缔约方大会中,参与的NGO数目占总数的90%以上,而且绝对数目稳步上扬,而政府间组织(IGO)的数目较小且比重相对平稳。

NGO的地位和作用也早已在国际气候体制中得到了其他参与主体的广泛认同。以国际气候谈判为例,NGO被允许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大部分的正式、非正式谈判,并可通过在会期间发放文件以及与谈判人员面对面交流来影响谈判进程。

气候变化领域活跃的NGO为数众多,本章从活动范围、组织模式、行动方式和背景诉求等角度出发对其分类(表4-1)。研究型NGO是众多NGO中的一种类型。

表4-1 气候变化领域NGO的分类

NGO关注的议题虽然随着气候谈判和制度形成的进程而有所改变,但其主要包括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目标——减缓和适应;二是达成目标的原则——发展与公平。具体包括减排目标、责任分担、灵活机制、碳汇、适应行动框架、技术转移和资金安排等内容。

气候变化领域NGO主要的活动方式较多(表4-2)。但是,由于气候变化议题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治性,而NGO本身存在一定的政治合法性缺陷(即不像政府一样具有群众基础)。此外,NGO及其网络的倡导和游说力量,与其他行为体相比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使气候变化领域NGO在总体活动策略上与对待其他环境议题有所不同,其更强调科学与研究、更注重专业化,以及与其他主体的建设性合作。

表4-2 气候变化领域NGO典型的活动方式

近年来,我国一些本土NGO和国际NGO驻华机构也纷纷开始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2007年3月,包括自然之友、乐施会、绿色和平、行动援助、地球村、世界自然基金会、绿家园志愿者和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在内的8家NGO启动了“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共识与策略”项目,举起了我国NGO关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旗。不过,与国际NGO在气候变化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我国国内NGO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参与非常有限,影响力不足,难以融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和国际行动。尤为迫切的是,我国尚无完全的NGO型气候变化智库,NGO在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研究支持方面的努力刚刚起步。

NGO型气候变化智库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研究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问题,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向公众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创造与积累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等。NGO除了具有组织性、志愿性、民间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等一般特征之外,还有如下一些更为具体的表现。

(1)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包括吸纳政府工作人员、向政府官员发放宣传册等。比如,哈特兰研究所的董事会成员和专家都活跃于美国政坛及媒体,通过提高曝光度的方式加深公众对研究所的认识。哈特兰研究所广泛地同美国各级政府官员沟通,通过出版物向政府官员宣传自己的观点,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结果表明,85%的州级官员及63%的市级官员阅读了哈特兰研究所的期刊及宣传书籍;有近半数的州级官员表示,哈特兰研究所影响了他们的观点。

(2)有卓越的机构领导者。比如,印度能源与资源研究所的所长帕乔里是国际上颇负盛名的气候变化研究专家,不仅研究水平高,而且国际活动能力强。1995年,帕乔里加人IPCC时,他只是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的一位主要作者。2001年第三次报告发布时,他已经是该机构五位副主席中的一员。2002年,他成功当选为IPCC的主席。2007年诺贝尔委员会将和平奖颁给IPCC和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也就是在这一年,帕乔里被评为《自然》杂志年度新闻人物,《自然》的评价是:“IPCC最新的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大大激发了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作为这一机构的领导人,帕乔里功不可没。”2009年11月,帕乔里被美国杂志《外交政策》评为“全球100强排名中位居第五的思想家”。正是由于帕乔里的领导,印度能源与资源研究所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工作,尤其是IPCC的工作,有效扩大了研究所的国际影响力。

(3)有实力雄厚的智囊团支持,重视对话与交流。比如,哈特兰研究所在美国有数百个智囊团。哈特兰研究所的网站为其他350个智囊团及团体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任何组织及个人都可以同8 400多名市政官员就教育改革、环境政策、医疗保健、预算税务及电子通信等领域的问题进行讨论。这些智囊团成员大多没有从事气候变化技术层面专业的研究,在学术界也不是独一无二的泰斗级人物,但是他们都活跃于美国政坛,精通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研究。正因为有了智囊团的支持,这个并不是专门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所,却在气候变化领域为自己赢得了一席之地。

