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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实践规律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认识论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提出研究实践规律,发展实践认识论的观点,有些同志也许觉得奇怪:我们现行的认识论不是特别强调“实践”吗?我们提出要注重研究实践活动系统,发展实践认识论,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特性相吻合的。由此可见,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注重研究实践系统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提出研究实践规律,发展实践认识论的观点,有些同志也许觉得奇怪:我们现行的认识论不是特别强调“实践”吗?不是有人甚至称传统的认识论就是“实践论”吗?

的确,我们的传统认识论是高举“实践”大旗,高扬“实践”地位的。然而,只要人们稍微作一深入分析,就可以发现,在传统认识论中,“实践”这一范畴的地位仅仅在形式和表面上高于其他范畴。在实质上,由于我们一贯以来仅仅把认识论只看作是认识发展规律的科学,因而很少探讨人们改造世界的规律、实践活动发展的规律,只是简单地把实践活动归结为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如认为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是认识的目的、检验认识的标准等。

从认识系统的角度探讨实践,并把实践活动归结为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而纳入认识系统,当然是科学而必要的。然而,现在我们提出“实践认识论”,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实践规律,这就是从人们改造世界、实践活动本身这个系统,并把认识活动归结到实践系统来讨论实践的运行和发展规律。从哲学角度去研究实践规律的理论,就是我们说的“实践认识论”。

那么,实践认识论存在的理由和根据何在呢?对此,我们作一简要的论证。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始终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就主体与客体关系发生、展开和运动的一般过程讲,主要包括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这样两大阶段。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认识、认知过程。

在认识过程中,主体通过种种内在的、外在的途径、方法、手段、形式去获得关于客体的知识,进而从知识形态、科学理论形态上掌握客体。它的实质,主要在于认识客体本身是什么、是怎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把客体内化为主体的知识观念,从而满足人类认识世界的本性和为自己实践、生活服务的需要。人们关于认识的客体与主体、认识的本性与实质、认识的过程与阶段、认识的发生与发展、认识的动力与条件、认识的目的与标准、认识的形式与方法、认识过程的规律与机制、认识的要素与结构、认识的工具与手段等等,就是客体的主体化过程的理论,也即认识系统的理论。这方面,我们是比较熟悉的。

然而,对于主体的客体化过程,传统的认识论则探讨得不多。过去,人们一般都以为对客观事物达到了理性的、规律性的认识,就可以运用于改造事物的实践活动了。其实,现实情形远为复杂得多。对事物、对象本质的、规律性的“是怎样”的认识,当然是正确的、有效的实践活动所必需的一个主要条件,因为,“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4]

但是,事物本身的规律性知识,这只是人们改造世界的一个条件、一个根据,而不是充分的、所有的条件。从客体方面讲,眼前的、现存的、自然的客体,并不总是能直接满足人类需要的,人类还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等去改变客体。从主体方面讲,人不是一般的动物,他是一种永远不满足于客体现状而创造自己理想世界的动物。马克思指出,人们在改造世界、实际生产一个对象,即在主体的客体化的过程中,既按事物的外在尺度,又按主体自身的内在尺度去进行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5]

人不但能够认识和懂得外界物的尺度、人自身的物种尺度,而且能够自我认识和懂得人的本质、人的需要、人的目的、人的意志等内在尺度,并且使外在的尺度和内在的尺度得到统一,进而既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又按照人自身的理想、需求,既按照科学的、真的原则,又按照人道的、善的、美的原则去发动、指导、控制、调节实践活动,创造出一个新的、人化的、合目的性的客体,现实地完成主体的客体化过程。再从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来看,也证明客体的主体化与主体的客体化是有许多本质区别的不同过程;客体的规律性知识并不能单方面地直接启动、规定和指导主体的客体化过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是按主体的知识、意志、需要、愿望、目的、理想把现存的客体改造成为“应如此”的新客体,使客体服从于人的尺度和意志。正如黑格尔指出:“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6]

实践认识论存在的根本理由,不但在于客体的主体化与主体的客体化、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之间的种种区别,更主要的还存在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认知系统与实践系统,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原则,具有不同的目标、不同的形式、不同的结果、不同的机制。总之,有着不同的特殊规律。

主观见之于客观、观念转化为实在、主体转化为客体的实践系统,是一个包括广泛内容的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认知系统一样,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特殊规律和真理。列宁说过:“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对于历史是很重要的。并且从个人生活中也可看到,那里有许多真理。”[7]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曾广泛地研究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系统的种种规律和环节,例如,关于“行动规律”、“指导战争规律”,战略,战术、策略,计划、方案,方针、政策,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目标,革命的过程、步骤,革命的道路、形式、条件等等这类属于“怎样做”的实践系统的规律和问题。当然,继承这些遗产,并提炼和上升到一般的实践认识论的高度,还有待于我们去整理和研究。

我们提出要注重研究实践活动系统,发展实践认识论,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特性相吻合的。大家知道,当马克思开始成为“马克思”的时候,他就发出了振聋发聩的新的哲学宣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马克思一再强调:“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9]

而旧唯物主义则不同,“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0]。由此可见,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注重研究实践系统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那么,实践认识论研究什么,有哪些内容?实践系统的规律有哪些?诸如此类的问题是有待哲学界同行们共同研究的。我这里只能谈点原则性的想法。

实践认识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自然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以及与此有直接联系的过程。我想,主要应包括: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认知系统与实践系统的关系,世界的价值、意义与改造世界的根据,实践活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实践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实践活动的结构与过程,实践活动的类型和形式,实践的目的与手段,实践活动的原则和尺度,实践活动的科学性与人道性,实践活动的规律性与合理性,实践活动的规模与效益,实践活动的自主与控制、管理与调节,实践活动的可行性与优化,实践活动的知识化、技术化、社会化,实践活动与实践观念的关系以及它们产生、展开、进化的机制,实践活动对历史进步、社会生存和社会文明的作用和意义,实践活动与主体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实践活动系统的连续性、稳定性与改革、创新、更替,等等。凡与改造世界、实践规律有关的哲学性问题,都是实践认识论所要研究的。

在这块既熟悉而又十分生疏的哲学园地里,只要我们的哲人们辛勤耕作,想必定会获得丰硕的果实。在今天,我们不妨从当代中国的实践、从改革开放的实践、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入手,来逐步建筑起我们的实践认识论的哲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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