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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机关拒绝颁布许可证和执照,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是一种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但这些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采用了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形式明确地界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这里的行政争议的焦点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这里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是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布许可证和执照,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不作为行为与作为的行为一样,都可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得到救济。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几乎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只要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某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这些规定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有以下两种。

1.对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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