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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培育者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蔡元培是科学救国论者,毕生致力于中国科学事业的倡导和发展。科学与教育,是他一生事业中的两大支柱。长中央研究院以后,始得专心于科学事业的培育和倡导。拟议中的中央研究院,遂成为大学院的一个附属机构。六月九日,元培召开首次院务会议于南京,宣告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从中央研究院成立之日起,这个评议会迟迟难于产生,直到一九三五年方始成立。元培的主张是两者兼顾,不可偏废。

蔡元培是科学救国论者,毕生致力于中国科学事业的倡导和发展。在大学内,他提倡科学,注重理科;对社会上的重要科学团体,他都加以扶植;对于呼吁各国退还庚子赔款用以办理教育与科学,奔走尤力,他主持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以庚款办了许多培植科学事业的项目,培育了不少科学家。科学与教育,是他一生事业中的两大支柱。在长中央研究院以前,他的主要精力放在教育上。长中央研究院以后,始得专心于科学事业的培育和倡导。

中央研究院的创设,最早为孙中山所提出。一九二四年冬,孙中山北上之时,在提出召集国民会议以解决国是主张的同时,建议设立中央学术院,并委托汪精卫、杨杏佛等起草计划。中山病逝和时局变化,此议遂停。一九二七年五月,元培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会上,与李石曾、吴稚晖、张静江共同提议建立中央研究院。会议决议成立中央及北平、浙江三个研究院,先行成立中央研究院,以元培等人为筹备委员。六月,元培提请成立大学院和实行大学区制,经通过。拟议中的中央研究院,遂成为大学院的一个附属机构。大学院组织法第七条载:“本院设中央研究院,其组织条例另定之。”十一月二十日,元培召集中央研究院筹备会议,决定先行设立理化实验、社会科学、地质三个研究所及南京紫金山观象台。元培被推为中央研究院院长。会后,成立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决定观象台设于南京,理化实验、社会科学及地质三研究所设于上海。翌年三月,增设历史语言研究所于广州,继迁北平。四月,中央研究院脱离大学院独立,改称国立中央研究院。原设之观象台分为天文、气象两个研究所,理化实验研究所分为物理、化学、工程三个研究所。全院共设八个研究所。六月九日,元培召开首次院务会议于南京,宣告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一九二九年春,增设自然历史博物馆和心理研究所,以后,自然历史博物馆改为动植物研究所。这样,中央研究院共设十个研究所。此外,尚有中央图书馆筹备处、工程研究所附设中央陶瓷试验场、天文研究所附设天文陈列馆、气象研究所附设北平气象台、历史语言研究所附设历史博物馆。按规定,原应成立国文学、考古学、教育学三个研究所,始终未设,只于历史语言研究所设考古学组。

中央研究院被规定为“中华民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以后改订为“最高学术研究机关”,含义更为广泛。它的宗旨定为:“实行科学研究,并指导、联络、奖励全国研究事业,以谋科学之进步,人类之光明。”(1)在组织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院长和办理行政事务的部门。总管行政事务的,初称为秘书长,后改称总干事。第一任总干事为杨铨(杏佛),元培在大学院即与共事,是元培的好助手。元培曾说过:“我素来宽容而迂缓,杨君精悍而机警,正可以他之长补我之短。”(2)一九三三年杨杏佛为国民党杀害,曾由物理学家丁燮林短期代理,继由地质学家丁文江接任,丁文江于一九三六年逝世,由朱家骅继之。抗日战争期间,由傅斯年代理。在元培逝世前,由化学家任鸿隽任总干事。