(4)通过举办或参与国际会议,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力。2008年以来,哈特兰研究所主持召开国家气候变化会议。2015年6月,哈特兰研究所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第10届国家气候变化会议。本次会议有三个主要议题:国会是否需要重新审视气候科学以及评估相关法律的经济效应?国会是否需要探索更科学的能源与环境政策?是否需要从头开始讨论全球变暖问题?作为全球最大的环境保护组织之一,世界自然基金会一直保持对气候变化谈判的高度关注和多层次参与,并建立了国际化和多元化的交流平台,以促进谈判进程中的沟通与交流。世界自然基金会曾出版报告《气候变化国际制度:中国热点议题研究》,在UNFCCC缔约方大会的边会上得到了广泛宣传和关注。

(5)重视发起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比如,在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发起和组织下,加拿大的“青年发展基金”得到实施。该基金资助计划始于2000年,有超过300多名的加拿大年轻人获得了该项基金的资助和培训。该基金通过对加拿大年轻的下一代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业培训,提高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认识水平,为社会培养新一代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专业人才。该研究所还设有“社区倡议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07年,资金总额为50万美元,主要用于提高社区居民的节能环保意识,组织各类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促进居民积极参与节能环保活动。

(6)注重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机构影响力的培育,对研究成果的宣传途径形式多样,而且往往力争借助研究成果影响政府的决策。NGO型气候变化智库经常通过工作简报、书籍、论文、政策解读报告、评论等方式发布研究成果。此外,在报纸、杂志或电视台也经常能看到NGO型智库的专家发表看法,以影响有关方面的决策,从而进一步扩大智库的影响力。比如,美国未来资源研究所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若干次发布会、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相关学者、专家及公众参会。每年都有上千人到场,并参与到资源研究所活动中来,这既扩大了宣传效果,也提高了智库知名度。

(7)主要分布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特征主要与这些国家长期以来重视气候变化研究、重视捐赠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密切相关。

经过广泛调研和咨询专家,我们遴选了几个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NGO型气候变化智库,包括奥地利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美国哈特兰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资源研究所、未来资源研究所、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以及印度能源与资源研究所。

这些智库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成果和地位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分析这些智库的工作重点、研究领域、任务来源、经费支持、成果发布、运行机制等,可以为我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变化智库提供重要参考。

目前,一些重要的NGO型气候变化智库不论是在科学研究方面,还是在政策干预和推动社会发展方面,都做出了许多有创新性的、有价值的成果。NGO型气候变化智库在政策影响力、学术影响力、企业影响力、公众影响力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

比如,美国哈特兰研究所发行了名为《环境与气候新闻》的刊物。据统计,美国国家民选官员中有57%阅读该刊物,有近半数(49%)的官员认为该新闻刊物提供了一些有用的信息,而20%的官员认为该新闻刊物对自身有一定影响力。奥地利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1986年出版了著作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Biosphere,被科学界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科学文本。其开发的欧洲酸雨模型被28个日内瓦公约国家采纳为气体污染谈判的主要技术支持。

与其他类型的气候变化智库相比,我们认为,NGO型气候变化智库具有鲜明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响应速度快。他们的行动要远远快于政府的反应,这是民众对一些著名NGO知晓率很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的研究内容对社会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即便一些常规的工作,NGO也常常走在其他研究机构之前。

(2)资源利用效率高。这不仅表现在他们能以更经济的方式、以更少的资金办更多的事,更表现在他们能以有限的资源成倍地撬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公益效益和社会效益。

(3)富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能发现被政府和市场忽略的环节。例如,CDM和自愿减排等领域还缺乏NGO参与,NGO可以在CDM项目活动中发挥可持续论证、公众质疑、标准创建、减排监督等作用,在自愿减排领域可通过推动企业和个人承担社会责任而参与其中。

(4)NGO之间广泛联合比较普遍,协同工作,影响力大。相比其他组织形式,NGO间的联合行动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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