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东执行特殊政策前五年的成效和今后五年的设想

广东执行特殊政策前五年的成效和今后五年的设想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定广州、湛江为对外开放城市,把佛山、江门、中山三市和番禺等13个县划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广东由于实行特殊政策,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相结合,从1980年至1984年,全省国民经济出现了一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景象。人民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社会风气与社会治安显著好转。全国22个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地区,广东占了7个。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优势,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探索对外开放的经验,从1979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广东和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其特点:一是在全省实行比其他省份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搞活,对下更加放权的政策;二是在深圳、珠海、汕头建立经济特区,在海南岛实行类似特区的政策。确定广州、湛江为对外开放城市,把佛山、江门、中山三市和番禺等13个县划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

一、实行特殊政策五年的成效

广东由于实行特殊政策,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相结合,从1980年至1984年,全省国民经济出现了一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景象。主要表现在:

1.加快了经济建设步伐。1984年全省社会总产值达775.8亿元,五年平均递增11.8%,工农业总产值535.5亿元,五年平均递增11.4%,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发展速度。

2.市场繁荣,物价趋于稳定。城乡市场活跃,商品日益丰富。1984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73.3亿元,五年增长1.6倍,平均年递增21%。同期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3年仅上升1.2%。

3.利用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迅速。到1984年底,全省共签订各种利用外资合同5万宗(其中90%是属于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规定客商投资70亿多美元,已使用19亿多美元。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遍及各行各业,推动了经济建设,投资者也得到了利益。外贸出口额比开放前增长了1.4倍,开拓了国际市场

旅游事业蓬勃发展。5年来利用外资新建、改建一批旅馆和饭店,可供接待国外旅游者的床位增加9倍多,旅游设施已初具规模,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了改善。1984年入境人员和旅客达1198万多人次。

4.促进了科学技术进步。5年来从国外引进了价值10亿美元的技术、设备及一批优良种畜、种子,改造了一批老企业,广泛开展了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对外加工装配遍布全省2/3以上的县市,有近50万人从事这项生产,逐渐掌握了现代生产的技能。

5.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及海南岛的开发建设发展迅速。特别是深圳特区起步早、进展快,工业生产与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努力起到引进技术、管理、知识和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窗口”作用,受到中外人士的瞩目。

6.人民生活明显提高。198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比1979年增长70.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仍增长36.4%。农民平均纯收入比1979年增90%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3.8%(前22年平均只递增3.3%)。5年来还安置了254万人就业。城乡居民储蓄比5年前增长3.8倍。

7.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文化等事业有较大发展。人民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社会风气与社会治安显著好转。

8.锻炼和提高了干部队伍。培养了一批比较熟悉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管理人才,也吸收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科学管理方法。

上述情况说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对闽粤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完全正确。这五年的实践经验十分宝贵。广东对外开放先走了一步,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前景

广东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前景美好。因为广东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资源,交通运输方便。全国22个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地区,广东占了7个。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在交通、通讯、居住和购物等方面,都能提供较好的服务。

今后,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扩大同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合作及贸易往来。我们设想,通过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把三个经济特区,广州、湛江两个开放城市,海南岛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这几个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建设好,使它们真正成为引进技术、管理、知识和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窗口,成为经济文化发达、科学技术先进、领先富裕起来的先行地区,从而支援、带动山区和其他地区,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已经决定,从现在起,到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期间,要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进人才,加快能源交通建设,加快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与各地区、中央各部门经济上的联合、协作。我们有信心提前五年左右实现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使广东人民的生活早日达到小康水平。

根据广东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我们计划在今后几年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1.加快能源、交通、通讯建设。能源方面,突出地发展电力,除正在兴建的核电站外,还要新建一批大型火力发电站和中小型水电站。交通运输方面,加快衡阳至广州复线、广州至深圳复线和三水至茂名的铁路建设;建设广州至深圳、珠海和广州至佛山高速公路,改造一批公路干线;继续扩建黄埔、湛江港,新建深圳赤湾、海南岛洋浦等深水港口,发展内河运输和南北海运、远洋运输。通讯方面,加快改造各个中等城市的电话以及长途线路设施,逐步发展光导通讯。并扩建一批机场,试办地方民用航空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以轻工、纺织、食品、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为重点。发展高档食品、饮料,包装材料和容器,高级陶瓷,涤纶长丝、化纤织品和毛纺,新型建筑材料,以及轻型机械设备