二是评议会。它是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以院长聘任之国内专门学者三十人组织之。”(3)各门学科设评议员一到五人。院长为当然评议长,各研究所所长是当然评议员,其余评议员由各国立大学共同推选专门学者担任。评议员总人数共为四十三人。这一组织之设,系仿照欧美的全国研究会议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它所定的英文名称即是如上字样。用意在提高中央研究院的权威性。院长出缺,亦由评议会推补。从中央研究院成立之日起,这个评议会迟迟难于产生,直到一九三五年方始成立。就当时情况看,评议会确实网罗了不少著名学者,如丁文江、侯德榜、陈寅恪、陈垣、赵元任胡适、李济、翁文灏、秉志、叶企孙、李书华、凌鸿勋、茅以升、梁思成、赵承嘏、竺可桢、胡经甫、胡先骕等,当然评议员则有丁燮林、周仁、李四光、竺可桢、陶孟和、王家楫、汪敬熙等。

三是研究机关,即各研究所。组织条例规定:“本院为研究科学真理及解决时代问题,得就一种科学之全部或一部分,设立各种科学研究机关,用实验的方法,行科学上之探讨。”(4)研究所是中央研究院的业务部门和主体。研究员分专任、兼任和通讯三种;又设名誉会员,分个人及团体两种。个人名誉会员定为:“凡中国科学专家,于科学上确有重要之发明及贡献,经本院评议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之提议,评议会全体一致之通过,得被选为本院个人名誉会员,享有应用本院一切研究便利,与赠阅本院各种刊物之权利。”(5)研究院既研究纯粹科学,又研究应用科学。元培的主张是两者兼顾,不可偏废。他手订的工作大纲对这个问题的说法是:“科学问题之研究,无论属于实验科学,或记录科学,或人文科学,仅应以其问题自身之重要性定其工作程度之先后,未可泛然浅然但以立见功效及直接应用等标准约束之。盖若干应用最广,收经济价值最大之技术事业,其所凭借之初步科学研究,表面上每属于纯粹科学之微细题目;即至若干科学研究毫无经济价值,或容无应用可言者,如不少人文科学之问题,果能以事理之真,布之世人,开拓知识之领域,增加人文进化之了解,其影响纵属迟缓而间接,其功效有时仍极巨大。自另一点看,亦有甚多科学曾以实际应用之需要而发展。纯粹科学研究之结果,固多为应用科学之基础,而应用科学之致力,亦每为纯粹科学提示问题,兼供给工具之方便。故此二事必兼顾而后得,若偏废或竟成遍废。况若干科学之实际问题,为此时国家及社会所需要者,不可胜计,本院允宜用其不小部分之力量从事于此。……(科学研究)必须与国家及社会成密切联系,俾国家得学术之用,社会得学术之益。”(6)说理至透,不可偏废,偏废有可能成为遍废,但亦提出了应有重点。

元培很注重科学方法,他认为介绍科学方法要比介绍科学结论为重要,有了科学方法,就掌握了科学研究的钥匙,所以他说:“近虽专研究科学者与日俱增,而科学的方法尚未为多数人所采用,科学研究机关更绝无仅有。盖科学方法非仅仅应用于所研究之科学而已,乃至一切事物,苟非凭借科学,明辨慎思,详考博证,即有所得,亦为偶中;其失者无论矣。”(7)这样的提倡,当时亦属必要。

元培办理中央研究院,仍本其兼容并包思想,主张学院自由,各种问题都可以研究,各种学派都可以并存,这是学术进步的基础。正因为如此,中央研究院便能网罗各方面的学者专家,而在研究工作上取得成绩。自然科学研究是中央研究院的主要部门,十余年之间,这方面颇有成绩,其中尤以天文、气象、地质与生物,成就显著。南京紫金山天文台设备完善,一时成为国内天文学研究中心。地质研究所调查各地地层结构与矿物分布,初步摸清了一些情况。李四光在这里有重要的成果。生物学方面,对我国动植物分类区划有重要的收获。社会科学方面,历史语言研究所对河南安阳殷墟遗址发掘,其成果引起了全世界学术界的注意。以后在山东历城龙山城子崖发掘的成果,亦为人所瞩目。社会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则密切结合现实,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租界问题、犯罪问题、上海纱厂包身工问题,作了详细的调查。中央研究院多次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对学术研究的提高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也因中央研究院多次派人参加,提出了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重视。

