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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不仅如此,由于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诉讼案件所作的评判,是最高权威的处理决定,不允许与它相矛盾的其他处理决定与它并存。变更执行是指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将原判决、裁定依法予以变更的活动,如对罪犯实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

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立即交付执行。这是由刑事诉讼的任务、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特点决定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稳定性。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稳定性,是由法院的严肃性所决定的。凡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发现它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人民法院加以变更或撤销。

第二,排他性。所谓排他性,就是对于一起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有效的判决。这个有效判决没有依法定程序撤销以前,不能作出其他的判决。不仅如此,由于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诉讼案件所作的评判,是最高权威的处理决定,不允许与它相矛盾的其他处理决定与它并存。

第三,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指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按照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严格加以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管他同意还是不同意,都必须执行。如果抗拒执行,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所决定的。

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诉讼程序,但是,并非判决、裁定的整个执行过程和一切活动都属于刑事诉讼的范围。刑事执行中,属于刑事诉讼范畴的,仅指两个方面:一是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二是解决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问题。简言之,就是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交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有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如将徒刑的判决交付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自己实现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的活动,如自己实现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变更执行是指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将原判决、裁定依法予以变更的活动,如对罪犯实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其他执行活动则属于司法行政活动,如狱政管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等。

执行是将判决或者裁定中所宣告的刑罚和其他决定付诸实施,因此,它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意义是:

(1)准确、及时、迅速地执行判决和裁定,可以使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这不仅打击了他们的犯罪活动,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本人,通过惩罚和教育进行改造,使其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2)准确、及时地执行判决和裁定,不仅可以使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而且可以使无罪和被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得到立即释放。特别是对依照法律被认定为无罪的被告人,可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3)通过正确地执行判决和裁定,可以教育公民遵守法律,并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任何犯罪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同时,对那些违法尚未构成犯罪,或者对于那些有犯罪企图的社会不稳定分子,也可以使其认识到,只要进行犯罪活动,就会被揭露和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一种警戒,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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