3.大力开发利用资源。随着南海油田的开发,相应地发展原油加工、石油化工和利用天然气工业。建成几个南海石油后勤基地。建设以铅锌为重点的粤北有色金属基地。扩建广州、韶关两个钢铁联合企业。

4.有重点地发展新兴工业。主要是电子产品、微型电脑、仪器仪表、生物工程、精细化工、新兴材料和建筑装饰材料等。

5.加强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特别是热带作物种植和栽培技术、农作物优良种子和畜牧良种,海、淡水养殖技术和远洋捕捞,农产品加工和蔬菜、水果保鲜技术。

6.继续发展旅游业和城镇建设。重点是发展广州至深圳,广州至中山、珠海,广州至韶关,广州至肇庆四条旅游热线,开发新旅游点;加快海南岛三亚镇避寒旅游基地的建设;继续改造一批宾馆、酒家,增加旅游设施。城镇建设,主要是发展城市公用设施,改造和新建住宅,增加文化设施,搞好环境保护。

我们欢迎外商与我们进行经济合作,既欢迎大财团,也欢迎中小企业家前来广东投资,并将提供各种方便,按照政策给予优惠的待遇。

三、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1985年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和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凡属过去五年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都要继续执行。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的有关部署,增添必要的新内容。我们坚持把国家政策同本省实际结合起来,并区别各市、县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力求避免工作中发生大的失误。

根据国家的规定,广东省采取鼓励外商来我省投资与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征收与减免。

在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广州、湛江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及客商独资办的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内的上述企业和项目,按现行税率的八成征收。客商所得合法利润汇出境外时,按规定免征汇出所得税。

在广州、湛江、珠海、汕头四市的市区内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上类企业办的能源、交通、港口项目和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客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回收时间长的生产性项目,经过批准,也可以按15%税率征收。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国家税法规定,获利第一、二年免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客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新的税法未制定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办理。

对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合营企业和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开办的合营企业,按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申请还可以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减征所得税15%至30%。

2.进出口货物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减征免征。

凡属能源开发,铁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设,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深海渔业捕捞,科学研究以及医疗卫生方面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客商独资企业,按合同规定作为投资进口的机械设备以及建厂(场)和安装设备所需材料及零部件,合作建造旅游宾馆项目的建筑材料及有关附属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上类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出口,按规定免征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经批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需要给予照顾的,可以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

凡经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客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客商和外国技术人员进口安家物品、自用交通工具等,按规定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对客商的专有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和客商贷款利息所得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所在市的市区、海南岛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原规定预提所得税率20%,现改为一般减按10%征收。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专有技术,以及低息贷款,经申请还可以免税。

4.对房产税、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税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授权,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减征、免征的优惠待遇。

(二)允许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资企业在通常情况下,为了自身的外汇平衡,其产品必须以外销为主,或者全部外销。为了吸引外资,加快引进先进技术,我们将采取一些灵活措施,允许其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一部分。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产品,内销比例可以更大一些;有的技术很先进,又是我国需要的产品,甚至可以大部分内销。

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客商独资企业,确属提供先进技术,质量优良,经批准内销的产品,在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上提供方便;在销售价格上,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灵活处理;对生产这类产品所需购买的我国原材料、燃料,给以优惠。

(三)保障外商投资利益

我国吸收外商的直接投资,一贯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对于来我省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或投资的外国工商企业、法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其合法权益受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企业,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强调重合同、守信用。执行合同中的纠纷,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秉公处理。

(四)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我省吸收外资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前来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办厂,可以同我方企业合资经营,也可以合作经营,或者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或者以补偿贸易方式、租赁方式,或者客商独资经营。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以双方满意和互利为原则。中外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可以10年至30年;有些投资大、周期长、利润低的项目,也可以30年以上。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客商独资企业,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行政规章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由企业的董事会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活动。

邓小平说过,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在本世纪不变,下个世纪的头五十年不会变,后五十年也难改变。这句话是完全算数的。我们对外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也是长期不会变的。根据这个方针政策,我国和我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完善经济立法工作,以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工作中由于我们还缺乏经验,也存在一些缺点与失误,但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坚决加以改进,努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载于《经济导报》总第1927期,1985年7月8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