在元培的倡导下,对于真正从事学术研究的外国学者来华考察,中央研究院都表示欢迎,并且与之合作,共同促进。在这项工作中,他总是注意外人不得侵犯中国的主权,每次有外国学者来考察,中央研究院都要和他们订立条例,规定不得越出学术范围,所采集的考察标本之类,都交中央研究院审查,决定可否带走,并须留存中国一份。同时,中央研究院须派员参加考察。几年之间,其著者如瑞典斯文赫定到新疆考察,中央研究院与之共同组成西北科学考察团;美国约克罗伯森到新疆考察,则合组中美科学考察团;美人司密司赴川滇考察动物标本,中央研究院也派员参加。这样,对于中外学术合作既有帮助,而对于那些抱有其他目的而来的外人,可以杜止他们在学术研究的名义下,从事不正当活动。那个过去多次来华以盗窃敦煌文物著称的英国人斯坦因,在中央研究院的规定下,也难遂其自由自在地盗窃中国文物之愿了。一九三〇年五月,斯坦因受英国政府委托,携带约合华币百万元巨款,率领大批人员来华,向外交部请领前往新疆、甘肃一带游历护照,中央研究院为此函请外交部,“通告该氏,将此次在我国境内考古旅行之目的、范围、计划,抄送我院,以凭审核,并请在未审核以前,暂勿给予护照”。而外交部竟然已经发给了所谓普通游历护照一纸,在接到中央研究院通知后,只是相应故事地照会英国大使,说如果斯坦因等搜集古物并携带出境,应请中央研究院审核。于是,中央研究院请求行政院电令新疆、甘肃、内蒙等地军政当局,对斯坦因一行严密监视。后据英美报纸刊载和中央研究院西北科学考察团报告,“该队已抵疎勒,正与新疆省政府交涉中,续闻该队已在国境内展开工作”。中央研究院便据呈国民政府,指出斯坦因几次来新疆、甘肃,盗窃敦煌石室藏书,割裂各地壁画,将国宝古物捆载而去,实属攘夺文物,蔑视我国主权。而且斯坦因“在二十余年前,初次来华之目的,虽以考古为揭橥,实则受印度之英国居留政府所委托,以调查自印度入新疆、甘肃、陕西之军路者。故其沿路测绘,于用兵险要之地,尤加注意。……似此情形,若竟听其持一游历护照,挥霍百万金于新疆,实于国防有莫大之害,固不仅重要史料之损失已也”。“职院职责所关,未敢缄默,拟请钧府查照。电令新疆省政府阻止该氏入境。如已入境工作,即当勒令停止,即日出境,并令外交部转电驻华英使,通知该氏,以该氏不理外交部通知为根据,取消其游历护照,以护史料而崇文化,惩盗窃而维国权”(8)

在国民党统治下,元培办理中央研究院牵制颇多。国民党政府视科学研究为点缀,中央研究院经费奇缺,“除临时经常等费由国民政府按照预算拨给外,另由本院向政府请拨研究基金两百万元,期于五年内募足。此项基金,永远只许用息不用本”(9)。元培在第十一次院务会议上报告:“本院经费异常支绌,以经常费数目而论,用之办理一二研究所尚嫌不足,现本院成立之研究所、处、馆等,计有十一处之多,虽平时尽量从事节省,而欲求计划之实现,颇感困难。”(10)全院总机关迁往南京,各所亦准备陆续迁去之时,财政部迟迟不拨建筑费,无法工作。中央研究院有时只得靠外界的帮助,有一次元培主持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就拨给了五十万元。(11)

