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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型气候变化智库关注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以及达成目标原则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研发现,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典型NGO从事的学术工作主要关注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目标——减缓和适应;二是达成目标的原则——发展与公平。智库应在把握现有国际前沿基础上,讨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问题。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公众监督。智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政府部门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作为和不作为进行“问责”,进行必要的请愿和上访工作,这对政府相关部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4.6.4.1 非政府组织型气候变化智库学术研究工作的重点

调研发现,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典型NGO从事的学术工作主要关注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目标——减缓和适应;二是达成目标的原则——发展与公平。

智库应在把握现有国际前沿基础上,讨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碳排放与碳减排、气候变化情景分析、气候政策设计与模拟、碳捕获与封存、能源—环境—健康、气候变化与环境变化的易损性及适应能力建设。

4.6.4.2 非政府组织型气候变化智库支撑气候谈判实务工作的重点

智库在支撑气候谈判方面的研究重点应把握我国在气候变化谈判方面的核心诉求,将科学研究与国家核心利益结合起来,为我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上争取更多利益。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减排目标方面的研究:发达国家必须在2020年达到1990年基础上40%总体减排量的可行性和我国相应的谈判策略,我国减排的目标愿景以及碳排放总量目标的实现路径,我国在“三可”原则下的国家减排行动及自愿的减排行动应在排放基准轨迹线下产生切实的效果等。

(2)责任分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坚守此原则的策略,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分配,气候变化区域公平问题等。

(3)碳核算:建立使我国利益最大化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充分考虑历史的责任、国外消费端拉动国内排放等因素),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争取有利时机。

(4)灵活机制:CDM项目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和应对策略等。

4.6.4.3 非政府组织型气候变化智库参与气候谈判的方式

(1)通过UNFCCC框架下的各类国际会议,开展在国际层面的游说与活动。例如,智库可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为缔约方谈判代表提供信息并进行游说,同时可以主办“NGO论坛”和各种各样的边会,阐述合乎我国核心利益的观点。

(2)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观点传播。例如,可以在谈判会议期间,每天以NGO的名义向谈判代表印发简报,以表达对当天谈判主题的立场和观点。

(3)建立系统的评价方案,用于激励或批评谈判过程中表现突出或较差的代表和国家,并实时予以发布。

4.6.4.4 非政府组织型气候变化智库服务政府决策的方式

(1)参与政府课题。将科学研究与政府的决策充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策性科研项目,真正为政府谈判提供理论支撑。

(2)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对于气候变化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政府往往要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智库应发挥自身科研优势,积极参与到政策设计、起草、论证等工作中来,为政府政策献言献策。

(3)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公众监督。智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政府部门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作为和不作为进行“问责”,进行必要的请愿和上访工作,这对政府相关部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4)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发布一些合乎国家利益的言论,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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