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执行的依据和机关

执行的依据和机关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58条和第259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执行的依据和机关

(一)执行的依据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以下几种: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以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

(二)执行的机关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机关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60条和第261条的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58条和第259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