中央研究院的学术研究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如在发掘安阳殷墟时,河南省政府据省图书馆长何日章“自动发掘安阳龟骨等器物,谢绝他方开掘”的呈请,不准中央研究院发掘,并要求将已发掘的甲骨器物交还河南。中央研究院与河南交涉无效,致使考古学家李济、董作宾的发掘工作停顿,中央研究院不得不向国民政府请求处理。呈文痛陈:“同此国土,同属国民,共致力于学术,何畛域之可分?若如何馆长所云,则各省皆可闭关,学术顿成私物。”(12)中央研究院又派历史研究所所长傅斯年到河南去和省政府洽商,经过许多周折,才达成协议,而在具体工作中,仍然阻力重重,发掘工作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还有更奇怪的事情。那位时任考试院长读佛经讲孝道的戴季陶,竟然对于学术团体发掘文化遗址及古墓葬提出指责,认为破坏了民族历史。戴于一九三四年分函蒋介石、行政院长汪精卫、教育部长王世杰和蔡元培,要求加以禁止。元培复书驳之,指出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发掘工作,有时会触及墓葬,一种是“后代间有葬于古代遗址中者,发掘时遇之,只得清理”,一种是“已为人盗掘之墓地,或已自然暴露之墓,惧其历史的价值永湮,不得不加以清理”。“以中国历史之悠久,不动土则已,一动土则无论何时均难免遇到遗骸遗物耳”。元培驳斥了戴季陶所谓发掘工作破坏民族历史之说,指出正因为地下发掘的成绩,才增加了古史的可信部分:“中国古史,在《史记》包罗之六艺外者,昔列传闻之科。故清代今文经学家有谓上古史茫昧无稽者。然若干年来金文之研究,使吾人重读《尚书》,怡然理顺。而西周献典,吾人所知反比司马子长为多。又如殷墟所发现,使吾人惊异古代中原文化之高大,详知当时戎祀之大事,校正《史记》之误字,明识玄王之世系,并可一洗以古代为茫昧之野谈。孔子曰:‘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荀子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粲然者矣。’今也殷周故文,可征实多,诗书所略,复成粲然,将中国信史向上恢复千年,岂特未破坏民族历史而已。”“弟以为保护古迹,禁止私掘,应取有效之手段。此外之学术事件,自当出之以慎重,而不宜泛之以禁止。恢复千年古史,其用大矣。”(13)佛学家碰见了科学家,只得哑口无言。

元培任中央研究院院长,自建院以迄逝世之日,共历十三年,辛勤培育,使学术事业,特别是基础薄弱的中国科学事业,有所发展,这和他主持大学院与提倡大学区制的结果大异。究竟科学、学术和教育不尽相同,尽管距离元培所提倡的学术独立尚远,国民党对它的干扰毕竟会少一些,元培的工作才能取得成绩。

元培虽然集中精力办理中央研究院,但并未脱离当时政治。他不遗余力地为民族独立而大声疾呼。日本侵略中国日亟,他是愤懑的,表现了反日精神。一九三一年东北发生万宝山惨案,中国农民被日兵杀死者三十余人,被拘数十人,元培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报告此事,指出日本一贯计划,是先取满蒙,他认为:“现在外交机关依法交涉,民众团体提倡经济绝交,以促对方的觉悟,这固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亦目前必不可少的手续。但要彻底解决,非合全国同胞的力量,从基本上做起不可。……正如有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急起直追,尚有可为,若再因循,就不可救药了。”(14)一九三二年上海一·二八事变之后,他与中央大学等五校校长联名电请国际联盟制止日军“破坏文化事业及人类进步之残暴行为”(15)。一九二八年济南五三惨案之后,他曾以全国教育会议议长名义致电国联及美国总统,请求“能与吾侪以同情与助力”(16)

但是,他对于政治形势认识并不清楚,国民党政府还利用他的威望让他参加一些政治活动。一九三一年宁粤之争,他就奉派代表南京政府,与粤方谈判。宁方代表除了他,还有陈铭枢、李石曾、张继、张静江等人,粤方代表为汪精卫、孙科、伍朝枢、邹鲁、陈友仁等。谈判于十月二十七日起在上海举行,每次会议推一个主席主持,元培被推担任主席次数最多。据说,会上总是争得不可开交,元培则处之泰然。据当事人回忆,元培日常很少谈和谈的事,也不谈现实的问题,他很超然,眼光看得很远,仍然是谈教育,谈思想,谈文化。(17)其实国民党不过是利用他来缓和局面,他则志不在此。但是,国民党政府更要的是利用他来反共,以制止青年学生的爱国运动。故而在主观上,他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思想,和国民党政府是相一致的,有反共和阻挠青年学生参加爱国运动的言论。这段时期的蔡元培,一面是爱国反日,一面亦有时反共,而对学生爱国运动则本其读书第一的思想,作了更多的阻挠。

一九三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他在国民政府纪念周演讲,通篇言“剿赤后之消毒工作”,甚至认为与万宝山惨案相比,“国内最重要的还是江西剿匪”,说:“赤匪与寻常土匪不同,他是有持之有故的主张,而且他对于民众,一面威吓,一面利诱,仿佛有一种宗教的魔力,所以不可轻视。”现在军事上是“猛虎之翼,不难剪尽。但赤匪所到之处,与瘟疫一样,疫势虽杀,流毒尚多,非有一番消毒的功夫不可。这就是宣传的工作”(18)。上面所说,如果认为这是在南京政府纪念周报告,不得不作如是语,那么在他调解宁粤纠纷之时,记者问他“广东组织政府,中央对之有无准备”?他在回答中,说粤事“如同儿戏,势难持久”之后,突然插上反共言论:“中央对于粤事,不甚顾虑,惟最大隐扰,赣湘赤匪尚未肃清。现注全力痛剿匪共,务期杜绝根株。”(19)这就不能不说是他主观思想所决定了。

九·一八之后,学生爱国运动势如燎原,救亡呼声遍全国,要求国民党政府抗日,北平学生南下请愿团到了南京,而元培于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南京国民政府纪念周演讲,甚至提出了“牺牲学业损失与失土相等”的惊人之言,说是“学生爱国是我们所最欢迎的,学生因爱国而肯为千辛万苦的运动,尤其是我们所最佩服的。但是因爱国运动而牺牲学业,则损失的重大,几乎与丧失国土相等”。背离真理,勿宁太远。他又说:“青年的爱国运动,若仅在假期或课余为不识字的人演讲时局,或快邮代电发表意见,自是有益无损的举动。现在做爱国运动的青年,乃重在罢课游行,并有一部分不远千里,受了好多辛苦,到首都运动,一来一往,牺牲了多少光阴,牺牲了多少学业。”(20)这样的话,明显地在阻止学生南下请愿。

第二天,即十二月十五日,北平学生南下请愿团到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元培与陈铭枢被推接见学生,蔡、陈二人均被殴。据身经其事者回忆,说只有陈一人被殴,蔡并未被殴。(21)其说不可信。前章提及元培对香港《平民日报》载《辽海梦回室笔记选录》有“于我多恕词”之批,同时对该文记载事实错误之处,元培亦多有批语。该文将元培被殴之事与一九二八年军校学生闹事混记,元培批曰:“军校生事在十七年。”“被殴事在二十年。”“是北平南下示威团,并非佩中央政校、军校证章者。”(22)则元培一九三二年被殴之事,从他本人记载得到证明。国民党大肆宣传蔡被殴,是否有苦肉计之设,应予探究。但是,元培于当天发表谈话,一说愿学生“稍移目前热烈之情绪,以致力于根本救国之准备”,而他本人“对于学生救国之轨内行动,纯洁热诚,仍愿政府与社会加以维护,绝不因今日之扰乱而更变平素之主张也”,这是他一贯思想;二说“不过今日之暴动,绝非单纯爱国学生之所为,必有反动分子主动其间。学生因爱国而为反动分子利用,无辨别之力,无防范之方,实至可痛惜”(23),则目标所指,极为明显。发此言论,此中是否别有隐情,国民党政府是如何利用他来反共,可作探索,然元培是时思想,并不赞成共产党,则是实情。近人研究之文,每为之讳,甚而曲解,则远离历史真实矣。

然而,此时的元培还有其另一面,就在他每发反共言论之时,多有尽力营救被国民党政府逮捕的共产党员与进步人士之举,其事实当留待下章言之,从这里,可以窥测到元培此时当处于徬徨之中。现实每多令他不满,对共产党尚无更多了解,对国民党亦无清楚的认识,只是对于政治逐渐感到厌倦了。一九三二年蒋汪合流,汪精卫出任行政院长,函请他去京工作,他复信说:“运筹帷幄之内,折冲樽俎之间,实非拘墟如弟者所能助力。若强作解事,相与周旋,隔靴抓痒,徒乱人意。不如择性所近,尽力所及,竭一得之愚,求几分之效,比于不贤识小,借告无罪云尔。”(24)流露了厌倦政治之心,而其出路仍在教育、科学救国。迈开大步,此时在元培尚不可能。

元培四子怀新、五子英多,相继于一九二九年五月及翌年十二月生。

元培性格还是洒脱的,每有诗文,寄其意趣。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诗人徐志摩乘飞机在济南遇难,元培写了一副挽联:

谈诗是诗,举动是诗,毕生行径都是诗,诗的意味渗透了,随遇自有乐土。

乘船可死,驱车可死,斗室坐卧也可死,死于飞机偶然者,不必视为畏途。(25)

此联在有关蔡集均不载。全文豁达自然,如谈玄理,颇有魏晋风度。且兼用文言与白话,琅琅可诵,为联语开拓了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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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一九二八年五月《国民政府公报》第四十八期。

(2) 《我在教育界的经验》,《蔡元培选集》第三三五页。

(3) 《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一九二八年五月《国民政府公报》第四十八期。

(4) 《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一九二八年五月《国民政府公报》第四十八期。

(5) 《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一九二八年五月《国民政府公报》第四十八期。

(6) 《国立中央研究院进行工作大纲》,《蔡全集》第一一八四页。

(7) 《大学院公报》第一期《发刊词》。

(8) 《关于英籍司代诺氏游历新疆盗窃文物呈国民政府文》,《蔡全集》第一一九〇~一一九二页。

(9) 《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一九二八年五月《国民政府公报》第四十八期。

(10) 《中央研究院第十一次院务会议报告》,《蔡全集》第一一八六页。

(11) 《为复谢拨款函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蔡全集》第一一六二页。

(12) 《关于继续发掘安阳殷墟事件之函电》,《蔡全集》第一一七一页。

(13) 《为发掘古墓事复戴季陶书》,《蔡全集》第一二二五~一二二七页。

(14) 《报告韩境惨杀华侨案》,《蔡全集》第八五八~八六二页。

(15) 《与王世杰等电国联请制止日军侵沪暴行》,《蔡全集》第一二七一~一二七二页。

(16) 《为济南事件致日内瓦国际联盟及美国总统电》,《蔡全集》第一一七五页。

(17) 程沧波《宁粤和谈追随蔡先生的经过》,《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第一五页。程沧波是宁粤和谈宁方的秘书。

(18) 《剿匪后之消毒工作》,《蔡全集》第八六二~八六四页。

(19) 陇西约翰编《蔡元培言行录》第二三页,广益书局出版。

(20) 《牺牲学业损失与失土相等》,《蔡全集》第八六六~八六八页。

(21)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一〇六页脚注引钱昌照谈话。

(22)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八八页脚注引元培手批。

(23) 《受北平学生围困后答记者》,《蔡全集》第八六九~八七〇页。

(24)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一〇六页引蔡函手稿。

(25) 陈从周编《徐志摩年谱》第三二页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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